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全运印刷制品厂 文件名称 LENS成品检验规范 NO 文件编号 版本编号 页 码 生效日期 检验工具 投影仪/厚度规卡尺/样品 样品/图纸 透光仪 厚度规 刀片/3M胶带 对比样品 试撕 QY-WI-040 A/0 1 / 1 2008.07.02 MA MI √ √ √ √ √ √ √ 检验项目 尺寸 内容 透过率 油墨厚度 附着力 颜色 离形纸 检验要求 长/宽/厚/胶水/PET厚度等,依工程图纸 各图案字体的套版公差≤0.15mm 字体线条粗细公差±0.15% 依工程图纸、样品 测量对角线上三个点,透过率±5% 控制在13μm以内(油墨区与视窗区的高度差) 百格测试后,油墨、镀层无脱落 参考标准承认样品 离形纸不可有贴反、移位 撕起后胶水不可脱落 饱满、平整不可有缺胶、汽泡、粘附异物、油污现象,粘性良好 离形纸不可移位、折邹、破裂、破损 外框余胶≤0.5mm纤维丝宽≤0.5mm 同批产品字体线条不允许有明显的粗细差异现象 字体不可有透空、断线、模糊、连线、色差、划伤、压伤、异物、重影现象 字体线条边缘锯齿/毛刺宽度≤0.05mm 点缺陷D≤0.05mm,不允许有串点 点缺陷:D表示直径 D<0.1mm不限,D>0.2mm不允许 0.1mm<D≤0.15mm,3点; 0.15mm<D≤0.2mm,2点; 线缺陷:W表示宽度,H表示长度 W≤0.01mm不限,W>0.05mm不允许 0.01mm<W≤0.03mm,H≤5.0mm,2条 0.03mm<W≤0.05mm,H≤5.0mm,1条 单边倾斜≤0.1mm,总倾斜≤0. 2mm 产品表面不可有脏污现象 内容:型号、数量、日期;要求清晰、易辨、可追溯性 实物与标识一致,不可多数、少数 要求清洁、整齐、不可有混料现象 检验方法 正常测量 目测 正常测量 正常测量 目测 目测 试撕 1 2 3 4 5 光学胶 放大镜/菲林尺 目测 √ 字体 6 外观 放大镜/菲林尺 目测 √ 放大镜/菲林尺 目测 √ 可视区 放大镜/菲林尺 放大镜/菲林尺 / / / / 目测 目测 目测 目测 目测 目测 √ √ √ √ √ √ 成型倾斜 其他 包装 标识 数量 内容 7 备注1、 目视条件:光源40瓦╳2灯光下检验,眼睛与产品距离30CM-40CM,产品与灯光15CM-25CM 2、 尺寸测量5PCS或1模以上,其他项目全检 3、 以上允收公差,点与点之间距离,线与线之间距离≥5mm 4、 抽检标准:按AQL抽样计划(Ⅱ)MA:0.4—MI:1.0 5、 标准样品:有效期限一年 修 订 记 录 制订: 审核: 批准: 日期: 日期: 日期: 东莞市全运印刷制品厂 文件名称 首件检验作业规范 文件编号 版本编号 页 码 生效日期 QY-WI-031 A/0 2 / 4 2007.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