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简易处理表
申请日期: 编号:申请人(单位)联系地址受伤职工 姓名受伤害职工详细住址
社会保险编码
性别
联系电话
陈兴艳
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
职业、工种或工作岗位
建立劳动关系时间初诊时间
事故时间
伤害部位或疾病名称受伤害经过简述:
医疗费用总额(初算)
受伤害职工签名: 年 月 日用人单位举证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事故调查核实意见: 调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伤科审核意见: 处领导意见: (工伤科盖章)年 月 日(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工伤认定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条第 项的规定,认定该起事故为工伤事故, _ (职工) (伤害部位)为工伤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或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行政复议。按简易程序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具有与《工伤认定决定书》同等法律效力。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存档一份,发 (单位)、 _ (个人)各一份。_______________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适用于工伤参保职工事故医疗费用总额在1000元以内且
明显达不到伤残等级的创伤性外伤事故处理;2、视同工伤不适用简易程序;
3、本表一式四份。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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