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筏尚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人事考勤制度

人事考勤制度

来源:筏尚旅游网
人事考勤制度

GZ/ SZQ01.01-2013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特制订此规定。 1.2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人员。

2. 引用

参照首钢重汽原考勤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3 术语

考勤是为维护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严肃企业纪律,使员工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

4 职责

4.1 综合管理部职责:综合管理部是考勤的归口管理部门,掌握员工出勤、缺勤动态,分析、解决考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2 各部门职责:各单位设兼职考勤员,协助本部门领导做好员工的考勤管理,负责本部门员工迟到、早退、病事假等考勤事项的记录和统计,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汇报考勤情况,并协助综合管理部分析、解决考勤中出现的问题。 5 考勤制度及处罚规定

5.1 工作时间:公司基本作息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如有其它情况,以公司所做调整为准。

5.2 考勤办法:公司使用刷卡的方式进行考勤,各部门需安排一名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考勤记录。

5.2.1每名员工应认真遵守《人事考勤制度》,上下班时自觉打卡考勤。

5.2.2因外出办事需离厂时,应事前办理请假手续;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及时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

5.2.3因个人原因当天未带卡、忘打卡的,需在当日上班后第一时间填写异常打卡单,并经主管部门领导签认后交综合管理部进行打卡异常处理。当月超过规定2次未带卡或忘打卡时,每发生1次扣本人20元。

5.2.4杜绝由他人代替打卡,一经发现罚款100元,并扣除双方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30%;对未按时到岗者按实际到岗时间处理考勤。

5.2.5公司当月迟到早退超过3次少于10次的,扣除30%的效益工资;当月迟到早退超过10次的,扣除全月效益工资。

5.2.6每迟到5分钟不满10分钟的,扣工资20元;迟到15分钟以内扣50元;15分钟以上3小时以内的扣100元,满3小时及以上按旷工处理。发生旷工,旷工期间停发基本工资,各种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且当月无效益工资。 5.3 各类假期的申请程序及审批权限

1

5.3.1请假程序

每名员工应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因病、因事请假,或按规定享受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一律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并交综合管理部留存作为考勤处理的依据。

员工应在休假前至少提前1天办理请假手续,写明请假具体时间、天数、假别等;3天以内的休假由各部门主管、部门负责人逐级审批,3天以上的由各部门主管、部门负责人逐级审批并报总经理审批;各部门负责人请假需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缺勤的当天口头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待批准后,假后及时补办相关请假手续;对未按本规定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勤,或经请假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一律视为旷工。 5.3.2事假

公司实行无薪事假制度,因年假不足,并因私事确实要由本人亲自处理时可请事假。员工请事假原则上当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全年累计事假超过90天的不享受年终奖等各种奖励的评比。请假程序按5.3.1执行。 5.3.3病假

员工因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依下列规定请病假: a)员工休病假需出示医院病假证明(原则上应由医保定点医院开据),交综合管理部备查。 b)病假连续7天以上或累计超过1个月的,要同时附医院诊断证明;年内休病假累计满6个月后再继续休病假时要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并经主管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否则不按病假处理。

c)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按规定给予一定时间的医疗期。

d)员工休病假,按5.4扣除一定比例的工资;全年累计病假超过90天的不享受年终奖等各种奖励的评比。

E)员工休病假的审批程序按5.3.1执行。 5.3.4 工伤假

a)员工工伤必须有单位工伤报告,需经公司安全部门认可,并持有医保定点医院工伤诊断书方可按工伤考勤。

b)工伤考勤应按工伤处理意见中的休假时间进行,缩短或延长工伤休假时间,需持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并经公司安全部门认可。 5.3.5 婚假

a)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属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可享受婚假15天。 b)员工请婚假时需填写请假单,审批程序按5.3.1执行,出具结婚证原件报综合管理部核准,其婚假在登记结婚之日起1年内有效,逾期不补。 5.3.6 丧假

a)员工的父、母、夫(妻)、子女等直系亲属或直接抚养的非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以请假3天。 b)如死亡亲属在外地居住,批准丧假时可按往返时间另给路程假。

2

c)员工请丧假时需填写请假单,审批程序按5.3.1执行,报综合管理部核准。 5.3.7 产假

a)女员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属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b)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c)已婚女员工24周岁以上生育第1胎的,增加晚育假30天(如男职工请护理假,则从此30天里扣除男职工护理假天数),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女职工除享受本条规定的休假外,经公司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d)已婚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按医院意见休息15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休息42天。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享受此休假待遇。

e)已婚女员工怀孕,按医院要求需在工作日进行产前检查的,员工需提供医院开具的产检证明,与请假单一同交综合管理部作为考勤依据。

f)员工应于产后45天内将医院开具的休产假证明交综合管理部作为考勤依据。 g)夫妻双方均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可给男职工护理假7个连续自然日。 5.3.8 哺乳假

a)对于哺乳期的女员工,由本人申请,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5.3.9计划生育假

a)已婚女职工进行人工流产以及职工因绝育手术的后遗症而休假的,凭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按计划生育假处理,休假期间照发目标薪酬。

b)职工采取长效节育措施或长效节育措施失败做人工流产而休假的,凭医务部门休假证明,按公假处理。

c)男职工做绝育手术无人照顾时,凭男方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证明,可酌情给女方1至2天假;女职工做绝育手术无人照顾时,凭女方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至2天假。休假期间按计划生育假处理,照发目标薪酬。 5.3.10探亲假

a)凡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因搭载交通工具(火车、长途汽车)所耗行程时间超过6个小时而不能利用公休假与父母、配偶团聚,均可享受探亲假。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探亲假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探亲假为2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1次,每次探亲假为20天。 b)探亲假期应为连续自然日,包括路程往返时间及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c)享受探亲待遇的员工,探亲前必须经单位、部门领导、总经理同意,并填写请假单报综合管理部批准,方可探亲。员工不得以虚报、谎报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获取探亲假,综合管理部有权利要求员工提供可享受探亲假的相关证明。经核实有出现上述情况者,按缺勤天数扣除固定工资和效益工资,并做严肃处理。 5.3.11 带薪年休假

a)员工工作满1年后,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员工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

3

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b)员工工作时间以员工本人人事档案中的有效记载为准,此为累计工作时间,简称“累计工龄”。 c)年休假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开休。年休假原则上要求在1个年度内安排休完。公司年休假年度起止时间定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d)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本年度由于生产等原因安排的集中休假时间超过本人年休假时间,则不再享受年休假。员工不愿意休息的,则作自动放弃,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员工本人申请休假,需填写请假单经科级单位负责人、主管经理等领导批准,按本制度5.3.1执行请假程序。

f)年休假不包括含国家规定的每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g)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工伤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工伤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工伤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h)已享受年休假,当年再请事假、病假、工伤假超过规定的,则在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5.4 各类休假的工资扣除办法

5.4.1 旷工、事假:以目标月度薪酬的100%按天计扣。 5.4.2 病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4.3探亲假:以目标月度薪酬的50%按天计扣。 5.4.4 婚假、丧假:以目标月度薪酬的100%按天计发。 5.4.5 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4.6年休假:按目标月度薪酬的100%,按天发放。 5.4.7工伤假:按目标月度薪酬的100%,按天发放。

6 附则

6.1各单位负责人和考勤员是执行本制度的责任人。

6.2 本制度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起实施。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6.3 本制度执行期间如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更且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依照变更之后的政策规定执行。

4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