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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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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B )是我国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A 实行依法治国 B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 树立和维律权威 D 严格依法办事 2、我国规定,行使解释权的机关是(C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法律委员会 C 全国常务委员会 D 最高人民

3、《》规定下列哪个机构行使监督实施的职权(C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C 全国及其常委会 D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4、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它的经济秩序是通过 (D )来形成和维护的。

A 诚信 B 道德 C 行政命令 D 法治

5、下列法律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身份关系的是( C)。

A 继承关系 B 雇主与雇工的关系

C 父母与成年子女的关系 D 受奖人对其荣誉证书的关系 6、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C)负责。

A 主要 B 全部 C 全面 D 部分

7、孙某在某干洗店干洗了一套名贵西服,后来孙某拒付洗衣费,则洗衣店可以( B)。

A 将该西服据为已有 B 行使留置权 C 行使质押权 D 行使抵押权

8、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依法给予( B)。

A 刑事处罚 B 治安管理处罚 C 罚款或拘留 D 行政处罚 9、我国商标法规定,本国的商标注册申请人不包括( D)。 A法人 B 个体工商户 C 个人合伙 D 所有自然人

10、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需要向国家支付(B )。

A土地使用权保证金 B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C 土地使用权租金 D 土地使用权申购金

11、消防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A ) 、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A 单位全面负责 B 单位主要负责 C 单位领导负责 D 单位职工负责 12、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为( C)。

A 10月24日 B 11月4日 C 12月4日 D 6月25日

13、下列属于可以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的是(A )。

A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B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C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D个人财产、名誉或其他利益的情况、资料

14、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

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 B)论处?

A贪污 B受贿 C侵占 D挪用

15、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一人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额资本最低限额为(B )。

A 3万元50万元10万元 B 3万元 10万元500万元 C 3万元10万元50万元 D 3万元 10万元 5万元 16、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 D)。

A 交给当地 B 交给机关 C 归己所有 D 返还权利人 17、某市A区拟设立一事处,对此应当报请哪个( B)机关批准?

A B该市C A区D A区常委会 18、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 C)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A 卫生行政机构 B 卫生科研机构 C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D 人民医院

19、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健全( B)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

A 生活保险 B 失业保险 C 养老保险 D 就业保险

20、义务教育实行 ( A)领导,( )统筹规划实施,( )为主管理的( )。

A;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

B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级;县级

C;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级

D;市级;县级

二、多项选择(请将你认为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在括号内,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 )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ABC A 国家 B 社会 C 集体 D 单位 2、法的组成要素有( )。ABC

A法律规则 B法律原则 C法律概念 D法律意识

3、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 )。ABCD

A 特别重大 B 重大C 较大D 一般 4、的地位( )。ABD

A任何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否则因为违宪而无效

B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 C是司法裁判的依据

D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规范 5、以下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种类的选项有( )。ABC

A 警告 B 罚款 C 行政拘留 D 吊销违法者持有的各种许可证 6、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ABCD

A平等、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诚信、守法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7、树立依法治国理念,需要准确把握( )的基本内涵。ABC

A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 树立和维律权威 C 严格依法办事 D自觉接受法律监督 8、犯罪的构成要件有( )。ABCD

A犯罪客体 B犯罪的客观方面 C犯罪主体 D犯罪的主观方面

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采取的解决方式有( ABCD)。

A 依法申请调解 B 依法申请仲裁 C 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D 协商解决 10、李某是一名教师,可以行使的权利有( ABC)。

A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B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C在寒暑假期带薪休假

D责令上课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离开教室

11、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ACD )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A 侵吞 B 抢夺 C 窃取 D 骗取 12、专利权的客体包括(ACD )。

A发明 B科学发现 C实用新型 D外型设计

13、下列合同当中,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的是( AD)。

A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D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14、法律制裁的种类包括( BCD )

A经济制裁 B民事制裁 C刑事制裁 D行政制裁

15、某市为加大对外招商引资力度,拟新成立一外事局。该局成立须经过下列哪些程序( ABCD)?

A 市提出方案 B 报请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 C 报请省批准 D 报该市常委会备案

16、甲发现某银行的ATM机能够存入编号以“HD”开头的假币,于是窃取了三张借记卡,先后两次采取存入假币取出真币的方法,共从ATM机内获取6,000元人民币。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C)?

A 使用假币罪 B 信用卡诈骗罪 C 盗窃罪 D 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17、在(ABCD )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

A 生活饮用水源地 B风景名胜区水体

C重要渔业水体 D 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

18、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中的证据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下列属于行政诉讼法定证据的包括(ABCD )。

A 证人证言 B 鉴定结论 C 视听资料 D 勘验笔录

19、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审判公开原则理解错误的有(BC )。

A 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B人民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进行审理

C 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D 当事人申请公开审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20、在刑事诉讼中,(D )不能充当被告人的辩护人。

A 被告人的亲友 B 被告人的监护人 C 本案的证人 D 正在服刑的人

三、判断(请在你认为正确答案后边的括号里打“√”,错误的打“×”。) 1、国家长治久安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提和基础。( 对) 2、我国现行法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对 )

3、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对 )

4、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可以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错 )

5、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不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错 )

6、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轻的,也应以贪污罪论处。(对 ) 7、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纪检监察部门

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错 )

8、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经营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2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对 ) 9、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可以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 错)

10、民法保护人身权的方法包括返还财产、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错 )

11、法是规定人们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是靠人们自觉遵守来予以保障的规范。( 错)

12、对民事审判、行政审判中的错判,国家要负赔偿责任。 (错 ) 13、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可以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错 )

14、在法定继承中,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 错)

15、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由人民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由机关立案侦查。(错)

16、聘用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聘教师,教师无正当理由也不得随意辞聘,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 )

17、地方各级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可以适当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错)

18、学校和其它任何组织或个人应当尊重教师工作的性,不得非法剥夺或不必要地干涉教师法定权利。( 对)

19、因侵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对)

20、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选区必须按照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等划分。( 对) 四、简答

1、牢固树立依宪执政意识,需要做到几方面的认识?

答:第一,按照和法律程序行使公权力;行使公权力的机关要自觉遵守,不能超越和法律的职权范围。

第二,执政活动的有效性与的权威性相统一的;和法律是当的主张和人志相统一的体检。具有权威,法律得到实施,就意味着当的领导具有权威性,表现执政能力的提高。

第三,在合宪性与合法性统一中提高执政能力;对于执政者来说,其执政活动都不能仅仅限定在合法性范畴之内,需要在重大决策活动中自觉地吧合宪性作为活动的基础。

第四,依宪执政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

2、公共应急法制的基本原则有哪几项?

答: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预防为主,防救结合。4、快速反

应,协同应对。

5、社会动员,全民参与。6、依靠科学,依法规范。7、信息公开,引导

3、什么是知识产权及其特性?

答:知识产权是人们对自己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属于民事权利。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在于其客体是智力成果获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其他的特征都是基于这种无形性而形成的。

第一,专有性。法律赋予知识产权具有专有独占之权,就是说知识产权所有人独占垄断地享有权利,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同事存在。

第二,地域性。知识产权只能依据一个国家(地区)的法律产生,只能在依法产生的地域内生效,其权利效力收到严格的地域,只限于授予权利的国家(地区)或者确认权利的国家(地区)境内,其他国家(地区)没有必须给予保护的义务。

第三,时间性。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瘦法律保护,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权利就丧失,这一权利就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这一意义体现在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各个环节和每个方面。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立法的思想前提。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执法的重要保障。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守法的必要保证。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律监督的科学指导。

5、根据《道路安全法》规定,酒后驾驶营运和非营运机动车的行为应受到什么处理?

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6、依法治市应做好哪几方面的工作?

答:依法治市,就是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

行政、高效便民、权责统一、政务公开。

首先,要坚持合法治市。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的原则和精神。

第二,要坚持合理治市。做到平等对待,同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弱势群众特殊优待和保护。第三,要坚持高效便民。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遵守法定时限,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服务型。

第四,要坚持权责统一。一方面,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的授权要充分,又对其加以严格规定以防止权力滥用;另一方面,要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确保行政权力始终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

第五,要坚持政务公开。依法及时主动准确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7、根据物权法规定,哪些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答:(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另外,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8、信访人对哪些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答:(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9、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几级?怎样标示?最高级别为哪一级?

答:(一)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蓝黄橙红警示四级威胁。

(二)标示为: 蓝色等级(Ⅳ级),即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即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等级(Ⅱ级),即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即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三)最高级别为红

10、行政处罚中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答:(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

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

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

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5)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

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论述

1、请你谈谈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

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

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

要形成深刻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其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掌握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

髓。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第二,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法治有两项最基本的要求,一是要有制订

得良好的法律,二是这种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所谓良好的法律,就是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律。所谓普遍的服从,就是法律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得到全面的实现。

第三,尊重和保障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人之作为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

是现代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对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利益的最低限度的确认。体现了现代法律的精神,正是保障奠定了现代法律的合理性基础。

第四,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法治社会的权威是置于法律权威之下的权

威。和法律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是否真正享有最高权威则是一个国家是否实现法治的关键。一方面,法律权威要通过立法建立具有客观性、确定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法律权威要通过执法、司法和守法保证任何个人、组织和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特别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违法必究,有效地防止任何人或组织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

的特权。

第五,监督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机制。法治的意义就在于,既能充分地利用国家权力

促进和保障公民权利,又能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和,保证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正确行使权力,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社会主义法治防止权力滥用和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基本措施就是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把决策、执行等环节的权力全部纳入监督制约机制之中,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运行。

2、结合实际谈谈个人在工作和生活中学法用法的体会。

答: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法为国之本,学法用法,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宣传和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法治,必须依靠法律手段,来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其次,本职工作的需要。我们本职工作涉及多部法律法规,为规范各项工作,以人为本、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是时代的最新要求,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充分掌握国家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干好本职工作。第三,自身建设的要求。干部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败,关系到行业形象。四是广大群众的愿望。通过多年来法制教育,广大群众要求社会依法行政,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呼声越来越高,作为一名合格的干部,学习法律不是可学不可学的事情,而是非学好不可。

二、坚持与时俱进,讲究学习方法,是学好法、用好法的重要基础。学法是知法、用法、守法的重要基础。在学法上,我坚持紧贴实际,持之以恒,与时俱进,扎实高效,法律素质得到不断提高。通过学习,我更加明确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民主法制的关系,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关键。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才能推进事业健康发展。为此我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依法进行决策;坚持依法推动工作;坚持依法解决问题。

四、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充分体现法制宣传为人民的要求,用事实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做到学法

用法的和谐统一。

3、如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答:我国未来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应当实现“五个转变”

一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基本任务应当是实现依法办事,法治建设的关键应当从以立法为中心向切实实施法律为中心转变,党和国家应当更加重视和加强法律的实施,实现法律实施与法律体系构建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是我国的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需要向纵深发展和推进,应当从以立法为中心加强法律制度规范建设,向以法治文化为重点加强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建设转变,努力使法治成为人们的价值信仰和生活方式,实现法治文化与法律体系的全面协调发展。

三是我国的立法工作应当从数量型立法向质量型立法转变,不仅要考察立法数量的“GDP”,更要关注立法的质量和实效;不仅要有不计其数的纸面上的法律规范,更要有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的现实中的法治功能。

四是我国的立法工作应当从以创制法律为主,向统筹创制法律与清理法律、编纂法典、解释法律、修改法律、补充法律、废止法律的协调发展转变,使法律体系的清理、完善和自我更新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使法律体系更加具有科学性、稳定性、权威性和生命力。

五是我国的立法工作应当从“成熟一部制定一部、成熟一条制定一条”的“摸着石头过河”的立法模式,向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的立法模式转变,从立法项目选择的“避重就轻”、“拈易怕难”向立法就是要啃硬骨头、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转变,使立法真正成为分配社会利益、调整社会关系和处理社会矛盾的艺术,成为在“矛盾的焦点上”划出的杠杠。

应当着眼于从深层次和整体上解决问题,确立更高更严的立法标准

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当着眼于从深层次和整体上解决问题,确立更高更严的立法标准,使我国的立法水平和立法质量上一个新台阶。

其一,应当把各种基本社会关系合理纳入法律调整范畴。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和社会利益的分配器,法律体系是调整社会关系和分配社会利益的集大成者。完善法律体系,应当把国家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社会关系以及有关国际关系的各个方面,国家与公民、与地方、地方与地方、公民与公民、公民与社会组织、各个党派之间、各个民族之间、各种组织之间、权利与义务、

权力与责任、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等各种重要关系,合理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使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文化生活的主要方面,都实现有法可依。目前,我国还有许多社会关系没有能够纳入法律调整规范的范畴,仍存在一些立法空白。当然,在强调和重视立法的同时,也必须看到立法的局限性,防止立法万能和过度立法,避免立法事无巨细、包打天下。立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应当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使民事立法、刑事立法、行政立法、经济立法和社会立法各自的比例均衡适当。

其二,应当做到成龙配套,既无重要立法缺项等“立法空白”,也无“摆设立法”、“过时立法”等重大立法瑕疵。从科学立法和提高立法技术的要求来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当保证法典法与单行法、修改法与原定法、解释法与原定法、下位法与上位法、新法与旧法、特别法与一般法、程序法与实体法、地方法与法、国际法与国内法等各类法律,做到上下统一、左右协调、整体和谐,构成有机统一的法律体系整体。而且,法律体系内部应当结构合理,体例科学,文字规范,逻辑严谨,前后一致,左右协调,上下有序,各类法律从精神与原则、从形式与内容、从规范到文本、从个体到整体,做到相互衔接、彼此协调、浑然一体。

其三,应当实现良法善治。在我国,立法本质上是人志的汇集和表达,是分配公平正义的关键。如果立法不公,出现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立法等立法现象,则法律执行得越严、法律实施得越好,距依法治国的价值目标就越远。在依法治国的条件下,我们不仅要强调有法可依、依法办事,更要主张和实现良法善治。我国法律体系既是社会主义价值原则的法律化,也是基本社会行为规范的体系化。它所要求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遵守的各种法律,要求执政党、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武装力量实施的全部法律,应当是符合中国国情和人志的良法,是体现公平正义和公序良俗、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和人类文明进步潮流的善法。

经过30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法治建设中无法可依的问题已基本解决,但在法律实施方面,法律体系的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切实遵守、执行、适用和应用的情况,不容乐观。评价法律体系是否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准,是不仅要看制定了多少部法律,不仅要看立法的“GDP”,更要看法律制定出来后的实际效果。完善的法律体系中各个门类、各种位阶和各种规范形式的法律,都应当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应有作用;立法者应当防止制定出来的法律徒具其名、形同虚设,成为一纸空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当得到尊重、遵守和实施,成为人们的行为圭臬和生活中的法律。

应当更加重视立法的前瞻性和科学性,自觉地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高质立法

如果说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立法基本上是“摸着石头过河”,改革开放中期开始比较注意立法规划和科学立法,未来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当更加重视立法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更加自觉地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高质立法,科学制定并认真实施立法规划。

首先,应当根据的战略构想和“三步走”战略部署,到2050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应当根据世界形势发展变化的大格局和大趋势,结合我国到2050年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尤其是配合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2050年基本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研究并设计未来40年左右的国家立法发展战略,制定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使我国法律体系在实现自身更加科学、更加民主、更加完善、更加有效的发展目标的同时,能够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地引导、服务、规范和保障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的顺利实现。

其次,应当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结合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阶段性任务,研究制定2010—2020年的国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规划。具体来说,一是努力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路线方针适当地法律化,使2020年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有法可依和依法保障;二是努力把每年“立、改、废”的立法任务具体化,不仅要重视新法律的制定,更要重视法律清理和法典编纂、立法修改、立法补充、立法解释和法律废止,要使法律的“立、改、废”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三是努力从制度上程序上消除部门立法的弊端,稳定立法数量,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程序,改进立法技术,优化立法结构,实现立法与经济社会、立法与改革、立法与生态文明建设、立法与提高人民福祉的全面协调的科学发展。

第三,应当高度重视立法规划的民主性、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赋予立法规划必要的法律效力,确保各项立法任务高质量的完成。1991年七届全国常委会出台了第一个正式的立法规划——《全国常委会立法规划(1991.10-1993.3)》。此后,八届全国常委会十分重视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每年都制定年度立法计划。九届全国常委会进一步提出,立法工作要做到“年度有计划、五年有规划、长远有纲要”。立法规划是指引和安排立法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保障。在进一步完善我国立法规划工作过程中,应当强化公众和社会利益群体充分参与立法规划制定的民主性,避免领导个人意志和少数利益群体左右立法规划;应当强

化立法规划符合科学发展和立法规律的科学性,防止主观主义的恣意妄为和随心所欲提出立法项目;应当强化国家立法机关主导编制立法规划的权威性,避免立法规划权旁落,尽可能减少“部门立法规划”的色彩;应当强化国家意志保障立法规划实施的法律效力,防止落实立法任务中的“避重就轻”、“拈易怕难”。当情势发生变化,不得已需要变更或者调整立法规划时,无论是新增立法项目,还是减少、延迟或者合并立法项目,都应当严格执行立法规划的论证和审批程序。

4、在新形式下如何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答:(一)确立以服务为核心的治理理念

要实现治理转型,现代理念的确立是其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建设服务型,需要确立社会本位、公民本位的治理理念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正确的治理理念。更新行政理念,是建设服务型,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重要前提。必须要树立以民为本的理念。行政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只有从维护人民的长远和整体利益出发,以民为本,按市场规律办事,充分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才可以做到政令畅通并赢得民心。使的各级工作人员从传统政治中的官民观念转变为现代政治中的与公民的平等交换和平等制约的观念。要认识到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在获得权力的同时,也就承担了相应的责任,明确和落实责任是建立服务型的重要任务。实现公共服务社会化,改变原来是唯一治理中心的传统做法,强调与非组织、社区及私人等部门的合作,形成与非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从本质上要使管理功能不断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通过生产性和服务性功能的转移,通过社会责任的共同负担,将社会和群众力量形成国家建设的协同网络,实现社会的和谐和快速健康发展。

(二)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注重决策过程的民主参与

科学和民主的决策直接关系到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益。一项好的决策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而提高决策水平的最重要的手段就是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的要求,报告指出: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的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事项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推行政务公开,实现阳光行政。要切实保证与公众最大限度的信息共享。

(三)完善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队伍是构建服务型的主体,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加强培训,不仅向广大公务员队伍灌输执政理念、法治意识和国家观念,而且培养他们服务精神与服务技能;在制度上实行绩效预算和成本核算,改革传统的统一薪酬制度,实行绩效工作制,以让工资反映公务员的工作绩效,努力建设一支精英化、廉洁高效、务实的公务员队伍。

(四)变革管理模式

加强依法行政,进行制度管理。从依法治民、治事向依法治官、治权转变,权力要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规范立法行为,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破行政垄断。尽快制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有效控制行政执法人员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超越职权、权力滥用等行为。推行政务公开,实现阳光行政。要切实保证与公众最大限度的信息共享。扩大和加强公民对管理的参与性、沟通性和互动性,便于决策更加科学、民主、有效,大幅度地减少中间环节,使资源分配和服务派送更加接近供应者本身,有效地遏制以权谋私和,为社会及公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使公众与打交道更容易,改变职能机构各自为政、不易协调的状况,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组织的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

(五)明确角色,实现职能重心的转移

把的职能重心从经济建设转移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服务的范围比较广,包括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公共交通、公共通信、社会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秩序等等。这些公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是社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有效制度性手段和机制。在我国现阶段,按照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必须既不断增加公共服务的总量,向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又着力优化公共服务的结构和布局。

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管理体系,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在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传统的社会管理和管理方式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创新社会管理,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要建立与各类社会组织分工协作的社会管理机制,依法加强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等的规范管理,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他们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也要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建立健全新型的基层社会管理体系,加快推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由传统向社会化的现代社区转化,充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社会纠纷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预防和化解矛盾。要完善应急管理,有效应对各种风险。通过健全有

效覆盖全社会的管理体系,更好的履行的社会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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