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家指点Experts Pointing☆中国牧业通讯 ◎调查组在鄂温克旗向基层干部了解情况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任重道远——内蒙古自治区落实草原补奖政策调查报告近日,我们重点围绕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情况,赴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开展了深入调查。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牧户等方式,了解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鄂温克旗落实政策前期准备工作开展情况,分析了政策落实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调查组成员:马有祥(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主任)高常胜(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副巡视员)张智山(农业部畜牧业司行业发展处)罗 健(农业部畜牧业司草原处调研员)李拥军(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执法监督处处长)石村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种植业处调研员)白 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畜牧处副处长)陈永泉(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局局长)于 萍(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局副科长)白志刚(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旗农牧业局干部)一、草原补奖政策前期准备工作开展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落实草原补奖政策作为推进内蒙古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实现牧区发展、牧民增收、草原增绿的重要举措,强调要按照“保生态、保收入、保供给、保稳定”的要求,确保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已经开展了大量前期工作:一是组织开展调查,确定补奖规模;二是完善配套措施,打牢政策落实基础;三是创新补奖方式,确保政策实施公平公正;四是加强技术支撑,掌握草原生态状况;五是强化制度建设,规范补奖机制实施。32同时,为应对草原补奖政策实施后牧区放牧牲畜数量减少的状况,内蒙古自治区还将实施“百万肉牛、千万肉羊高产创建工程”,以增加牛羊肉等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牧民增收。二、落实草原补奖政策需要研究和重视的具体问题草原补奖政策直接关系牧民的切身利益,中央高度重视,社会高度关注,牧民高度关心。而牧区情况千差万别,要使政策落地,把好事办好,任务还相当艰巨。据我们在鄂温克旗的调查,在落实草原补奖政策时,有以下几方面的具体问题需要引起重视:1.无草场养畜户问题。目前,鄂温克旗有3465户无草场养畜户,占全旗牧户总数的近40%,饲养的牲畜数量近40万头(只),占全旗牲畜饲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他们大部分是20世纪80年代由外地流入,并在当地落户,少部分是当地的下岗职工。由于经常占用牧民的草场放牧,与当地牧民的矛盾日益尖锐。地方同志建议,为维护社会稳定,应当将这些无草场养殖户定性为牧户,发给每户500元的生产性补助。2.机动草原的补贴问题。鄂温克旗现有机动草原近70万亩,占可承包草原面积的5.3%。按照政策要求,这些草原必须承包到户,才能纳入草原补奖政策补贴范围。但从实际情况看,若将这些机动草原承包到户,在保证公平性与时效性上难度很大。地方同志建议,应将机动草原整体纳入补贴范围,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嘎查,由嘎查委员会用于草原保护建设。3.流转草场落实草畜平衡责任问题。落实草原补奖政策,必须明确流转草场的草畜平衡责任。而牧民之间流转草场大多没有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不明。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草原流转管理,监督牧民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明确流转双方责任和义务,保证减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4.滞留奖励资金使用问题。按照要求,未达到减畜目标的牧户,不予发放草畜平衡奖励资金。这就可能出现奖励资金滞留现象。地方同志建议,应当允许以嘎查或苏木为单位调剂使用滞留资金,对超额完成减畜任务的牧户给予更多的奖励,鼓励牧民按时完成减畜任务。5.业务部门工作经费问题。为落实草原补奖政策,基层草原监理、技术推广等业务部门承担大量具体繁重的工作,但工作经费短缺的问题十分突出,一定程度上将会影响政策的实施。Experts Pointing行家指点三、建议1.赋予地方政府更多自主权。牧区情况各异,如果采用一种方式一个标准一致要求,很难使补奖政策平稳实施。应当给予地方各级政府更多的自主权,允许其在国家政策的原则指导下,可以结合当地实际,采取灵活措施,妥善解决政策落实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如机动草原补贴、无草场养殖户补贴、滞留资金使用等,以最大限度地使政策符合当地实际。2.加强宣传引导。实施补奖政策,引导牧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是一次深刻革命。应当利用各种媒体工具,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牧民切实感受到国家对牧区和牧民的关怀。要采取县乡干部包村包户等方式,挨家挨户做好思想工作。要用翔实的数据、身边的典型,说明禁牧和草畜平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有重点地做好重点人群——无草场养畜户、重点牧户——养殖大户的工作,确保他们能配合做好政策落实的各项工作。3.强化政策落实的监督管理。落实好草原补奖政策,监管是关键。国家应当对重点牧区基层草原监理体系建设给予支持,尽快解决基层监管手段落后、装备条件差的问题。要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在充实草原监管人员、落实监管工作经费方面的责任。同时,鉴于地方财政困难,工作经费难以保证的实际,建议安排一部分国家草原补奖资金,专项用于草原监理工作。基层草原监理机构应当加大监管力度,对违反禁牧规定、不按要求减畜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罚,确保政策得到有效落实。4.支持牧区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针对减畜三年后部分牧民增收受到影响的问题,国家应当跟进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帮助牧民提高养殖业生产效益,确保牧民持续增收。提高牲畜良种覆盖率。支持牧区开展种畜场建设,解决良种供应的问题。扩大羊良种补贴试点范围,尽快在牧区全面铺开,并增加补贴品种,提高补贴标准。支持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解决良种推广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支持家庭牧场建设。在家庭牧场开展牲畜棚圈、人工饲草料基地、储草棚、青贮窖、人畜饮水设施、农机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支持。通过发展家庭牧场,推进牲畜饲养方式转变,提高规模化饲养水平。增加牧业机械购置补贴额度。尽可能满足牧民对购置打草、搂草、捆草以及运输机具的需求,提高牧业生产机械化水平,降低牧业生产成本。33☆2011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