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卷第5期 晋中学院学报 Vol|30 No.5 2013年10月 Journal of Jinzhong University 0ct.2013 论包容性发展理念下的社会弱势群体政策关怀 刘莉萍 (太原师范学院政治系,山西太原030012) 摘要:包容性发展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发展方式。包容性发展理念在对社会弱势群体 “包容”的基础之上,更注重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共生”。实现包容性发展需要着力完善基于保护 社会弱势群体的政策关怀。其中,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话语权是政策关怀的前提,面向社会弱 势群体的政策制度倾斜是政策关怀的关键,“适中”与“适度”相结合的政府责任是政策关怀的 根本。社会只有实现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政策关怀,才能有计划地推动社会各阶层尊严的不断提 升。让改革成果更多地惠及普通百姓和社会弱势群体。 关键词:社会弱势群体;包容性发展;政策关怀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808(2013)o5—0008—04 包容性发展理念最先由亚洲开发银行提出,并 原因(个人原因和社会原因)着手来研究,从弱势群 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成为一些国家社会发展 体所处的社会地位、物质生活、社会发展机会等方 的指导思想和核心战略。包容性发展的根本目的是 面,来反映弱势群体的现实地位以及需要通过外界 让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所有国家和地区,惠及所有 社会救助来改善其不利的处境。本文对社会弱势群 人群,在可持续发展中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1咆 体内涵的理解,主要是从我国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理 容性发展理念与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的理念一脉 念的角度,基于造成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因素(诸 相承,为我国合理面对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社会 如社会结构、经济体制、社会福利等)来思考这一问 弱势群体,完善基于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政策体 题。我国的社会弱势群体是社会结构转型和经济体 系,提供了新的思考的理论视角。 制转轨的伴生物,同样也是社会结构中所存在的不 一、包容性发展与弱势群体的社会学解读 公平、不合理,户口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 包容性发展和社会弱势群体是关涉到许多专 等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而造成某些社会成员因 业领域的专业术语,本文试图从社会学的角度并结 缺乏权力和竞争能力而陷入困境。此外,我国社会 合我国社会转型期社会形态变迁的现实,对包容性 福利制度的不完备、不健全,从而导致基于关注社 发展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内涵进行社会学解读,以期 会弱势群体、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工作没有得 探寻二者在社会学层面上的共通与交融。 以合理的开展,也是造成社会弱势群体的重要原 (一)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学内涵界定 因。但应该说明的是,我们的社会福利制度同西方 社会学从社会分层的角度对社会群体做出划 国家为规避风险而出现的让位于个人的“福利社 分,“弱势群体”就是相对于“强势群体”而言的一种 会”,从性质上来说是完全不同的。我们的社会福利 社会存在。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社会学中的“弱势 需要国家的介入,更需要国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的 群体”更多地是倾向于社会层面(如社会地位、社会 统筹安排。因此,社会弱势群体就是在社会公平与 权益等方面)的群体表述。国内社会学界对社会弱 公正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在追求自己正当权利和利 势群体的定义,大都是从造成弱势群体弱势地位的 益的过程中处于相对不利地位的群体。我们对社会 [收稿日期]2013—02—19 [作者简介]刘莉萍(1979一),女,山西阳城人,太原师范学院政治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与政策学。 ・ 8 ・ 刘莉萍 弱势群体内涵的把握,就是从外界的角度即从社会 (国家)对个人社会地位和社会资本所产生影响的 角度,来探索实现社会包容性发展的保护社会弱势 群体的政策体系。 (二)包容性发展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发展方式 现今的学术界对于包容性发展还没有形成一 个明确的、公认的定义。但是,大多学者都认为包容 性发展既是一种发展理念,也是一种发展方式。它 呈现出以下四个方面的主要特征:“第一,改善不平 等的收入分配状态;第二,扩展社会各阶层特别是 弱势群体获得发展的机会;第三,提高社会各阶层 特别是弱势群体参与增长过程的能力;第四,确保 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弱势群体公平地享有增长成 果。”臣戢们从学者对包容性发展四个方面的共识中 不难发现,包容性发展更多的是以注重解决社会各 阶层最为关心的利益问题,关注社会阶层中的弱势 群体发展问题,以最终实现社会各阶层的共同和谐 发展为目的。包容性发展作为一种理念,强调社会 发展的公平与正义,突出共享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包容性发展作为一种发展方式,追求社会发展的可 持续性。它与我国政府所提出的“以人为本”发展理 念,并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 展、区域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发展方式, 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我们知道,要真正实现社会 的公平正义以及可持续发展,最为关键的是如何正 确面对“人的问题”、如何正确面对发展过程中出现 的“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问题。包容性发展与可 持续发展的理念,为人与人之间形成一种融洽和睦 的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实现公平正义的 社会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价值基 础和行动指南。 二、关注社会的弱势群体是实现包容性发展的 内在需要 作为“沉默中的大多数”的社会弱势群体,应该 更多地成为国家和政府制定社会政策之前所要考 虑的政策目标和政策主体。在当前我国提倡包容性 发展的大前提下,我们在对待社会弱势群体的问题 上,更应该是从“包容”与“共生”的视角加以衡量, 从而使得我们国家的社会政策在真正保护社会弱 势群体利益的同时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进而维 护我们每一个公民的社会权益。 (一)包容性发展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包容” 包容性发展理念中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包 论包容性发展理念下的社会弱势群体政策关怀 容”,涉及“全体社会成员个体之间社会关系的转变 或强化的过程,包括那些并没有被排斥的个体及群 体”。D咆容性发展理念中的“社会包容”更类似于建 立在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对于“团结”概 理解 基础之上的,一种强调通过社会政策干预能为社会 弱势群体创造更多参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机会的 动态活动过程。它显然已经超出了单纯的“社会救 助”范围,更多地突出了社会弱势群体鲜活的一面。 即“社会包容”的相关政策“重点关注的是如何进一 步加强个体的社会参与能力”,“保障个体能够平等 参与社会生活的政策”。[3] (二)社会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在包容性发展 理念中的“共生” 这里的‘共生’是向异质者开放的社会结合方 式。它不限于内部和睦的共存共荣,而是相互承认 不同生活方式的人们之自由活动和参与的机会,积 极地建立起相互关系的一种社会结合。” ]盐生思想 所揭示的就是以对弱势群体关怀为核心的人类社 会各阶层之间的和谐共生之理,它所关注的就是因 失衡社 而产生的那些处于社会边缘的受惠极 少的弱势群体,并试图通过社会外部政策力量的介 人将其纳入到正常的社会共同体中。 包容性社会的特质就是共生,就是基于弱势关 怀基础之上的共生。在包容性发展理念的价值指导 下,通过构建基于弱势关怀的社会政策体系来实现 社会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的共生。同样,这种“共 生”是在彼此共同发展基础之上的共同存在,每个 叭都享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但并不能认定每个人 都会成功。是否成功取决于他所处的竞争环境以及 给予的机会。竞争的公平合理性,人人的机会均等 化,会达成一种共生态。因此,包容性发展理念下所 提出的“共生”是一种差异性的共生,而不是一种庸 俗化的均等共生。它所反对的是社会对弱势群体的 排斥,所注重的是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包容,但这种 包容是在为社会各阶层人员提供平等参与社会生 活的机会、重视弱势群体能力发展的基础之上,实 现各阶层之间的协调发展为最终目标。 三、实现包容性发展需着力完善基于保护社会 弱势群体的政策关怀 从我国实现包容性发展的社会发展理念来看, 调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保护社会弱势 群体的实际利益,落实社会发展的公平与正义,既 要参照国外社会发展的完成经验更需要尊重我国 ・9・ 刘莉萍 自身的发展实际。同样,从政策学的视角来看,制度 本身就是用来调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关系的一种 社会机制。制度本身的不合理就会引发不同群体之 间的利益冲突,国家和政府的职责就在于在保护不 同群体利益的同时,实现社会的健康、稳定、和谐发 展。结合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具体实际,我们不难 发现造成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原因是多方面的,所 以我们不应只寄希望于通过某个或某些政策来实 现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我们应该是从实现社会 包容性发展的理念出发,从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 社会发展目标出发,在基于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思 维方式中,去完善真正能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政策 体系,最终在实现社会发展的同时,让人民共享发 展成果。 (一)政策关怀的前提:要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 话语权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同利益群体追求自己的 利益,有时甚至通过影响国家政策的方式来追求自 己的利益。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的一个重要事实是, 不同群体对国家政策产生影响的效力不同。发展与 公平已经成为我们社会所面临的两个主题。在国家 和政府的政策决策过程当中,社会强势群体声音对 社会弱势群体声音的抑制,导致了社会弱势群体利 益很难在国家政策中得以有效保护。在涉及弱势群 体利益的时候,往往要依靠政府和大众媒体来为他 们说话,他们自己的声音是极微弱的,能力是有限 的。“具体表现为下层市民的利益诉求无从上达,政 府官员对市民不承担利益责任,以及执政党政治决 策与下层利益诉求分离、国家对各阶层的利益配置 严重失衡等这样一些情况。”[s城们要改变这种社会 弱势群体利益诉求渠道受阻的局面,就需要保障社 会弱势群体在国家政策决策之中的话语权。 包容性发展理念注重公平性,关注社会各阶层 成员在实现自己人生价值方面的机会均等。保障社 会弱势群体在现今社会中的话语权,就成为社会弱 势群体表达自己切身利益的前提。在我国现阶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信访制度是社会弱势群体传 递自己声音的主要渠道。但作为主流表达渠道的 “正式制度”在具体实践中往往会出现不能有效地 履行利益表达供给功能的“制度失灵”现象,从而造 成了部分社会弱势群体选择越级上访、诉诸媒体等 “非正式制度”表达自己话语的社会现实。社会弱势 群体通过“非正式制度”表达自己话语权现象的出 ・10・ 论包容性发展理念下的社会弱势群体政策关怀 现,虽然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因“制度失灵”造成社 会弱势群体话语不能合理表达的现实困境,却极大 地影响了社会弱势群体对政府的公信力。因此,我 们要实现社会的包容性发展,就需要政府从维护社 会公正的全局出发,完善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 机制,进而引导社会弱势群体以理l生合法的形式表 达利益要求。我们一方面需要在结合我国现有国情 的前提下,完善和强化社会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组织 的同时,保障正式制度内利益表达渠道的畅通;另 一方面,从提升社会弱势群体自我主体表达能力人 手,引导社会弱势群体在对自己的利益与国家、社 会、他人的利益关系进行正确认识的基础之上,通 过恰当的渠道以合理的、符合实际的形式表达自己 的利益需求,从而从根本上提升社会弱势群体利益 表达的力度和效度,形成科学规范的利益表达机 制。随着社会弱势群体政治话语权的增强,其政治 地位也就能得到相应的提升,从而能合理、有效地 影响国家的政治生活。 (二)政策关怀的关键:向社会弱势群体的政策 制度倾斜 包容性发展注重不同阶层都能平等地享受到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而在我们的现实社会生活 中却存在着“被遗忘的角落”,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 经常处在“被遗忘的角落”。其中,以就业难、生活 难、住房难、医疗难、子女教育难和法律救助难为代 表的“六难”,或多或少地体现在每一个社会弱势群 体身上。这“六难”又是社会转型发展过程中,由于 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和支持的力度不够,相关制 度建设滞后或制度本身的地域或身份歧视,社会保 障制度不到位而造成的。 我们从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具体分析,不难看出 社会弱势群体大多都是收入比较低、享受社会福利 较少之人。因此,要改变社会弱势群体的不利地位, 就必须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增加他们的社会收 入,提升他们享受社会福利的水平。对处于不公平 地位的社会弱势群体,“无论从道义上还是从法理 上,国家和社会对社会弱势群体均负有提供特别帮 助和扶持的义务。更为重要的是,只有对社会弱势 群体进行特别保护,才能矫正他们不平等的社会地 位,使其享受到真正的社会正义”。网 同样,从社会运行的角度来看,只有消除社会 弱势群体的利益被相对剥夺感,才能减少其可能对 剥夺他们的群体的敌视或仇视心理,才能避免“水 刘莉萍 桶效应”降低社会运行风险,进而维护社会的稳定 发展;从社会进步的角度来看,国家和社会有责任 也有义务保障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尤其是社会弱 势群体的切身利益,让各个阶层有尊严地活着、共 同享受社会发展成果;从包容性发展理念来看,只 有切实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实 现可持续发展。因此,无论从社会运行、社会进步还 是从包容性发展来看,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 益就成为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加以慎重考虑的问 题。而要有效地保护弱势群体,政策的选择与制定 就极为关键。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政策,可以遵循 “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原则。首先,我们要通过政 府和国家的投入和民生建设,增加社会弱势群体享 受社会公共服务的机会和水平;其次,我们要根据 社会弱势群体在多方面的不同情况,在制度安排方 面采取相应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他们过上有 尊严的生活;再次,国家和政府要为社会弱势群体 自我能力的提升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实现社会弱 势群体的自我发展;最后,要从制度上为社会弱势 群体提供一个改变自身命运,提升自我社会地位的 制度渠道,从而促进社会弱势群体心理体验发生转 变,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同,进而为其积极、有效地参 与社会生活提供制度保障。 (三)政策关怀的根本:“适中”与“适度”相结合 的政府责任 政府是一种公共管理的机构,为社会弱势群体 提供必要社会保障是现代政府必须履行的社会责 任。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背景下,政府必须承担起维 护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的社会使命。政府要通过运用 手中的公共权力在对社会资源进行公平、合理分配 的基础之上,最大限度地缩小社会弱势群体与强势 群体之间业已存在的社会差距。同样,我国人民政 府所遵循的“为人民服务”宗旨,也要求我们在实现 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的同时,为社会弱势群体提 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权 利。政府只有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不断改善社会弱 势群体的收入分配状态,扩展社会弱势群体获得发 展的机会,才能确保社会弱势群体公平地享有改革 发展的成果,最终实现社会主义国家共同富裕的发 展目标。 政府在明确自身关怀社会弱势群体责任的同 时,也需要在公平与效率中界定政府责任的界限。 论包容性发展理念下的社会弱势群体政策关怀 我国政府应根据国家发展的具体实际,探寻政府与 市场在保护社会弱势群体中的合理张力。我们既要 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又要把救助和发展二 者很好地结合起来。政府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需 坚持“适中”与“适度”相结合的原则:即范罔要“适 中”,政府要依据社会发展运行的具体实际,在对造 成社会弱势群体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之上, 有选择地、有针对性地改善社会弱势群体的不利地 位,要防止不顾实际国情而一味“求全、求大”的_T 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标准要“适度”,社会弱势群体 是在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所产生的,我国政府需要 在原有的公共服务水平之上,逐步提升公共服务能 力,从而不断提高社会弱势群体的收入、提升他们 的社会地位和社会福利,进而有计划地推动社会各 阶层尊严的不断提升,让改革成果更多地惠及普通 百姓,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 注释 (1)涂尔干的“社会团结”理论,强调通过集体意识和法律体 系来建构社会团结,并强调正是由于_T业化和市场化的 影响而造成的社会结构变迁,从而导致各种社会政策的 变革和发展。同样,社会政策的变革与发展,是为了更好 地维持社会的均衡和整合。 (2)文中的“失衡社会”是指,在一个社会中,一个利益集团 或阶层拥有的各类社会资源(包括获得的公共资源)占 社会总资源的比例远高于他们占总人口的比例,另一个 利益集团或阶层拥有的各类社会资源(包括获得的公共 资源)占社会总资源的比例远低于他们占总人口的比 例。(参见:王绍光等:《第二代改革战略》,《战略与管 理》,2003年第2期。) 参考文献 [1]向德平.包容性发展理念对中 社会政策建构的肩永 [J].社会科学,2012(1):7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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