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条例
一、 管理:总经理→副总经理→管理部门→部门员工,其中工程部→项目经理→工班长→工人。
二、 为提高员工素质及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公司每周二举行设计部例会,每月1日、15日为工程部会议,每月10日为员工大会,不定期举行工班长培训会议,公司召开会议须准时出席,迟到15分钟处罚10元,半小时以上的50元。无故不参加者每次处罚100元。如确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提前向部门领导请假,征得同意后方能缺席。
三、 一二三四原则:因任何原因导致的漏算由公司承担10%,设计部经理承担20%,预算部经理承担30%,设计师承担40%。
四、 48小时火速原则:客服部回访到的问题,在48小时内要处理完毕,逾期未处理完毕的自动接受200元/次的处罚,且公司将派遣其他人员处理该问题,并由该责任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责任。
五、 各工程的设计手册、施工手册,必须认真仔细填写、会签,对册内资料、会签不全者,处罚当事人每本次50元,对缺项、漏记、漏签较严重者,处罚当事人每本次80元,对无册、或不负责任填写者,处罚当事人每本次100元。(设计手册由设计人员负责,施工手册由施工员负责)。
六、 公司在册人员,严禁在外私自承接业务,如确需在外工作一段时间的人员,必须如实申报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复意见,报总经理室批准(申报时需明确讫止日期),对未经批准同意者,按擅自离开公司处理。
七、 各工地各工种有具体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逐级反映,在未向主管部门反映或主管部门未作出决定之前,不得直接打扰公司高层领导人的正常工作,各级部门在接到下级反映的情况后,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决定,最多期限为二天,超过二天可视为默许认可,如问题仍未解决,可再向上一级部门请示,公司将对其当事人处罚办事不力罚金100元。
八、 对自行离开公司和公司除名、人员的风险金、质保金,须到保证期满时扣除损失及返工费用后方能领取。对擅自离开公司人员,今后不予录用。
九、 本管理条例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公司各部门具体执行。公司总经办负责解决、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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