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目标和要求]
本章介绍汉字的结构,使学生明白汉字的形义关系及其分析方法,同时运用这些造字方法,对汉字进行结构分析,以便更好地掌握汉字的形、音、义的本源,正确地认识和使用汉字。关于“20世纪汉字结构类型理论的新发展”可以只作一般性的了解;关于“转注”的问题,是争论了一千多年的老问题,至今尚无一个大家都乐于遵从的说法,我们在这也不多做说明,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多涉及。
[内容要点]
一、“六书”理论
二、20世纪汉字结构类型理论的新发展 三、象形字 四、指事字 五、会意字 六、形声字 七、关于转注 八、关于假借
[重点难点]
一、传统的汉字结构理论 二、“六书说”的不足和粗疏 三、形声字的特点、优点和来源
四、假借分为“本有其字”和“本无其字”两种
[教学方法]
讲授、讨论和实践练习相结合。上本章节时,前面的章节中涉及到的一部分具体字的分析在本章节中可以简单提及(简单复习)甚至忽略不讲。
[所用课时及课时分配]
11课时(其中第一节传统的汉字结构理论、第二节20世纪汉字结构类型理论的新发展2课时;第三节象形字2课时;第四节指事字1课时;第五节会意2课时;第六节形声2课时;第七节转注、第八节假借2课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传统的汉字结构理论
方块的汉字是由不同的结构组合形成的。汉字的结构是指汉字的构成方式, 它包括造字结构和书法结构。造字结构是指汉字体现其形义关系的结构,如象形、指事、会意、形声等。书法结构则不考虑形义关系,而是单纯从外形上看汉字各组成部分之间在空间上是什么关系,如上下结构、左右结构、品字结构等。本章所说的汉字结构是指造字结构,是汉字作为表意符号的构成方式,亦即一般所讲的汉字的造字方法。
传统的汉字结构理论,主要是“六书”说。 一、“六书”说的形成
1、传统的汉字结构理论
“六书”理论是最传统的、影响最深远的一种关于汉字结构的学说。“六书”一词,最早见于战国时期的《周礼》。《周礼·地官·保氏》云:
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
“六艺”是周代用来教育贵族子弟的六种科目,其中的“六书”,一般认为就是分析汉字结构的“六书”,但具体内容无从得知。汉代学者把这进一步细化,有的列出细目,有的加以解释。东汉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说:
古者,八岁入小学,故周官保氏掌养国子,教之六书,谓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造字之本也。
其后,郑众在《周礼·地官·保氏》注中说: 六书,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也。
稍后的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给“六书”下了定义,并举了例子,
作了比较详细的解说:
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
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 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 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 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
,“武”、“信”是也。
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 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
汉代班固、郑众、许慎三家六书之说,名称、顺序均有所不同。但三家之说,却同出一源,都是来自古文学家刘歆的《七略》。班固的父亲班彪是刘歆的学生,班固的《汉书·艺文志》就是根据《七略》编成的。郑众是郑兴的儿子,郑兴是刘歆的学生。同时,郑众又受业于杜子春,而杜子春也是刘歆的学生。许慎是贾逵的学生,贾逵的父亲贾徽也是刘歆的学生。同时,贾逵又是杜子春的学生。可见班固、郑众、许慎三人都与刘歆有渊源关系。三家“六书”之说中,许慎之说后出转精,备受重视。
师生 父子
刘歆————班彪——→班固 刘歆————郑兴——→郑众
/师 /生
刘歆————杜子春
\师 \生
刘歆————贾徽——→贾逵——许慎
后人讲“六书”时,名称及定义大多采纳许慎之说,顺序则依班固之说,所谓“名称以许为优,次第以班为胜”。名称及定义我们不多做解释,顺序方面,
一般认为象形字产生较早,应居于六书之首。指事字产生的时间,总体上说可能与象形字相当,但有一部分指事字是在象形字的基础上形成的,因而列于象形字之后比较恰当。会意形声为合体之字,当然要在独体的象形指事之后,因为合体之字是由独体之文拼合而成的;会意形声两者之间,当以会意居前,形声居后。因为早期的会意多是以形会意,与象形图画关系密切,而形声造字法已经从单纯的以形表意发展到字形与其所表示的词的读音的结合,显然要排在四书之后。郑樵在《六书略·六书序》中说:“六书也者,象形为本。形不可象,则属诸事;事不可指,则属诸意;意不可会,则属诸声。声则无不谐矣,足而后假借生焉”。对“六书”的排列顺序,作了相当简要的说明。郑樵的理解,比较符合大多数人的想法。
2、“六书说”的不足和粗疏
“六书”说给分析汉字结构提供了理论依据,在长期的汉字研究和教学中得到充分重视和应用,它对于中国文字学的发展起了巨大作用,其功不可抹。从宋代郑樵专以六书来研究一切文字开始,“六书学”已成为汉字学中的专门学科,研究者代不乏人。元明时期本是文字学的衰微时期,但“六书学”却大放异彩,出现了不少研究六书的著作。清代研究六书的学者更多,研究也更加深入,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随着研究的深入,“六书说”在为中国文字学提供丰富的理论支撑的同时,其本身的不足和粗疏也逐渐暴露了出来。
首先,“六书说”中的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四书与转注、假借二书不处在同一层面上,不是并列的关系。班固说六书是“造字之法”是许多人不同意的,尽管转注和假借可能促使新字的产生。“六书”前四书和后二书在逻辑分类上的不一致,促使学者对之进行新的解释,导致了“四体二用说”的产生。
明代杨慎在《六书索隐》中就把六书中的前四书视为经,后二书视为纬。他说:“六书,象形居其一,象事居其二,象意居其三,象声居其四。假借者,借此四者出;转注者,注此四者也。四象以为经,假借、转注以为纬。”这应该是“四体二用说”的前奏。到了清代戴震,就明确提倡“四体二用”之说,即认为象形、指事、会意、形声是造字之法,转注和假借是用字之法。他在《答江慎修
先生论小学书》中说:“大致造字之始,无所冯依,宇宙间事与形两大端而已。指其事之实曰指事,一、二、上、下是也;象其形之大体曰象形,日、月、水、火是也。文字既立,则声寄于字,而字有可调之声;意寄于字,而字有可通之意,是又文字之两大端也。因而博衍之,取乎声谐,曰谐声;声不谐和而会合其意,曰会意。四者,书之体止于此矣。由是之于用,数字共一用者,如初、哉、首、基之皆为始,吾、台、予之皆为我,其义转相为注,曰转注。一字具数用者,依于义以引伸,依于声而旁寄,假此以施于彼,曰假借。所以用文字者,斯其两大端也。六者之次第出于自然,立法归于易简。”
此说一出,深受推崇,如段玉裁说:“戴先生曰:‘指事、象形、形声、会意四者,字之体也;转注、假借二者,字之用也。’圣人复起,不易斯言矣。”(《说文解字·叙》)
以现在的眼光来看,“四体二用说”本身并不是没有问题,比如把转注和假借简单地归结为用字之法,就有其偏颇之处,但此说确实弥补了“六书说”前四书和后二书在逻辑分类上的不一致,就这一点而言,段玉裁的话也并非过誉。
“六书说”的另一个大问题是各书的定义过于简略,每条只两句,共八字,使得各人在理解上常常存在差异。就以前四书而言,人们在分析汉字结构时,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常有纠缠不清的情况出现。比如“大”字,若着眼于其形象,则可归入象形;若着眼于其所指,又可归为指事。“上”、“下”二字是许慎自己作为指事字的例子,似乎已没有什么争议了,但郑樵在《六书略》中却又把它们列为象形中的“象位”类,可见还有不同看法。又如“旦”字指的是“日之初升”,《说文》云“明也。从日见一上。一,地也。”似乎是把它看成会意字,而《六书略》却把它归入象形中的“天物之形”类;如果把此字中的“一”看成与“上”、“下”二字中的横画一样是抽象的符号,则“旦”字也有可能被看成指事字。正因为各书的界限不够明确,后来的研究者只好采取兼类的办法,如象形兼形声、象形兼会意、指事兼形声、指事兼会意、指事兼象形等等,一个字常常可以兼两书,有时甚至可以兼三书四书,而兼类太多实际上就等于没有分类,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实际上变得名存实亡。此外,转注的问题至今尚无定论,
也反映了“六书”理论的模糊性。唐兰先生在《中国文字学》中说:“……六书说能给我们什么第一,它从来就没有过明确的界说,各人可有各人的说法。其次,每个文字如用六书来分类,常常不能断定它应属那一类。”
第三,“六书说”主要是在对小篆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汉字结构理论,用“六书”分析小篆自然是“理论符合实际”,但它不能用来分析所有的古今汉字。这是由于汉字的演变是有序的渐变过程,古今字体之间大体上依然有着对应性和继承性,因此,“六书”在分析小篆之前和小篆之后汉字的形体时,仍然有它广阔的用武之地。但是,汉字的演变又是纷繁复杂的,小篆作为汉字的一种字体,不能代表所有的汉字,因而以小篆为分析对象的“六书说”的适用范围也就受到一定的,它不能用来分析所有的古今汉字。
从古文字来说,比如甲骨文中有一类“部分表音的独体象形字”,如“天”字古文字作大头人形,甲骨文为刻写方便,头部作方形,即古“丁”字。“丁”是“顶”的初文,故“丁”字可表示“颠顶”之义;古音“丁”“天”相通,故“丁”又表示“天”的读音。这些,“六书”是囊括不进去的。
从今文字来说,由于字形简化而造成的记号字和半记号字,也是“六书”无法分析的,比如“表”字篆书写作从衣从毛,可看成是会意字,简化作“表”,就不知该属“六书”中的哪一书了。“年”字甲骨文从禾从人,属会意;小篆从禾千声,属形声;楷书写作“年”,就无法用“六书”分析了。“鸡、观、难、邓”等字的“又”旁,“春、秦、泰、奉”等字的上半部,都是由不同的偏旁变来的。原来这些字都可用“六书”进行分析,隶变简化后,就变得既非形声也非会意了。此外一些合音字如“甭”等也是“六书”所为力的。
正因为“六书”理论体系不够严密、不够完善,因此也就需要补充、需要发展。随着文字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六书”理论,更准确地说是汉字结构理论,一定会得到新的发展。
第二节 20世纪汉字结构类型理论的新发展
为了完善汉字的结构类型理论,突破两千年来以小篆形体作为分析对象而归纳总结出来的六书理论框架,文字学家,特别是20世纪的文字学家,作了许多改造六书的尝试,发展了六书理论。我们简单介绍“三书说”和“新六书说”,以便从中略窥汉字结构类型理论在20世纪的新发展。
提出“三书说”的共有三个学者,他们是唐兰、陈梦家、裘锡圭。提出“新六书说”的是詹鄞鑫。他们的学说互有联系又各不相同,比较清楚的体现了前后学者之间的继承和发展的关系,汉字结构类型理论的新发展也就体现在其中了。
“三书说”是唐兰先生1935年在《古文字学导论》中首先提出来的。他在这本书和1949年出版的《中国文字学》中都阐述了他的“三书”理论。他的“三书”指的是“象形文字”、“象意文字”和“形声文字”。他认为形、意、声是文字的三方面,三书足以范围一切中国文字,不归于形,必归于意,不归于意,必归于声,这样可以避免按“六书”分析所造成的混乱。
对于唐兰的“三书说”,后人并不是很满意,因为这“三书说”并没有太多的解决实际问题。但是他是第一个全面系统地对传统“六书”进行改造的人,开风气之先,功不可没。
陈梦家先生在《殷墟卜辞综述》第二章“文字”里阐述了他的“三书说”。他首先评述了唐兰的“三书说”。然后提出了他自己的“三书说”,即象形、假借和形声。总之,陈梦家的“三书说”是把唐兰“三书说”中的象形、象意合并为象形,多出假借,形声是一样的。
裘锡圭先生在唐氏和陈氏“三书说”的基础上建构了自己新的“三书说”,他在《文字学概要》一书中系统地阐述了他的“三书说”理论。裘先生认为陈梦家的“三书说”基本上是合理的,但应把“象形”改为“表意”。这样裘氏的“三书说”就是表意字、假借字和形声字。
“新六书说”是詹鄞鑫先生提出来的关于汉字结构类型的一种新理论,其说见于《汉字说略》。他以裘先生的三书系统为基础作了一些局部调整形成他的“新六书说”——象形、指示、象事、会意、形声、变体。
从以上所述可以看出汉字结构类型理论在本世纪的新进展,其研究明显体现
了后出转精的态势,越来越趋于细致,逻辑上更加严密。但各家的说法还有不同,哪一种理论最适合汉字的实际,最能为大家所接受,则需时间和实践的检验。
由于这些新的汉字结构类型理论都是以传统“六书”为基础进行研究而提出的,而且这些新说还没有在教学和研究中推广普及开来,或者说还没有真正取代传统的“六书”,因此,在下面的章节中,我们仍按传统“六书”进行汉字结构的分析。
传统 六书 指事 象形 会意 象意 唐兰 三书 象形 陈梦家 三书 象形 表意 裘锡圭 三书 指示字 象物字 象物式的象事字 詹鄞鑫 新六书 指示 象形 象事 抽象字 会意字 变体字 形声 转注 假借(本无其字) 会意 变体 形声 形声 形声 形声 假借(本无其字) 假借(包括本有其字的通假) 第三节 象形字
许慎《说文解字·叙》:“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诎”通“屈”,“诘诎”即弯曲。许慎定义的大意是说,按照物体的轮廓,用弯曲的线条把它画出来,就是象形字。简单说,象形字就是“依样画葫芦”,其特点就是“随物赋形”。如日字写作
,月字写作。这就是象形字。
象形字源于图画,但又不同于图画。古人造象形字,很善于抓住对象特点,寥寥几笔,形神俱现。“日”“月”本都可作圆形,但“日”字作圆形,“月”字作月牙形,一是为了互相区别,二也正是抓住了对象的主要特征,因为“月有阴晴圆阙”,而阙是经常的状态。又如“燕”字甲骨文作
,燕子之剪刀似的
尾巴,轻盈的体态,均跃然纸上。此外如“犬”之翘尾斑纹利齿
、鱼之鳞片
、象之长鼻、虎之
等等都是以特征来表现对象的。
象形字可以简单记录语言,比之只能笼统表意的图画来说,自然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它毕竟是刚从图画脱胎出来的,只能反映人类思维最初阶段水平的、最为原始的造成字方法,不可避免地会有它的缺陷和局限性。其一,象形字一般是对具体事物的描写,所以多半是名词,远远不能满足记录语言的需要;其二,一些物体的局部不易用象形表现,如要画刀口,不画刀背是很难显出刀口来的;其三,一些抽象的意思无形可象,看不见的东西也无法描绘,如果要用象形法把“南方”的“南”和“风雨”的“风”画出来,那是怎么也办不到的;其四,靠略描轮廓,形近事物易生混淆,例如,“狗”与“狼”、“马”与“驴”、“虎”与“猫”等,只有语法意义而没有词汇意义的虚词更加无法象形。因此,探求新的表现方式,用别的造字方法去补救象形造字法的穷困是势在必行的。
应该指出的是,尽管随着新的造字法的产生,象形法造字已经降到越来越次要的地位了;尽管象形字的数量虽然不多,但象形字在汉字体系中的作用是很重要的。它所记录的大多是语言中的基本词汇,它是构成指事字、会意字和形声字的基础,因此,象形字是我们研究汉字结构的出发点。
由于汉字形体的不断演变,现在的所谓象形字其实只是徒有其名。在商周古文字里,象形字个个宛然如绘,与图画差不多。到了小篆阶段,由于仍然用圆转的笔画,象形字的象形意味仍多少保留着。经过隶变,圆转的笔画变成了方折的笔画,象形的意味大大丧失,象形字就成了不象形的象形字了。因此我们分析象形字一定要用古文字材料,最好能追溯到最原始的写法。下面我们举一些象形字的例子。
子 甲骨文作裹在襁褓里。
人 甲骨文作大 甲骨文作
,金文作,金文作
,象侧立的人形。
,象正面而立的大人形。此字唐兰先生认为是
,金文作
,象婴儿之形,头较大,两手在外舞动,下肢
象意字,因为它在语言里表示的不是大人的意思,而是表示一般的大。但从字形本身来看,应该是象大人之形的象形字。
女 甲骨文作身 甲骨文作
,金文作,金文作
,象女人敛手跪坐之形。 ,篆书作
,象人怀孕之形。后指身体,又
造“娠”字表示其本义。《诗·大雅·大明》:“大任有身,生此文王。”俗语谓怀孕为“带身”,均可证其古义。
首 甲骨文作
,金文作
,象人头之形。此字如附带画出人身,就是
(页)字。以页为形符的字,意义大都有跟头部有关。如顾、领、颈、项、颠、顶、额等。表示“人头”的还有“元”字,此字甲骨文作
,下部的人身是为
了衬托人头而连带画出的。《左传·僖公三十三年》“狄人归其元,面如生”,正用其本义。“元首”一词亦可见其本义所在。
耳 甲骨文作目 甲骨文作
,金文作,金文作
,象人耳之形。
,象眼睛之形。本为横写,小篆为了行款整齐,
,金文作
,却真是竖
改为竖写,变成竖眼,形已失真。“臣”字甲骨文作
眼之形。郭沫若慧眼,认出是人俯首时从侧视角度所看到的眼睛状态。这是家臣或奴隶头目向其主子低头时的一个重要特征。家臣或奴隶监工是地位比主子低,但又比一般奴隶高,故可引申为“官吏”。
须 甲骨文作
,金文作
,象胡须之形。“页”也是为了衬托胡须而连
带画出的。《说文·须部》:“须,面毛也。从页从彡。”把它看作会意字是不对的。(“须”字用作“必须”是它的假借用法,有人以为是引申,因为“在古人心目中,‘髭须’对男子是‘必须’的”,这显然是牵强附会的,不足为据。)表示胡须的象形字还有“而”字,此字小篆作〈周礼〉曰‘作其鳞之而’。”
自 甲骨文作
,金文作
,象鼻子之形。此字后用作“自己”、“自从”
,《说文·而部》:“颊毛也,象毛之形。
之“自”,表本义之字遂写作“鼻”,变成形声字。
又 甲骨文作甲骨文作
,金文作,象侧视的右手之形。手的象形字还有
,为人手的正视形,五指俱全。
,
,象左手之形。手,金文作
,金文作
鸟 甲骨文作,篆书作,象鸟之形。此字繁体作“鳥”,
简化作“鸟”,可以看出,即使是笔画已经平直化了的繁体字和简化字“鸟”,还依稀可见鸟的侧视之形的轮廓。英语“鸟”写作,由形而知音,形义毫无联系;而汉字的“鸟”字,其形义关系至今还相当清晰,表意和表音两种文字体系的不同性质,由此可见一斑。象“鸟”的象形字还有一个“隹”字,金文作是鸟的侧视之形。“鸟”和“隹”在用作表意偏旁时往往可以通用。
象 甲骨文作龟 甲骨文作木 甲骨文作来 甲骨文作
,小篆作,金文作,金文作,小篆作
,象大象之形,突出其长鼻的特点。 ,象龟的侧面之形。
,象树木之形,上象枝干,下象树根。 ,象麦之形。假借为“来往”之“来”,假借,是个形声字,从
,来声。从
之字与脚
,也
义成为常用义。“麦”字甲骨文作
的动作有关,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认为“往来之来正字是麦,菽麦之麦正字是来”。
门 金文作
,小篆作
,象两扇门。“门”与“户”是同义词,一扇叫
户,两扇曰门。《说文门部》:“从二户,象形。”
弓 甲骨文作
,金文作
,小篆作,金文作
,象弓形。
,象簸箕之形。后“其”被借
箕 本作“其”,甲骨文作
为代词、副词,表本义之字附加“竹”字头。
车 甲骨文作俯视形。
斤 甲骨文作
,金文作
、
,象古代的一种斧类工具,类似后代的
,金文作
,象车之形,写法有详有略,多为
锛。《孟子梁惠王上》:“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正用其本义。“斤”
用作斤两义,是假借用法。
鼎 甲骨文作
、
,金文作
、
,象鼎之形。鼎是古代炊具,三
足两耳,多用青铜铸成。《左传宣公三年》云:“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百物而随之备,使民知神奸。”是说夏禹收九牧之金,铸成九鼎。这鼎后来就成为传国的重器和政权的象征。后因称建立王朝为“定鼎”,图谋王位为“问鼎”。
豆 甲骨文作
,金文作
,象一种盛食器。《说文豆部》:“豆,古禽肉
器也。”后借为豆麦之“豆”。
衣 金文作
,小篆作
,象上衣之形。古代上曰衣,下曰裳。《离骚》:
“制芰荷以为衣兮,集芙蓉以为裳。”
象形字还有不少,如“口、齿、止、足、心、云、雨、豕、虫、皿、舟、帚、刀、网”等,不备举。
第四节 指事字
我们的祖先在用象形法造字遇到窒碍时,最容易想到的,就是在象形字的基础上用符号作提示的办法。也就是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给指事造字法所下的定义:“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指事字以象形为基础,通常都有一部分构件是象形字,所以,看到字形一般都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这就是所谓的“视而可识”,但指事字的含义,不是直接由事物的形象表现的,它要通过特定符号去提示给人们。由于这些特定符号往往都是一些不成字的抽象标记,一般都要经过细心观察才能理解它的确切含义,这就是所谓的“察而见意”。如“上、下”。甲骨文“上”作
、
,“下”作
、
。长线表示水平线。
短线在上者,表示位置在上,故为“上”;短线在下者,表示位置在下,故为“下”。由于这种“上”、“下”的写法容易与数目字“二”相混,春秋时“上”、“下”开始异化为 、
。小篆写作
、
。
亦 为“腋”的本字。在象大人之形的“大”的基础上增加两点,表
示人的腋窝之所在。后造一形声字“腋”从肉夜声。
刃 寸
在象形字“刀”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指事符号表示刀锋之所在。 在象形字“又”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指事符号,表示手臂上靠近手
腕约一寸的部位。后引申为长度单位。
本 《说文·木部》:“木下曰本,从木,一在其下。”本义是树根。木下的一点或一横表示树根之所在。后来“根”和“本”构成一个同义复合词,意指“事物的根源或最重要的部分”等意思。
末
《说文·木部》:“木上曰末,从木,一在其上。”本义是树梢。点
或横表示树梢的位置。引申为一般的末梢,指次要的部分。
朱
郭沫若《金文丛考·释朱》认为“朱”为“株”的本字,意为树
干,在木中加一点指示树干之所在,写为一横是圆点的演变。用为赤色义是假借。《说文·木部》:“朱,赤心木,松柏属,从木,一在其中。”若依《说文》对其本义的解释,则赤色是引申。
另有减体指事和变向指事。
指事字与象形字既有相同点,又有相异之处。相同点是两者都是独体字,相异之处古今学者有很多不同的看法。如宋郑樵在《通志·六书略》中说:“指事类乎象形:指事,事也;象形,形也;指事类乎会意:指事,文也;会意,字也。”他认为指事字是独体之“文”,指事所指者乃事而非形。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认为:“指事之别于象形者,形谓一物,事一举上下,上下所
众物,专博斯分。故一举日月,
之物多,日月只一物,学者知此,可以得指事、象形之分矣。”
其意谓指事乃概括众物之特征,而象形是专指一物之形状,指事博而象形专。这两人都是从指事和象形的对象上去区分两者的,这当然不无道理,但要真正区分事与形、博与专,有时也颇费斟酌。如“大”字,象正面而立之人形,可谓专指一物,应是象形;而此字在实际语言的运用中则泛指一般大小的“大”,可谓事,
亦可谓博,则又可归为指事。两种归类孰是孰非,从对象上去区分,是很难说清楚的。
其实从上举两类指事字来看,我们完全可以从指事和象形两类字的构形特征上去区分两者的不同。指事字或偏于“指”,如亦、刃等字;或偏于“事”,如上、下等字。偏于“指”者,需以象形字为基础;偏于“事”者,则全由抽象符号构成。它们都离不开指事符号。因此指事字的重要特征是它的指事符号。凡是能确定指事符号者,不管是偏于指还是偏于事,都是指事字。而凡是以具体形象来构形的独体字,则为象形字。
第五节 会意
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给会意下的定义是:“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
,武信是也。”“比”本身就是一个会意字,意为“并”,“类”指字类,“合”
指会合,“谊”同“义”,“指”即“指挥”,意为指向。所谓会意,是指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构字符号(即形符或意符)合并在一起,并把它们的字义会合起来,出现一个新义的指向,记录一个新词。从这里可以看出,会意字有两个特点:
1、会意字是合体字,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组成的,这些字出来都是独体字,都可自由运用,但在一个会意字中,只是构形的一个偏旁。据此,我们就可以把会意与象形(特别是复体象形)、指事区别开来。如“眉”为复体象形,而“相”则为会意。
2、会意字的字义是组成偏旁的意义的会合,记录一个新词。这个条件可以把会意字和重复的象形字区别开来。如“淼”是“渺”的本字,会意;而“水水”只是“水”的异体,不记录新词。
会意字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1、从会意字产生的时间先后来分,可以分为比形会意和比意会意。比形会意是通过构字偏旁的形象来会意的,比意会意是通过构字偏旁成字时的字义来会意的。一般说来,比形会意产生的时间比较早,如“林”;晚出的会意字一
般都是比意会意,如“劣”。
2、从构成会意字之偏旁的相同与否来分类,可分为同体会意和异体会意。如“步”是同体会意,“各”是异体会意(林—相)。同体会意亦称“同文会意”,异体会意亦称“异文会意”。从数量上说,同体会意要比异体会意要少。
会意字的数量较之象形、指事要多得多。因为会意这种造字法可以济象形、指事之不足,一些比较复杂的动作、抽象的名词如“爨”、“寒”等也都可以通过会意的方法来造字。
教材中以第一种分类的角度来说。
比形会意是指构成会意的偏旁之间,在形象上有联系,通过形象的会合去产生新义。偏旁之间形象有关联,且带有图画的意味。
组成会意字的偏旁之间没有形象的关联,而只有意义的会合,这类会意字我们称之为“比意会意字”。如:“雀”,《说文》:“依人小鸟也。从小隹。”按:“小”、“隹”为雀,只是两个偏旁意义的会合,“小”与“隹”之间在形象上是不相关联的。再如:
赫,《说文》:“火赤貌。从二赤。”赤,红色,用二赤会火红色。 劣,《说文》:“弱也。从力少。”
娶,《说文》:“取妇也。从女从取,取亦声。” 婢,《说文》:“女之卑者也。从女从卑,卑亦声。” 有不少比意会意字是隶变以后产生的。如: 耷 大耳朵 尘 小土为塵 岩 山石为岩 歪 不正为歪 尖 上小下大为尖 忐忑 心里上上下下不安定 掰 用手把东西分开或折断
我们以第二种分类的角度来举一些会意字的例子。
一、同体会意
林 《说文·林部》:“平土有丛曰林。从二木。”又“森”,《说文·林部》: “木多貌,从林从木。”
友 小篆写作
,《说文·又部》:“同志为友,从二又相交。”《段注》:“《周
礼》注曰:‘同师曰朋,同志曰友。’”
多 《说文·多部》:“多,
(重)也。从
夕,夕者相绎也,故为多。”
徐中舒主编《汉语古文字字形表》:“多象两块肉形,古时祭祀分胙肉,分两块则多义自见,说文以为从二夕实误。” 以重夕为多,正如“因火成烟夕夕多”一样在文字学的原则上是错误的。
炎 《说文·炎部》:“火光上也。从重火。” 轟 《说文·车部》:“群车声也。从三车。”
从 《说文·从部》:“相听也。从二人。”甲骨文有“从”字,后又加走之底增繁为“從”。简化字作“从”是采用了古字。
步 甲骨文作
,小篆作
,字从二“止”(趾)相承,表示走路时两脚
一前一后。按:古代举足两次为一步,相当于现在的两步,《荀子劝学》:“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跬”相当于现在的一步。
北 甲骨文作
,小篆作
,字从两人相背,为“背”之本字。后假借为
方位名词“南北”之“北”,另造“背”字以区别。《说文·北部》:“北,乖也。从两人相背。”字形分析是对的,但“乖”只是它的引申义。
二、异体会意 武 甲骨文作
,金文作
,小篆作
,《说文·叙》作为会意字的例子,
在“戈”部“武”字是会合“止”、“戈”二字而成义,“止”有“停止、制止”之意,“戈”指武力、战争,所以“武”字有禁暴止兵、安民定功的意义。其实,这是套用春秋时期“战以止战”的军事思想来说字,以“止”的文字意义来会意,并不符合造字本意。早期的会意字是以形象会意的,“止”是“趾”的本字,为足的象形。唐兰先生说:“‘武’字在古文字里本是表示有人荷戈行走,从戈形的
图画,可以生出‘威武’的意义,从足形的图画里,又可以看出‘步武’的意义,可是总不会有‘止戈’的意义。”(《中国文字学》)这种理解比较符合造字的本意的。
信 “信”字也是《说文·叙》会意字的例子。此字以人、言构成,本义是“诚”,但人、言何以会出“诚”义,却有不同的看法。徐锴在《说文解字系传·通论》中认为:“君子先行其言,然后从之……鹦
能言,不离禽兽,言而
不信非为人也。故于文人言为信。”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则认为:“人言则无不信者,故从人言。”相比较而言,徐锴的说法更为精到,段玉裁的话则疏于深虑,因为人有高尚卑劣之分,人言未必都可信。此外,宋代黄伯思、袁文分别在《东观余论》和《翁牖闲评》中强调“信”为“使人”之意,即今之所谓“信使”。清代徐灏在《说文解字注笺》通过字形分析,把“信使”作为“信”的本义。他说:“使人传言,故从人言会意。信使既通,然后知其事实,因有诚信之义。又因之信使所赍之书谓之信也。”此说虽也符合字形结构,事理上也算畅达,但于先秦文献无征,不足以说明“信”之造字本意。“信”字结构还有形声说,已超出了会意范围,此不赘。
取 甲骨文作
,金文作
,小篆作
,《说文·又部》:“取,捕取也。
从又从耳。《周礼》:获者取左耳。”古代战争杀敌,一般取下左耳作为计功的凭证,故字从又从耳会意。后引申为一般的“拿取”、“获取”。
妇 甲骨文作
,金文作
,小篆作
,从女从帚,表示妇女执帚从
事家务劳动。《说文·女部》:“妇,服也。从女持帚洒扫也。”
爨 小篆作
,本义是“烧火做饭”。上部之“臼”为两只手,其中之
”为灶台,“林”为木柴,“大”也是两只手的
“同”为釜甑之类的炊具,“
变化,最下边是“火”字。整个字形形象地表现了这样一个过程:双手把炊具放在灶台上,然后把木柴推进灶口中,点火燃烧,正是“烧火做饭”的意思。古时兄弟分家过日子电“分居异爨”,或叫“分爨”。所谓“异爨”、“分爨”,就是兄弟分开,各自煮饭吃。
寒 小篆作,字形是一个人在宀(房子)里面,以草莽(
(冰),表示冷的意思。
,小篆作
为“莽”
本字)覆盖身体,地下有
伐 甲骨文作
,金文作,字形本作以戈砍人头,表示杀
伐之意。卜辞常有“伐若干人”的记载,即指杀人以祭祀。春秋战国以来,字形中之“人”、“戈”两字逐渐分开,砍人头之意隐晦不明,故《说文·人部》解为“从人持戈”,这是错的。真正“从人持戈”的是“戍”字。甲骨文作作作
,小篆作,金文作
,金文
,《说文·戈部》:“守边也。从人持戈。”另外,“戒”字甲骨文,小篆作
,表示两手持戈有所戒备。
,字形表示母亲生育孩子:从女(或从母或
毓 甲骨文作,小篆作
从每或从人),从倒子,且伴有羊水等流出。后来倒子和表示血水的小点合并而成“
。此字即《说文·
部》“育”的异体“毓”字。“育”字从象倒子之形的
”(读如突,他骨切),肉声。王国维认为甲骨文“毓”字诸形均象倒子在
”为“人”字之讹变,“一”、“口”亦倒
人后,故引申为君后之后。后字之“
子形之讹变,毓、育、后三字本一字。郭沫若说:“余谓后当母权时代女性酋长之称。母权时代族中最高之主宰为母,母氏最高德业为毓,故以毓称之也。毓字变为后,后义後限用于王妃,亦犹其古义之孑遗矣。”(见《卜辞通纂考释》)与“育”字相反的是“弃”字,此字也是一个会意字,甲骨文作
,籀文作
,
表示把婴儿放在箕中抛弃掉。周始祖后稷名弃,就是因为出生后曾被抛弃而得名的。现在这个简体写法,源于六国古文,省略了“箕”,仍然可以会出弃子之意。
莫 甲骨文作黄昏时分。《说文·
,小篆作,字形以太阳落在草莽或丛林之中表示
中。”经籍中常借为否定性无
部》:“日月冥也。从日在
定代词,如《庄子·秋水》“天下之水,莫大于海。”后另造“暮”字表示本义。
朝 甲骨文作、,金文作、,小篆作,甲骨文字形表
示农历下旬时太阳刚出来而月亮尚未落山的清晨景象。朝字甲骨文从“月”,而金文“朝”大都从
、
,后讹为“舟”,小篆从“舟”,秦简的“朝”字也都
从“舟”。与“朕”、“服”等字所从的“月”旁本来也是从“舟”演变而来的情况相同,隶、楷“朝”字的“月”旁也是由“舟”字省变而来。这样一来,倒与更古老的甲骨文字形相吻合了。
即 甲骨文作,金文作,字形表示一人席地而坐,靠近准备就食。
故“即”有“靠近、就”等意思。与此字字形相关的字还有“既”和“卿”二字。“既”字甲骨文作
,与“即”不同的是席地而坐的人不是面向食物,表示饭
已吃完。“既”在古代有“尽”、“终了”的意义,又作副词“已经”等,都是从本义引申出来的。“卿”字甲骨文作
,金文作
,字形表示两人相向而食,
是“飨”的初文。用它来表示卿大夫地“卿”,当是引申或假借的用法。方向的“向”,甲骨文、金文是用“卿”来表示,古书则多用“鄉”(乡)字来表示。“鄉”字小篆写作
,是由“卿”字分化出来的。另有
字,是晚出的表示方向之“向”
的专用字。(参见裘锡圭《文字学概要》)
射 甲骨文作,金文作,小篆作,甲骨文、金文字形表示以手
者,二者形近,
张弓搭箭而射击。此字中之“弓”作,古文字“身”字有作
“弓”遂讹为“身”。在此基础上,“射”字又往两个方向发展:一种省“又(手)”,变成从身从矢,这就是《说文》小篆“
”字的来源。许慎解为“弓弩发于身
而中于远也”,是据讹变了的字形来解说,自然是不对的。另外一种是省“矢”,“又”加点变成“寸”,这就是《说文》作为的异体的“射”,也就是现在通行的字形。
各 甲骨文作
,小篆作
,“攵”是倒写的“止(趾)”,字的下部是“坎”
”的本字。《方言》:“
,至也。”此字
的本字。字形表示脚踏进门坎,是“
经典常假借“格”字为之。如《尚书·汤誓》:“格尔从庶,悉听朕言。”“各”字作“各自”、“各别”解当是假借用法。与“各”字相反的是“出”字。“出”字甲骨文作
,小篆作
,字形表示脚跨出门坎。有一对联的上联云:“此木为柴
山山出。”把“出”字解为两个“山”,是据隶楷字形进行拆分,自然是不对的。表示脚的还有:正,之,韦(违),陟,降,企,走,奔等。
其它的如:
至,表示箭射到一个地方。 冠,表示有人手执器械进屋袭击人。 宿,表示人睡在屋里的簟席上。 夹,表示二人夹辅一人。 及,表示追到人把他抓住。 秉,表示手里拿着禾。
兼,表示同时拿着两把禾。 舀,表示用手从臼里取出东西来。 受,上面的手表授者,下面的手表受者。共,表示两手供设器皿。 弄,表示两手持玉玩弄。 兴,表示众手共同举起一物。 盥,表示用水洗手,“皿”表接水的盘。曰,表示人嘴出声气。 相,表示用目观察树木。
第六节 形声字
一、形声字的定义和特点
许慎《说文解字·叙》:“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段玉
裁注:“事兼指事之事,象形之物,言物亦事也。名即‘古曰名今曰字’之名。譬者,谕也,谕者,告也。以事为名,谓半义也;取譬相成,谓半声也。江河之字,以水为名,譬其声如工、可,因取工、可成其名。”用通俗的话来说,形声字就是由形符和声符构成的合体字,其形符是用与这个字所代表的词的意义相同或相类的字符来充当,其声符是用与这个字所代表的词的读音相同或相近的字符来充当。比如“江”、“河”是水一类的事物,所以用“水”作它们的形符;“江”、“河”的读音如“工”、“可”,所以就用“工”、“可”作它们的声符。当然这里的读音指的是造字时代的读音。由于形声字的声符与字音相同或相近,所
以形声字又叫“谐声字”。
由上可见,形声字的特点是:
1、它是合体字,这一点与会意字相同,与象形字、指事字相异。 2、它由形符和声符构成,形符表示意义类别,声符表示读音。有形符,说明形声字不单纯是表音字;有声符,说明形声字具有表音的优越性,这是象形字、指事字和会意字都没有的,是形声字的独特之处。
二、形声字的优点
形声字的特点决定了形声字的优点。形声字的优点可以通过比较看出来。 首先,我们把形声字与象形字、指事字和会意字进行比较,可以看出,象形字、指事字和会意字都没有表音符号,形声字则有表音的声符,这使得字形与它所代表的词在读音上能够联系起来,不仅见形而知义,而且见形而知音,大大缩小了字形与它所代表的词在读音上的矛盾,这说明汉字在记录汉语时已经走上了音义兼表的路子。也就是说,形声字与象形字、指事字和会意字相比较,形声字具有表音的优越性。这是它的第一个优点。
其次,我们将形声字与假借字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形声字的形符所起的指示该字意义范畴的作用,使得它能够保留汉字表意的特性,形义之间还能联系起来,而完全超越形义关系、只以语音为媒介来表词的假借字则不能进行形义联系。也就是说,形声字较之假借字,具有表意的明确性。这是它的第二个优点。
三、形声字的来源
当人们对形声结构有了清楚的理解之后,形声字的创造就可根据对象的意义取一个相当的形符,再根据对象的读音取一个相当的声符,构成一个新的形声字。如为“身”的本义而造的“娠”,为“亦”的本义而造的“腋”,都是取形取声创造的形声字。近代以来所创造的化学方面的专有名词,如“氧、氮、氟、氢、镭、铀”等也都是这样的。但是汉字里的形声字,特别是早期的形声字,往往并不是以这种直接取形取声的方式创造出来的,而是通过某种特殊的途径和方式演化而来的。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增加声符。为了使表意字能够表音,就以原字为形符,通过增加声符形
成形声字。这种情况也叫“增益”。
凤 本作
,高冠修尾,象凤鸟之形,后加注声符“凡”而写成
。因凤
属鸟类,凤形遂简化为鸟,声符“凡”移到上方,就成了“鳳”。“鸡”的演变过程与“凤”字相似。鸡本作形简化为“鸟”,就成了“
齿 本作
,象鸡之形,后加注声符“奚” ”。
,再后来鸡
,象牙齿之形,后加声符“止”变成形声字。
宝 本作,表示房子内有玉、贝,本是会意字,周代金文开始加声符“缶”变成形声字
虹 本作
。不过,现在的“宝”又变成会意字了。
,象长虹横空,其形如虫。后加声符“工”,成了形声字
。
2、增加形符。这种情况是以原字为声符,通过加注形符而形成形声字。 暮 本作莫,是个会意字,表示太阳落到草莽中,意思是黄昏。此字被借作否定性无定代词,为了保留本义,增加形符“日”,成为形声字。
背 本作北,也是会意字,表示两人背靠背。后被借为“南北”之“北”,为保留本义,增加形符“肉”,成为形声字。
溢 本作益,是会意字,表示水满出来。引申为“增加”、“利益”等,为明确其本义,增加形符“水”,形成形声字。
娶 本作取,以手取耳会意,引申为“拿取”、“获取”、“娶妻”等。为明确“娶妻”这个引申义,后加形符“女”,成为形声字。
懈 本作解,以刀判牛角会意,引申为“解散”、“松懈”等。后为其引申义“松懈”增加形符“心”,形成形声字。
贞 甲骨文借“鼎”为之,字作
,周原甲骨增加形符“卜”,作
,成为
形声字。后“鼎”又省为“貝”,如金文有作之形者。《说文·卜部》:“贞,卜
问也。从卜,贝以为贽。一曰,鼎省声,京房所说。”按,京房所说的“鼎省声”更符合实际。
避 古书多借“辟”为之。如《左传·隐公元年》:“姜氏欲之,焉辟害”后
增加形符“”,成为形声字。
3、改换声符。这种情况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把表意字的偏旁改换成声符,如“囿”字甲骨文作为会意字,表示供田猎用的园子内有很多草木。金文写作声的形声字。“闻”字,甲骨文作
或 ,本
,改为从“囗”、“有”
,表示一个人在侧耳倾听,小篆改为从“耳”、
“门”声的形声字等等,这种情况一般被视为汉字表音化的表现。
一类是把原有形声字的声符改换成另一声符。有一些字本身就是形声字,随着时间的推移,语音的变化,其声符变得不能准确表音或完全丧失表音作用,于是就以改换声符的方式恢复声符的表音作用。如“耻”字本作
《说文·心部》:
“辱也。从心耳声。”后来变成了从耳止声的形声字。不过这样一改,原来的声符“耳”在“耻”这个字形中就成了既不表音也不表意的记号了。又如“裤”本作
,从夸得声,后改为从“库”得声,表音就更准确了。再如: 护 繁体作“護”,从言
声,改为“户”声。
态 繁体作“態”,从心能声,改为“太”声。 惊 繁体作“驚”,从马敬声,改为“京”声。 桩 繁体作“
”,从木舂声,改为“庄”声。
4、改换形符。这种情况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改换形符形成异体字,如“虹”本从虫工声,马王堆中有从雨工声的,造成异体字。一类是通过改换形符形成分化字,如“振——赈”、“赴——讣”“张——胀、帐”等等。
5、讹变。有些字本来不是形声字,但在字形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使用者把某些字的构件偏旁误写成了与之相似而意义不相干的构件偏旁,这个讹变而成的构件偏旁,恰好与这个字的读音相同或相近,充当了这个字的声符,从而变成了形声字。
年 甲骨文本是从禾从人的会意字,后在“人”的竖画上加点为饰画,点
拉伸为横,则变成了“千”字,“年”便写作“成了形声字。
”,《说文》就解为“从禾千声”,
奔 字的下部本从三“止”(“趾”本字),后三“止”讹为三“”(芔),
与“卉”混同,于是《说文》也视为形声字,解为“从夭,贲省声。”
何 负荷之“荷”的本字,甲骨文作
,象人肩上荷一物,其代表所荷之
物的形符与“可”字相近,后遂改为从人可声的形声字了。
羞 本作
,从又持羊,会进献食物之意。“又”与“丑”的篆文写法相
近,后“又”遂讹为“丑”,“羞”就成了从羊丑声的形声字。
耻 上文已说过。一是语音的变化,二是汉隶中“止”“心”的字形相近。 四、形声字形符和声符的位置
形声字形符和声符的位置比较复杂,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八种: 1、左形右声 如:江、河、详、诛、物 2、右形左声 如:视、锦、胡、期、鸠 3、上形下声 如:蔚、箜、笳、落、萎 4、下形上声 如:黛、恭、急、忠、堂 5、外形内声 如:围、衷、阔、阁、裹 6、内形外声 如:问、哀、闻、衔、闷 7、形占一角 如:修、疆、腾、颖、栽 8、声占一角 如:旖、旌、徙、病、徒 五、省形、省声和亦声
在讨论形声字形符和声符的时候,还要注意省形和省声。省形和省声主要是为了字形的整齐和书写的方便,但也往往造成分析上的困难。
1、省形是指形声字的形旁有所省略的现象。 星 《说文·晶部》:
,万物之精,上为列星。从晶生声…星,
或省。
“星”甲骨文本作“晶”,为象形字,后加“生”为声符,成为形声字,为求简便,把“晶”省为“日”。
屦 《说文·履部》:屦,履也。从履省,娄声。 耆 《说文·老部》:耆,老也。从老省,旨声。
耋 《说文·老部》:年八十曰耊。从老省,从至。按:“耊”现作“耋”,不省。
屈 《说文·尾部》:无尾也。从尾,出声。此字篆书不省,隶变后省“尾”为“尸”,也是省形。
非形声字也有省形的情况,如“孝”,《说文老部》:“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
2、省声,是指形声字的声旁有所省略的现象。
夜 《说文·夕部》:从夕,亦省声。从篆书看,“夜”字是省“亦”字的右边一点用来放置形符“夕”,楷书字形就很难看出这种省略了。
雪 《说文·雨部》:凝雨说物者。从雨彗声。此字篆书不省,隶变后彗省为彐,可认为彗省声。
徽 《说文·糸部》:从糸,微省声。 累 《说文·糸部》:从糸,也可认为是
省声。
声。此字篆书不省,但从简化字的角度来看,
3、亦声,是指一个会意字取了其中一个表意偏旁的读音作为整个字的读音即这个偏旁除了表意之外,还兼有标音的作用的现象。例如,“娶”,以取女会意,“取”也同时标示整个字的音读如“取”,这个字的结构便是“从取、从女、取亦声”;“驷”,以四马会意,“四”也同时标示整个字的音读如“四”,这个字的结构便是“从四马,四亦声”。这些形声字往往是为某个字的引申义所造的分化字,“增加形符”的多是亦声字。
六、形声字形符的表意功能和形声字声符的表音功能
形声字形符的表意功能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表意,如“趋”的形符“走”直接表示“趋”的意思,“夥”的形符“多”直接表示“夥”的意思,“躬”的形符“身”直接表示“躬”的意思。这类情况不多。另一类是表示意义范围,如从
“木”的字都有与植物有关,从“金”的字都与金属有关,从“邑”的字都有与城镇地名有关,等等。这种情况占绝大多数。
形声字的声符用于表音,其表音的准确率,总的来说,上古时期是比较高的,某个形声字声符的读音,与这个形声字的读音是相同或相近的。越往后,语音变化得越大,其准确率就越低。这其中的原因,就是“文字终古不易,而音声有时而变。”(钱大昕《六书音韵表序》)就是说,形声字的声符是一个固定的字符,而语音是不断变化的,声符不能随着语音的改变而相应地变化,因而在后代,多数形声字的声符已不能准确表音,表音功能大大削弱,甚至完全丧失。因此,“秀才识字读半边”的办法已基本不能奏效了。比如,“攻、贡、空、邛、虹、红、缸、杠、江、项”等十个字都以“工”为声符。而现在呢现代形声字声符的表音率是很低的。当然,从绝对数量来看,现代形声字声符的读音与本字的读音相同的例子还是相当多的,如“棋、琪、骐、祺、綦、萁、淇、蜞、麒、旗”等字的声韵调与声符“其”全同,“期、欺”与“其”的声母韵母也都相同,只是声调有所不同。我们应尽量利用这个特点来帮助记音。
七、形声字声符的表意功能和“右文说”
形声字的声符主要用于表示读音但也有一部分形声字的声符不仅表音,还能够表意。这是一个事实。至于“右文说”,是认为形声字的声旁都有表意作用的一种学说,由于形声字的声旁大多在右边,所以称为“右文说”。
魏晋之际的杨泉著《物理论》,其中说:在金石曰坚,在草木曰紧,在人曰贤。意即“坚、紧、贤”三字皆从也。),开“右文说”之绪。
宋代王圣美根据形声字“声中有义”的特点,正式创立了“右文说”,认为凡字,其类在左,其义在右,同声符的形声字,其意义都相通。
沈括《梦溪笔谈》卷十四记载了他的学说:王圣美治字学,演其义为右文。古之字书皆从左文。凡字类在左,其义在右。如木类,其左皆从木。所谓右文者,如“戋”,小也,水之小者曰“浅”,金之小者曰“钱”,歹而小者曰“残”,贝之小者曰“贱”,如此之类,皆以“戋”为义也。
声,都有
义(《说文·
部》:
,坚
“右文说”应该说是宋代人的一个重要发现,随后宋之张世南、元之戴侗及清代和近代的一些学者继续对“右文说”进行了深入的阐发,使“右文说”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形成所谓的“右文学”。
一部分形声字如亦声字(增加形符的字),这类形声字主要是指以字根为声符而分化派生出来的后起形声字,它们的声旁肯定有表意作用。“右文说”在研究以字根为声符而分化派生出来的后起形声字和具有共同声符的同源字的意义的时候,确实揭示了深刻的道理,有它的合理性,但它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超出了它的适用范围,就会产生谬误。我们应辩证地看待它。
第七节 关于转注
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说:“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通常的理解是把这里的“类”解释为部类。《说文》中的五百四十部,即五百四十类。“首”即五百四十部的部首。《说文解字·叙》云:其建首也,立一为
。
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同牵条属,共里相贯;杂而不越,据形系联;引而申之,以究万原。毕终于亥,知化穷冥。这段话中,“方以类聚,物以群分”云云,指的就是“建类”的原则;“其建首也,立一为
”等等,说的就是“一首”的问
题。可见这段话其实就是对“建类一首”的最好解释。其实,所谓的“建类一首”,意思就是建立字类要统一它们的部首,如“考老”同部。所谓“同意相受”,意思就是同组转注字的意义可能互训,如《说文·老部》:“考,老也。”“老,考也。”据此,转注要有两个条件:
1、同组转注字要有相同的部首;
2、同组转注字的字义要相同或相近,可以互相解释。
作为转注字,这两个条件应该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松柏”同属“木” 部,“福、祸”同属“示”部,“铜、铁”同属“金”部,但它们之间的意义不能互相解释,不能算转注字。又如“问”与“讯”可以互相解释,“杀”与“戮”意义也相同,但它们部首不同,也不应该视为转注字。
舟——船
《说文·舟部》:“舟,船也。古者共鼓、货狄刳木为舟,剡木为楫,以济不通。”《段注》:“《邶风》:‘方之舟之。’传曰:‘舟,船也。’古人言舟,汉人言船。毛以今语释古,故云舟即今年内之船也。”又《说文·舟部》:“船,舟也。”《段注》:“二篆为转注,古言舟,今年内言船,如古言屦,今言鞋。”可见舟、船为古今转注字。《方言》卷九:“舟,自关而西谓之船,自关而东或谓之舟。”那么舟、船也可算是方言转注字。
身——躬
《说文·身部》:“身,从身,从吕。躬,“
也,象人之身。”又《说文·吕部》:“
,身也。
或从弓。”按:《说文·吕部》以“吕”为“脊骨也”,故以
”从身从吕为会意。《段注》认为从“弓”的“躬”也是会意,“弓身者,
”当是从身吕声的形声字,“躬”当是从身弓声的形
曲之,会意也。”其实,“
声字。《尔雅释诂上》:“躬,身也。”今“鞠躬”之“躬”,尚存“身”之义,“鞠躬”即“弯身”。
履——屦
《说文·履部》:“足所依也。”《段注》:“履,依叠韵。古曰屦,今曰履,古曰履,今曰
9,名之随时不同者也。引伸之训践,如‘君子所履’是也…”
又:“屦,履也。从履省,娄声。”《段注》:“晋蔡谟曰:今时所谓履者,自汉以前皆名屦。”
关于转注的问题,是争论了一千多年的老问题,自唐以来,各抒已见者几近百家,如徐锴、戴震、朱骏声、孙雍长等等,但至今尚无一个大家都乐于遵从的说法。我们在这也不多做说明,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多涉及。
第八节 关于假借
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说:“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
事,令长是也。”
许慎给假借字所下的定义是十分清楚的,所谓“本无其字,依声事”,就是说,
语言当中有某个词,但是没有用来记录它的专用字,于是就从已有的文字中选择一个读音跟这个词的读音相同或相近的字来记录这个词,这就是假借。比如语言中有作为代词或语气词用的读作“qí”这个音的词,没有专用字,于是古人就从已有的文字中选择一个读音与之相同的、本来是表示箕畚的“其”字来作为这个词的借用字,这样,一个“本无其字,依声
事”的假借字就产生了。宋戴侗
《六书故·六书通释》云:“所谓假借者,义无所因,特借其声”,“其”之所以能被借作表示代词或语气词,就是因为它的读音与要借它为记录符号的词的读音是相同的,所以假借的条件就是声音相同或相近,“依声
事”是很重要的。
语言中需要用假借之法来为之选择记录符号的词,往往都是意义比较复杂的或比较虚幻的词,为这些词语造字,往往显得比较困难。假借法借形表音,通过增加原有字的职能的办法,为那些意义比较复杂的词语或虚词解决了记录符号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假借也应该视为造字之法,只不过它是一种比较特殊的造字之法,有人称为“不造字的造字”。另外,某些字被借用后,借义成了常用义,为保留其本义,往往以原字为基础,通过增加偏旁形成新字,如“其”字被借用后,为保留其本义,后加“竹”旁形成“箕”字;“莫”字被借用后,为保留其本义,后加“日”旁形成“暮”字等等,说明假借即使本身不造字,但通过假借,也可促使新字的产生。因此,“四体二用”说认为假借只是单纯的用字之法,也是有偏颇的。
下面我们举一些假借字的例子: 我疑象兵器之甲骨文作
,金文作
,小篆作
,字形原象刃部有齿的兵
器,《说文·我部》:“我,施身自谓也。”王国维认为“我”字形,作为第一人称代词是借义,应该是可信的。可能在上古时期,“我”的读音与第一人称代词的读音是相同或相近的,故可借为表示第一人称。此字后来借义成了常用义。本义倒废弃不用了。
而 金文作,小篆作,字形象颊毛。《说文·而部》:“而,颊毛也。象
毛之形。《周礼》曰:‘作其鳞之而。’”《段注》:“颊毛者,须部所谓髯须之类耳…盖‘而’为口上口下之总名,分之则口上为‘髭’,口下为‘须’。”“而”字经常借为第二人称代词,如《论语·微子》:“且而与其从辟人之士也,岂若从辟世之士哉”《史记·越王句践世家》:“我令而你霸,我又立若。”又常借为连词,如《左传·宣公二年》:“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而”字作为连词,既可用于顺接,又可用于逆接,使用频率很高。为保留其本义,曾又另造“但不常用。
易 甲骨文作
,金文作
,小篆作
,是截取原字之一部分而形成的。
”字,
关于它的本义,有多种说法。《说文·易部》:“易,蜥易。”以“易”之本义为蜥易(后来写作“蜴”),是错的。经典常借易为难易之易,如《孟子·滕文公上》:“是故以天下与人易,为天下得人难。”与“易”相反的“难”字,《说文》从“鸟”,本是鸟名,作为“难易”之“难”,也是假借。
且 甲骨文作
,金文作,一般认为是“祖”的本字,其字形当是祖宗
神位之象形。甲骨文、金文中祖先之“祖”即写作“且”,如甲骨卜辞“高且”即“高祖”。典籍中常借为连词,如《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以志吾过,且旌善人。”又借为副词,如《论衡·刺孟》:“禹至汤且千载,汤至周亦然。”为保留本义,后加“示”旁形成“祖”字。
無 甲骨文作
,金文作
,字形象人两手持物而舞,为“舞”之本
字。《吕氏春秋·古乐》:“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正是此字之写照。卜辞中的“無”均用本义,如,“無,允从雨”,此“無”即求雨的舞祭。典籍常借“無”为有无之“無”,不毋之“毋”,为保留本义,另造从“
”
的“舞”字。“无”字为人挥长袖而舞的形象,为“無”的异体。现作为“無”的简化字。
焉 金文作
,小篆作
,《说文·鸟部》:“焉,焉鸟,黄色,出于江淮。
象形。”本是一种鸟名。段玉裁注:“今未审何鸟也。”典籍中常借为疑问代词,如《左传·隐公元年》:“姜氏欲之,焉辟害”又借为兼词,如《左传·僖公三十二年》:“余收尔骨焉。”《荀子·劝学》:“积土成山,风雨兴;积水成渊,蛟龙生焉。”后借义成了常用义,本义已废。
自 甲骨文作
,金文作
,小篆作
,本象鼻子之形。《说文·自部》:
“自,鼻也。象鼻形。”“自”之本义在典籍中未见,卜辞有“疾自”的记载,用的正是本义。此字在古籍中常被借为代词,表示第一人称,如《易·乾》:“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又被借为介词,如《孟子·滕文公上》:“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自楚之滕,踵门而告文公。”借义成了常用义,为保留本义,就以原字为形符,加上声符,形成“鼻”字。
关于假借,还有“本无其字”与“本有其字”之分,前面所举,都是“本无其字”的假借,也就是文字学上的假借。“本有其字”的假借,其实是古人写同音白字。在文字规范还不很严格的古代,这是允许的。不过,古人的同音替代也有一定的习惯,并不是凡同音或音近皆可通用。为了把“本无其字”的假借与“本有其字”的假借区分开来,通常把“本有其字”的假借称为通假。通假现象是比较纯粹的用字问题,与“本无其字”的假借其实是不同的,因为,正如上面所说,“本无其字”的假借本身虽不造字,但还能促使新字的产生,与文字的创造多少还有一些关系。
文字的意义,可以分为三大块:本义、引申义和假借义。当一个字被用作假借字时,它就在本义和引申义之外又多了假借义。假借义和本义、引申义应该没有必然的联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