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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报批流程汇报(最终版20110810)

来源:筏尚旅游网


关于从化市用地报批及批后实施

工作流程情况汇报

一、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建设用地报批指的是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四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我市用地报批主要分为单独选址项目、分批次用地两类,单独选址项目的审批机关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城镇分批次建设用地主要是省政府;农村分批次用地是市政府。

用地报批工作流程是由我局向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上报,并逐级上呈审批,详细流程见附件。

二、批后实施和供地阶段工作

用地经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农转用和征收土地,并完成批后实施手续后,由用地单位依法办理土地有偿(划拨)使用手续,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该阶段工作详细流程见附件。

附件:单独选址项目(或分批次用地)用地报批及批后实施工作流程表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联系人:钟憬,联系电话:87968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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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选址项目(或分批次用地)用地报批及批后实施工作流程表

第一阶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占用基本农田补划

(涉及部门:从化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等) 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占用基本农田的,这部分程序是用地预审阶段必备程序,可以与下述第二阶段同时进行,以加快用地申报进度。

占用基本农田的,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论证会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发改、环保、农业、林业、规划等部门) 上述材料连同用地预审申请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审核 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基本农田跨市补划实地踏勘论证 上述材料连同用地预审申请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 项目业主或广州市局联系易地补划承接地,签订补划协议 我局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发改、环保、农业、林业、规划等部门) 我局组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基本农田占补听证会(包括听证通知—听证告知—举行听证会等法定程序) 不涉及占用地基本农田的,我局组织专家论证会,对项目业主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及其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进行论证 项目业主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及其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占用和补划基本农田方案、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专项报告 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较大,符合粤府办[2007]68号文规定的条件,需申请跨市易地补划的 市规划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我局或项目业主向广州市局申请跨市补划 广州市局向广州市政府请示,由广州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请跨市补划 省政府批准跨市补划 上述材料连同用地预审申请报国土资源部审批 注:1.非国家、省重点项目,不得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

2.由于《从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刚经省政府批准实施(2011年6月),根据省、

市有关意见,短期内暂不能进行土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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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征地预公告及调查确认(分批次用地从本阶段开始)

(涉及的政府部门:从化市规划局,从化市测绘所,从化市政府、我局、从化市统计局) 说明:

1、与被征地村和农民充分沟通协商,不要出现农民对抗征地和信访上访的情况。 2、市规划局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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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项目业主备齐资料向我局申请征地预公告和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项目业主单位同时申办以下资料: 1、立项文件(单独选址);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单独选址); 3、环境影响评估资料(单独选址); 4、压覆矿床评估报告或不压覆矿床证明(单独选址); 5、初步设计及批复(单独选址); 6、涉及占用林地的,使用林地审核意见书。 7、用地预审审批文件(单独选址)。 我局拟订并发布征地预公告,告知被征地村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我局提供: 1、 集体土地证; 2、 地籍调查登记表; 3、 权属指界地形图。 我局负责与被征地方对拟征土地上的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进行调查(可以采用测绘部门的调查成果)。 项目业主配合测绘部门编制《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并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资料给测绘部门。 项目业主委托测绘部门对拟征土地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与现状进行调查,由被征地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并带测绘所到被征地地方测量确定,被征地方工作由被征地镇街或村委会负责落实。 由我局主动联系被征地农村组织,下发征地调查确认表,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测绘所派人参与协助现场核实和确认 权属审核、地类审核 (我局产权地籍科办理) 由我市统计局协助提供被征地村的前三年产值数据、人均耕地数据

第三阶段:组织用地报批材料

(涉及的政府部门:我局、市社保局等部门)

我局制定《补充耕地方案》 根据测绘部门测绘后提供的被拆迁房屋数据,由我局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社保安置方案。上述方案需组织听证,由我局发出《听证告知书》

项目业主缴纳耕地开垦费(单独选址项目) 农村集体或农民申请举行听证会 不申请听证 我局出具农民放弃听证书面说明 申请听证 项目业主提供以下资料: 1、立项文件(单独选址);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单独选址); 3、环境影响评估资料(单独选址); 4、压覆矿床评估报告或不压覆矿床证明(单独选址); 5、初步设计及批复(单独选址); 6、涉及占用林地的,使用林地审核意见书。 7、社保审核意见书 由我局编制《听证通知书》 由我局送达《听证通知书》 告知当地农民 我局举行征地补和社保听证会 我局组织相关用地报批材料上报市用地会集体讨论审核 市政府出具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措施、留用地以及社保的书面说明和承诺 我局审核用地报批材料,编制“一书四方案”(城镇批次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农村批次用地为“一书二方案”) 报批资料上报市国土房管局,进入用地报批阶段 4

第四阶段:用地报批

(涉及的政府部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国土资源部、国务院等)

广州市规划编制中心初审(需由经办 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层层审批) 广州市政府审核(或批准)

广州市局内处室会签(包括土地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耕保处审 农村分批次用地经广州市 利用处,产权地籍处,地矿处, 核并组织材料、拟文(层层政府审批完成即可 执法监察支队需由经办人、分管 审批) 领导层层审批)

广州市局办公室秘书核实 和主任确认,分管副局长 项目业主或我局递交给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收件

审批。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东省国土厅窗口收件

省国土厅土地利用处审核并组织材料、拟文(层层审批) 广州市局内处室会签(包括土地利省政府审核(或批准) 用处、产权地籍处、地矿处、执法监察支队需由经办人、分管领导、 审批权在省政府的单独选址或城镇分批次 主管领导层层审批) 用地经广东省政府审批完成即可

广东省国土厅分管厅长等领导审核 广东省国土厅计财处核算相关费用并下达缴款通知书(省政府批准项目) 广东省国土厅

国土资源部审核

审批权在国务院批准的单独选址或城镇用地

国务院批准

用地经批准后,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缴款通知书。 从化市政府或业主单位缴交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 国务院或省国土厅或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分级下达用地批复文件。 5

批后实施及供地手续(我局继续跟进)

批后实施和供地工作流程表

新增建设用地完成批后实施手续后,由用地单位依法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手续,该阶段工作详细流程如下:

(一) 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办理程序

用地单位或土地储备机构就征地情况向规划用地科提交《征地公告申请表》,申请出具征地公告,由规划用地科代市政府拟订征地公告草稿,并向市政府申请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告中登记时间不少于七天)。 国土房管局通知用地单位、土地储备机构缴交用地税费。 用地单位、土地储备机构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资料不齐或初审未通过 用地单位、土地储备机构缴纳耕地占用税等用地税费。 土地储备机构向国土房管局出具征地结案函。 市国土房管局审核征地结案工作,并出具《关于同意征地结案的函》,办理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用地单位提交所需材料送市国土房管局窗口,窗口入案后移交规划用地科,规划用地科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项目单位向相关部门申办以下供地前置手续: 1、项目立项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发改);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 3、用地预审文件(国土); 4、涉及林业、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5、土地测绘出图(测量队)。 6

退窗口通知单位补充资料或退案 由规划用地科整合所有材料,就划拨用地供地方式及供地方案拟定用地请示文上报市政府,同时提请上市用地会审核讨论。 市用地会就划拨申请事项进行会审,出具用地会会议纪要,同时市政府出具批复或公文处理表。 通过我局网站及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对外发布《拟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公告期限为十天。 公告期满无异议后,由规划用地科制作《呈批表》逐级上报呈批(科室—分管局长——局长——市领导)。 呈批同意后,由规划用地科在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进行备案,同时开具缴款通知书,通知用地单位缴费。 用地单位缴费后,由规划用地科核发《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图纸,同时将资料归档。 用地单位凭划拨用地办结资料,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 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办理程序

用地单位或土地储备机构就征地情况向规划用地科提交《征地公告申请表》,申请出具征地公告,由规划用地科代市政府拟订征地公告草稿,并向市政府申请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告中登记时间不少于七天)。 国土房管局通知用地单位、土地储备机构缴交用地税费。 用地单位、土地储备机构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资料不齐或初审未通过 用地单位、土地储备机构缴纳耕地占用税等用地税费。 土地储备机构向国土房管局出具征地结案函。 市国土房管局审核征地结案工作,并出具《关于同意征地结案的函》,办理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用地单位提交所需材料送市国土房管局窗口,窗口入案后移交规划用地科,规划用地科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项目单位向相关部门申办以下供地前置手续: 1、项目立项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发改);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 3、用地预审文件(国土); 4、涉及林业、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5、土地测绘出图(测量队)。 7

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待《评估结果报告》出具后由规划用地科提请局评估会会审。 退窗口通知单位补充资料或退案 局评估会会审通过后,由规划用地科整合所有材料,就协议出让供地方式及供地方案拟定用地请示文上报市政府,同时提请上市用地会审核讨论。 局评估会会审未通过,重新进行评估或做退案处理。 市用地会就协议出让申请事项进行会审,申请事项通过后,出具用地会会议纪要,同时市政府出具批复或公文处理表。 通过我局网站及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对外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预公告》,公告期限为十天。 公告期满无异议后,由规划用地科制作《呈批表》逐级上报呈批(科室—分管局长——局长——市领导)。 呈批同意后,由规划用地科在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进行备案,同时开具缴款通知书,通知用地单位缴费。 用地单位缴费后,由规划用地科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图纸,同时将资料归档。 用地单位凭协议出让用地办结资料,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 通过公开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取得建设用地的办理程序

从化市土地储备机构就征地情况向规划用地科提交《征地公告申请表》,申请出具征地公告,由规划用地科拟征地公告初稿, 报从化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告中登记时间不少于七天)。 土地储备机构完善缴纳用地税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等)。 土地储备机构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原权属单位申请收地,评估收回价格。 收地方案报请市政府,市政府同意后签订收地合同。 纳入土地储备库,办理规划设计条件,委托评估出让价。 8

土地储备机构向国土房管局申请出具征地结案函。 市国土房管局审核征地结案工作,并出具《关于同意征地结案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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