陕西省省直机关三爻小区
B区住宅楼工程 安 全 生 产 处 罚 制 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省直机关三爻小区住宅楼工程项目监理部
精选
可编辑
安 全 生 产 处 罚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伤亡事故,减少各类工伤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陕西省劳动安全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是头等大事,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施工单位要通过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监督管理和实施安全生产全过程控制考核考评制度,加强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促进施工安全标准措施落实。
第四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部应直接授权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 各单位必须贯彻落实国家环保、职业、安全、卫生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和标准,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第六条 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安全指标,并建立相应的目标考核办法。
第七条
精选
可编辑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人员,形成安全管理网络。
第 企业的法定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其它方面工作的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在其分管工作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九条 各单位的生产和辅助设备(施)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储运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和安全生产的标准。
第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新工人必须进过三级安全教育方准上岗作业,换岗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各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必须建立验收管理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随意拆除和移动,若因施工需要拆除移动时,必须经工地管理负责人及监理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移动,完工后必须立即复原。
第十三条 各单位必须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十四条
精选
可编辑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按国家规定及时向公司和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类别和事故等级逐级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第三章 处罚制度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总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管辖范围,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单独发包或者制定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有下列违章行为的任何一条(含任何一条的一项)将分别给予,第一次处罚20—50元,第二次处罚50—1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一次性罚款300—500元。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硬底带钉易滑鞋、高跟鞋、拖鞋、光脚者。
2)高处危险作业未系安全带者。
3)无证开机,机械操作人员在操作中谈笑打闹,精力不集中违章操作者。
4)爬井架、脚手架、塔吊上下;乘坐非乘坐电梯的吊篮上下;坐在上料平台、阳台、脚手架外侧及“四口”防护栏杆上者。
第十七条
精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