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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小组工作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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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集团公司加强煤矿安全监管 五人小组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延伸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监管职能,按照《关于下发<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部机构重组方案>的通知》(同煤党发〔2015〕73号,董发〔2015〕146号)文件要求,对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部进行机构重组。重组后,五人小组管理部实行直管模式,所有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直接归五人小组管理部管理,负责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所属煤矿的监管。

一、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部(以下简称“五人小组管理部”)是重组后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以下简称“五人小组”)的专门管理机构,正处级建制,受集团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由集团公司安全副总经理联系分管,组织实施五人小组的安全监管工作。

(一)五人小组管理部按“两科五组五分部”设置: 1、两科:集团本部设综合信息管理科、作风纠察科2个直属科室。

2、五组:集团本部设5个直属监管小组,负责直管集团公司直属(管)的25座煤矿。

3、五分部:按子公司布局,设轩煤、地煤、朔煤、宏大、同生5个分部,各分部为五人小组管理部下属派出机构,归五人小组管理部直接领导,负责直管子公司下属46座煤矿。轩煤分部设综合信息管理科,2个组;地煤分部设综合信息管理科,2个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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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煤分部设综合信息管理科,1个组;同生分部设综合信息管理科,2个组;宏大分部设综合信息管理科,2个组。

(二)分部人员任免程序及运行模式:

1、各分部部长:由集团公司人事部按副总工程师程序考察后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后任免,其人事关系归五人小组管理部管理。

2、各分部副部长:由五人小组管理部推荐,集团公司人事部按科级管理程序任免,其人事关系归五人小组管理部管理。

3、各分部五人小组正、副组长:由五人小组管理部选派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研究后,集团公司人事部按科级管理程序任免,其人事关系归五人小组管理部和各子公司双重管理。

4、各分部五人小组组员:由五人小组管理部在各子公司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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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并负责其任职资格审核及日常管理工作,其人事关系归各子公司管理。

5、各分部负责对其下设科室及五人小组组员进行管理、并向各子公司报批其工资。各分部五人小组成员保持原有工资待遇不变,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适当提高。

二、工作职责

(一)五人小组管理部工作职责

1、在集团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由集团公司安全副总经理联系分管,负责五人小组的日常管理及监督考核工作。

2、负责制定五人小组的岗位责任制度,按年度执行监管煤矿检查轮换制度。

3、负责五人小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建立检查台账,实行安全检查报表制度,每日掌握所有五人小组的检查情况,及时通报重大安全隐患,并督促矿井进行整改。

4、负责对所有五人小组检查处罚情况的通报、督办并监督落实。

5、负责每周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五人小组工作汇报,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6、负责按季度、半年、全年对五人小组进行考核。对所监管煤矿全年未发生事故的由集团公司给予奖励,所监管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确系工作不力的予以清退,并根据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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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分部工作职责

1、负责所属五人小组日常管理及监督考核工作。

2、负责所属五人小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建立检查台账,实行安全检查报表制度,每日掌握所属五人小组检查情况,及时向子公司通报重大安全隐患,并督促矿井进行整改。

3、实行日汇报、周总结制度,每日、周、月向五人小组管理部汇报检查情况。

4、负责组织分部全体成员每周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听取所属五人小组工作汇报,通报考核结果,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5、负责对所属五人小组检查处罚情况的监督落实。 6、按时参加五人小组管理部每周一次专题会议,汇报所属五人小组工作情况。

7、负责将所属各组每日、每周、每月检查问题向五人小组管理部、监管煤矿所属子公司反馈,并跟踪落实检查问题的整改,实现整改闭合管理。

8、负责协调、解决分部所属五人小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9、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五人小组工作职责

五人小组安全监管工作以防止较大及以上事故为目标,监管重心着力于安全基础设施、基础管理,监督检查重点着眼于对制度、规定工作流程的现场落实和重大安全隐患超前防治基础工作的落实。其工作职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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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国家、省、市、集团公司有关煤矿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对煤矿安全实施监督检查,监督煤矿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建设。

2、深入煤矿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每组每周对所监管的煤矿至少检查一次(除周六、日以外,所有节假日不休息,正常下矿),检查问题及时向五人小组管理部汇报,并向矿、子公司进行通报,并对检查问题督办、复查,闭合管理。

3、监督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煤矿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监督煤矿按有关的规、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4、重点督促煤矿落实“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提升运输等安全基础设施、基础管理工作;及时制止、上报存在的重大违规生产行为,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应立即汇报。

5、监督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6、发现“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立即制止。督促煤矿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监督煤矿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公告、公示。

7、监督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 (四)综合信息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部日常综合性事务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各科、组严格遵照执行。

2、负责安排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部值班调度工作,做好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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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小组检查问题的收集、汇总工作。

3、承担党建、精神文明、工会、团委等各项工作的组织、开展和落实。

4、负责汇总、整理对五人小组考核情况,报五人小组管理部部长后执行考核奖罚。

5、协调各科室、分部、小组关系,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解决,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6、负责直属五人小组下矿车辆的调配。

7、负责文件的收发、建档工作。负责会议记录并根据需要起草会议纪要、报告等文件。负责落实、督促会议决议、领导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8、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作风纠察科工作职责

1、负责对五人小组进行业务指导,拟定月度检查主题与每周检查重点及相关检查要求,经五人小组管理部审定后执行。

2、负责对五人小组检查问题的鉴别、分类整理、统计。 3、负责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五人小组检查质量、行为开展日常督查、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4、负责督促五人小组建立健全监管煤矿基本情况及重点安全隐患档案并定期更新。

5、负责督促检查五人小组每周、每月检查情况汇报收集、整理、建档工作。

6、负责对五人小组履职、廉政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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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节假日期间、二班、夜班等特殊时段的突击检查。 8、每周下矿入井次数不少于3次,被检煤矿10日之发生安全事故,确系督查不力的,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六)五人小组权利

1、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矿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撤出相关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同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2、对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有权作出停产、停建、限期整改的决定,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3、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监管检查的煤矿,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副总经理、总经理报告,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对相关责任人有权向上级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4、有权参加煤矿安全生产会议、班前会和生产调度会等。 三、检查方式

五人小组对所监管煤矿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除周六、日以外,所有节假日不休息,正常下矿),检查方式采取巡回检查、突击检查的方式,每矿必到,每井必下,每次检查结束必须立即下达现场检查意见书。

四、工作制度

(一)五人小组管理部每周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各分部、直属监管五人小组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通报考核结果,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每月将工作情况上报省煤炭工业厅。

(二)五人小组管理部每日召开各分部及五人小组负责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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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例会,总结前一日工作,安排当日工作。

(三)五人小组管理部按月、季度、半年、全年对五人小组进行考核,同时开展日常动态监督考核。

(四)五人小组每次检查结束,必须立即下达现场检查意见书。

(五)五人小组实行日汇报、周总结制度。五人小组向所属分部汇报每日检查情况,每周提交本周工作总结。

(六)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直属五人小组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现场立即下达检查意见书,并及时上报五人小组管理部,由五人小组管理部上报集团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同时告知相关专业职能部门,由部门指导矿制定限期整改措施,并督办,直属五人小组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各分部五人小组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现场立即下达检查意见书,及时上报五人小组管理部,并告知子公司总经理,由子公司总经理责成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指导矿制定限期整改措施,并督办,分部五人小组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七)建立以下制度:

1、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部岗位责任制 2、安全监管五人小组汇报制度

3、安全监管五人小组资料台帐管理制度 4、安全监管五人小组会议制度 5、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学习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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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监管五人小组检查纪律规定 7、安全监管五人小组检查处罚细则 8、五人小组管理部联点包保制度 以上制度、办法见附件。 五、工作方法

(一)业务学习。各小组应安排时间,组织学习国家、省、市、集团公司有关煤矿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等。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4小时,要求每人有学习笔记。

(二)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一月一主题、一周一重点”。每月由作风纠察科拟定月度检查主题与每周检查重点及相关检查要求,经五人小组管理部审定后,各小组对监管煤矿进行全面检查的同时,实施重点检查、专项检查。

(三)现场检查。

1、按编制的月度巡回检查图表组织检查,原则上每周每座煤矿不少于1次,实现每座煤矿井下周期性全覆盖。

2、每次到煤矿检查,组长全面负责,原则上地面资料、井下现场均应检查,地点随机确定,分专业进行检查,问题现场核实并记入《现场安全检查笔录》。

3、每次检查结束,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梳理,下达《现场检查意见书》。

4、每次检查应同时掌握被检煤矿的采掘布署以及各大系统的变化情况。

(四)隐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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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本组所查隐患,责成煤矿制定整改方案,凡本组所查隐患必须跟踪督促落实,整改结束进行复查,对隐患不能按期整改的煤矿按规定进行处罚。

2、重大安全隐患责令被检煤矿停产停建整顿,一般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五人小组督促煤矿整改消除隐患,实行隐患治理的全过程闭合管理。

3、凡被检矿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加倍处罚:

(1)重大安全隐患防治措施不落实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 (2)安全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 (五)其他任务

1、一日一汇报。每日检查结束,要将检查情况在下午碰头会上详细汇报。

2、一周一总结。由组长负责组织每周一次小组总结,对本组成员本周工作绩效进行考评;分析汇总每周监管矿的情况,对每个监管矿的安全状况以及重大隐患整治情况作出评价,并以书面形式报五人小组管理部。

3、一月一归档。每月对检查资料归档管理。 六、责任追究和奖惩

1、监管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确系工作不力的予以清退,并根据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按规定到矿检查、履职尽责,事故原因与五人小组无直接责任的,不追究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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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严重违反检查纪律,集团公司给予严厉处罚,直至开除。 4、五人小组管理部按月、季度、年对五人小组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与工资、安全抵押、安全奖励、岗位去留挂钩。对监管煤矿全年未发生事故的小组及成员,集团公司给予奖励。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煤矿集团公司加强煤矿五人小组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同煤经办字〔2014〕93号)、《煤矿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办法》(同煤经监管字〔2014〕19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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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部岗位责任制

一、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部部长

1、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集团公司有关煤矿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

2、在集团公司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领导下,具体组织协调五人小组日常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考核。

3、负责制定五人小组岗位责任制度、监督考核制度等;负责制定五人小组的年度监管计划;负责领导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对集团公司省所属矿井进行安全监管。

4、负责制定五人小组的各项管理制度。

5、按时组织每周专题会议并对本周工作进行总结和安排,负责协调、解决五人小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每日参加集团公司生产调度晨会。 7、负责对五人小组检查处罚情况的监督落实。 8、负责支部党建工作及廉政作风建设。 9、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部副部长

1、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集团公司有关煤矿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

2、协助部长具体负责五人小组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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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及时掌握各联点小组工作情况(一位副部长负责直属监管一、二、五组及地煤、轩煤分部五人小组,另一位副部长负责直属监管三组、四组及朔煤、宏大、同生分部五人小组),负责共同审核整理每日检查情况,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汇报。

4、负责督促联点小组对监管矿井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跟踪落实。

5、负责汇总和上报五人小组每月检查处罚情况,按时提出考核意见报集团公司考核委员会。

6、负责组织各分部及五人小组负责人召开每日调度例会,协助部长具体负责组织承办每周专题会议,负责组织和审核周总结等汇报材料,并定时报部长审核。

7、协助部长具体负责组织审核需报送省煤炭厅的相关材料,并督促按时上报。

8、负责完成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部各分部部长

1、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集团公司有关煤矿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

2、在集团公司五人小组管理部领导下,实行分部部长负责制,具体负责分部五人小组日常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考核,并对所分管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

3、负责组织完善分部五人小组的各项管理制度。

4、负责对五人小组检查处罚情况的监督落实,对拒不执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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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检查指令、抗拒安全检查的煤矿,立即报告煤矿所属子公司及五人小组管理部,采取强制措施执行。

5、负责组织参加每日调度例会;负责召开分部下午碰头会,对每日、每周、每月检查情况汇报材料进行审核。

6、负责组织分部全体成员每周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所属五人小组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通报考核结果,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7、负责协调、解决分部下属五人小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8、负责分部党建工作及廉政作风建设。 9、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部各分部副部长

1、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集团公司有关煤矿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

2、协助分部部长负责分部五人小组日常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考核,并对所分管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

3、协助分部部长负责组织完善分部五人小组的各项管理制度。

4、负责分部日常综合性事务工作。

5、负责安排分部值班调度工作,做好所属五人小组检查情况的收集、汇总工作。

6、承担党建、精神文明等各项工作的组织、开展和落实。 7、负责汇总、整理对各分部五人小组考核情况,报分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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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执行考核奖罚。

8、负责所属五人小组下矿车辆的调配。

9、负责文件的收发、建档工作。负责会议记录并根据需要起草会议纪要、报告等文件。负责落实、督促会议决议、领导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10、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组长(副组长)岗位责任制 1、以防止较大以上事故为目的,依据国家、省、市、集团公司有关煤矿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对煤矿安全实施监督检查,监督煤矿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并对本组所监管煤矿负安全监管责任。

2、组织本组成员深入煤矿井下作业现场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立即下达《现场检查意见书》。每周对所监管的煤矿至少检查一次,每日按时向所属五人小组管理部汇报检查问题

3、负责组织对本组所查安全隐患进行汇总梳理,并建立检查资料档案,负责对所查问题进行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4、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矿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撤出相关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立即向五人小组管理部报告。

5、对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应作出停产、停建、限期整改的决定,并给予经济处罚。

6、组织召开每周本组的工作总结会议,分析本周所属监管煤矿的情况,并对每个监管煤矿的安全状况以及重大安全隐患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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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作出评价,并上报。

7、参加每日调度例会、下午碰头会以及每周工作例会。 8、负责组织本组成员的日常学习,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4小时。

9、负责组织本组成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做好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

10、副组长协助组长组织好本组的监管工作,具体承办组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11、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监管人员岗位责任制

1、以防止较大以上事故为目的,监督落实国家、省、市、集团公司有关煤矿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对煤矿安全实施监督检查,监督煤矿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2、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深入煤矿井下作业现场进行检查,认真履职。

3、具体负责监督检查煤矿本专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各项设备设施、灾害预防等。

4、监督检查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5、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矿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撤出相关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同时向本组组长、副组长报告。

6、检查过程中,发现“三违”现象立即制止,并及时向本组组长、副组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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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每次检查要认真核实问题,如实填写《现场安全检查笔录》。 8、认真参加本组组织的日常学习,做好学习记录。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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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五人小组汇报制度

第一条 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实行分级汇报制度。 第二条 安全检查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检查人员应立即向本组组长汇报。本组组长向所属分部汇报,所属分部向监管煤矿所属子公司总经理汇报,同时向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部本部汇报。直属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组长应及时向集团本部汇报,由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部向集团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汇报。

1、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矿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2、煤矿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监管检查的。 第三条 各安全监管五人小组每日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向所属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部门汇报检查情况。

第四条 各分部将每周、每月检查情况汇总整理,由各分部部长告知分部监管煤矿所属子公司总经理,同时向集团本部汇报。

第五条 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部汇总各分部、直属监管五人小组检查情况,每周向集团公司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汇报。

第六条 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部每月汇总检查情况后,按时向省煤炭工业厅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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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各分部、各安全监管五人小组负责人应加强汇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事实不清、不实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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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五人小组资料台帐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应建立的资料、台账包括: 1、现场检查笔录; 2、现场检查意见书; 3、月度巡回检查图表; 4、现场处罚台账; 5、需要建立的其他资料。

第二条 各分部应建立的资料、台账包括: 1、现场检查笔录; 2、现场检查意见书; 3、月度巡回检查图表; 4、现场处罚台账; 5、值班调度台账; 6、需要建立的其他资料。

第三条 本部应建立的资料、台账包括: 1、直属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现场检查笔录; 2、直属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现场检查意见书; 3、月度巡回检查图表; 4、现场处罚台账; 5、值班调度台账; 6、需要建立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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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分部应对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停工、停产,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小组成员工作情况等资料加强管理。

第五条 资料、台账管理

1、现场检查笔录,由监管人员填写,一式三份,与《现场检查意见书》成套装订。

2、现场检查意见书,五人小组组长汇总、整理、填写,一式三份,后附组监管人员的现场检查笔录,被检煤矿、五人小组和五人小组所属分部(直属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由五人小组管理部本部)各执一份存档。

3、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部本部、各分部应建立值班调度,由值班调度人员填写值班调度记录台帐。

4、各安全监管五人小组每月底编制下月巡回检查图表。逐级上报至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部。

第六条 以上所述的资料、台账至少应保存二年,由集团及各分部综合信息管理科、五人小组保存的,设专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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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五人小组会议制度

第一条 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部每周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各分部、直属监管五人小组汇报,协调、解决各类问题,通报考核结果,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第二条 各分部每周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各组汇报,分析汇总各组监管情况,并对每个监管矿的安全状况以及重大问题整改情况作出评价,协调、解决各类问题,通报考核结果,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并上报工作情况。

第三条 五人小组管理部每日组织召开各分部及五人小组负责人调度例会,总结前一日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学习有关规定,安排当日检查有关事项。

第四条 集团本部及各分部五人小组当日检查结束后,组织下午碰头会,对所检查问题分析汇总,小组成员参加,逐人通报检查问题,组长通报上周检查问题复查情况。

第五条 各小组组长负责编写每周小组工作总结,分析当前每个监管煤矿情况,明确每个煤矿监管重点,并对重大隐患整治情况作出评价,并上报五人小组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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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学习培训制度

第一条 集团本部、各分部采取集中学习、自主学习、业务交流等多种方式,形成比学赶超的学习氛围,不断强化员工素质,提升检查质量。

第二条 集团本部、各分部应建立日常培训制度,培训时间每月不少于8小时。

第三条 各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组长负责组织组日常学习,原则上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4小时。

第四条 集团公司本部、各分部每月组织业务考试,考试结果纳入各五人小组成员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第五条 对所有监管人员每日一考(口试)、每月一考(笔试)。每月对考试成绩前三名的给予奖励、后三名的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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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检查纪律规定

第一条 严禁收受被检单位红包、礼品、礼金、礼卡、有价证券。

第二条 严禁参加被检单位组织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第三条 严禁向被检单位提出任何私人要求。 第四条 严禁在被检单位为自己报销费用。 第五条 严禁借检查之名要挟、刁难被检单位。 第六条 严禁假公徇私,隐瞒检查问题。

第七条 严禁饮酒,在被检单位用餐时一律吃工作餐。 第八条 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

第九条 严禁索取被检单位的钱物,吃拿卡要。 第十条 严禁以权谋私、乱罚款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十一条 严禁参与赌博、、吸毒迷信活动。

第十二条 严禁工作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间不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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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五人小组检查处罚细则

第一条 矿井总风量不足的,责令立即停产、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扣罚矿井5000-10000元。

第二条 井下作业区域出现无风、微风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停电撤人,并扣罚矿井5000-10000元。

第三条 采区通风系统管理不符合“一通三防”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扣罚矿井3000-5000元。

第四条 矿井存在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不合理串联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均压工作面除外)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扣罚矿井3000-5000元。

第五条 巷道贯通未执行“一通三防”有关规定,或贯通措施未严格落实的,扣罚矿井3000-5000元。

第六条 无计划停电停风或瓦斯超限后,没有立即撤人的,扣罚矿井5000-10000元。

第七条 井下瓦斯超限后未实现断电、声光报警的,或擅自调高瓦斯传感器报警值或断电值的,或擅自甩开监测监控系统断电装置的,人为干预瓦斯传感器报警断电的,扣罚矿井3000-5000元。

第八条 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建立、使用、维护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扣罚矿井1000-3000元。

第九条 井下盲巷、窒息区未按规定进行管理的,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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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5000-10000元。

第十条 井下各类传感器使用管理不到位、安设数量不符合规定的,每查出一处,扣罚矿井1000-3000元。

第十一条 采区专用硐室、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形成分区通风系统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扣罚矿井3000-5000元。

第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一巷多头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并扣罚矿井3000-5000元。

第十三条 井下出现瓦斯、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限,没有采取治理措施的,扣罚矿井5000-10000元。

第十四条 井下采掘工作面瓦检工未严格执行瓦斯检查汇报制度,出现空班、漏检、虚报和假检的,扣罚矿井1000-3000元。

第十五条 井下放炮作业未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或高瓦斯矿井未执行放炮停电制度的,扣罚矿井1000-3000元。

第十六条 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巷道的防尘管路、防尘设施安设、使用、管理、维护不到位,导致出现煤尘超标或煤尘堆积的,责令立即整改,并扣罚矿井500-1000元。

第十七条 通风设施亏欠、构筑质量、构筑位置不符合“一通三防”有关规定的,扣罚矿井3000-5000元。

第十八条 井下所有使用的煤仓和漏煤眼无故放空的;瓦斯涌出的煤仓没有引排瓦斯的通风系统的;掘进工作面掘进期间,用于掘进出煤(矸)的溜煤眼处于回风绕道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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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扣罚矿井1000-3000元。

第十九条 局部通风机拉循环风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并扣罚矿井5000-10000元。

第二十条 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的稳设、管理不符合规定的,责令立即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扣罚矿井500-1000元。

第二十一条 井下局部通风机未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的,或切换功能不能正常实现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扣罚矿井1000-3000元。

第二十二条 一个掘进工作面采用三台(含三台)以上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或采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为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或一个掘进工作面采用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未制定专项通风管理措施的,扣罚矿井1000-3000元。

第二十三条 矿井防灭火系统建立、使用、维护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扣罚矿井1000-3000元。

第二十四条 矿井未按规定执行防灭火预测预报工作的,扣罚矿井1000-3000元。

第二十五条 矿井未建立健全水文地质资料和防治水基础台账的,责令立即整改,并扣罚矿井1000-3000元。

第二十六条 矿井未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标明“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三线的,扣罚矿井3000-5000元。

第二十七条 矿井未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未建立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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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探放水作业队伍的,责令立即整改,并扣罚矿井3000-5000元。

第二十八条 矿井未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或未及时审批的;未编制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的,扣罚矿井3000-5000元。

第二十九条 矿井未按规定执行“有掘必探”三单或未实现探掘分离的,扣罚矿井1000-3000元。

第三十条 探放水设计、施工不可靠,出现不探、假探、虚探,做假记录的,扣罚矿井1000-3000元。

第三十一条 在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且未查明水害情况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扣罚矿井3000-5000元。

第三十二条 矿井未按防治水规定开展“雨季三防”隐患排查的,扣罚矿井1000-3000元。

第三十三条 矿井采掘工作面未编制专项探放水设计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扣罚矿井1000-3000元。

第三十四条 井下作业地点未按规定设置、填写探放水记录牌板的,扣罚矿井500-1000元。

第三十五条 矿井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不完善的,扣罚矿井5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 主、副提升运输设备的各类安全保护、信号装置缺失、失效的,每查出一处,扣罚矿井3000-5000元。

第三十七条 主扇机房未按要求安装各类安全仪表和设施的,扣罚矿井100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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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矿井大型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扣罚矿井1000-3000元。

第三十九条 矿井提升、运输设备未按规定制定检修计划或未按计划进行检修的,扣罚矿井1000-3000元。

第四十条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设备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扣罚矿井1000-3000元。

第四十一条 主提升、主运输设备存在超负荷、带病运转、未实现双回路供电的,扣罚矿井1000-3000元。

第四十二条 斜井胶带输送机、架空乘人装置、无轨胶轮车等运输系统的安全保护、信号装置缺失、失效或不符合要求的,扣罚矿井1000-3000元。

第四十三条 斜井未按规定设置挡车装置、跑车防护装置的,责令立即整改,并扣罚矿井1000-3000元

第四十四条 行车过程中未执行封闭式管理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的,扣罚矿井1000-3000元。

第四十五条 矿车连接未使用闭锁插销和三环链、五环链等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器的,扣罚矿井1000-3000元。

第四十六条 小绞车司机未持证上岗的,每人次扣罚矿井500-1000元。

第四十七条 小绞车护绳板不完好、地锚不符合要求、手把定位闭锁失效、钢丝绳有断丝、断股和挽疙瘩现象、声光信号缺失、失效的,责令立即整改,并扣罚矿井1000-3000元。

第四十八条 盘区小绞车运输未形成双车单向对拉,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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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双向使用的,责令立即整改,并扣罚矿井500-1000元。

第四十九条 各类阻车、挡车装置未保持常闭状态,发现一处,扣罚矿井500元。

第五十条 无轨胶轮车司机未持证上岗的,扣罚矿井500元。

第五十一条 无轨胶轮车未按规定进行日检、月检、年检的,扣罚矿井500-1000元。

第五十二条 无轨胶轮车超载、超员、人料混运等违章运行的,扣罚矿井1000-3000元。

第五十三条 无轨胶轮车未配备干粉灭火器、故障警示牌、合格的机载瓦斯断电仪或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扣罚矿井500-1000元。

第五十四条 无轨胶轮车运行路线未按规定安设交通安全警示标识、声光信号、防撞、防跑车装置的,扣罚矿井500-1000元。

第五十五条 回采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收尾、回撤、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专项安全措施没有制定或未执行的,扣罚矿井3000-5000元。

第五十六条 回采工作面超控顶作业的,扣罚矿井1000-3000元。

第五十七条 回采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端头支护不符合规定的,扣罚矿井1000-3000元。

第五十八条 回采工作面采空区最大悬板面积超过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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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扣罚矿井1000-3000元。

第五十九条 回采工作面两巷安全出口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罚矿井500-1000元。

第六十条 机、破碎机入口的安全防护未实现封闭管理的,扣罚矿井1000-3000元。

第六十一条 带式输送机和机未按规定安设行人过桥的,扣罚矿井500-1000元。

第六十二条 液压管路、阀组的使用非专用U型销的,扣罚矿井1000-3000元。

第六十三条 掘进工作面未使用临时前探支护或机载前探支护,空顶作业的,扣罚矿井5000-10000元。

第六十四条 掘进工作面擅自剪短锚杆、锚索的,锚杆、锚索外露长度、角度不符合规定的,每根扣罚矿井500元。

第六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锚索、锚杆专用涨紧工具不齐全、不完好的,扣罚矿井500元。

第六十六条 掘进工作面锚索、锚杆预紧力不符合规定的,每根扣罚矿井500元。

第六十七条 掘进工作面使用的支护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扣罚矿井1000-3000元。

第六十八条 掘进工作面锚杆、锚索未按规定做拉力试验,或煤巷未进行顶板离层监测的,扣罚矿井500-1000元。

第六十九条 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贯通、过断层、裂隙、陷落柱等地质构造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未制定或未按措施施工的,扣罚矿井30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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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条 井下每查出一处失爆,扣罚矿井3000-5000元。

第七十一条 井下明火操作、带电作业、带电维修、带电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或未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的,扣罚矿井5000-10000元。

第七十二条 使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的,每查出一处,扣罚矿井3000-5000元。

第七十三条 井下超长供电作业的,每查出一处,扣罚矿井3000-5000元。

第七十四条 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的各类保护装置缺失、失效的,或保护装置未按规定进行测试的,每查出一处,扣罚管理单位3000-5000元。

第七十五条 电钻综合保护装置、照明信号综保、电动机综保、低压真空磁力启动器保护甩掉不用或保护不起作用的,每查出一处,扣罚矿井3000-5000元。

第七十六条 井下供电系统图、开关整定标识牌与实际不符的,每查出一处,扣罚矿井500-1000元。

第七十七条 井下员工未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次扣罚矿井500元。

第七十八条 瓦检工、安监工、跟班干部空班、脱岗的,每查出一人次,扣罚矿井2000元。

第七十九条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施工的,扣罚矿井1000-3000元。

第八十条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空班、脱岗或带班下井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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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作假的,扣罚矿井1000-3000元。

第八十一条 矿井火工品使用管理不符合规定,没有执行运输、储存、领用、清退、销毁制度,存在乱存乱放或超储火工品的,扣罚矿井3000-5000元。

第八十二条 发现严重“三违”现象的,每人次扣罚矿井1000元。

第八十三条 矿井未能及时提供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或资料缺失的,扣罚矿井500-1000元。

第八十四条 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监管检查的煤矿,扣罚矿井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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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小组管理部联点包保制度

为了强化五人小组监管责任落实,提高检查质量,促进工作作风转变,部干部对各五人小组实行联点包保制度。

一、联点划分

1、五人小组管理部部长全面负责各分部及本部监管组工作,并重点联系综合信息管理科、作风纠察科。

2、一位副部长负责直属监管一、二、五组及地煤、轩煤分部五人小组,另一位副部长负责直属监管三组、四组及朔煤、宏大、同生分部五人小组。

3、各分部部长、副部长负责所属分部五人小组。 4、各五人小组成员按监管煤矿划分计划对所监管的煤矿一对一联点包保。

二、部领导、分部部长联点要求

1、负责及时掌握各联点小组工作情况,负责共同审核、整理每天检查情况,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汇报。

2、负责督促联点小组对监管矿井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跟踪落实。

3、每周五下午联点人应参加周小结会议,并对一周联点检查作出点评。

4、联点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每月绩效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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