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来水水质标准
从2007年7月1日起,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修订出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下称“新标准”)将正式实施,所有自来水厂都将实施更加严格的检测标准。
新标准中的106项指标被分为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两类。其中,常规检验项目42项,各地必须统一检定;非常规检验项目项,具体实施日期由各省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全部指标的实施最迟不得晚于2012年7月1日。
城市自来水的国家标准(GB5749-85)
检测项目 单位 国家标准
色度 度 不超过15度
浑浊度 NTU 不超过3度
嗅和味 不得有异嗅异味
肉眼可见物 不得含有
PH 6.5-8.5
总硬度(以CaCO3计) mg/L 450
铁 mg/L 0.3
锰 mg/L 0.1
铜 mg/L 1.0
锌 mg/L 1.0
挥发酚(以苯酚计)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硫酸盐 氯化物 溶解性总固体 氟化物 氰化物 砷 硒 汞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ug/L ug/L ug/L 0.002
0.3
250
250
1000
1.0
0.05
50
10
1
镉 ug/L 10
铬(六价铬) mg/L 0.05
铅 ug/L 50
银 盐氮 氯仿 四氯化碳 苯并(a)芘 滴滴涕 六六六 细菌总数 总大肠菌群 总α放射性 ug/L mg/L ug/L ug/L ug/L ug/L ug/L 个/L 个/L Bq/L 50
20
60
3
0.01
1
5
100
3
0.1
总β放射性 Bq/L 1.0
余氯 mg/L ≥0.30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到、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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