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申请号或专利号 ①案件编号 ②专」请专 发明创造名称 ③意 见 陈 述 人 ④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⑤厂1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通知书(发文序号 ⑥具体陈述意见: ⑦附件清单 文件名称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⑧意见陈述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⑨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 份数及页数 份,每份 份,每份 份,每份 页 页 页 利□复审请求人 姓名或名称 □专利权人 □无效宣告请求人 电话 名称 姓 代 理 人 名 代 理 人 电 话 机构代码 姓 名 执业证号 执业证号 电 话 (1) (2) 年 月 日发出的上述专利申请/专利权的 ) □复审请求 陈述意见。 针对 年 月 日提出的 □无效宣告请求 补充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准确填写,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字迹为黑色,提交一式两份。 二、意见陈述书必须填写案件编号及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
三、 若意见陈述人为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本表第②、③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的请求书中内容 一致,如果该申请
或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的内容填写。 若意见陈述人为无效宣告请求人,本表第②、③栏所填内容应当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中内容一致。
四、 本表第③、⑤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的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五、 本表第⑤栏中的“发文序号”位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六、 本表第⑥栏填写不下的,应当使用
A4纸作为附页续写。
七、 本表第⑦栏应当写明附具证明文件的名称、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证明文件为专利文献的,在 文件名称一项应当
注明专利号或申请号。证明文件为非专利文献的,应当注明文献的名称、出版日期。 有证明人的应当写明证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职业、工作单位和地址。
八、 本表第⑧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意见陈 述人为个人的应当
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意见陈述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意见陈述人 的应当由全体意见陈述人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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