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查 报 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根据上级“一补”办法,全面落实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认真贯彻执行“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发放工作。我校对资助贫困学生工作情况自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为规范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行为,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均能按上级文件贯彻落实,有配套文件,对获得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的学生建立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一是学校成立了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刘奉林;副组长:吕伟、;组员:陈海斌,王国兵,各班主任等人,对此项工作进行全程管理,负责对全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是组织学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悉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有关政策法规,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三是通过全体教师大会,宣传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这一政策文件精神,提高全体老师的认识水平,强化教师的法制意识,要求教师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
二、实行公示制,透明享受补助人情况
我校通过对这一政策进行了大力宣传,宣传资助政策,在校内和学生所在村、宣传相关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每位教师都明白自身职责及其工作意义所在,因此在自身行为中都能按规定执行,没有出现偏离。学校在校务公示栏上,将每个学期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人员公示在醒目的地方,并将学校举报电话也进行公示,以便学校主动接受家长、社会各界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补助资金用于最困难的学生。没有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
1、确定资助范围和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并优先考虑以下几类:
(1)孤儿、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学生; (2)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难的; (3)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5)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6)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7)家庭被乡民政办列为特困户,持有特困证,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的子女。
(8)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生活保障对象者的子女。 (9)低收入、家庭子女。
2、资助对象认定程序。
(1)公开资助信息。宣传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2)、资助申请。贫困家庭学生家长(监护人)填写《贫困学生资助申请表》交村委会审核盖章后上交学校。
(3)、评审及公示。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审核。
(4)、上报。学校根据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填写好《贫困学生认定汇总表》上报。
(5)、资金发放。资金到位后,学校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信用合作社发放,并履行好领款签字手续。
3、享受资助的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农村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助的贫困家庭学生作出适当调整。
三、规范资金发放和管理,从行动上狠抓落实
资金管理规范,没有截留、挪用情况。我校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是中心学校下拨我校本部账户,然后经领导审批同意后,按补助标准转支出发放到学生账户中。
切实做好了“贫困生资助”工作。做到了严格规范资助范围、标准、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及督促指标、资金及时到位。建立了资助工作长效机制。
总之,我校在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上,组织学生申请资助程序及受助名单符合规定,学校成立有工作小组,由领导小组进行宣传,学生先写好申请交给班主任,班主任根据学生递交的申请书,初步核定班级受助学生人数,并在班级进行班级评议,然后把人数上报学校,经学校领导班子再次评议,确定全校受助人数,并将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班子决定、领导审批签字后,将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学期500元受助标准一次性以信用社转账形式发放给学生。发放记录有学生签名、家长签名、班主任签名,没有代签现象。
四、存在主要问题
1、贫困学生认定难度大。由于种种原因,学生不能如实说明家庭情况,班主任也不能全面了解每一个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工作中不易把握。
2、资助名额有限,致使少数贫困学生暂时不能享受资助。 五、加强整改措施
1、加强领导小组工作,增强工作实效;
2、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家庭困难的学生得到减免。
2016 3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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