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虚假会计信息治理措施的研究
所谓虚假会计信息,是指会计信息没有真实地反映客观的经济活动,从而给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了虚假的情况,给决策者们制定相关的决策带来了不利影响的一种现象。虚假会计信息的危害不仅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家税收减少,影响国家宏观,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还会削弱会计的经济管理作用,阻碍经济发展。会计诚信的丧失,扭曲了公司股票的真实价值,动摇了投资者对中国证券市场的信心。太多的财务造假案例,使人们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客观公正性提出质疑。虚假会计信息一直令会计界乃至全社会头疼。尽管各国都为虚假会计信息的治理做出了努力,经济界的专家、学者都为此绞尽脑汁,纷纷出谋划策,但是,虚假会计信息问题仍然是一种危害严重且广泛存在的社会现象。虚假会计信息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社会问题,它需要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努力。本文主要对虚假会计信息治理措施进行了探讨。
一、明晰产权,发挥产权对会计信息生成过程中的规范和界定 产权的明晰界定,是企业取得市场法人资格的基本条件,只有产权界定清楚,会计规范的基础和会计信息的生成才会有效。这是因为,产权的明晰界定,为会计信息目标的实现创造了两个重要条件:一是所有者追求资本权益的最大化;二是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经济上的契约。有了这两种,既可以允许和鼓励会计主体,根据会计交易费用的高低,自由地选择会计规范组合方式,实现会计规范
的有效配置,又可以充分发挥会计规范的激励约束,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功能,为整个社会的财产规则、利益规则以及企业内部约束机制,激励机制的建立创造最基本地条件,这一些又有利于充分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有效的合同安排与完善的规章
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解决问题:一是通过有效地合同安排使委托人与代理人利益一致,或促使代理人主动提供信息;二是通过规章的完善强制市场交易者提供信息。
合同安排是指委托人设计最优的激励合同,促使代理人不同委托人不能观察到隐蔽行业而损害委托人利益,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对企业经理的报酬以分成代替固定薪金,不失为有效办法。具体做法是将企业一定数量的股份作为企业经理人员薪金的一部分并规定其特有最低年限,通过证券市场对公司业绩评价来调节经理人的利益,使其行为与股东目标相一致。
完善规章,是指利用强制手段直接命令市场交易方,必须披露某些重要信息。我国市场经济是在宏观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章对解决信息不对称造成虚假会计信息将发挥重要作用。一是规定经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防止出现信息不对称造成劳动力市场的逆向选择;二是制定会计法规,对违法
者予以惩罚; 三是强制企业披露会计信息,并规定其应达到的质量标准。
三、改进完善利益分配与激励机制,理顺各方关系,减少利益冲突
利益分配与考核机制的不够健全,不尽合理是诱发会计信息造假的一个重要原因。造假者的主要动机在于取得经济及其它利益。只有改进和完善利益分配与激励机制,才能防止会计信息造假。一是建立利益分配均衡机制,理顺国家、地方、企业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兼顾各方利益;二是改进现行的绩效考核制度,并完善相应激励机制,对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的考评,不要仅以数字论英雄,而要与定性考核结合起来。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企业内部控制
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一是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部门经理的责、权、利,建立股东对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强力约束,建立董事会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二是理顺委托方与代理方的利益关系,防止和解决国家权主体虚假问题;三是通过权利分配权利制衡和信息披露等机制,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上减少会计造假的风险;四是完善业绩评估机制,应考虑增加一些涉及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等非财务会计指标使经营者所得的利益与企业目标约束挂钩;五是改进激励措施,防止经营者短期行为,就经营者的措施中,将长期续效补偿方法与短期工薪支付分开进行。
五、建立审计委员会,完善公司董事制度,健全监督体系 对于产权不明晰导致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弱化问题,应明确产权关系,强化产权人监督作用,强化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完善上市公司董事制度。
董事是指在上市公司不担任董事外的其它职务,并与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主人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其客观判断的董事。完善的董事制度可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监督,并使董事会这一内部机构适当地外部化,从而形成一定的监督制约力量,加强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同时,由于会计信息是经理管理层编制提供,而经理管理层的聘任又受大股东意志的支配或影响。因此,为了防止内部人为控制,制衡管理层和大股东在会计信息方面的权利,在公司治理实务上,设立审计委员会,可以对经理层会计信息进行再监督。其主要功能是通过指导和协调公司内部的审计工作与外部注册会计师审计,确保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与准确客观,从而为资本市场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六、加强诚信的宣传教育
对会计从业人员及执业注册会计师进行诚信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法制观。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处世不惊、遇事沉稳的心理素质。使会计人员洁身自好,敬业、杜绝主观上的造假动机,增强抵制造假的能力。
把会计诚信建设纳入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之中。各级要
带头守契约、讲诚信、规范自身行为,完善考核奖励体系,把企业的信用评级制度及优惠措施落到实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促成诚信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七、弥补产权制度缺陷,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只有追求长远利益的人才会讲信誉、守诚信。在产权制度建设方面,要切实尊重并有效保护各种合法财产权, 建立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使所有权人对企业的未来有一个稳定的预期,追求长远利益,避免短期行为,为会计诚信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通过持股结构的调整,分散大股东的股权,建立董事制度,增加股权之间的相互制衡;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业绩评价机制,把监事会的监督制约作用落到实处,使会计造假在体内受到制约。
八、完善会计法规制度,提高其可操作性
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修订或补充有关的财务规章。加强对会计理论与会计方案的研究,使理论与实践相适应。要研究符合我国会计情况的具体理论指导和制订出一些会计研究方法,降低因合理性虚假会计信息造成的虚假会计信息。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定时期法律环境的具体情况。首先,受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制约。如果会计法规缺乏科学性,就会为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判断带来困难,从而影响会计法规的贯彻执行,给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留有余地。其次,受会计法规
的可操作性制约。会计法规中关于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判定方法和判定标准要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只有这样,才便于执法部门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和管理。如果会计法规模棱两可,操作性不对强,其贯彻执行就会大打折扣,虚假会计信息就会乘虚而入。的选择更加具体明确。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等特殊事项的披露,加强对现金流量信息的考核。
九、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加大造假成本
获得收益是经营者提供失真会计信息的主要目的。有人曾把上市公司比作足球,是守门员,地方、会计师及证券商都是射手,射手们齐心协力、一定要把上市公司这个球踢进大门!这么多人齐心协力,也难怪造假猖獗,难于治理了。由于目前我国对提供失真会计信息的惩罚力度太弱,往往只伤其皮毛,不伤其筋骨,使其造假成本远低于其所获得的收益。致使某些单位和个人敢于铤而走险,提供失真的会计信息以获取丰厚的额外收益。要根本杜绝虚假会计信息,就要充分发挥处罚措施的震慑作用。
第一,加大惩罚力度。对恶意造假的单位和人员,尤其是主要责任人,要重拳出击,经济或刑事处罚要足以让其付出倾家荡产、声名狼藉、甚至坐牢的代价。改变重责单位、轻责单位领导人的状况。另外,要加大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稽查力度和稽查面,使上市公司这片中国经济的试验田,对促进会计诚信,起到一个警示作用。 第二,尽快建立民事赔偿制度,无论是公司还是律师、评估师、
会计师,因参与造假使公民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都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增强各行业的风险意识。
第三,完善信用档案体系,实行市场退出机制。建立企业、会计从业人员及注册会计师个人信用档案。把不遵守行业操守、不守信用的企业或个人,驱逐出相关行业;对造假的上市公司严格退市制度;对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坚决予以取缔。
十、发挥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作用,严格控制虚假会计信息的发生
只有可参照的法律条文还不够,要想加大对虚假会计行为的处罚力度,首先必须将违法者从众多的企业中查找出来,这是前提。我们不能总是指望造假企业如滚雪球般将造假规模越滚越大,最后实在包不住了,才被披露出来。这时,无论采取怎样严厉的惩治手段,投资者的损失都已难以得到弥补,只能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而已。在这之前,我们应该想到的是审计——必须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与评价功能,将虚假会计信息制造者扼杀于其壮大之前。
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内部审计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审计监督体系。在国际上,作为注册会计师审计载体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有独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制、有限责任合伙制四种组织形式。我国目前主要有普通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两种形式。值得一提的是另外两种形式:独资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独资会计师事务所由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个
人开业,承担无限责任。虽然承担无限责任,但实际发生风险的程度相对较低,非常适合于小型企业 代理记账、代理纳税等方面的服务需求;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最明显的特征是合伙人只需承担有限责任。无过错的合伙人对于其他合伙人的过失或不当执业行为不承担责任。除非该合伙人参与了过失或不当执业行为。这种组织形式是为顺应经济发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要求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兴起,到1995年底,原“六大”国际会计公司在美国的执业机构已完成了向有限责任合伙制的转型,在它们的主导下,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也陆续开始转型,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性,降低审计风险,从而有利于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财务报告的监督。过去,我们多注重外部审计监督作用而忽视内部审计评价职能,一手硬,一手软。企业管理者对内部审计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内部审计处于无人过问的境地,没有得到应有的职业尊重,无法发挥其在虚假会计信息治理中的监管作用。为“内部人控制”带来了更多的便利。 十一、全面实施道德素质教育,呼唤会计诚信
人的趋利动机是无法从根本上消除的,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也要靠这种动机的催化作用,它的存在本身是具有积极向上一面的,但趋利动机的实现并非建立在虚假泛滥基础上。在巨大利益诱惑面前,强硬的监管总是显得那么苍白无力、后发制人。中国 自古以来主张以“德”治天下,再完善的 法律 法规也只能给企业提
供一个框架,绝无可能堵塞所有虚假漏洞,尤其是人的主观上有意为之。这时,就要从思想认识,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上对信息提供者、注册会计师乃至投资者实施全方位诚信教育,强化道德自律意识,保持职业良知,从根本上消除虚假泛滥。当然,这是一个漫长的系统工程,但绝不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虚假会计信息问题自会计的产生而产生,随会计的发展而发展,大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原因,其中不乏法规、制度本身的不完善而使会计信息难以保证完全真实、公允(制度性失真);会计规则执行人由于未能对会计规则透彻理解而做出了错误判断(行为性失真);以及为使自身利益膨胀而损害他人利益而编造的虚假会计信息(违规性失真)。其中历史悠久,普遍认同的当属违规性失真。 虚假会计信息的泛滥触目惊心,近年来一桩桩涉及国内外知名公司、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造假案件使人们不仅对企业自身,甚至对、注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产生了重重置疑。是什么原因使“泛假主义”如此猖獗、有恃无恐?造假者的趋利动机难以根除,但动机转化为结果是需要条件的,如何防范虚假信息已不仅仅是会计界的问题,它已经演变成了政治界、经济界乃至全球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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