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皮质量标准及查验操作规程
XXXX 药业有限企业原料质量标准及查验操作规程
标
题 共 3 页
第 1 页
文件号
草拟人 草拟日期
部门批阅
日 日
期 期
QA 批阅 奏效日期
日 期
批
准
颁发部门
散发部门
更改记录
文件订正号
更改版本 更改时间 更改原由
1 品名: 1.1 中文名:五加皮 1.2 汉语拼音: 2 代码:
3 取样文件编号: 4 查验方法文件编号:
5 依照:《中国药典》( 2015 年版第一补充本)。 6 质量标准:
项目
法定标准 内控标准
本品为五加科植物细柱五加 Acanthopanax gracilistylus W.W.Smith 的干燥
根皮。夏、秋二季采挖根部,洗净,剥取根皮,晒干。
本品呈不规则卷筒状,长
5~ 15cm,直径 0.4~ 1.4cm,厚约 0.2cm。
内表面淡黄色或灰
表面面灰褐色, 有稍歪曲的纵皱纹及横长皮孔样斑痕;
性状
黄色,有细纵纹。体轻,质脆,易折断,断面不齐整,灰白色。气微香,
味微辣而苦。
同法定标准
1
韧皮部宽广,外侧有裂隙,射线宽
1~ 5 列细胞;分泌道许多,四周分泌
同法定标准
鉴识 细胞 4~ 11 个。薄壁细胞含草酸钙簇晶及渺小淀粉粒。
( 2)粉末灰白色。草酸钙簇晶直径 8~ μm,有时含晶细胞连结,簇晶摆列成行。 木栓细胞长方形或多角形, 壁薄;老根皮的木栓细胞有时壁
五加皮质量标准及检验操作规程
五加皮质量标准及查验操作规程 ( JSZL01-033-06 )
第 2 页 共 3 页
不平均增厚, 有少量纹孔。 分泌道碎片含无色或淡黄色分泌物。 淀粉粒甚多,单粒多角形或类球形, 直径 2~ 8μ m;复粒由 2 分粒至数十分粒构成。
( 3)取本品粉末 0.2g ,加二氯甲烷 10ml,趄声办理 30 分钟,滤过,滤
液蒸干,残渣加二氯甲烷lml 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五加皮对
照药材 0.2g, 同法制成比较药材溶液。再取异贝壳杉烯酸比较品, 加甲
酵制成每 lml 含 2mg 的溶液,作为比较品溶液。 照薄层色谱法(通 则 0502) 试验 ,汲取上述三种溶液各
3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
G 薄层板上,以石
油醚( 60~ 90℃ )-丙酮 -异丙醇 -甲酸( 12: 出,晾干,喷以
10% 硫酸乙醇溶液,在
2 : 0.5 : 0.1) 为睁开剂 ,睁开,取 105℃加热至斑点显色淸晰,分
别在日光和紫外光灯( 365nm)下检视。供试品色谱中,在与比较药材色 谱和比较品色谱相应的地点上, 同样颜色的荧光斑点。 水分 总灰分
检查
日光下显同样颜色的斑点; 紫外光灯下显
不得过 12.0%(公则 0832 第二法)。 不得过 11.5%(公则 2302)。
酸不溶性灰分 二氧化硫残留量 150mg/kg 。
不得过 3.5(公则 2302)。
照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法(公则
同法定标准
2331)测定,不得过
照醇溶性浸出物测定法(公则
浸出物
2201 )项下的热浸法测定,用乙醇做溶剂,
同法定标准
不得少于 10.5%。
复验期 储藏
36 个月。
同法定标准
置干燥处,防霉,防蛀。 同法定标准
7 查验操作规程:
7.1 试药与试剂:二氯甲烷、五加皮比较药材、异贝壳杉烯酸比较品、甲
酵、石油醚( 60~ 90℃)、丙酮、异丙醇、甲酸、硫酸、乙醇。
7.2 仪器与器具:显微镜、超声波冲洗机、水浴锅、三用紫外剖析仪、马
福炉、恒温鼓风干燥箱、硅胶 G薄层板。
7.3 性状:取本品适当,自然光下目测色彩,嗅闻气味。 7.4 鉴识:
7.4.1 取本品制片置 10×10 显微镜下做显微察看。
五加皮质量标准及检验操作规程
五加皮质量标准及查验操作规程 ( JSZL01-033-06 )
第 3 页 共 3 页
7.4.2 取本品粉末 0.2g ,加二氯甲烷 10ml,趄声办理 30 分钟,滤过,滤
液蒸干,残渣加二氯甲烷
lml 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五加皮比较药
材 0.2g, 同法制成比较药材溶液。再取异贝壳杉烯酸比较品,
加甲酵制成每
lml 含 2mg 的溶液,作为比较品溶液。照薄层色谱法(通
则 0502)试验 ,吸
取上述三种溶液各 3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 G 薄层板上,以石油醚(60~ 90℃)-丙酮 -异丙醇 -甲酸(12: 2 : 0.5 : 0.1)为睁开剂 ,睁开,拿出,晾干,喷以 10% 硫酸乙醇溶液,在 105℃加热至斑点显色淸晰, 分别在日光和紫外光灯 (365nm)下检视。供试品色谱中,在与比较药材色谱和比较品色谱相应的地点上,日光下显同样颜色的斑点;紫外光灯下显同样颜色的荧光斑点。
7.5 检查:
7.5.1 水分:不得过 12.0%(附录 15 第二法)。 7.5.2 总灰分:不得过 11.5%(附录 17)。
7.5.3 酸不溶性灰分:不得过 3.5%(附录 17)。 7.5.4 二氧化硫残留量
过 150mg/kg。
照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法(附录
58)测定,不得
7.6 浸出物:照醇溶性浸出物测定法(附录
乙醇做溶剂,不得少于 10.5%。
19)项下的热浸法测定,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