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有关部门对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职责及工作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3 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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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管理:指挥和控制、组织协调活动。
3.2有效性:完成策划活动和达到策划结果的程度。
3.3基础设施:(组织)组织运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服务的体系。
3.4记录: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的文件。
4 管理组织:
4.1设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
4.1.1组长:公司副总经理;
4.1.2副组长:行政部经理;
4.1.3成员:安全主管、主管车辆的负责人‘
4.1.4安全检查员:安保小组、办公室主管车辆的负责人,车辆具体负责人和车辆驾驶人员。
4.2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4.2.1传达各级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委员会及各有关部门关于交通安全文件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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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
4.2.2负责对各种车辆的年度检验工作。
4.2.3负责监督检查车辆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
4.2.4负责各种车辆的车况安全检查工作。
5驾驶人员管理:
5.1驾驶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5.1.1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取得上级有关部门核发并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辆驾驶证,方可驾驶机动车辆。
5.1.2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不准驾驶与驾驶证登记不相符的车辆。
5.1.3驾驶车辆时要做到不闯灯、不越线、不开斗气车、不开英雄车、安全礼让确保安全。违者处以当事人 元罚款。
5.1.4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禁令:违反其中一条处以当事人 元罚款。
5.1.4.1严禁无证驾驶车辆。
5.1.4.2严禁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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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3严禁超速行驶。
5.1.4.4严禁人货混装。
5.1.4.5严禁带病开车和开带病车上路。
5.1.4.6严禁违章超车。
5.1.4.7严禁超限、超载行车。
5.1.4.8严禁违章空挡滑行。
5.2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应检查以下各项;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处以当事人 元罚款。
5.2.1燃油系统、润滑系统、冷却系统的液面是否正常,
5.2.2喇叭、灯光、雨刷、电瓶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响。
5.2.3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是否灵敏有效,安全可靠。轮胎及螺丝是否紧固。
5.2.4各种证件、证照、工具是否齐全,车内外卫生状况是否整洁。
5.3收车后,拉紧手刹,进行全面检查(各项与出车前的检查项目相同),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违者处 元罚款。
5.4车辆驾驶员如临时驾驶非本人负责的车辆,驾驶员要做好交接工作,(包括各种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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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工具、车况等。违者处 元罚款。
6车辆管理:
6.1没有部门主管领导或调度的安排,驾驶员严禁私自出车,严禁乱拉乱运,违章违纪,违者处以当事人罚款 元。
6.2完成运输任务后,车辆一律回公司,未经主管领导和调度批准,不准将车停在厂外,违者罚款 元。
6.3每月由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和车辆驾驶员对本车辆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如有不合格项按以下条款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6.3.1制动:在车速20公里/小时的情况下,一脚制动四轮拉带无跑偏现象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罚款 元。
6.3.2转向:转向灵活无松动现象,无犯磕(卡)感为合格,否则罚款 元。
6.3.3机油:油位低于油尺下线(含)为不合格,罚款 元。
6.3.4灯光:包括远光、近光、转向灯、前后雾灯、前后示廓灯、前后转向灯、刹车灯、倒
车灯等,有一灯不亮者为不合格,罚款20元。
6.3.5雨刷:雨刷片整齐无损坏,运行自如,不合格者罚款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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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冷却液:货车以能看到水箱有水为准,看不到水为不合格,罚款 元。
6.3.7皮带:松紧适宜,无起皮、无断裂为合格,不合格罚款 元。
6.3.8轮胎:气压正常,胎面正常无起包现象,磨损正常,双胎之间无杂物,备胎完好等为合格,不合格罚款 元。
6.3.9全面检查有无渗漏:发动机、离合器、制动系统、燃油系统、冷却系统无漏油漏水现象为合格, 不合格罚款 元。
6.3.10车辆启动、运转无异常声响为合格,不合格罚款 元。
6.3.11车辆喇叭正常,不合格罚款 元。
6.3.12车辆证件:行驶证、驾驶证、营运证、通行证保险卡、环保标志、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等,必须齐全且在有效期内,完整无缺为合格,不合格罚款 元。
6.3.13车辆卫生:外部清洁无泥土,灯具、号牌、标志无遮挡或损坏,反光条齐全,驾驶室内无烟头、果皮、灰尘、油泥、无乱拉电线等为合格,不合格罚款 元。
6.3.14随车工具:公司配备的工具应齐全无损坏,灭火器应放在便于取放的位置,缺少或丢失,按原价的两倍予以赔偿。
6.3.15运送货物车辆回厂后,停车入位,拉紧手刹,关好车窗锁好车门。违者罚款 元。
6.4在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检查车辆时,车辆运输部门应积极配合,本车驾驶人员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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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参加车辆的检查工作,违者罚款 元。
6.5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车辆的各项安全检测工作。
7车辆维修管理:
7.1在检修车辆之前,应首先检查所用工具是否良好。
7.2检修车辆底盘、轮胎等需要把车辆支撑起来时,必须将千斤顶支撑牢固,违者罚款 元。
7.3装卸连接部位时,螺栓的紧固程度要适宜。
7.4.在检修车辆时,使用明火照明 。违者罚款 元。
7.5试车时,必须由有驾驶证件的人员操作,驾驶室以外不准乘人,违者罚款 元。
76修车完毕,清点工具,清理现场,违者罚款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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