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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同意转让股权

来源:筏尚旅游网
××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同意转让股权 的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全体股东参加,经讨论一致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1、同意 将拥有本公司 %的 万股股权转让给 ;……

2、股东转让股权后,本公司的最新股本结构如下: ,出资额为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

…… 3、……

×× 公司股东会

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决议应由转让股权前的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若没有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的,则①盖章或签字同意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应当大于或等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②登记机关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查会议召开的程序)。 2、修改章程的决议应当由转让股权后的全体股东另行作出。 3、应于该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局注册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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