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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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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一条 项目部总工负责对项目部管理和技术人员、安全人员、作业队(工班)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条 作业队(工班)长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 第三条 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存在的风险、作业要求、采取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及违章的后果等。

第四条 交底责任人和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检查、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第五条 作业人员应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安全文明施工。

第六条 季节性施工、特殊作业环境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七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 对存在较大风险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九条 安全技术交底采取书面形式,交底完毕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条 安全技术交底的签认记录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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