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筏尚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甲方工程招标管理制度(2)

甲方工程招标管理制度(2)

来源:筏尚旅游网
甲方工程招标管理制度(2)

甲方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正文和附件。正文包括:招标内容、招标范围、项目简介、工期、 质量要求、工程造价要求、投标须知、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办法、违约责任、投标押金、相关规范、投标文件格式、特别约定等;附件包括:施工图、拟签标准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发包单位要求的全部内容)等。

(2)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造价要求应包括: 1)定额及计价文件约定;

2)合同造价包含范围,甲方分包的范围; 3)工程款支付方式;

4)主材价格在标书中详细明确;

5)甲供材料和限价材料的范围及其价格结算办法; 6)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处理及其费用确定的原则; 7)人工、材料、设备等调差; 8)报价明细表;

9)开办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文明现场施工费、赶工费、扰民费等费用明确的计取方式;

10)总价结算方式。

(3)施工类工程招标,正常情况下,应根据施工图编制标底,标底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应力求准确、全面,不得漏项。

(4)施工类工程提倡总价招标。如确因施工图不能及时提供但确因经营需要而采用费率招标,则应由招标委员会会审;后期在有详细施工图的情况下,严禁采用费率招标;总部

财务中心对各公司费率招标情况进行跟踪监控,不定期进行检查。 (5)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计费依据,并规定在施工图预 算编制完成后,及时根据施工图预算和中标费率确定工程造价,双方核对后作为合同造价,并就确定后的总价签署补充协议。

(6)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特别要求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对以下费用作出详细、 明确的说明(是否计取,如何计取),这类费用包括:开办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扰民费、 文明现场施工费、赶工费用、总承包配合管理费等。

2、招标信息发布及投标邀请

(1)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当地主要报纸上或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发布招标信息,并按 有关部门规定办理手续。

(2)实行邀请招标,选择投标单位的工作由招标委员会从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选择等数量的投标单位进行邀请招标。

(3)如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没有合适的投标单位,应由招标委员会再组织进行考察确定(考察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进一步补充、完善该数据库。

3、发标

(1)招标文件的发放和答疑由承办单位组织招标委员会进行。 (2)公开招标的项目,要按照合格承包商标准和项目要求对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审查 合格的投标单位才能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答疑要做好记录工作,该记录将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 4 、开标

(1)招标文件应规定: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日期之前将投标文件送交承办单位,投标截 止日期之后,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投标文件。

(2)招标委员会主持开标工作,开标工作应集体在场,现场拆封,该过程和内容需作 好记录,参加开标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5、评标、定标

(1)评标、定标应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充分、科学的比较和论证,招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选择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权重评标打分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进行综合评议。

(2)中标单位应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投标价格是合理低价;对于技术简 单、规模不大的施工招标原则上应按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单位。

(3)招标委员会全体人员参与评标工作(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

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分别评审技术标和经济标。

(4)评标过程中,如果不同投标单位的综合评价结果相同或很相近,其中与发包单位 在类似工程中有过良好合作关系的投标单位可考虑其在企业实力 (信誉、项目经理资质、施工经验)方面的综合评标权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

(5)招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指标要求,制定评标办法,并结合项目目标 成本指导书,客观、公正地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6)确定中标单位后 3 天内,承办部门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以 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7)下列情况须重新招标:

1)发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投标单位以向招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情况;

2)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情况;

3)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皆不满意,例如各标价皆高出标底价,不在合理报价范围之 内;

( 8)整个评标、定标过程需做好记录,全体参加评标人员签字确认。

6、签定合同

(1)在中标通知规定的签定合同时间之内,承办部门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和中 标单位的相关承诺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签定合同按照《合同管理制度》及合同管理流程执行。

《甲方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