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第四中学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组织广大学生参加科学健康、生动活泼的体育和艺术活动,提高身体素质和艺术素养,促进学生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全面发展的育人观念,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艺术教育,通过体育艺术“2+1” 项目的实施,让每个学生至少学习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提高中小学生的体育素质、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育人环境,为学生终身发展和全民族整体素质提高奠定良好基础。
二、实施原则
1、实施“2+1”项目要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指导思想。根据学生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的需要,科学系统地设计能切实提高学生运动技能和艺术素养的内容和方法体系。
2、实施“2+1”项目要以深化学校体育艺术教育教学为核心。积极推进新课程标准的实施,改革课堂教学模式,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坚持课内、课外相结合,根据需要设立适当的体育、艺术选修项目,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和艺术活动的要求。
3、实施“2+1”项目要与学校体育艺术特色有机结合起来。以中学重点体育项目、体育传统项目、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项目建设为抓手,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开展体育、艺术活动,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体育、艺术活动体系,使体育、艺术教育成为学校的办学特色。
4、实施“2+1”项目要以体育艺术师资配备及教师教学业务水平和能力提高为先导。按照教育教学和课外活动的需要,根据中学师资力量,逐步配足配齐
艺体师资,通过各种业务培训转变观念,提高广大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指导能力,满足项目实施对教师教学技能的较高要求。
5、实施“2+1”项目要以大力改善体育锻炼、艺术活动环境为必要条件。根据推进“2+1”项目的需要,中学将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场馆建设和器材配备,在加大教育投入的同时,充分向学生开放现有体育、艺术场馆和器材,充分发挥好现有资源的作用。
三、实施内容 1、体育类项目
(1)田径类项目:耐久跑( 800米 跑、 1000米 跑)、100米、跳远、掷实心球等。
(2)球类项目: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 (3)体操类项目:轻器械体操(跳绳)等。 2、艺术类项目
(1)音乐表演类:手风琴、电子琴、中国民族乐器(古筝)、舞蹈等。 (2)美术类项目:素描、速写、中国画、水彩(水粉)画。 四、评价标准和认定办法 1、评价标准
“2+1”项目的技能评价,依据《教育部体育艺术“2+1”项目技能标准(试行)》执行(以下简称《标准》)。中学按照《标准》中水平四(7-9年级)执行;分优秀、良好、及格三个不同的等级。《标准》中未有的项目,其评价标准参照田区教育局有关项目标准制定实施。
2、认定办法
(1)认定范围。根据《标准》中规定的年级和水平,学生所选的2项体育和1项艺术项目尚未进行认定的学生均在认定范围。
(2)认定时间。学生一次可申请认定1-3个项目,也可多次进行认定。我校按照全市统一规定在2012年秋学期结束时,由学校再组织一次认定。其他认定时间一般安排在春季学期,由学校相对固定时间段,形成认定工作机制。
(3)认定标准。我校将参照《教育部体育艺术“2+1”项目技能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各项目测试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认定标准。学生体育和艺术项目符合下列任一标准即可直接认定该项目为合格。
体育:在校级各类体育竞赛中获单项或团体前六名;代表学校参加县区及县区级以上比赛;获得等级运动员证书。
艺术:在校级各类艺术竞赛中获单项或集体前六名;代表学校参加县区及县区级以上艺术比赛;获得艺术考级证书。
其它认定:某些项目普及率较低,不便于在学校开展,所涉及的学生较少。学生可提出申请,学校可在该项目的专业人员指导下,提出具体的认定方法和标准,根据学生现场测试情况给予认定等级。
(4)认定结果管理。学生获“2+1”项目认定后,我校将结果记入《兰州市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艺术“2+ 1” 项目考核登记表》,同时将参加项目活动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记录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作为评优晋先的重要依据,“2+ 1” 项目未达到相应级别良好以上的,不得评为优秀学生。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
校长室组织相关科室认真学习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2+1”项目的各类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并通过校园广播站、校园网、宣传栏等多种宣传载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师生人人知晓,切实提高全体师生对“2+1”项目重要性的认识,并自觉参与其中。通过学校、学生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家长的支持。
2、调查摸底阶段
(1)学校将对现有艺体场所、设施器材及师资等资源情况进行清查摸底,充分挖掘现有资源(包括非艺体教师的艺体特长资源、可利用的社会资源等),制定本校“2+1” 项目的“菜单”供学生自主选择,在拟定“菜单”时,将依据“2+ 1” 项目技能标准和学校体育、艺术课程内容,结合学校和学生的实际,进行课程地方化和校本化的再开发,使“菜单”更加科学化、特色化、本土化。
(2)学校将精心制定实施计划。学校是“2+1” 项目的实施主体,范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全体教师要共同关心、支持、参与项目实施计
划的制定,将任务分解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员,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学校近期将对学生现有的体育、艺术水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指导学生确定好2个体育项目和1个艺术项目,并填写《兰州市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艺术“2+1” 项目考核登记表》,学校将学生确定的项目进行汇总,报市教育局。
3、全面实施阶段。从今年4月起,学校按照制定的实施计划,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活动等渠道,全面实施“2+ 1”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并及时修订完善实施计划。
4、考核总结阶段。根据“2+ 1” 项目技能评价标准和认定办法,对学生技能进行考核评定,并为每位学生建立“2+ 1” 项目考核档案。
5、表彰推进阶段
学校将全面总结一年来“2+ 1” 项目实施情况,发现典型,推广经验,形成总结报告。报告于 2012年12月前报市教育局。
以上为启动工作初步安排,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逐步实施。今后每年安排督察考核一次,通报先进,鞭策后进。
六、实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实施“2+1”项目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培养学生运动技能和艺术特长的有效载体,是关乎中小学生和全民族素质提高的重大工程,学校为了切实加强对这一项目的组织领导,榆中四中成立以范校长为组长,李校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政教处为专门的办公室,具体负责“2+ 1” 项目实施计划的制定,以及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和保障工作。
2、统筹资源配置。学校将不断加大经费投入,配足体育、艺术教育设备器材,为实施体育艺术“2+ 1” 项目提供基本条件。同时注重加强艺体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教学计划要求配齐艺体教师,加大专业培训工作力度,提高体育、艺术教师业务水平和辅导体育艺术“2+1”项目的能力。以专职体育艺术教师为核心,辅导带动一批有业余爱好的专长教师,使他们成为“2+1”项目的参
与者和指导者。合理核定参加“2+ 1” 项目教师的工作量,将教师参加“2+1”项目的训练辅导计入教师工作量,列入绩效工资。充分发挥本地社会资源优势,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利用当地体育场、艺术馆及校外教育机构等社会体育、艺术活动资源,拓展学生文体活动空间;聘请有艺体专长的社会人才担任“2+ 1” 项目辅导教师。
3、积极探索实施。落实好“2+1”项目,学校要求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在开齐开足音体美课程的基础上,把“2+1”项目的相关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创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模式,提高教学水平。充分利用大课间和课外活动时间,通过项目兴趣小组、运动队等形式,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体活动。围绕“2+1”项目组织开展对抗赛、挑战赛、才艺展演、作品展示等多种形式的群体性校园文体活动,充分发挥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的激励作用。广泛组织各种文体兴趣活动小组,定期组织足球、篮球、乒乓球联赛、田径运动会、卡拉ok比赛、书法、摄影、绘画等比赛活动,为学生参加文体活动搭建平台,让每个学生都从“2+1”项目中受益。积极组织体育艺术活动走出校园、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共同营造重视体育和艺术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训练计划和安全工作预案,确保 “2+ 1” 项目实施的科学、有效、安全。
4、完善工作制度。
(1)公示制度。学校将“2+1”项目实施计划、学校设定的项目、学生选择的项目、考核认定程序和认定结果等,及时向全体师生及社会公示。
(2)培训制度。学校将加强对参与“2+1” 项目人员的培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确保项目实施的信度、效度、客观、公平。
(3)督查监控制度。学校将建立“2+1”项目督查评估机制,对各 “2+1”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2+1”项目实施好个人和班级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好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4)复查复议制度。学生若对认定的结果存有异议,可直接向学校提出复议申请,学校会及时安排政教处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如学生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申诉。
(5)责任追究制度。对在“2+1” 项目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涉及班级的,在评选先进班集体等方面按照教育局的规定实行“一票否决”;涉及教师的,取消年度评先晋优资格和参与“2+1” 项目工作的资格;涉及学生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榆中县第四中学
2012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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