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甲 方(用人单位): 乙 方(劳 动 者):
合同编号: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 制
签 约 须 知
1、用人单位必须坚持与劳动者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不得允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进场施工。禁止工程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施工作业班组、自然人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乙方签字必须为劳动者本人,其他任何人不得代签。
2、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保存合同文本两年以上备查。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总承包企业工程项目部备存一份。
4、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施工总包企业工程项目部反映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或者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报酬方面出现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甲方有关情况
单位全称 办公地址 项目负责人 劳资专管员姓名 项目负责人电话 劳资专管员电话
乙方有关情况
姓 名 家庭住址 现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联系人姓名 性 别 民 族 联系电话 家庭联系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章,甲乙双方在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作内容
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其工作内容包括 。
2、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完成合理安排的工作任务。 3、甲方因工作需要,超出本合同约定临时增加乙方工作内容的,应当事前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确因工作需要来不及事前通知的,应当事后及时补发)。书面通知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乙方自 年 月 日起从事甲
方安排的 至 (或完成之日)止。
□ 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天。
□ 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三条 劳动报酬 1、工资计酬方式为:
□ 执行日工资:日薪 元,甲方根据乙方当月实际出勤
天数计发。
执行月工资:月薪 元。
□ 执行计件工资:□每平方米 元;□每立方 元;□每吨 元;□每块 元。
□ 其他: 。
2、工资支付方式为:
□ 银行转帐支付。乙方银行帐号(卡号)
现金支付
3、甲方应当在每月 20 日前向乙方足额支付工资。本合同解除(终止)后,甲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结清乙方工资。
4、甲方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以就餐券、实物、购物券等非货币方式抵扣;不得将工资交由班组长或者其他组织(个人)转发或代为发放;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或者施工合同纠纷等为由克扣或者拖欠乙方工资。
5、甲方安排乙方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以下的,应当按照每天不低于12元的标准,按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单独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执行时间为每年的6至9月份。
第四条 其他
2、甲方未按月足额向乙方支付工资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照未付工资金额50%的标准,向乙方加付赔偿金。
第六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起诉。
1、工作期间,因乙方违反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补充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做以下补充: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考勤计量表( 年 月)(样本)
单位名称(盖章): 工程项目: 施工班组: 记录人:
序 计量 合 劳动者签姓 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号 单位 计 名确认 名 日 说 明 计算单位包括“天(d)”、“小时(h)”、“吨(t)”、“块(k)”、“立方米(m)”、“平方米(m)”以及其他单位 32附件4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
劳动计酬手册
(样 本)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 制
说 明
1、用人单位应当为新招用的农民工建立本手册,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工程项目部公章,按月如实记录农民工劳动计酬、工资结算等信息,由用人单位劳资专管员签字确认;
2、本手册由农民工本人保管,用人单位不得扣押或者要求退还,不得向农民工收取费用;
3、本手册作为证明农民工劳动关系及其工作情况的有效凭证,农民工本人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交由他人代为保管。如有遗失或者损坏,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申领新手册;
4、禁止不具备用人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建立本手册。
农民工身份信息
居民身份证号码 进场作业时间 施工班组负责人 年 月 日 姓 名 工作岗位 施工班组
用人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电话 项目劳资专管员 项目劳资专管员电话 (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处) 工程项目 工资结算 工资增(减) 20 年工作时间 工时(工量) 单价 合计 增项 扣款(元) (元) (元) (元) 应发工资 (元) 工资增减以及 其他情况说明 项目劳资专管员确认 签 名 日期 劳动者确认 签 名 日期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3 2说 明:1、工时(工量)单位包括“天(d)”、“小时(h)”、“吨(t)”、“块(k)”、“立方米(m)”、“平方米(m)”以及其他单位;2、应发工资数额=工资结算数额+工资增(减)数额。 附件5
序号 姓 名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明细表( 年 月)(样本)
工资增(减) 增项 扣款 应发工资 按时 合计 金额金额 (元) 工时 单价 工量 单价 (元) (元) (元) 3单位名称(盖章): 工程项目: 班组类别: 制表人: 制表时间:
工 资 结 算 按量 劳动者 签字确认 居民身份证号码 工种 备 注 2 说明:1、工时单位包括“天(d)”、“小时(h)”;2、工量单位包括“吨(t)”、“块(k)”、“立方米(m)”、“平方米(m)”以及其他单位;3、如有增项或者扣款应当在“备注”栏内注明事由;4、应发工资数额=工资结算数额+工资增(减)数额。 附件6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年 月)
(样 本)
单位名称(盖章): 工程项目:
班组类别: 制表人: 制表时间: 序号 工作 岗位 应发 工资 (元) 实发 工资 (元) 劳动者领款 签 名 姓 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备注
附件7
蔡甸区劳动保障维权信息告示牌(样式)
工程名称 施工总承包企业 分包企业一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企业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电话: 项目劳资专管员: 项目劳资专管员电话: 企业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电话: 项目劳资专管员: 项目劳资专管员电话: 企业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电话: 项目劳资专管员: 项目劳资专管员电话: 企业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电话: 项目劳资专管员: 项目劳资专管员电话: 分包企业二 分包企业三 劳动保障维权事项 施工企业无故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建立劳动计酬手册等 维权机构及举报投诉电话 施工总包承企业工程项目部 ×××××××× 蔡甸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4948004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85755113 施工总包承企业工程项目部 ×××××××× 蔡甸区建筑工程管理站(市场科) 69606676 施工总包承企业工程项目部 ×××××××× 蔡甸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地址:蔡甸区树藩大街445号 劳动者与施工企业因工程结算纠纷引发工资拖欠或者克扣 劳动者与施工企业因订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等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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