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人: 项目管理人: 2015年版
说明
本合同(示范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深圳市相关的法规,借鉴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及国内有关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而成的。
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由业主委托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补充条款”和“附件”组成。其中:
1.“协议书”作为合同文本的第一部分,是委托人与项目管理人就合同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相互承诺履行合同而签署的协议。《协议书》包括项目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等合同主要内容,明确了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并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方式及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
2.“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制定,同时考虑了工程施工中的惯例和管理中的通常做法,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和通用性,是通用于项目管理服务的基础性合同条款。
3.“专用条款”是指委托人与项目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对通用条款中内容不明确的条款作出具体约定,对不适用的条款作出修改;“补充条款”则是对“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缺少的内容作出补充。
4.“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应按照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当两者之间有不符之处,以“专用条款”为准。“通用条款”中的斜体字加粗条款在“专用条款”中应有明确的约定。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委托人与项目管理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考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示范文本》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专业人士咨询。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本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中的任何部分。
目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管理服务范围 三、服务期限 四、项目管理目标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七、委托人要求 八、词语含义 九、项目管理人承诺 十、委托人承诺 十一、合同生效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 词语定义 1.1 合同主体 1.2 服务 1.3 合同文件 1.4 工程、项目 1.5 合同价款 1.6 日期 1.7 项目服务期 1.8 标题 1.9 书面形式 1.10 其它 2 一般约定
2.1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2 语言文字
2.3 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2.4 通知 3 知识产权
3.1 知识产权的一般约定 3.2 委托人文件 3.3 项目管理人文件 4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双方代表和职员的更换
4.2 委托人的权利 4.3 委托人的义务 4.4 项目管理人的权利 4.5 项目管理人的义务
5 项目管理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 5.1 项目规划 5.2 勘察、设计管理 5.3 招标及采购管理 5.5 竣工验收管理 5.6 后评估管理 5.7 其他项目管理服务 6 履约评价及合同价款计算 6.1 履约评价 6.2 合同价款的计算 6.3 合同价款的支付
7 项目管理服务总费用的调整 7.1 调整时间 7.2 调整情形 7.3 调整程序 7.4 调整的计算方法 7.5 审计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的范围 8.2 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8.3 不可抗力的后果与责任 9 项目服务期延误、暂停 9.1 工期延误 9.2 项目暂停、复工 10 违约责任 10.1 委托人违约
10.2 委托人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 10.3 项目管理人违约
10.4 项目管理人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 11 合同争议 11.1 适用法律 11.2 解释规则 11.3 争议解决的方式 11.4 继续履行合同
12 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12.1 合同的生效 12.2 解除合同的情形 12.3 解除合同的程序 12.4 合同的终止 13 合同份数
13.1 合同份数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词语定义 1.1 合同主体 1.7 项目服务期 2 一般约定
2.1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3 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2.4 通知 3 知识产权
3.1 知识产权的一般约定 3.2 委托人文件 3.3 项目管理人文件 4 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4.1 双方代表和职员的更换 4.2 委托人的权利 4.3 委托人的义务 4.4 项目管理人的权利 4.5 项目管理人的义务
5 项目管理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 5.1 项目规划 5.2 勘察、设计管理
5.3 招标及采购管理 5.4 施工管理 5.5 竣工验收管理 5.6 后评估管理 5.7 其他项目管理服务 6 履约评价及合同价款计算 6.1 履约评价 6.2 合同价款的计算 6.3 合同价款的支付
7 项目管理服务总费用的调整 7.2 调整情形 7.3 调整程序 7.4 调整的计算方法 7.5 审计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的范围 9 项目进度、延误、暂停 9.1 工期延误 9.2 项目暂停、复工 10 违约责任 10.1 委托人违约
10.2 委托人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
10.3 项目管理人违约
10.4 项目管理人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 11 合同的争议 11.3 争议的解决方式 12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12.1 合同的生效 12.2 解除合同的情形 12.3 解除合同的程序 13 合同份数 13.1 合同份数 第四部分 补充条款
附件:项目管理服务履约评价表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项目管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委托人、项目管理人双方就本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等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规模及特征: 技术标准:
项目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二、项目管理服务范围
委托人将本工程项目管理交由项目管理人实施,其管理服务范围为: ( )项目规划 ( )勘察、设计管理 ( )招标及采购管理 ( )施工管理 ( )竣工验收管理 ( )后评估管理
( )其他管理服务: 。
委托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服务模块委托项目管理人服务。
三、服务期限
项目管理服务计划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管理服务计划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具体约定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
四、项目管理目标
项目管理人必须完成以下管理目标: 质量控制目标: 安全控制目标:
工期控制目标: 投资控制目标: 其他控制目标:
五、合同价款
币种:
合同价款(大写): (小写):
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组成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专用条款2.1款的规定一致。
七、委托人要求
委托人要求是委托人提供给项目管理人的,对工程承包范围、技术标准、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和说明以及根据合同对其所作的任何变更和修正。委托人要求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人应当认真阅读、理解并执行。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项目管理人承诺
项目管理人向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各项约定,按照项目管理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承担项目管理服务,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委托人承诺
委托人向项目管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 份,项目管理人执 份。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项目管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明确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主体
(1)委托人: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聘用项目管理人的一方及法律允许的受让人。 (2)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的、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的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代表。
(3)项目管理人:指本协议书中所指明的,由委托人聘用承担项目管理服务和项目管理责任的一方及法律允许的受让人。
(4)项目管理人代表:指项目管理人委派常驻现场、并取得相应资格的、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的工程管理人员,代表项目管理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5)职员:指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委托人或项目管理人派驻项目的工作人员。 1.2 服务
服务:指在合同服务期内,根据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约定,项目管理人向委托人提供的项目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1.3 合同文件
(1)合同:是指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就项目管理服务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由通用条款第2.1款所列的文件组成。
(2)工程规范与技术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工程规范与技术要求的文件。 (3)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项目图纸,以及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4)书面形式:指合同、协议、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4 工程、项目
(1)永久工程:指根据本合同约定项目管理人应提供并移交给委托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2)临时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但不构成永久工程实体的工程。
(3)项目:指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1.5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指本合同约定的,当项目管理人全面履行合同条款约定的项目管理服务范围内的相应义务,委托人应向项目管理人支付的相应价款总和,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做的价款调整。
1.6 日期
(1)小时或天: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月: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3)项目管理服务时限:指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在本协议中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计算的从开始工作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数。 1.7 项目服务期
(1)服务开始时间:除专用条款明确约定外,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服务开始日期为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项目服务期的起始日期。
(2)服务终止时间:除专用条款明确约定外,本项目的完工日期为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项目服务期的终止日期。
(3)里程碑工期:项目管理人应协助委托人管理各承包人履行专用条款中本项目里程碑工期的义务。除本专用条款明确约定可调整里程碑工期的情况外,不得因其他情况调整上述里程碑工期。 1.8 标题
本合同条款的标题不视为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一部分,在解释及推定合同条款时,不列入考虑。 1.9 书面形式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发出或发布的任何通知、指令,均应是书面的,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 (2)本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原则上由打印形成,除合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外,手写部分一律无效。如果确需手写的,所有手写部分必须由一人手写,并注明手写人的姓名、单位与职务,以便于日后发生争议时核对。 1.10 其它
(1)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2)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2 一般约定
2.1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明确约定外,本合同组成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新签订的补充协议、变更、洽商等文件内容; (2)本合同第一部分的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第四部分的补充条款; (5)本合同第三部分的专用条款; (6)本合同第二部分的通用条款;
(7)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投标报价规定; (8)招标文件; (9)投标文件;
(10)现行的标准、规范、规定及有关技术文件; (11)图纸和技术规格书; (12)其他文件。 2.2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汉语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2.3 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由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在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地方法规改变或补充,引起服务费用或持续时间发生改变,应相应地调整原来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
(3)本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东省、深圳市及行业部门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和验收标准的要求。当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以要求更严格者为准,设计另有规定除外。
(4)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以设计文件、产品说明书或由委托人批准的技术方案为准。委托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示国外标准、规范名称,并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特殊技术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5)用于本项目的标准、规范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方式提供。 2.4 通知
(1)据本合同条款由委托人发给项目管理人的一切法律文书、通知或指令均应派专人送达或发送至项目管理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电子邮箱或项目数据库中。 (2)根据本合同条款由项目管理人发给委托人一切通知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委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电子邮箱或项目数据库中。
(3)一方的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或项目数据库发生改变,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4)当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知,另一方以邮寄或网络方式将通知送至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电子邮箱或项目数据库,视为送达。
3 知识产权
3.1 知识产权的一般约定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明确约定,知识产权的一般约定如下:
(1)项目管理人应保证在本项目建设中使用的专利技术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管理人须使用到某一知识产权而项目管理人不是此知识产
权的合法权利人时,项目管理人保证有合法的权利人将相关权利授予委托人或项目管理人。 (3)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应予以提供。
(4)除了根据合同履行义务或遵守适用法律所必需的以外,当事人应以私人的和保密的方式处理合同的细节。任何一方或其雇员、承包商、顾问或代理人获得的有关本项目的所
有资料和文件(不论是财务、技术或其他方面),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 3.2 委托人文件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明确约定,委托人文件的一般约定如下:
(1)委托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书面文件的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委托人所有。 (2)由委托人向项目管理人提供的书面文件(包括其复制件)只能由项目管理人用于本项目。项目管理人因项目需要,可自费复制、使用和传送上述文件。 3.3 项目管理人文件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明确约定,项目管理人文件的一般约定如下:
(1)项目管理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书面文件的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项目管理人所有。
(2)项目管理人授予委托人无限期的、可转让的、不排他的、免版税的复制、使用和传
送项目管理人文件的许可,包括对它们作出的修改和使用修改后的文件的许可。这项许可: ①时限应满足项目相关部分的实际或预期寿命期(取较长的);
②允许具有项目相关部分正当占有权的任何人,为了完成、运行、维护、更改、调整、修复和拆除项目的目的,复制、使用和传送项目管理人/项目公司文件;
③在项目管理人文件是以计算机程序和其他软件形式的情况下,允许它们在现场和其他合理场所的任何计算机上使用,包括对项目管理人提供的任何计算机进行替换。
4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双方代表和职员的更换
如果委托人未能按规定提供相应职员,且双方均认为此类提供对圆满履行服务是必需的,双方另行协商相关事宜。
委托人或项目管理人任何一方需要更换本方人员,在征得对方同意后,由任命一方负责安排同等能力人员代替,此类更换的费用由任命方承担。如果委托人或项目管理人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对方更换工作人员,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理由,如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则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承担更换费用。具体更换费用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2 委托人的权利
除专用条款明确约定,委托人应具有以下权利:
(1)委托人有权对项目管理人负责实施的项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项目管理人应充分配合委托人的各项监管,但此项监督和管理不免除项目管理人应尽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
(2)委托人有权对项目管理人项目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进行考核,对不称职人员有权要求项目管理人予以更换,并由项目管理人承担相关费用,直至满足项目要求为止。
(3)委托人有权对项目管理人及其职员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其他不符合项目管理人职业道德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视其具体行为要求项目管理人赔偿。对于因项目管理人原因造成项目损失,委托人有权要求项目管理人赔偿。项目管理人的赔偿按专用条款约定计算。 (4)委托人具有对项目各项工作的审批权和决定权,包括且不仅限于:
①项目规模、结构类型、建筑特点、设计标准、建设周期、主要工艺设备选择的决定权。 ②对影响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事项进行合理调整的审批权和决定权,项目管理人应按照委托人调整后的目标对整个项目管理进行相应调整。 ③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合同应支付款项的审批权。
(5)委托人有权对项目管理人推荐或选定的分包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相关供应商的资质、业绩、技术和能力等进行审查并有拒绝权。
(6)委托人有权要求项目管理人提交项目管理工作月报、周报、进度计划、项目管理咨询建议及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并有权要求项目管理人在其提出要求后,在合理时间内向其汇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7)法律规定的委托人的其他权利。 4.3 委托人的义务
除专用条款明确约定,委托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委托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通知项目管理人,委托人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供项目管理人使用的设备、设施以及其他工作便利措施。
(2)委托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按合同约定向项目管理人支付报酬。
(3)项目管理人非自身原因,无法协调外部关系,而向委托人提出协助要求时,委托人应协助项目管理人处理外部关系的协调,为项目管理人履行职责提供外部条件。 (4)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项目管理人书面提交的合同内工作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5)委托人应在收到项目管理人要求委托人配合的项目合理事项后,及时给予配合。如委托人收到项目竣工申请报告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单位验收。
(6)委托人应当将委托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代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管理人,或在与项目管理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7)委托人应该不影响项目管理人开展项目管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①与项目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②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分包单位等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8)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4.4 项目管理人的权利
除专用条款明确约定,项目管理人应具有如下权利: (1)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依本合同约定收取合同价款。
(2)项目规模、结构类型、建筑特点、设计标准、建设周期、主要工艺设备和供应商选择的建议权。
(3)对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变更事项的建议权。 (4)组织项目各供应商单位的沟通与协调。
(5)依据合同约定,项目管理人有权获得委托人给予的必要协助。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4.5 项目管理人的义务
除专用条款明确约定,项目管理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项目管理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提交拟指派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人员、设备等资料,指派至本项目的职员、设备等应满足合同条款约定的项目管理工作范围内的项目管理业务要求。
(2)项目管理人派驻本项目的职员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项目管理服务义务,及时向委托人及有关部门汇报工程实施过程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委托人提出合理项目管理工作建议,维护委托人合法利益,对于不满足本项目项目管理工作要求的工作人员应及时更换。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项目管理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均由项目管理人自行承担;项目管理人应自备履行项目管理服务所需的一切设施、设备及物品,并承担相应的使用费和维护费用。若项目管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该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项目管理人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在合同结算前一周移交给委托人。
(4)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托人委托本合同约定项目管理服务业务范围之外的工作,项目管理人具备完成这些工作的相应实力,则项目管理人应当承担这些工作,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5)项目管理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将项目规划,勘察、设计管理,招标及采购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管理,竣工验收管理等项目管理过程中的电子文件及时、定期上传至指定系统,同时将相关纸质文件交指定人员存档。全过程管理资料应及时、定期向委托人汇报。 (6)全力配合委托人立项、规划用地、专项审批等报建工作,如委托人单项委托报建工作,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合同义务。
(7)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协助委托人协调参与建设项目各相关方。
(8)项目管理人对委托人发出的通知要求处理的合同范围的工作事项不能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处理,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项目管理人应承担责任。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5 项目管理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
除专用条款明确约定,项目管理人的项目管理服务范围可包括项目规划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招标及采购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后评估等阶段,其工作内容与服务范围相对应,应在专用条款或补充条款中细化。 5.1 项目规划
在项目规划阶段,除专用条款明确约定,项目管理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项目前期调研:项目场地及周边环境调查、分析;项目法律、法规环境调查、分析;项目经济环境调查、分析;项目其他环境调查、分析;
(2)项目总体规划:编制项目总体管理手册、项目工作结构分解。 (3)项目组织管理规划:编制项目组织管理手册、项目组织结构分解。 (4)项目范围管理规划:编制项目范围管理手册;确定各专业范围管理界面; (5)项目管理目标规划:编制项目目标管理手册;确定项目质量管理目标、投资管理目标、进度管理目标及其他管理目标;
(6)项目投资管理规划:编制项目全过程投资及造价咨询管理手册、项目前期评估工作、编制各分项投资控制表及指标控制表、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7)项目进度管理规划:编制项目进度管理手册、编制项目总控进度及各阶段进度计划。 (8)项目质量管理规划:编制项目质量管理手册、项目准备阶段各项工作质量分析、评估。
(9)项目合同管理规划:编制项目合同管理手册;项目合同分解、分类。
(10)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规划:编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手册。
(11)项目招标与采购管理规划:编制项目招标与采购管理手册、划分招标与采购专业范围及招标合同包。
(12)项目档案、信息管理规划:编制项目档案、信息管理手册;项目档案、信息的保密工作,设置相应人员信息权限。
(13)项目沟通管理规划:编制项目沟通管理手册。
(14)项目风险管理规划:编制项目风险管理手册;收集与项目各阶段风险有关的信息;编制项目风险识别报告;编制风险应急预案。
(15)项目收尾管理规划:编制项目收尾管理手册;编制项目后评估管理手册。 (16)项目报建管理规划:编制项目报建管理手册;项目报建分解、分类。
(17)其他规划工作:对各项管理规划电子文件上传至指定数据库、纸质文件交档案人员存档;协助委托人对设计中选方案进行优化;其他项目规划工作。
5.2 勘察、设计管理
在项目勘察、设计阶段,除专用条款明确约定,项目管理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编制项目勘察任务书、提出勘察技术要求; (2)协助委托人确定勘察单位,协助签订勘察委托合同; (3)审核勘察单位进度计划;
(4)编制项目各设计阶段任务书,划分设计界面并提出项目技术指标要求; (5)协助委托人确定各阶段设计单位,协助各阶段设计委托合同; (6)审核各设计单位进度计划;
(7)协助委托人确定项目设计标准,限额设计,优化方案;
(8)对项目所采用的主要设备、材料性能充分了解其用途,并作出市场调查分析; (9)对设计方案提出投资评价建议,根据选定的方案,审核方案估算;审查初步设计概算;根据投资计划控制指标进行限额设计管理,进行设计方案及主要材料、设备选型经济分析;协助调整概算。
(10)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包括专业设计深化成果文件)进行审核、验收,审核勘察、设计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标准、规范要求,是否满足工程项目实际编制深度要求; (11)审查审图意见及方案优化整改落实情况;
(12)督促设计单位及时处理施工中需设计解决的技术问题; (13)审核设计变更的技术、经济合理性; (14)审核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款;
(15)审核招标及采购周/月报;检查勘察、设计进度,对比分析勘察、设计计划,采取相应纠偏措施;组织周/月进度例会以及专项勘察、设计会议。
(16)勘察、设计资料编码、分类,电子及纸质文档保存至相应数据库,将各阶段勘察、设计相关纸质文件交档案人员存档。 5.3 招标及采购管理
在项目招标及采购阶段,除专用条款明确约定,项目管理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招标采购准备阶段
根据项目合同分解结构,协助委托人确定招标方案、招标范围及招标合同包、采购数量、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和验收检验方式;协助委托人确定暂列金额、暂估材料、设备的发包方式、及结算方式;协助委托人对主要材料、设备进行选样、封样;协助委托人审核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招标项目材料、设备清单及主要材料、设备候选品牌。 (2)招标采购实施阶段
协助委托人:组织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发售;投标人踏勘现场;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解答投标人疑问;组织开标、评标;协助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综合评估投标人投标文件,为下一步合同谈判准备。 (3)合同谈判阶段
协助委托人起草合同初稿;接受委托人委托,协助合同谈判;初步确定合同内容;审核合同内容;协助委托人签订合同。 (4)招标采购进度管理
每周对招标事项进行统计、信息反馈、跟踪、落实,将进展情况向委托人报告;每周/月对招标事项进度进行检查,制定进度纠偏措施,审核招标及采购周/月报;参加周/月进度例会。
(5)招标资料档案管理
将项目各专业招标及采购文件分类、编码;将各阶段招标采购包相关电子文件上传至指定系统;将各阶段招标采购包相关纸质文件交档案人员存档。 5.4 施工管理
在项目施工阶段,除专用条款明确约定,项目管理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施工准备:组织设计交底、检查施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审查施工人员、设备、材料到位情况;审核开工报告。
(2)投资控制:编制施工阶段各年度、季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审核及处理施工索赔;审核工程变更、签证的经济性;审核工程变更有无超出合同约定以及技术、经济合理性;进行投资动态风险分析;编制或审核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定期);编制或审核项目合同履行预警报告(不定期)。
(3)进度控制: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各专业施工单位进度计划;审核项目施工各阶段、年、季、月度的进度计划;每周/月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制定进度纠偏措施,审核施工进度周/月报;组织周/月进度例会以及专项会议。
(4)质量控制: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监理组织架构、检查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是否齐全;检查各专业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合同质量要求完成工作;督促监理单位全面履行监理权限内的质量管理职责。
(5)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审核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环境保护计划;督促监理单位全面履行监理权限内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职责。 (6)档案管理:将施工期间发生的各类施工管理资料分类、编码;将项目各专业施工过程中相关电子文件上传至指定系统;将各阶段各专业施工过程中相关纸质文件交档案人员存档。
5.5 竣工验收管理
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除专用条款明确约定,项目管理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审核重要设施、设备的清单、使用及维护手册; (2)组织对项目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
(3)组织设备、系统调试及初步验收,跟踪并落实整改情况;
(4)组织各单位工程及各专项(电梯、消防、规划、环保、人防等)验收; (5)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交工证书;
(6)协助委托人整理汇总竣工资料,接受档案馆验收和质量监督单位备案; (7)审核竣工结算报告资料; (8)协助竣工决算工作;
(9)将此阶段发生的相关电子文件上传至指定系统;将各阶段各专业施工过程中相关纸质文件交档案人员存档。 5.6 后评估管理
在项目后评估阶段,除专用条款明确约定,项目管理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项目使用阶段调研、分析; (2)编制或审核项目后评估报告; (3)审核项目保修方案;
(4)检查项目保修情况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5)协助项目保修期满移交;
(6)将此阶段发生的相关电子文件上传至指定系统;将各阶段各专业施工过程中相关纸质文件交档案人员存档。 5.7 其他项目管理服务 5.7.1 报建管理
除专用条款明确约定,承担报建管理工作的项目管理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立项报建
办理可研报告及批复;办理立项报告及批复。 (2)用地规划报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送审;地质灾害评价送审;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申领国土部门批复;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协助放置国土界桩及国土测绘;办理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协助征地拆迁;总平面规划方案送审;修建性详细规划送审;综合管线规划送审;单体建筑方案送审;申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领管线工程《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建筑规划放线;申请放置水准点。 (3)专项审批
项目招标方式的申请;申请《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会;申请安全监督局审查;申请卫生设计审查;申请环保设计审查;申报建筑初步设计消防审核;申报建筑装修设计消防审核;申报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审查;申报人防设计审查;申请建筑工程排污许可证;申报建筑工程交通部门审查。 (4)设计审查
申请初步设计审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申请建筑工程防雷设计审查。
(5)施工报建
绿化带道路开口申请;临时、永久用电的报装及备案;临时、永久用水报装及备案;项目招标前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申领《建筑施工许可证》;申领《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申领《道路开挖或管线工程施工许可证》;煤气报装;通信设备报装;有线电视报装;招标情况报备;合同报备。 (6)竣工验收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申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申领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申报消防验收;申请卫生验收;申报施工安全评价;申请质监验收;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电梯安装分部质量验收);环保验收;人防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与移交。 (7)房产证办理
申领《房地产证》测量;申领《房地产证》。 (8)报建进度管理
每天对办理的各项报建事项进行统计、信息反馈、跟踪、落实,将进展情况向委托人报告;每周/月对办理的各项报建事项进度进行检查,制定进度纠偏措施,编写报建周/月报;参加周/月进度例会。 (9)报建资料
及时将项目报建过程中相关文件电子版上传至指定的系统,同时将相关的纸质文件交档案人员存档。 5.7.2 其他服务
以上未包含的项目管理服务,应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
注:以上项目管理服务的工作内容完工标准均以提交该工作内容成果性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为标志。
6 履约评价及合同价款计算
6.1 履约评价
(1)在合同执行完毕后,委托人将对项目管理人进行履约评价。
(2)除合同专用条款明确约定,履约评价由委托人指定的履约评价小组进行考评,具体考评办法详见附件1:项目管理服务履约评价表。评分采用百分制,综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评分≥90分)、良好(80≤评分<90分)、合格(60≤评分<80分)、不合格(评分<60分)四个等级。
(3)委托人应在合同中设置绩效考核奖,绩效考核奖占项目管理服务总费用的10%。绩效考核奖金额与履约评价结果相对应,在履约评价完毕后,支付最终合同价款。 绩效考核奖百分比按下表执行: 序号 1 2 3 4 综合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绩效考核奖百分比 10% 7% 3% 0 备注 6.2 合同价款的计算 6.2.1 合同价款计算
合同价款为委托人在合同内应支付给项目管理人作为项目管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义务及承担风险的报酬。除合同专用条款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可按以下三种方式计算: (1)按投资额为计费基础
按照建设项目不同的性质、服务内容等不同情况,采取投资额分档方式计费,也可采用项目投资额乘以项目管理服务费费率计费。 (2)按项目管理服务工日为计费基础
按照项目管理人的职员职级区分,通过数量、人员工日服务单价以及服务期限三者乘积求和计费,此种取费方式在专用条款中应商定合理的取费上限。 (3)按项目管理服务阶段和模块为计费基础
按照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不同,根据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人服务的阶段和模块计费,每个阶段和模块可采用按投资额分档方式或者按照项目管理服务工日计费。 6.2.2 项目管理服务总费用
项目管理服务总费用,应是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双方合同终止后,委托人最终应支付项目管理人的最终价款,即项目管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义务及承担风险的报酬与合同外工作报
酬、委托人违约金之和,扣除项目管理人违约金并综合绩效考核后,委托人应支付给项目管理人的费用。
项目管理服务总费用=(合同价款+合同外工作报酬+委托人违约金-项目管理人违约金)×(90%+绩效考核奖百分比) 6.3 合同价款的支付
(1)合同价款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应在中国境内支付给项目管理人。
(2)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类别、付款时间,安排项目管理人应得的款项,向项目管理人支付合同价款。
(3)合同价款支付按照专用条款约定项目管理服务阶段、服务时间节点或其他方式支付。 ①按项目管理服务阶段支付:在项目开始服务之前支付一定比例预付款后,当完成某一里程碑事件时,支付一定比例进度款,或者按月/季度支付进度款。
②按项目管理服务时间节点支付:在项目开始服务之前支付一定比例预付款后,委托人对项目管理人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人服务质量考核合格后,按月/季度支付进度款。 (4)合同进度款在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前,暂停支付;余款在合同结算完成后支付。 (5)合同条款约定的付款条件达到后,项目管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交要求付款的申请和符合付款条件的相关资料,委托人在收到上述材料后7天内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通知项目管理人出具相应发票,并在收到项目管理人相应发票后的7天内,将相应款项转账到项目管理人指定账户。上述付款相关资料及其时限在专用条款中具体明确。
(6)项目管理人未按本条要求提交上述材料和发票的,委托人有权顺延支付相应款项的时间,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7)如委托人对项目管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中价款或部分价款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项目管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价款项目的支付。
7 项目管理服务总费用的调整
7.1 调整时间
项目管理服务总费用的调整应在合同结算支付前进行。 7.2 调整情形
除专用条款明确约定,项目管理服务总费用调整的情形包括: (1)项目管理服务范围发生改变; (2)项目管理服务时限发生变化; (3)项目投资额发生增减;
(4)项目管理服务标准或项目技术标准的调整;
(5)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或深圳市政府建设行政、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主管部门文件要求调整合同价款。 7.3 调整程序
若出现本合同约定可调整项目管理服务总费用的情况,除专用条款明确约定,项目管理服务总费用按下列程序调整:
(1)提出调整要求的一方,对调整事由应提供证明;
(2)要求调整一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况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对方提出书面的报告,并说明调整项目管理服务总费用的依据、方法及调整金额。要求调整一方未按约定提出调整报告的视为其放弃要求调整项目管理服务总费用的权利;
(3)要求调整一方项目管理服务总费用的报告经对方核实和批准后,相应调整项目管理服务总费用。 7.4 调整的计算方法
除专用条款明确约定,项目管理人的报酬调整,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1)非因项目管理人原因,延长项目服务期限,应以投资额为基础收费或者按照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服务期收费。
(2)由不可抗力原因造成项目管理人延长服务时间,其延长服务费用应按照窝工费用计算。
(3)项目管理人承担合同服务范围外工作,这些工作报酬可以参照以下公式计算:合同外工作报酬=本合同价款×合同外工作服务工期/合同工期。
(4)当实际投资额变动幅度超过10%时,应调整合同价款;当投资额增加超过10%时,应适当降低其合同价款金额的增加比例;当投资额减少10%时,应适当降低合同价款金额的降低比例。
7.5 审计
(1)国有资金项目必须接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政府规定的政府审计,包括合同履行期间的过程审计和结算审计;非国有资金项目审计,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 (2)项目管理人必须充分配合政府审计部门或委托人指定审计部门检查其与履行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不得拖延或拒绝。
(3)本合同的任何变更、索赔、竣工结算以及补充协议(如果有)须经过政府审计部门或委托人指定的审计部门审计,且以其审计结果作为最终的结算和付款依据。在审计过程中,要求项目管理人需提交进一步的补充证明资料和对项目管理人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时,项目管理人应及时提交或配合,并对提交资料和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需要委托人协助的,委托人应给予协助。
(4)项目管理人配合政府审计工作和委托人审计的义务还包括必须遵照政府审计部门或委托人指定审计部门关于提交和安排审计资料分类、时间、时限和程序等的要求。 (5)根据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如项目需经国家有关部门审计后方可进行付款,则政府有关部门审计的时间不能视为委托人付款迟延。
(6)委托人或其委托的审价机构确认及批准的合同价款及项目管理服务总费用的调整仅作为初步确认和支付的依据,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项目管理服务总费用的调整结果必须接受深圳市政府规定的审计部门的审计,审计结果与委托人或其委托的审价机构的初步确认结果不符的,以审计结果为准,项目管理人应无条件接受审计结果;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项目管理服务总费用调整结果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的范围
不可抗力是在签订合同之前无法对其预测与准备,发生后任何一方无法避免、克服和控制,也无法将责任归咎于任何一方的事件和情况。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除专用条款明确约定,是指妨碍项目管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事件和情况,包括: (1)政治事件
战争、动乱、恐怖活动。 (2)社会事件
①爆炸、电离辐射、放射性污染等;
②重大流行性疾病; ③政府要求停工。 (3)自然条件
地震、非人为因素的地质灾害和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行政规定必须停止工作的其他自然灾害等。
8.2 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对合同的履行会造成较大的影响。项目管理人应当有较强的风险意识,包括及时识别可能发生不可抗力风险的因素;督促当事人转移或分散风险(如投保等);监督参与建设的各方当事人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如减少发生爆炸,火灾等隐患);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能够采取有效手段尽量减少损失等。
(2)损害损失通报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48小时内,声称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项目管理人应向委托人通报受害和损失情况。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项目管理人应每周向委托人报告受害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该不可抗力发生的日期和预计停止的时间,以及对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影响,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时提供证明(证明包括公证、政府部门证明)。 8.3 不可抗力的后果与责任
(1)项目管理人在不可抗力消除之后,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如果因已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发出通知的不可抗力,使基本上全部进展中的项目实施受到阻碍已连续84天,或由于同一通知的不可抗力断续阻碍几个期间累计超过140天,任一方可以向他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在此情况下,终止应在他方收到该通知7天后生效,项目管理人应参照本合同关于移交的规定进行移交。在此类终止的情况下,双方应协商确定已完成工程的价值,并支付以下各项付款: ①已完成的、合同中有价格规定的任何工作的应付款额;
②在项目管理人原预期要完成项目管理服务的情况下,合理导致的任何其他费用或债务; ③将终止日期时的完全为项目雇用的项目管理人的员工遣返的费用。
9 项目服务期延误、暂停
9.1 工期延误
(1)由于项目管理人违约或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导致项目发生工期延误事件,项目管理人应尽快针对延误事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补救,对项目造成的工期延误影响和费用损失,委托人有权要求项目管理人赔偿。
(2)由于项目管理人违约或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导致项目发生工期严重延迟事件,委托人有权指定有关单位取代项目管理人承担项目管理服务,对项目造成的工期延误影响和费用损失,委托人有权要求项目管理人赔偿。赔偿的具体计算方法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非因项目管理人原因,导致项目发生工期延误事件,项目管理人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技术、组织等措施,使项目尽量减少工期延误的时间。 9.2 项目暂停、复工 (1)委托人指示的暂停
①委托人可根据本项目建设情况发出修正指令, 委托人可指示项目管理人项目管理服务工作部分或全部暂停。
②在收到继续项目管理服务工作的许可或指示后,若此类暂时停工并非由项目管理人的原因造成的,则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损失由委托人承担。若暂时停工是由于项目管理人原因造成的,则项目管理人停工、窝工的费用均由项目管理人承担。 (2)因不可抗力的暂停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合同双方应按照本合同8.3款执行。 (3)项目暂停时项目管理人的工作
在委托人指示的暂停和因不可抗力的暂停的情况发生时,项目管理人应立即停止现场的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并应在暂停期间,照料、保护、监管合同约定的应由项目管理人在此期间监管的所有委托人的财产及项目管理人的文件。因项目管理人未能尽到照料、保护和监管责任,造成委托人的费用增加,或(和)工期延误的,由项目管理人负责。 (4)法律法规或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事项。
10 违约责任
10.1 委托人违约
除专用条款明确约定,如发生以下行为,将视为委托人违约:
(1)委托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项目管理人,委托人参与本项目的职员,以及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代理权限。
(2)委托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相应设备、设施以及其他条件供项目管理人使用。
(3)委托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未按合同约定向项目管理人支付报酬。 (4)委托人未能在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①与项目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②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分包单位等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5)法律规定的委托人其他应尽义务而未履行的,违约行为。 10.2 委托人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
除专用条款明确约定,委托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下:
(1)委托人应承担委托人违约造成的项目损失,项目管理人可要求委托人项目服务期限延长,并要求委托人支付项目管理服务期延长的报酬。
(2)委托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未按合同约定向项目管理人支付报酬,应支付拖延支付报酬的利息,非因政府审计原因导致拖欠3个月以上,项目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10.3 项目管理人违约
除专用条款明确约定,如发生以下行为,将视为项目管理人违约:
(1)项目管理人委派至本项目的职员数量、素质,设备、工具的数量、规格、技术条件等未能满足合同条款约定的项目管理业务要求或未经委托人同意,项目实施过程中,擅自更换合同中填报的职员、设备、工具。
(2)合同执行期间,项目管理人派驻本项目的职员综合素质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存在严重失职、以权谋私、舞弊等不尽责行为,项目管理人未能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此类职员或及时更换此类职员但已给委托人造成直接损失。
(3)未经委托人同意,项目管理人委派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同时离开项目现场2个工作日以上;或未经委托人同意,项目管理人委派的职员,离开项目现场3个工作日以上。
(4)项目管理人使用属委托人的财产的设施和物品,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未能按合同约定移交给委托人。
(5)项目管理人未能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及时、有效协调项目建设各相关单位,导致项目建设的不理想状况发生。诸如:
①不配合委托人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用地、专项审批等报建工作,或未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报建工作;
②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在合理时间内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
③未能及时协调监理单位对主要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施工期间到场跟班检查,导致项目质量问题
④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失误,造成投资控制成果文件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偏差; ⑤项目总体进度控制失误,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
⑥其他因项目管理人未能及时、有效协调项目建设各相关单位,导致的项目不理想状况。 (6)项目管理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将项目规划,勘察、设计管理,招标及采购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管理,竣工验收管理等项目管理过程中的电子文件及时、定期上传至指定系统,同时将相关纸质文件交指定人员存档。全过程管理资料应及时、定期向委托人汇报。
(7)法律规定的项目管理人其他违约行为。 10.4 项目管理人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
除专用条款明确约定,项目管理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下:
(1)委托人可按项目管理正常工作服务报酬1%至10%的标准从项目管理服务报酬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即使交纳了违约金,项目管理人仍应按项目管理合同规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管理服务。
(2)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管理人严重违反管理合同,委托人在向项目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日后,可以单方面解除本项目管理合同,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向项目管理人支付其实际应得的报酬;同时,委托人有权要求项目管理人支付相当于正常工作服务报酬10%的违约金。
(3)项目建安工程进行过程中,若是由于项目管理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以致委托人遭受行政处罚时,委托人有权要求项目管理人支付相当于处罚金额的违约金。
11 合同争议
11.1 适用法律
本合同签订、履行、解除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11.2 解释规则
(1)本合同构成双方对本项目的完全的理解,取代双方以前所有的有关项目的书面和口头陈述、合同或安排。
(2)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增补或改动,只有在形成文字并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后方为有效和具有约束力。
(3)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 ①其它部分仍应保持有效;
②双方应商定对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修改或更换,使之合法、有效并可执行,并且这些修改或更改应尽可能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 11.3 争议解决的方式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委托人与项目管理人可自行和解,和解不成的可提交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机构进行调解。和解或调解成功的,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应签订书面和解协议。
(2)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可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方式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11.4 继续履行合同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项目管理服务连续,保护好已完项目: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项目管理服务; (2)调解要求停止项目管理服务,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项目管理服务;
(4)法院要求停止项目管理服务。
12 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12.1 合同的生效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明确约定,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合同签署后,本合同即告成立。 12.2 解除合同的情形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 (1)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可以解除合同; (3)项目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①项目管理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始项目管理服务超过15天; ②项目管理人转包、违法分包或未经许可擅自分包工程的; ③项目管理人履行合同期间有欺诈行为的;
④项目管理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约定主要义务的; 项目管理人延迟履行合同约定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⑤项目管理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或委托人的指令执行,经委托人书面指出后仍未按要求改正的;
⑥项目管理人被认为是严重违反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 (4)委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项目管理人可以解除合同:
①委托人延迟履行合同约定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②委托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约定主要义务的。 12.3 解除合同的程序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程序:
(1)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一方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双方签订解除合同协议后本合同解除。
(2)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依法申请调解或认定、仲裁或诉讼。 (3)合同解除后,项目管理人应妥善将项目管理服务期间的项目资料移交委托人。委托人应为项目管理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项目管理服务价款。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2.4 合同的终止
(1)合同解除后,本合同即告终止,但不损害因一方当事人在此以前的任何违约而另一方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
(2)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3 合同份数
13.1 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由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分别保存一份。
(2)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按有关规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本合同副本的份数及保存单位,本合同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词语定义
1.1 合同主体
(1)委托人代表的姓名: 。 (2)项目管理人代表的姓名: 。 1.7 项目服务期
(1)项目管理服务开始日期: 年 月 日; (2)项目管理服务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3)可调整里程碑工期的情况:
2 一般约定
2.1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组成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3 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1)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规章: 。 (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3)用于本工程的标准、规范的提供方式: 。
由委托人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向项目管理人提供 套标准、规范,标准、规范包括: 。
由项目管理人自备的资料包括 。 2.4 通知
(1)项目管理人的地址: 。 邮编: 电子邮箱: 项目数据库:
(2)委托人的地址: 。 邮编: 电子邮箱: 项目数据库:
3 知识产权
3.1 知识产权的一般约定
3.2 委托人文件
3.3 项目管理人文件
4 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4.1 双方代表和职员的更换
因本方原因更换职员,每次更换,应给予对方经济补偿 元。 4.2 委托人的权利 委托人应具有以下权利:
(3)项目管理人赔偿的计算方式: 。 4.3 委托人的义务
(1)项目委托人的工作人员 职务名称 委托人代表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及其他 设备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备注 姓名 联系方式 备注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4)委托人应当在 天内就项目管理人书面提交的合同内工作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8)委托人还应承担如下义务: 4.4 项目管理人的权利
项目管理人还具有以下权利: 4.5 项目管理人的义务 (1)项目管理人的工作人员 职务名称 项目管理人代表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项目管理人提供的设备及其他 设备名称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8)项目管理人对委托人发出的通知要求处理的合同范围的工作事项不能 天内处理,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项目管理人应承担责任。
(9)项目管理人还应承担以下义务: 。
品牌/型号 数量 备注 姓名 联系方式 备注 5 项目管理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
委托人将本工程项目管理交由项目管理人实施,其管理服务范围为:
5.1 项目规划
此阶段项目管理人还应承担以下工作: 5.2 勘察、设计管理
此阶段项目管理人还应承担以下工作: 5.3 招标及采购管理
此阶段项目管理人还应承担以下工作: 5.4 施工管理
此阶段项目管理人还应承担以下工作: 5.5 竣工验收管理
此阶段项目管理人还应承担以下工作: 5.6 后评估管理
此阶段项目管理人还应承担以下工作: 5.7 其他项目管理服务 5.7.1报建管理
其他报建管理的服务内容,应包括: 5.7.2其他服务
其他项目管理的服务内容,应包括:
6 履约评价及合同价款计算
6.1 履约评价
(2)绩效考核奖百分比按下表执行: 序号 1 2 综合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绩效考核奖百分比 备注 3 4 合格 不合格 6.2 合同价款的计算 6.2.1 合同价款计算 (1)以投资额为计费基础
合同价款计算方式: 。 (2)按照项目管理服务工日为计费基础
合同价款计算方式: ,上限 。 (3)按照项目管理服务阶段和模块为计费基础
合同价款计算方式(应将每个服务阶段及服务模块合同价款分别列项): 。 6.2.2 项目管理服务总费用
项目管理服务总费用= 。 6.3 合同价款的支付
(3)合同价款支付可按照项目管理服务阶段或服务时间节点支付。 ①按项目管理服务阶段支付
预付款金额: ,支付时间 ;
节点一:支付进度款金额: ,支付时间: ; 节点二:支付进度款金额: ,支付时间: ; 节点三:支付进度款金额: ,支付时间: ; 项目完工,支付结算金额: ,支付时间: ; ②按项目管理服务时间节点支付
具体项目管理服务人员工日价格分项如下:
预付款金额: ,支付时间: ; 每月或季度支付金额: , 支付时间: ;
项目完工,支付结算金额: , 支付时间: 。 ③其他支付方式
(5)本项目合同价款的支付所需资料应包括: 办理时限:
7 项目管理服务总费用的调整
7.2 调整情形
除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外,本项目项目管理服务总费用的调整情形原则: 7.3 调整程序
本项目项目管理服务总费用的调整程序: 7.4 调整的计算方法
(1)本项目合同的延长服务时间(不包括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价款计算:
(2)由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延长服务期限的价款计算: (3)本项目合同外工作报酬的计算:
(4)当实际投资额调整,其合同价款调整的计算方法: 7.5 审计
(1)本项目需接受 的审计。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的范围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
9 项目进度、延误、暂停
9.1 工期延误
(2)因项目管理人职员原因导致项目延误超过 天或延误事件导致委托人损失超过 元,委托人有权更换项目管理人,并要求项目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及赔偿。 9.2 项目暂停、复工
(4)项目暂停、复工过程中委托人与项目管理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10 违约责任
10.1 委托人违约
(4)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以下供应商签订合同后 天内,提供如下资料: ①与项目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②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分包单位等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委托人违约行为包括 。 10.2 委托人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
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违约责任的其他承担方式包括 。 10.3 项目管理人违约
(7)本合同约定的其他项目管理人违约行为包括 。 10.4 项目管理人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
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管理人违约责任的其他承担方式包括 。
11 合同的争议
11.3 争议的解决方式
(1)委托人与项目管理人共同指定的调解机构为:
(2)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应采用下列方式之一解决争议(注:只能选择一种方式,在选定的方式前的“□”内打“√”): □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
□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12.1 合同的生效
本项目约定的其他合同生效情形和条件包括: 12.2 解除合同的情形
本项目合同约定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形和条件包括: 12.3 解除合同的程序
除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外,本项目合同解除的程序:
13 合同份数
13.1 合同份数
(2)合同副本份数: 份,其中委托人: 份,项目管理人: 份。 合同副本其它保存单位及份数:保存 份。
第四部分 补充条款
附件:项目管理服务履约评价表
履约单位: 项目名称:
满分 序分项内容 评价标准 号 分值 一 人员配备 15 优秀 3 分:配备的职员的数量满足合同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 人员数量 3 不合格 0 分:配备的职员的数量不满足合同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优秀 6-7 分:配备固定的项目负责人,该负责人具有高度责任心、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的业务水平;出勤率满足合同约定; 良好 4-5.5 分:配备固定的项目负责人,该负责人具有高度责任心、比较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比较专业的业务水平;出勤率满足合同约定; 合格 3-3.5 分:配备固定的项目负责人,该负责人具有高度责任心、基本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基本专业的业务水平;出勤率满足合同约定; 不合格 0 分: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不固定或不具有高度责任心、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的业务水平;或出勤率不满足合同约定。 优秀 4.5-5 分:配备的职员所学专业、专业能力及素质满足合同及 招标文件的要求且各专业人员非常稳定;出勤率满足合同约定; 良好 3.5-4 分:配备的职员所学专业、专业能力及素质满足合同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且各专业人员比较稳定;出勤率满足合同约定; 3 职员 5 合格 2.5-3 分:配备的职员的所学专业、专业能力及素质基本满足合同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且各专业人员基本稳定;出勤率满足合同约定; 得分 2 项目负责7 人 不合格 0 分:配备的职员所学专业、专业能力及素质不满足合同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或各专业人员不够稳定;或出勤率不满足合同约定。 注:此项未包含全过程投资控制及报建管理模块,可根据实际项目阶 二 服务质量 70 段和模块增加或减少阶段、模块,并调整分值分布。 月度工作 1 5 优秀 4.5-5 分:能及时提交每个月度工作小结及各个专题报告,且小结、专题报告 报告质量优秀; 良好 3.5-4 分:能较及时每个月度工作小结及各个专题报告,且质量良好; 合格2.5-3 分:能基本按时提交每个月度工作小结及各个专题报告,质量满足项目要求; 不合格 0 分:多次延迟提交月度工作小结及各个专题报告或报告不能满足项目要求。 优秀 4.5-5 分:设置专人负责文件和资料管理;建立文件和资料管 理的收发登记制度;文件或资料收发及时;签字手续齐全;收发文台帐清晰。 良好 3.5-4 分:设置专人负责文件和资料管理;建立文件和资料管理的收发登记制度;文件或资料收发较及时;签字手续齐全;收发文台帐较清晰。 2 资料归档 5 合格2.5-3 分:设置专人负责文件和资料管理;建立文件和资料管理的收发登记制度;文件或资料收发基本准时;签字手续齐全;收发文台帐基本清晰。 不合格 0 分:未设专人负责文件和资料管理;项目资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未建立文件和资料管理的收发登记制度;文件或资料收发不及时,签字手续不全,收发文台帐不清晰。 优秀 8.5-10 分:项目前期调研详细、充分、合理;项目总体及各 阶段规划清楚、合理、满足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 良好 7-8 分:项目前期调研详细、充分、较合理;项目总体及各阶段规划较清楚、合理、满足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 3 项目规划 10 合格 6-6.5 分:项目前期调研较详细、充分、基本合理;项目总体及各阶段规划基本清楚、合理、基本满足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 不合格 0 分:项目前期调研不充分;项目总体及各阶段规划不清楚、不合理、不能满足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 优秀 8.5-10 分:各勘察、设计阶段任务书划分清晰、明确;能够严 格控制设计标准,优化方案可行;审核、验收勘察、设计文件及时、勘察、设有效,及时督促设计单位及时整改;满足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其他要4 10 计管理 求; 良好 7-8 分:各勘察、设计阶段任务书划分较清晰、明确;能够严格控制设计标准,优化方案可行;审核、验收勘察、设计文件较及时、有效,较及时督促设计单位及时整改;满足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合格 6-6.5 分:各勘察、设计阶段任务书划分基本清晰、明确;能够严格控制设计标准,优化方案基本可行;审核、验收勘察、设计文件基本有效,能够督促设计单位整改;基本满足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不合格 0 分:各勘察、设计阶段任务书划分不清晰、明确;不能够严格控制设计标准,优化方案不可行;不能审核、验收勘察、设计文件,未能督促设计单位整改;不能满足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优秀 8.5-10 分:招标采购准备阶段、招标采购实施阶段、合同谈判 阶段等阶段招标及采购管理工作认真负责,质量优秀,超出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 良好 7-8 分:招标采购准备阶段、招标采购实施阶段、合同谈判阶段等阶段招标及采购管理工作认真负责,质量良好,满足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 合格 6-6.5 分:招标采购准备阶段、招标采购实施阶段、合同谈判阶段等阶段招标及采购管理工作认真较负责,质量合格,满足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 不合格 0 分:招标采购准备阶段、招标采购实施阶段、合同谈判阶段等阶段招标及采购管理工作认真不负责,质量不合格,不满足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 优秀 8.5-10 分:施工准备工作充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 制及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到位,超出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 良好 7-8 分:施工准备工作较充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及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满足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 6 施工管理 10 合格 6-6.5 分:施工准备工作较充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及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基本满足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 不合格 0 分:施工准备工作较充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及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不能满足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 7 竣工验收10 优秀 8.5-10 分:各单位工程及专项工程验收工作充分、合理、有 5 招标及采10 购管理 管理 效;设备调试、项目运行、人员培训等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合理、有效,满足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 良好 7-8 分:各单位工程及专项工程验收工作较充分、合理、有效;设备调试、项目运行、人员培训等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管理服务工作较合理、有效,满足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 合格 6-6.5 分:各单位工程及专项工程验收工作基本充分、合理、有效;设备调试、项目运行、人员培训等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基本合理、有效,基本满足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 不合格 0 分: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管理服务工作不合理,不能基本满足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 优秀 8.5-10 分:保修情况及问题整改及时,后评估报告真实、有 效,满足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 良好 7-8 分:保修情况及问题整改较及时,后评估报告真实、较有效,满足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 合格 6-6.5 分:能落实保修情况及问题整改,后评估报告真实、较有效,基本满足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 不合格 0 分:不能落实保修情况及问题整改, 不能满足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 8 后评估管10 理 协调和配 三 15 合 优秀 9-10 分:项目负责人及职员能够认真主动地按合同要求,参加 项目各阶段例会及各专题会议;采取积极认真态度到项目现场或积极主动协调有关单位,解决有关勘察、设计、招标及采购、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问题;认真完成合同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项目管理服务任务; 1 协调情况 10 良好 7-8 分:项目负责人及职员较主动地按合同要求,参加项目各阶段例会及各专题会议;较积极到项目现场或较主动协调有关单位,解决有关勘察、设计、招标及采购、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问题;认真完成合同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项目管理服务任务; 合格 5-6 分:项目负责人及职员基本能够按合同要求,参加项目各阶段例会及各专题会议;协调有关单位,基本解决有关勘察、设计、招标及采购、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问题;基本完成合同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项目管理服务任务; 不合格 0 分:项目负责人及职员不能按合同要求,参加项目各阶段例会及各专题会议;未能到项目现场协调有关单位,解决有关勘察、设计、招标及采购、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问题;未能完成合同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项目管理服务任务。 优秀 4.5-5 分:能够及时地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各阶段的工作; 良好 3.5-4 分:能够比较及时地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各阶段的工作; 2 时限 5 合格 2.5-3 分:能够基本及时地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各阶段的工作; 不合格 0 分:不能够及时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各阶段的工作。 直接判定四 为履约不 合格行为 1 2 3 4 5 合计 在没有得到相应许可的情况下,对外公开涉及任何机密的资料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串通施工承包商、供应商、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弄虚作假 项目管理人原因造成项目实际结算总造价超批复概算 项目管理人原因造成项目质量不合格 擅自转包或未经同意分包咨询业务 100 履约评价小组: 时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