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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贩卖人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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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页码 制订日期 FK-075 共2页,第1页 2013/12/31 标题:反贩卖人口程序 1. 目的: 为了保护我公司所有员工的人生权益,避免贩卖人口事件的发生,我公司特制定本程序。 2.0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所有员工、承包商及供货商。 3.0职责: 3.1 委任 杨成森先生 为公司禁止贩卖人口的负责人,负责落实并监督禁止贩卖人口。 3.2切实落实公司制定的人员招聘及劳动用工。 3.3所有外籍劳工雇佣前,必须进行身份核实和背景调查。 3.4就禁止贩卖人口与员工进行沟通,共同促进用工安全。 3.5对公司各项劳动用工定期评审,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 4.0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使人沦为奴隶而从事奴隶贩卖,包括以转卖或交换 为目的取得奴隶的行为、以任何运送方式将奴隶贩卖或运输的行为,对该类行为。有关公约当事国法律应规定为刑事罪,并对有关罪犯处以极严厉的刑罚 4.1严禁拐骗贩卖妇女儿童和其他人口,包括以出卖为目的拐骗、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被拐卖的 批准 审核 编制 ******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页码 制订日期 FK-075 共2页,第2页 2013/12/31 标题: 反贩卖人口程序 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将被拐骗的妇女儿童卖往国外、境外等等。 4.2 对贩卖人口的罪犯,国家法律将处以严厉的刑罚 5.0《世界宣言》(1948)第 4 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联合国大会 1956 年 9 月通过的《废止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的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进一步界定了奴隶贩卖的概念、范围、强调该犯罪的严重性,要求公约签约国的法律将奴隶贩卖规定为犯罪,并处以严厉的刑罚。补充公约还规定,某些类似奴隶制的惯例,如债务奴役、农奴制、买卖新娘和童工等均为违法行为。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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