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新天地首届文化美食节
承办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办上蔡·新天地首届文化美食节的策划及执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活动名称:上蔡·新天地首届文化美食节 2、活动地点: 上蔡城市新天地
3、合作方式: 乙方提供策划方案,经甲方确认后、按此方案执行。 4、合同期限: ——2016-9-8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前述价款已包括全程策划、制作及税金等一切与本合同相关费用。
2、付款进度:甲方需在签约之日预付活动预算经费的50%、活动期间支付经费的30%、活动结束后2个自然日内结算余下的20%费用。
3、结算方式:支票或现金结算等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项。 第三条 验收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提交的策划方案/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根据甲方的指示修改完善方案,并遵照方案执行。甲方确认的最终方案为合同验收标准。没有提出异议就以提供方案为准。 第四条 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活动中背景喷绘、拱门气柱条幅、气球条幅的文字内容,背景喷绘内容按甲方要求设计。时间应在活动5日前。否则甲方应付相关项目30%的加急费。
2、甲方必须按活动要求准备场地(含免费提供水、电),提前通知乙方验收。如因场地原因影响活动的进程及效果,乙方不承担任何后果。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款项。
4、乙方负责给甲方提供活动策划方案,并经甲方确认方可按方案执行。
5、乙方负责策划方案中约定项目的布置及安装。 6、乙方保证活动期间平均每天人流量两千人左右。
7、甲方应配合乙方组织策划好上蔡·新天地首届文化美食节活动。
8、 活动准备过程中,新增项目双方需另行协商及明确价格。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以后,甲乙双方都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
如有单方面违约行为,应视后果轻重,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因故取消本次活动时,应承担乙方前期策划设计费5000元及相关物料制作·准备·运输费用;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免责条款
因天气、环境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影响乙方提供的正常服务和服务质量时,不视作乙方违约;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外部条件被严重破坏,使双方合同约定效果受到影响,乙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七条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协议,为本协议补充文件。
甲方: 乙方: (签署及盖章) (签署及盖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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