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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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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医疗废物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及人体健康。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及要求

1、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业务院长任副组长;各科主任、护士长及卫生监控员为成员。

2、院感小组成员每天对各科医疗废弃物的处置进行检查,督促医护人员按要求实施。

3、护理部及医务部人员对各科医疗废弃物的处置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未按要求实施者视情节给予处罚。

4、严禁私自买卖或丢弃。一旦发现医疗废弃物外流即设法追回并报告院部。

5、如疑似因医疗废弃物而造成的感染性疾病,应立即报告院领导并立即组织处理和救治。

6、凡从事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工作人员应自觉学习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范、紧急处理等知识,工作期间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一旦出现被医疗废弃物刺、割伤,应立即做相应处理。

二、管理办法

(一)医疗废弃物收集与处置。

1、遵守分类收集,分别处理的原则。

2、科室建立一次性物品处理登记本。

3、各种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用品(如输液器、输血器、鼻塞、引流管、引流瓶、袋等)分类消毒后,统一由有关部门回收处理。

4、血尿、粪、痰、呕吐物等检验标本、手术切除的组织器官等经药液消毒后送焚烧。

5、医院设黑、黄两种垃圾袋。黑袋收生活垃圾,黄袋收医疗垃圾(包括使用后的棉签、棉球等)黑袋当天运送到垃圾场,黄袋每2-3天由环保部门统一收取。

6、由于医院条件,目前医疗垃圾箱密封暂存四楼阳台处。 7、医院污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理。 (二)责任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医院管理小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100元的罚款。

1、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弃物或在非指定地点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其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2、对医疗废物处理明显不合要求的。

3、发生医疗废弃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按紧急处理措施或未及时向院管理小组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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