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 理 通 知 单
工程名称:东兴洲片区还建房H1地块 编号: 20160425
致: 湖北弘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项目经理部) 事由:
关于塔吊使用安全问题
内容:
1#楼、2#楼塔吊设备未检测、未备案就投入使用,为保证施工安全,现
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塔吊,待第三方检测报告及相关手续完善后方可使用。
抄送:武汉大华东兴房地产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