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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简易处理表(社保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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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简易处理表

申请日期:               编号:申请人(单位)联系地址受伤职工   姓名受伤害职工详细住址

社会保险编码

性别

联系电话

陈兴艳

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

职业、工种或工作岗位

建立劳动关系时间初诊时间

事故时间

伤害部位或疾病名称受伤害经过简述:

医疗费用总额(初算)

受伤害职工签名:          年  月  日用人单位举证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事故调查核实意见:      调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伤科审核意见: 处领导意见: (工伤科盖章)年 月 日(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工伤认定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条第  项的规定,认定该起事故为工伤事故, _ (职工)       (伤害部位)为工伤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或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行政复议。按简易程序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具有与《工伤认定决定书》同等法律效力。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存档一份,发    (单位)、    _ (个人)各一份。_______________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适用于工伤参保职工事故医疗费用总额在1000元以内且

明显达不到伤残等级的创伤性外伤事故处理;2、视同工伤不适用简易程序;

3、本表一式四份。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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