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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资料提供和使用协议》

来源:筏尚旅游网
附件2: 《气象资料提供和使用协议》

编号:

为保证气象资料的安全管理,提高气象资料的使用效益,依据《气象法》和《气象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签订气象资料提供和使用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 《气象资料申请和提供登记表》中的“提供资料清单”所列的气象资料。

第二条 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气象资料,仅限于《气象资料申请和提供登记表》中的“使用本资料的用户名单”人员使用,为最终用户。

第三条 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有偿或无偿转让从甲方获得的气象资料,以及由这些气象资料经单位换算、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新资料,也不得用于经营性活动。

第四条 乙方不得私自向国外提供、或者在与国外有关机构和个人的合作中提供从甲方获得的气象资料,严禁资料流失,以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

第五条 乙方应在所产生的成果中注明资料来源( ),并寄送成果样本到甲方。 第六条 乙方如违反上列第二条至第四条的规定,将由有关气象资料主管机构按照《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的相关罚则给予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条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正常履行本协议,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并说明理由、递交有效的证明文件。

第八条 本协议自资料提供日起生效。本协议正式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代表人: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料共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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