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酒代理业务管理,提高经营效率,保障经济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酒代理业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酒代理业务相关部门及人员,包括酒类进出库管理、销售业绩考核、合同管理等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酒代理业务管理遵循诚实守信、合法合规、互利共赢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酒代理业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确保其操作规范、科学、有效。 第五条 酒代理业务管理制度定期评估修订,及时适应市场和公司发展需求,确保其科学有效性。
第二章 酒类进出库管理
第六条 公司酒代理业务从进货到配送销售都要按照公司制定的进出库管理制度进行操作,确保酒类进出库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 公司应建立财务与库存合作机制,加强进出库数据比对,确保进出库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八条 公司酒类进出库管理应建立详细、完整的档案记录,包括进货清单、出货清单、库存清单等,做到一物一码,一码一物,确保酒类流转的可追溯性。
第九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对进货的酒类进行严格检验,做到合格方可入库,确保销售的酒类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条 公司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及时补充库存不足,降低库存积压风险。 第三章 销售业绩考核
第十一条 公司酒代理业务销售业绩考核是对销售人员完成销售目标情况进行评估和奖惩的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设定合理的销售目标和指标,确保销售人员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销售数据统计与分析体系,及时获取销售数据并进行分析,对销售业绩进行综合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奖惩机制,对完成销售目标的销售人员给予奖励,对未完成销售目标的销售人员进行惩罚,并及时进行激励或培训。
第十五条 公司应加强销售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销售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销售技能,确保销售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与酒类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合同的履行方式、时间、价格等关键条款,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签订的合同进行统一编号,归档保存,及时更新及审批,确保合同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供货商信用评估机制,对供货商进行合同履约能力和信用评估,确保与信誉良好、信用可靠的供货商合作。
第十九条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交付时间、交货地点、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确保合同执行的稳定性和可实施性。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条 对违反公司酒代理业务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应根据违规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发奖金、降职甚至开除。
第二十一条 对酒类进出库管理、销售业绩考核、合同管理等环节发现数据虚假、库存遗漏、销售目标未完成等问题,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并进行追责。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客户提出的投诉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处理,及时回复和解决,确保客户满意。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部门负责人应在执行中及时反馈并提出调整建议。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需修改,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五条 公司酒代理业务管理制度生效后,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酒代理业务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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