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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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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市场(超市)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1 总则

1.1 本标准规定了商场市场(超市)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和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及消防档案等内容。

1.2 商场市场(超市)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消防安全。

1.3 商场市场(超市)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商场市场(超市)目标管理之中,经常检查,定期考评并自觉接受各级商务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1.4 本标准适用于商场市场(超市)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J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J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JGJ 4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 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商场市场(超市)

商场泛指为人们正常购物行为提供商业活动空间的场所。市场是买卖商品的场所,把货物的买主和卖主正式组织在一起进行交易的地方。超市是以顾客自选方式经营的大型综合性零售商场。 3.2 商场市场(超市)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凡是建筑面积500㎡以上的商场、超市;建筑面积200㎡以上的地下商场、超市;建筑面积500㎡以上的家具城、建材城、灯具城、集贸市场等商场市场(超市)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报当地消防机构备案。 3.3 消防设施

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4 消防安全职责 4.1 一般规定 4.1.1 商场市场(超市)的消防安全管理应以通过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其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进而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 4.1.2 商场市场(超市)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4.1.3 商场市场(超市)宜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产品和方法,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保障建筑具备经济合理的消防安全条件。

4.1.4 商场市场(超市)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商场市场(超市)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承包、租赁场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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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持证上岗。保安人员应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技能。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工种操作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志愿和义务消防队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训练,火灾时应履行扑救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义务。

4.1.5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商场市场(超市)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4.1.6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商场市场(超市)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建立防火档案。

4.1.7 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商场市场(超市),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统一管理的责任单位。

4.2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商场市场(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商场市场(超市)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商场市场(超市)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商场市场(超市)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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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7)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3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商场市场(超市)应确定一名副经理为商场市场(超市)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5)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7)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9)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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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负责人是所在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

4)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4.5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商场市场(超市)应在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中设立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了解消防法规,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消防工作情况; 2)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3)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按规定程序落实整改措施,做好相关记录;

4)熟悉本商场市场(超市)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商场市场(超市)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

5)编制商场市场(超市)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指导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实施演练;

6)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普及防火、灭火、逃生的基本常识和技能;

7)及时记录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8)完成商场市场(超市)明确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6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经消防机构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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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2)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4)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4.7 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

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机构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2)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3)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主管人员报告; 4)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4.8 志愿消防队员

志愿消防队员应从所有员工中以不小于30%的比例选取,应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志愿消防队中的职责分工;

2)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3)协助本部门、本岗位负责人做好部门、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4)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患、保护现场等工作。 4.9 保安人员

保安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制度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2)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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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3)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4.10 焊工、电工

焊工、电工应履行下列职责:

1)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2)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 4.11 员工

员工应履行下列职责:

1)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2)检查本岗位设施、设备、场地的消防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3)熟悉本工作场所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发生火灾时,应及时组织引导人员安全疏散,并参加有组织的初起火灾扑救;

4)指导、督促顾客遵守商场市场(超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5 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标准 5.1 一般规定

商场市场(超市)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5.2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2)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

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和巡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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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疏散的各类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等内容。 4)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包括值班人员配置、值班纪律、交要求、报警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内容。

5)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包括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检查、维护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设施器材损坏或失效的处理程序、情况记录等内容。 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包括火灾隐患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内容。

7)用火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部门、管理范围、动火审批程序、动火现场管理、情况记录等内容;用电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部门、管理范围、临时用电审批、电工持证上岗、电工值班及交、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查等内容。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危险物品入库、仓储、领付、使用等环节过程中的防火防爆安全措施等内容。 9)志愿消防队管理制度

包括志愿消防队组织形式、人员比例、活动频次、训练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

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包括预案制定、责任部门、演练频次、范围、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有关内容。 11)燃气及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包括管理部门、管理范围、设备登记、管理、检查与维修、故障处理、情况记录等内容。 12)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包括考评工作责任部门和考评对象、依据、标准、办法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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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设施情况记录等有关内容。 13)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1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包括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名称、位置、管理部门、责任人、管理要求等内容。

15)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包括消防档案的分类、装订顺序、归档要求、管理要求、管理部门、管理人等内容。 5.3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商场市场(超市)应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火警处置程序; 2)员工发现火情时的火警处置程序; 3)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4)消防广播操作程序; 5)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

6)电气及燃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7)各类消防设备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8)火灾事故处理程序;

9)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4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标准

商场市场(超市)应建立健全下列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标准,并印刷装订成册: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管理标准;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管理标准; 3)消火栓系统维护管理标准; 4)气体灭火系统维护管理标准; 5)喷淋冷却系统维护管理标准; 6)防火分隔系统维护管理标准; 7)防排烟系统维护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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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维护管理标准; 9)消防广播系统维护管理标准; 10)移动灭火器材维护管理标准;

11)其它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标准。 6 消防安全管理 6.1 一般规定

6.1.1 商场市场(超市)使用、开业前依法应向消防机构申报的,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依法应报经消防机构审批的,应事先向当地消防机构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6.1.2 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6.1.3 商场市场(超市)不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组合布置及贴邻布置;不应与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组合布置。

6.1.4 商场市场(超市)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及其净宽度,影响安全疏散畅通。

6.1.5 商场市场(超市)内,严禁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6.2 消防安全例会

6.2.1 商场市场(超市)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6.2.2 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6.3 防火巡查、检查

6.3.1 商场市场(超市)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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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6.3.3 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6.3.4 商场市场(超市)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h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2次。

6.3.5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6.3.6 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9)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10)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1)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2)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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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6.4 消防宣传与培训 6.4.1 商场市场(超市)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6.4.2 应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应组织参观当地消防站、消防博物馆等活动。 6.4.3 商场市场(超市)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

6.4.4 应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6.4.5 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2)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 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 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6.5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6.5.1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的内容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6.5.2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商场市场(超市)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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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12)在商场市场(超市)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13)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6.6 消防设施管理

6.6.1 商场市场(超市)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每日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的内容、方法和频次,并按规定填写相应的记录。

6.6.2 对消防设施的每日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电源主电源、备用电源工作状态,消防配电房、发电机房环境,消防设备末端配电箱切换装置工作状态。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探测器外观,区域显示器运行状态,CRT图形显示器运行状况,火灾报警控制器运行状况,消防联动控制器外观及运行状况,手动报警按钮外观,火灾警报装置外观,消防控制室工作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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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外观,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状态,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工作状态,水泵接合器外观、标识,管道控制阀门启闭状态,泵房工作环境。

4)消火栓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外观及配件完整情况,消防卷盘外观及配件完整情况,启泵按钮外观。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外观,报警阀组外观,楼层或区域末端试验阀门处压力值。

6)气体灭火系统:气体灭火控制器工作状态,储瓶间环境,气体瓶组或储罐外观,选择阀、驱动装置等组件外观,紧急启停按钮外观,放气指示灯及警报装置外观,喷嘴外观,防护区状况。 7)防烟排烟系统:挡烟垂壁外观,送风阀外观,送风机工作状态,排烟阀外观,电动排烟窗外观,自然排烟设施外观,排烟机工作状态,送风、排烟机房环境。

8)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具外观及工作状态、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外观及工作状态,集中供电型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外观。

9)应急广播系统:扬声器外观,扩音机工作状态。 10)消防专用电话:分机电话外观,插孔电话机外观。

11)防火分隔设施:防火门外观及配件完整性,防火门启闭状况,防火卷帘外观,防火卷帘工作状态。

12)消防电梯:紧急按钮外观,轿箱内电话外观,消防电梯工作状态。

13)灭火器:灭火器外观、摆放位置状况。 6.6.3 商场市场(超市)内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检查应每月至少一次,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用电设备电源末级配电箱处主、备电切换功能,发电机自动、手动启动试验,发电机燃料检查。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警报装置的警报功能,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CRT图形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报警显示功能,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联动控制和显示。其中火灾报警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功能的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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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25%。

3)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水箱水量,增压设施压力工况,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的启泵和主备泵切换功能,管道阀门启闭功能。 4)消火栓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出水及压力,消火栓启泵按钮,系统功能。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的25%。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组放水,末端试水装置放水。其中末端试水装置放水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的25%。

6)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储存量,模拟自动启动系统功能。 7)防烟和排烟设施:机械加压送风机以及系统功能,送风机控制柜;机械排烟风机、排烟阀以及系统功能,排烟风机控制柜;电动排烟窗启、闭。 8)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电源切换和充电功能,标识正确性。 9)消防电话和应急广播:通话、广播质量,应急情况下强制切换功能。

10)防火分隔设施:防火门启闭功能,防火卷帘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功能,电动防火门联动功能,电动防火阀的启、闭功能。 11)消防电梯:首层按钮控制和联动电梯回首层,电梯轿厢内消防电话,电梯井排水设备。

12)灭火器:检查灭火器型号、压力值和有效期限。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的25%。

13)其他需要测试检查的内容。 6.6.4 商场市场(超市)内建筑消防设施的联运检查每年至少一次,除灭火器外可结合消防设施检测进行,并在每年12月30日前将检测结果报当地消防机构。 6.6.5 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2) 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 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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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5) 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6) 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 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消防机构备案。

6.6.6 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制订每日24h值班制度和交的程序与要求以及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

6.6.7 消防控制值班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应具备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6.6.8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6.7 火灾隐患整改

6.7.1 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6.7.2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6.7.3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6.7.4 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6.7.5 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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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 对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消防机构。

6.7.7 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6.8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

6.8.1 商场市场(超市)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下列内容:

1)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电气设备的采购要求;

3)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 4)电气设备的检查内容和要求;

5)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 6.8.2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3)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4)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5)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6)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6.9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

6.9.1 商场市场(超市)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 6.9.2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 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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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 商场市场(超市)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5) 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6) 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6.10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6.10.1 应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6.10.2 商场市场(超市)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6.10.3 商场市场(超市)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6.1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6.11.1 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6.11.2 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6.11.3 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6.11.4 应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6.12 消防档案

6.12.1 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6.12.2 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2) 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 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4) 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6.12.3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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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3)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6)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8)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6.12.4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2)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3)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4)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5)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6)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7)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9)火灾情况记录;

10)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6.13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管理 6.13.1 消防控制室管理

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经消防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2)必须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并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按规定填写记录相关内容;

3)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4)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 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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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阀门常开,消防水泵、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6)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确认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同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 6.13.2 厨房管理 1)根据相关规范条文规定,厨房的排油烟管不应暗设,并应设直通室外的排烟竖井,排烟竖井应有防回流设施,严禁排油烟水平支管穿越其他房间和场所。 2)排除油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柔性接头可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 3)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厨房专用灭火系统,且应在燃气或燃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排油烟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厨房的排油烟罩应每天擦拭一次,排油烟管道应至少每季度请专业公司清洗一次。

6.13.3 加工与维修部门管理

商场附设的加工与维修部门,相对说来,容易发生火灾。应采取以下防火措施: 1)商场内的服装加工部、家用电器维修部、钟表眼镜修理部部等,最好与商场分开,设置,如必需设置在商场内,应用防火墙分隔。

2)各种电机应安装在不燃材料的基础上,并护栏,电机周围不得堆放各种物品;各种机械要及时检修,经常加注润滑油。 3)家用电器维修部的电器线路和设备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电烙铁要放在不燃材料制作的托架上,用后及时切断电源。

4)钟表、照相机修理使用的酒精、汽油等易燃液体清洗零件时,现场禁有明火;当日用的少量易燃液体,要放在封闭的容器内,随用随开;未用完的送回用库房,现场不得储存。 6.13.4 柜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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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柜台内的营业人员,应禁止吸烟;商场内应设置“禁止吸烟”标志,有条件的商场,可设顾客吸烟休息室。

2)柜台内须保持整洁,废弃的包装纸、盒等易燃物,不要抛撒地面,应集中并及时处理。

3)经营指甲油、摩丝、火柴、蜡纸、改正液、赛璐珞制品和小包装的汽油、酒精、丁烷气等易燃危险物品的柜台,对进货量应加以,一般以不超过两天的销售量为宜。

4)经营家具、沙发等大件易燃商品的地方,应用绳索围拦,防止顾客吸烟入内。

5)在商场营业厅内禁用电炉、电热杯、电水壶等电加热器具。 6.13.5 仓库管理

1)仓库必须有良好的防火分隔,应按建筑防火要求设计防火墙、楼板和防火门。 2)百货仓库必须按性质分类储存。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内的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中,不得在百货仓库中混放。

3)在商品堆放时,垛距、墙距、柱距、梁距均不应小于50厘米。 4)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照明,应使用功率不超过60瓦的防护型灯具,并布置在走道或垛距的上方。 5)仓库内严禁吸烟、用火、严禁燃放烟花和爆竹。 6)仓库内的电线应按规范要求安装使用。严禁在仓库内闷顶架设电线。仓库内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确有必要时,应经领导批准,由正式电工安装,使用后应及时拆除。

7)仓库内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灭火设施和器材。 6.13.6 换柜季节管理

每年的三月、八月或四月、九月是商店商品换季、换柜的时间。通常情况下,不同品牌专卖柜的外形设计、材料及照明均有企业标准。专卖柜换柜时应先向商店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在夜间商店停止营业期间施工,现场必须配置相关的灭火器材,商店相关部门必须派人到场监护。所有构件应在场外制作就绪,严禁在安装现场使用电焊或气割。如情况特殊必须在店内动用或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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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明火,必须报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办理动火证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换柜结束后应报商店相关部门验收。验收时应注意校对专柜材料的燃烧性能和电气负荷量。为避免电气回路可能出现的超负荷运行,严禁在专柜上附设插座。未经验收合格的专柜,不得接驳电源、不得接驳商店的电脑销售收银系统。 7 消防安全措施 7.1 一般规定

7.1.1 总平面和平面布置

1)商店选址应远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并应与其他建(构)筑物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若防火间距无法满足要求,则相邻建筑的外墙应采取措施,以火灾在建筑物之间蔓延。 2)商店周围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车通道,高层商店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应沿商店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并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符合登高消防车操作需要的消防扑救面。

3)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应在每个间距不大于160m处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4)商店内锅炉房、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空调机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的设置,应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7.1.2 建筑耐火等级、层数

多层商店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高层商店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商店,以及地下商店或商店的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一、二级耐火等级商店的层数不限,三级耐火等级商店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 7.1.3 防火分区

商店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划分防火分区。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每个防火分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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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小时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划分防火分隔设施的防火墙、防火卷帘和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的设置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穿越防火墙、楼板的管线孔洞、缝隙,均应用不低于该墙、楼板耐火极限的防火封堵材料封堵严密。 7.1.4 安全疏散设施

1)商品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相邻2个安全抽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m.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及走道的宽度等均应计算确定,且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 2)商店楼梯间的形式、数量、设置要求符合相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商店应设置封闭楼梯间;一类高层商店和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商店应设置防烟楼梯间。高层商店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电梯。

3)商店安全出口、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疏散走道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设置门槛。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且应能手动开启。 4)商场市场(超市)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以下方法:

——设置报警延迟时间不应超过15s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设置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且具备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装置的电磁门锁装置。 ——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5)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商场市场(超市)内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面,且宜在屋面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6)营业厅、展览厅等大空间疏散指示标志的布置,应保证其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并使人员在走道上任何位置都能看见和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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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室内装修

商店室内装修采用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照楼梯间严于疏散走道、疏散走道严于其他场所、地下严于地上、高层严于多层的原则予以控制。应严格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尽量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避免使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者有毒气体的材料。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安全出口及疏散指示标志,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和数量,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7.1.6 除国家标准规定外, 其他商场市场(超市)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按GB50084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1.7 除国家标准规定外, 其他商场市场(超市)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可设置点式火灾报警设备。 7.2 其他规定

7.2.1 商店(市场)建筑物之间不应设置连接顶棚,当必须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车通道上部严禁设置连接顶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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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顶棚所连接的建筑总占地面积不应超过2500m; 3)顶棚下面不应设置摊位,堆放可燃物; 4)顶棚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5)顶棚四周应敞开,其高度应高出建筑檐口1.0m以上。

7.2.2 商店的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隔墙与营业、办公部分分隔,通向营业厅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7.2.3 营业厅内的柜台和货架应合理布置,疏散走道设置应符合JGJ 48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营业厅内的主要疏散走道应直通安全出口; 2)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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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小于2.0m;当一层的营业厅建筑面积小于500m时,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可为2.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可为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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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疏散走道与营业区之间应在地面上应设置明显的界线标识; 4)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

7.2.4 营业厅内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在疏散走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柱面距地面高度1.0m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2.2m~3.0m处;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2)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不应小于0.85m×0.30m,当一层的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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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厅建筑面积小于500m时,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不应小于0.65m×0.25m;

3)疏散走道的地面上应设置视觉连续的蓄光型辅助疏散指示标志。

7.2.5 营业厅的安全疏散不应穿越仓库。当必须穿越时,应设置疏散走道,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仓库分隔。 7.2.6 营业厅内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分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应采用电能加热设施,不应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 7.2.7 防火卷帘门两侧各0.5m范围内不得堆放物品,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 8 消防标识设置 8.1 消防标识

商场市场(超市)应根据实际分别设置下列标识: 1)消防安全布局标识; 2)消防设施标识; 3)危险场所标识;

4)消防安全疏散标识; 5)消防宣传标识。

8.2 消防安全布局标识

商场市场(超市)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消防车道等处应分别设置总平面布局标识、消防车道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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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平面布局标识应标明商场市场(超市)消防水源(天然水源、室外消火栓及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主要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2)商场市场(超市)专用消防车道附近应设置消防车道标识,标明“消防车道、严禁占用”等警示字样。 8.3 消防设施器材标识

商场市场(超市)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所在位置应设置认知标识、操作使用标识、设施警示标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

1)灭火器设置点、灭火器材箱、火灾警报装置、室内(外)消火栓、防火卷帘、防火门、机械防排烟设施风口、逃生设施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上方、侧方或者设施上应设置认知标识,标明消防设施名称。 2)消防设施器材所在位置应同时设置操作使用标识,标明使用方法、维护责任人及检查维护时间等内容,划线标明消火栓、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的操作空间,室外消火栓顶部应刷涂反光漆。 3)防火卷帘按钮、防排烟启动按钮和消防水泵远程启动按钮附近应设置认知标识,配电室、发电机间和消防水泵房门上应设置“消防重点部位”等警示标识,墙上应设置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标识,消防水泵上还应标明类别、编号、维护保养责任人、维护保养时间。

4)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应当标明系统(设施)名称、使用编号、维保单位及联系电话、检测单位、检测日期等内容。 5)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应当按下列要求设置:

有消防控制室的,张贴在联动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张贴在报警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张贴在水泵控制柜的左上角;其他情况的,张贴在醒目且有人值守的地方。 8.4 消防安全疏散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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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市场(超市)应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设置疏散指示标识、疏散警示标识。

1)疏散指示标识应分别设置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上方、转角处及疏散通道1米以下的墙面上。

2)商场市场(超市)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应设置疏散警示标识,标明“禁止锁闭”、“禁止堵塞”等警示性内容,常闭式防火门上应设置“防火门请随手关闭”标识,普通电梯应在电梯门或附近设置“火灾时严禁使用电梯逃生”标识。

3)商场市场(超市)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8.5 危险场所标识

商场市场(超市)应在可燃物资仓库等场所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消防安全管理规程标识、危险设施操作标识。

1)危险场所、危险部位的室内外墙面、地面及危险设施处等适当位置应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标明消防安全警示性和禁止性规定。

2)危险场所、危险部位的室内外墙面等适当位置应设置消防安全管理规程标识,标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还应当标明储存物品的类别、品名、储量、注意事项及灭火方法。

4)易操作失误引发火灾事故的关键设施部位应设置发光性危险设施操作标识,标明操作方式、注意事项、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 5)在可燃物资仓库等重点部位应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

8.6 消防宣传标识

商场市场(超市)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及自身安全管理理念,应在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等设置消防安全法规标识、消防职责制度标识、消防安全常识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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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场市场(超市)应在大门前、主要疏散通道或者人员聚集部位的醒目位置利用电子屏、固定宣传栏等方式设置消防安全法规标识,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2)商场市场(超市)重点部位、重要场所消防办公室的墙面上应设置消防职责制度标识,标明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安全常识标识,宣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理念的标语口号、公共场所防火事项、火灾报警、安全疏散、逃生自救常识等内容。 3)消防宣传标识内容应根据形势发展和管理需要定期更新。 9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9.1 预案

9.1.1商场市场(超市)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9.1.2 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规模较大的商场市场(超市)应由专门机构负责,组建各职能小组。并明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2)火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9.2 组织机构

9.2.1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9.2.2 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通信联络: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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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疏散: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救护: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保卫: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后勤: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9.3 预案实施程序

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向消防机构报火警;

——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9.4 预案的宣贯和完善

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9.5 消防演练 9.5.1 目的

9.5.1.1 检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职能组和有关人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职责的熟悉程度。

9.5.1.2 检验人员安全疏散、初期火灾扑救、消防设施使用等情况。

9.5.1.3 检验本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通讯、救护等方面的能力。

9.5.1.4 检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9.5.2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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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1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超市)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9.5.2.2 宜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 9.5.2.3 消防演练方案可以报告当地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9.5.2.4 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 “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9.5.2.5 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9.5.2.6 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9.5.2.7 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10 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

10.1 确认火灾发生后,起火单位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建筑内所有人员立即疏散,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

10.2 火灾发生后,受灾单位应保护火灾现场。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10.3 未经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10.4 未经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10.5 有关单位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查找有关人员,协助火灾调查。

10.6 有关单位应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 10.7 火灾调查结束后,有关单位应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改进消防安全管理。 11考评与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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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应将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比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11.2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2 附则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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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日 期 值班时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装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控制装置 室内消火栓启停控制装置 泡沫、气体等灭火系统控制装置 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控制装置 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控制装置 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控制装置 消防电源、消防电梯控制装置 值班时间 星 期 值班长 天 气 值班员 故障处理情况 值班员 故障处理情况 设备运行状况 正 常 故 障 值班长 时 分至 时 分 控制器名称 设备运行状况 正 常 正 常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装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控制装置 室内消火栓启停控制装置 泡沫、气体等灭火系统控制装置 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控制装置 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控制装置 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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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源、消防电梯控制装置 值班时间 值班长 值班员 故障处理情况 时 分至 时 分 设备运行状况 正 常 正 常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装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控制装置 室内消火栓启停控制装置 泡沫、气体等灭火系统控制装置 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控制装置 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控制装置 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控制装置 消防电源、消防电梯控制装置 附表2:防火检查记录表(一)

被检查单位 检查项目 01 整改火灾隐患 检查时间 检查结果 (在相应选项括号内填入“√”) 及时( ) 不及时( ) 02 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落实( ) 没有或不落实( ) 03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04 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情况 有记录( ) 无记录( ) 记录不全( ) 齐全、合格( ) 缺少( ) 不合格( ) 未设置( ) 0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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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完好、有效情况 完好、有效( ) 损坏( ) 失效( ) 07每日防火巡查 有记录( ) 检查无记录( ) 无检查( ) 在岗( ) 替岗( ) 脱岗( ) 有记录( ) 无记录( ) 良好( ) 有故障( ) 不能运行( ) 08 消防控制中心 09 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10 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有记录( ) 记录不全( ) 无记录( ) 11 消防车通道 符合要求( ) 被堵塞( ) 缺少( ) 检查数量: 合格( ) 锁住( ) 遮挡( ) 改变( ) 满足要求( ) 水源不足( ) 齐全、合格( ) 不齐全( ) 不合格( ) 未配置( ) 12 安全出口 13 消防水源情况 14 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检查人员: 被检查部位负责人员: 防火检查记录表(二)

被检查单位 检查项目 15 灭火器材有效情况 检查时间 检查结果 (在相应选项括号内填入“√”) 完好有效( ) 损坏( ) 失效( ) 16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17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18 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有( ) 无( ) 良好( ) 一般( ) 不清楚( ) 管理到位( ) 管理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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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爆措施落实情况 20 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落实情况 落实( ) 不落实( ) 落实( ) 不落实( ) 21 楼梯 检查数量 合格( ) 不合格( ) 部位 合格( ) 使用不当( ) 缺闭门器( ) 损坏( ) 关闭不严( ) 其它( ) 部位 合格( ) 影响使用( ) 变形( ) 损坏( ) 缺少联动( ) 缺少配件( ) 其它( ) 部位 合格( ) 损坏( ) 埋压圈占( ) 压力不足( ) 阀门锈死( ) 无水( ) 无标志( ) 部位 合格( ) 损坏( ) 压力不足( ) 漏水( ) 水带破损( ) 无水带( ) 无水( ) 水不配套( ) 栓箱门打开困难( ) 无标志( ) 阀门锈死( ) 启泵按钮失灵( ) 缺按钮( ) 已检测( ) 未检测( ) 合格( ) 故障( ) 不能运行( ) 22 防火门(抽查) 23 防火卷帘 24 室外消火栓(抽查) 25 室内消火栓(抽查) 26 自动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测试情况 其它情况记录: 检查人员: 被检查部位负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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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防火巡查记录

值 班 时 间 时 分至 时 分 时 分至 时 分 时 分至 时 分 时 分至 时 分 巡 查 时 间 班 次 值 班 长 处 理 结 果 值 班 员 巡 查 员 巡 查 部 位 巡 查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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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员工消防培训登记表

姓 名 部 门 性 别 岗 位 培训时间 考试成绩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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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志愿消防队员名单

姓 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所属部门 入队时间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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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6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

序号:

巡 查 情 况 巡查项目 巡 查 内 容 部位 数量 正常 故障及处理 故障描述 当场处理情况 报修情况 消防电源主电源、备用电源工作状态 消防供配电设施 发电机启动装置外观及工作状态 消防配电房、UPS电池室、发电机房环境 消防设备末端配电箱切换装置工作状态 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信号输入模块、控制模块外观及运行状态 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显示盘、CRT图形显示器运行状况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联动控制器外观及运行状况 火灾报警装置外观 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信息显示、信息传输装置外观及运行状况 系统接地装置外观 消防控制室工作环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外观及工作状态 报警主机外观及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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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外观及工作状态 报警主机外观及运行状态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外观,液位显示装置外观及运行状况,天然水源水位、水量、水质情况,进户管外观 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状态 消防供水设施 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及控制柜工作状态 水泵接合器外观、标识 系统减压、泄压装置、测试装置、压力表等外观及运行状况 管网控制阀门启闭状态 泵房照明、排水等工作环境 室内消火栓、消防卷盘外观及配件完整情况 消火栓灭火系统 屋顶试验消火栓外观及配件完整情况、压力显示装置外观及状态显示 室外消火栓外观、地下消火栓标识、栓井环境 启泵按钮外观 喷头外观及距周边障碍物或保护对象的距离 报警阀组外观、试验阀门状况、排水设施状况、压力显示值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充气设备及控制装置、排气设备及控制装置、火灾探测传动及现场手动控制装置外观及运行状况 楼层或区域末端试验阀门处压力值及现场环境,系统末端试验装置外观及现场环境 冷却水系统的巡查内容可参考6.2.7 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控制器外观、工作状态 储瓶间环境,气体瓶组或储罐外观,检漏装置外观、运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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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器阀、选择阀、驱动装置等组件外观 紧急启/停按钮外观,喷嘴外观、防护区状况, 预制灭火装置外观、设置位置、控制装置外观及运行状况 放气指示灯及警报器外观 送风阀外观 送风机及控制柜外观及工作状态 防烟、排烟系统 挡烟垂壁及其控制装置外观及工作状况、排烟阀及其控制装置外观 电动排烟窗、自然排烟设施外观 排烟机及控制柜外观及工作状况 送风、排烟机房环境 应急灯具外观、工作状态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广播系统 消防专用电话 疏散指示标志外观、工作状态 集中供电型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灯外观、工作状况,集中电源工作状态 字母型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灯外观、工作状态 扬声器外观 功放、卡座、分配盘外观及工作状态 消防电话主机外观、工作状况 分机电话外观,电话插孔外观,插孔电话机外观 防火窗外观及固定情况 防火分隔设施 防火门外观及配件完整性,防火门启闭状况及周围环境 电动型防火门控制装置外观及工作状态 防火卷帘外观及配件完整性,防火卷帘控制装置外观及工作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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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墙外观 防火封堵外观 紧急按钮外观,轿箱内电话外观 消防电梯 电梯井排水设施外观及工作状况 消防电梯工作状况 灭火控制器工作状态,火灾探测部分巡查内容见6.2.2条 干粉灭火系统 设备储存间环境、驱动气瓶和灭火剂储存装置外观 选择阀、驱动装置等组件外观 紧急启/停按钮、放气指示灯、警报器、喷嘴外观 防护区状况 灭火器 其他设施 灭火器外观 设置位置状况 巡查人(签 名) 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名) 备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情况正常打“√”,存在问题或故障的应填写“故障及处理”栏中相关内容;

2、对发现的问题和故障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3、本表为样表,单位可根据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情况和巡查时间段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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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7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发现 发现人 故障情况 故障部位 故障情况描述 是否停用系统 是否报消防部门备案 故障维修情况 安全保护措施 维修时间 维修人员(单位) 序号:

故障排除确认 时间 签名 维修方法 注:1、“故障情况”由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时的当事者如实填写;

2、“故障维修情况”中因维修故障需要停用系统的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是否停用系统” 栏签字;停用系统超过24小时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是否报消防部门备案”及“安全保护措施”栏如实填写;其他信息由维护人员(单位)如实填写;

3、“故障排除情况”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在确认故障排除后如实填写并签字; 4、本表为样表,单位可根据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情况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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