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协议
甲方:
乙方: ,固定住所: 身份证号: 车架号: ,车牌号: 车辆保单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现本着互利、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私车公用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生效。 二、适用范围
本协议条款适用于公司在职有私车并享受车辆补贴的员工,且归属车辆为乙方的自有车辆。 三、权利与义务
1、在乙方自愿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将乙方的私有车辆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并有权核实乙方车辆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2、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安全驾驶。
3、乙方须自觉遵守甲方的车辆管理制度,服从甲方车辆安排,保证自有车辆信息的真实、有效。
4、乙方须及时购买车辆保险,所购险种除“交强险”外应至少包含“第三者责任险”,并保证协议期间不脱保。
5、乙方应谨守职业道德,不虚报用车情况;甲方应及时支付相关费用。 四、私车公用的范围
1、乙方上下班; 2、乙方公出办事的; 3、甲方协调派车公用; 4、其他有公用情形发生的。 五、费用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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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油费:
凡属于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私车公用范围的,乙方用车的燃油费由甲方承担,具体参考公司现行的车辆补贴标准。
乙方须在每月初做好固定用车备案,月底经相关部门核实后依据实际用车时间给予补贴。用车上下班时间少于15天的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当月燃油费。
乙方公出行驶公里数的核实以公司定期更新的《常用里程数参考表》(详见附件)为依据。
2、车辆维护费:
乙方车辆的保险费、维修费、保养费等各项车辆维护费用由甲方据实承担。 3、车辆违规费:
如乙方出现违规、事故及肇事行为的,由乙方自行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此外,乙方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一切人身安全、负伤治疗、经济赔偿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七、附则
1、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须提供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单等有效证件的原件,经甲方扫描核实作为本协议附件后,本协议方可生效。
2、双方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的,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3、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期满可根据甲方需要续签。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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