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的《利维坦》被称为是近代政治哲学的第⼀个理论形态,其政治哲学是⼀种关于国家政治问题的相关思考,这种思考是有着⼀定阶段性的,即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型期。⼀、《利维坦》中关于国家理论的论述及主要观点1.⾃然状态
⾸先,霍布斯设定在国家出现以前⼈类⽣活在“⾃然状态”中。[1]所谓⾃然
状态,即⼈们按照其本性的特点⽽⾏动。这种⾏动就其本⾝来讲是⾃然合理的,因为⼈⽣⽽平等,每个⼈均有追求⾃⼰想要的⽣活的权利,⽽⼈性本⾝就是⾃私的,每个⼈都想统治征服别⼈⽽⾃⼰不受统治,特别是在当时战事频发的阶段,⼈类本⾝的状态更加暴露⽆遗,因此我们在这⾥也可以说⾃然状态是⼀种战争状态,⼈与⼈之间的战争。霍布斯考虑的是从⼈的现实性出发,即从⼈的⾃然天性中思考政治⽣活的⽬的性及特征,⽽⾃然的平等给⼈以同等实现⽬的的希望,每个⼈都寻求⽣存和⾃我保护,当⼈们所希望获取的⽬标统⼀时,往往会出现竞争,甚⾄出于安全考虑⼈们会相互猜疑并与他⼈发⽣冲突。因此,必须存在⼀个让⼤家都服从的共同权⼒,来协调⼈与⼈之间的这种⾃然的战争状态,使相互间和谐稳定。2. 2、⾃然法
这⾥霍布斯假设⼈都是具有理性的,处于这种战争的⾃然状态下必定会寻求解决措施,加之⼈性本恶,也必定会朝着有利于⾃⾝的⽅⾯发展,霍布斯认为,只有组织社会和建⽴国家,才能得到和平和⽂明。⽽达⾄这种和平状态的条件即霍布斯所说的“⾃然法”。⾃然法是⼀种基于⼈类⾃我保护意愿出发的合理的法则,在假定的⾃然状态下,⼈们都享有⼀种⾃然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在假定每个⼈的
智⼒和体⼒都相等的前提下拥有的,⼈们处于⼀种相互战⽃的状态,安全没有保障,⼈们为了能更好地⽣存便组成了社会。在社会中,由于⼈都是有理性的,愿意选择进⾏合理的⾃我保护,在此基础上霍布斯推出了⾃然法的第⼀条法则,即寻求和平、信守和平。⽽当不能达⾄和平时,⼈们才⽤战争保卫⾃⾝的权利。3.社会契约论
《利维坦》中,继⾃然法之后,霍布斯再假设存在⼀种社会契约,也可以说是在先假设⾃然法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契约论。⽽《利维坦》则是霍布斯社会契约论思想的⾸次表达,为后⾯社会契约论的正式形成和不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于“契约”⼀词,霍布斯将其定义为: 权利的互相转让。⼈们出于理性和趋利避害的本性,为保护⾃⾝的和平避免战争,必须放弃⼀部分权利,在⾃然法的基础上订⽴契约,⾃然法的第三条就是关于契约的,即“所定契约必须履⾏”,只有⼈们⾃觉地放弃⼀部分权利订⽴契约,才能使得国家得以建⽴并保持稳定。⽽让渡⾃⼰的权利则是为了从中得到某些好处,因⽽为了获得这样的好处就有权要求放弃⼀部分权利。4.利维坦( 国家) 的诞⽣
在战争的⾃然状态中,⼈们不能实现⾃⼰渴望⾃由⽣存、和平的愿望,靠⾃然法本⾝也不能实现这⼀⽬的,除⾮借助外界的强⼒使⼈们服从。霍布斯认为,契约是在武⼒的帮助下得以形成的。因此,必须要有⼀种共同的权⼒作为强制⼒来执⾏这⼀权利,这种共同的权⼒便是⼈们对于⾃⾝权利的让渡,并且将这些让渡出来的权利归为⼀体,形成⼀种固化的“⼈格”,这种⼈格是⼈们将其⾃⼰的权利拿出来并授予某⼀⼈或集体,同时承认并服从他的⼀切⾏为。达⾄这样⼀种状态后,伟⼤的“利维坦”就此诞⽣,我们将从其中获得保护和庇佑,⽽这些保护和
庇佑源⾃我们对于⾃⾝权利的让渡和社会契约的顺利订⽴。霍布斯认为国家是⼀种绝对权⼒的集中,是有着绝对权威的,只有在这种绝对的权威之下,才能维护⼈们的利益,保证社会的稳定,在这⾥霍布斯极其强调社会的稳定问题,认为必定诞⽣⼀个伟⼤的“利维坦”,来保证国家及社会的稳定。⼆、国家理论对我国政治建设的借鉴意义
每⼀种政治理论的诞⽣都会对后世产⽣⼀定的影响。当然这种影响或⼤或⼩、或好或坏,并⽆实际的评判标准,⽽我们现今要做的只是吸收其合理、精华的⼀部分,为我们认识问题、解决问题提供⼀种⽅法论上的借鉴。1.主权者⽅⾯
作为主权的拥有者,君主代表国家,掌握着绝对的权⼒。在现今国际社会,作为⼀种政权组织形式的君主⽴宪制,其君主也只是名义上的,并⽆实际权⼒,整个社会也都朝着⼀种⾃由、民主和平等的⽅向迈进,作为当今国际社会⽐较普遍的政党政治来说,集权的统治也是⼀种趋势,因此如何谋求⼆者的和谐统⼀,成为了较为重要的问题,霍布斯的国家理论在主权者如何掌握、运⽤政治权⼒上为现今国家提供了⼀定的指导。2.⾂民⽅⾯
在⾂民⽅⾯,霍布斯提出要每个⼈都让渡出⼀部分权利,订⽴社会契约,⽽国家则是社会契约的产物,⾂民在让渡权利的同时就肯定了国家的合法地位,同时也肯定了作为国家主权的代表者———主权者的合法地位,这是⼈们对于建⽴国家的认可,作为⼀国的⾂民,必须⽆条件服从⾃然法、社会契约及主权者的命令,因为国家建⽴的重要意义即维护稳定,保障⾂民的安全及
避免战争状态,使⾂民能在国家这个强⼤的“利维坦”庇佑下安定、幸福。这为我们现今的国家提供了⼀条可借鉴的经验,即⼀切均应以⼈民的利益为重,将国家的⼀切⾏为回归到真正为⼴⼤民众谋福利上,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促进发展,⾛⼀条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只有这样,才能使民众真正地信任主权者,放⼼地把权⼒交给主权
者掌管,这对于主权者本⾝来讲,将是维护其⾃⾝统治的有⼒⼯具和有效⽅法。3.法律⽅⾯
就法律⽅⾯来说,构建霍布斯国家理论中较为重要的⾃然法思想,同样对现今产⽣了巨⼤⽽深刻的影响。对于启蒙运动,或许⼀般⼈更为熟知的是洛克和卢梭,然⽽通过进⼀步的考察我们便可以发现是霍布斯更早地论述了契约、⾃由以及权利与法律这些开辟历史新时代的概念,⽽对于这些概念的讨论既是当时⾃然法理论的主要内容也是当时政治学理论所讨论的主要内容,从这⼀点我们便看到霍布斯在启蒙运动中所处的地位。其⾃然法理论对后代甚⾄是现代都产⽣了深刻影响,他⾸先提出了⾃然法理论,后世的⾃然法理论家均以其为出发点向不同⽅向延伸扩展,最终形成了丰富多彩的现代政治哲学,这⼀思想在我国哲学发展史上也同样发挥着巨⼤的作⽤。[4]现如今重读霍布斯的《利维坦》,⽤霍布斯的理论思维重新关注⼀些问题,我们将发现霍布斯在另⼀向度上给我们⼀些结论。⽽这些结论并⾮从霍布斯在《利维坦》具体地论述中得出,⽽是从其严密的思维逻辑、合理的判断推理中得到,那就是———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建设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的建设⼜必然诉诸⾃然法及国家的建⽴,当⾃然法以公平与正义为准绳,保障国家主权的时候,安全才能得以保障,社会才能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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