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一)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预控的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 公司、分公司承揽的建设工程在建项目、自主开发或自建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适用本制度。
(三) 本制度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规定和规章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施工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施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导致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四)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五)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各级各类人员应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所赋予安全生产责任,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相应责任。
(七)对重大事故隐患,逐级上报时,报告内容应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2、隐患的危险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八)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质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应急预案。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
(一) 公司工作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规定和规章制度。
2、 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和足额投入,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台账
3、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 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4、 主要责任人每个月定期组织安全管理等相关部门人员,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并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对于事故隐患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排查治理。
5、 相关部门人员要经常性的深入施工现场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做到及时排查及时治理,不留隐患。
6、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汇总。
7、对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管理部门向工程项目部(或分公司)下发“限期/停工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制定治理方案,并检查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应报请 上级主管负责人进行处理。
8、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9、每季度、每年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精细统计分析,分别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市安监局、建设局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市安监局、建设局报告。
10、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
撤离人员、设备、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二) 分公司工作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规定和规章制度。
2、 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要资金的足额投入,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台账
3、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后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4、 主要责任人每半月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并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并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按照责任分工明确责任人对隐患整改、复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对于事故隐患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排查治理。
5、 相关部门人员要经常性的深入施工现场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做到及时排查及时治理,不留隐患。
6、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管理部门向工程项目部下发“限期/停工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检查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落实不力的项目部和责任人,应报请上级主管负责人进行处理。
7、 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
施,防止事故发生。
8、 每季度、每年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精细统计分析,分别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公司安全管理科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报告。
9、 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在接到上级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设备、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三) 项目部工作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规定和规章制度。
2、 鼓励、发动施工人员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事故隐患有功的施工作业人员应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励制度》相关条款予以奖励。
3、 每周由主要责任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并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并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对隐患整改、复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对事故隐患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排查治理。
4、 相关部门人员应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做到及时排查及时治理,不留隐患。
5、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员向项目部或作业班组下发“限
期/停工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检查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落实不力的责任人,应报请上级主管负责人进行处理。
6、 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7、 每季度、每年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精细统计分析,分别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和下一年1月15日前,向分公司安全管理科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分公司相关部门报告。
8、 在接到上级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向各工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设备、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分公司报告。
石家庄市住宅开发建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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