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T3航站楼工程 建筑电气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名称:深圳机场T3航站楼工程 业主单位:深圳机场扩建工程指挥部 监理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施工单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 总监理工程师: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深圳机场T3航站楼工程
建筑电气工程监理细则
编制审核页
编制人:何卫先 编制日期:2010/5/08 编制人签字:
审核人:潘忠伟 职务:技术总监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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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工程概况.......................................1
二、专业工程特点...................................1
三、执行的标准及法规...............................2
四、监理工作流程...................................3
五、监理工作的控制点及目标值.......................4
六、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措施..........................19
七、旁站监理项目内容及要求........................20
八、电气部分竣工验收需要准备的资料和文件..........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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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航站楼为大型枢纽机场,航站楼南北长约1050米,东西宽约600米,建筑面积45.1万平方米。主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主楼中心区屋顶采用钢网架结构,支撑结构采用钢结构;指廊部分屋顶采用双层网壳钢结构。主楼中心区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4层,局部5层。主体屋面最高点相对标高46.20米,两翼端部屋面最低点相对标高19.15米,中间指廊部分最高点相对标高28.12米,东西指廊最高点24.00米;跨度最大72米。该工程体量巨大,为深圳市目前单体建筑面积最大的公共建筑,采用蜂窝状幕墙围护结构、钢结构桁架体系等创新设计,技术含量高,并涉及民航等二十几个专业项目、施工交叉配合和管理难度巨大。工程以14′轴线分界,分两个标段,南侧一标为航站楼主楼标,北侧二标为航站楼指廊标。
2、本工程主要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深圳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T3航站楼工程
设计单位: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专业工程特点:
1、本工程电气专业特点:
本工程属于公共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范围主要在整个航站楼内。航站楼供电等级负荷为一级。航站楼规划3个开闭站,分布在东翼指廊区KB1,西翼指廊区KB2,中心指廊区KB3.所有电源由航空港110KV变电站提供。向每个开闭站提供相互的三路10KV高压电源,每路进线允许最大运行容量不超过12000KVA。三路电源采用一备两用方式运行。其中两路作为主用电源直接送至航站楼内各开闭站,一路作为备用电源先送至航站楼外的能源中心10KV高压发电机房,与高压发电机组互锁后,再放射式送至航站楼内15个开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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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站楼全楼15个变配电所总装机容量为58600KVA。其中十组公共变压器总容量为49800KVA。 二组行李变压器总容量为8000KVA。二组预留变压器总容量为800KVA。其中一台行李变压器不在本期航站楼机电安装施工范围内。 2、机电安装工程范围:
1)10KV开闭站及变配电系统安装、 2)电力系统安装、 3)照明系统安装、 4)线路敷设、
5)防雷、接地安装及安全保护系统安装、 6)地铁综合接地网及杂散电流安装、 7)人防工程电气部分的安装、
三、执行的标准及法规
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91) 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92) 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92)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96) 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7-90)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9-90) 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0-92)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 10)《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14050-1993) 1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 (GB50057-94) 1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变压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8-90) 1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 SZJG29—2009 16)本工程的设计图及有关技术文件、会议纪要 17)本工程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范及标准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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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监理工作流程
参加图纸会审 参加设计交底 审核电气工程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审核施工单位电气工程质量技术管理体系质保体系 审定分包单位资质 核查电气工程施工条件(临用电及场地、预埋件与主体结构界面) 审核及验收配管、线缆、灯具、接地材料、变压器、成套配电柜等材料,设备的实物外观质量及质保资料 过程监理(巡视、旁站、检查参加预埋管线等隐蔽工程验收) 按检验批评定分项子分部工程质量 审核各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实施下道工序 参与电气设备交接;变压器;箱式变电所交接;高低压成套配电柜;低压电动机;低压母线交接;单独安装的低压电器交接;不间断电源技术指标测试等单机试验、试运转 低压电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系统;低压电气动力设备;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系统送电等空载或负荷试运行 组织竣工预验收 监督施工单位整改 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参加竣工验收 依据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及内容开展工作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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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理工作的控制点及目标值
1.监理前期工作的控制点及目标值
1)审核本工程设计图及相关规范文件,并就所发现的设计遗漏及有违现行国家标准之处、设计不确定及其设计深度、系统设计与建筑功能的不一致性、系统优化等问题,通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或其它形式向设计、业主等有关建设方提出。通过共同努力,以求得一个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符合建筑功能要求、现场施工可行性高、设计意图表达清晰、布局及系统基本合理的电气安装工程建设平台,为今后的电气工程安装施工过程质量、工期控制打好基础。
2)审核电气安装工程分包单位资质,其中包括: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工商执照、企业业绩;所承包的工程内容及范围;特殊行业的施工许可证及外企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及等级证书;特种专业施工人员上岗证书等。 要求如下:
(1) 企业资质、工商执照、项目经理证书、专职管理人员及特种专业上岗证,特殊行业的
施工许可证及外企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符合要求并在法定有效期内;
(2) 企业资质等级与本工程内容、范围及等级相符,企业业绩中包含与本工程相似项目。 3)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如下: (1)适时性(分包单位应在施工前提出);
(2)技术保证(方案中提出的施工工艺技术符合本工程设计及工程技术难点的施工要求,施工技术管理措施有效);
(3)人力资源保证(施工企业的人力资源配置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目标要求); (4)施工机械保证(企业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配置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要求); (5)安全保证(企业提供的安全及消防管理体系完整、组织网络完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手段合理满足不同气候、不同场所、夜间及多工种联合施工的安全要求)。 (6)质量保证(方案中提出的安装质量目标明确,管理措施到位)
(7)计划进度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符合合同总工期要求,并且与土建及其他专业施工周期适当配合)
(8)物流控制及成品保护(电气安装材料设备等储运应适时合理,成品保护措施落实) 4) 审核承包单位现场项目部的质量、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审核要求:工程质量目标明确;技术及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管理网络完整;专职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及数量符合要求;技术管理制度健全,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原始记录表格齐全,所用仪器仪表合格有效;过程质量控制计划合理;质量反馈及时到位,实施良性循环。 5) 审核及认定进场材料、设备 审核要求:
(1)进场的电气工程安装材料、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符合本工程设计要求,合格证、质保书等质保资料齐全有效;主要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应有施工、监理共同进行,施工单位为主,监理单位确认,检验结论应有记录;有异议送有资质(即依照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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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规定、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试验室抽样检测,试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确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进口材料、设备除上述要求外,还需提供商检证明及中文的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2)审核进场材料、设备的物流及储运计划,其运输和储存应符合材料、设备要求,符合施工进度计划。
(3)电气工程新材料、新设备的进场,应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并附有合格的定型试验报告,除需符合上述规定外,还需提供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和试验要求等有关技术文件。 6) 监理工作的技术准备
(1)熟悉设计图纸、深化现行国家标准学习,通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专家咨询、专题技术讨论、现场勘察等途径熟悉掌握本工程建筑电气系统的特点及关键的施工工序,为旁站监理的定点选择做好准备。 (2)依据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特点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通过协调、落实电气工程总体(大配套)和室内(小配套)供配电工程各专业工序及施工界面的衔接、交叉、预留、预埋等施工作业的工艺、质量措施及其成品保护手段;进一步落实电气安装工程与智能化、通风与空调、给排水及土建相关专业工序的衔接、交叉等施工作业的工艺、质量措施及其成品的保护问题。
(3)依据施工临时供配电及工地的实际情况,审核并合理调整土建及各安装专业的用电负荷及配额,检查进场施工的供配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等)的熔丝、导线截面,开关整定值及其接地保护系统。
(4)审查地下室板墙、人防工程等混凝土内预埋电气套管防水、防渗漏措施,应符合有关人防工程施工等现行国家标准。
(5)依据不同建筑及其电气安装工程的要求,审核电气系统设备安装施工条件(对土建及其它配套工程要求),其中包括:设备房主体结构施工完毕;室内预留、预埋工作符合设计要求;设备基础轴线标高、强度符合设计及设备安装要求;吊具等安装设备到位,施工通道畅通;配套设施及安全防护配置到位。
2.施工过程中监理工作的控制要求及目标值
1)10KV开闭站及变配电所安装
(1) 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箱式变电所的N母线和PE母线均与接地装置引出的接地干线
直接连接;变压器箱体、干式变压器的支架或外壳应接地(PE);所有连接应可靠、紧固件及防松部件齐全。
(2) 金属箱式变电所及落地式配电箱、箱体应接地(PE)可靠,且有标识。 (3) 变压器安装轴线位置应正确、附件齐全,油浸变压器的油位正常,无渗油现象。 (4) 有载调压开关的变压器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检查传动部分,其润滑应良好,动作
灵活,点动给定位置与开关实际位置一致,自动调节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5) 箱式变电所内外涂层完整,无损伤,有通风口的风口防护网完好,高低压柜内部接
线完整,低压每个输出回路标记清晰、名称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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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不间断电源的整流装置、逆变装置和静态开关装置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电源内部结线连接正确,紧固件齐全、可靠,连接电焊接无脱落、虚焊。 (7) 不间断电源输出端的中性线(N线),必须与由接地装置直接引来的接地干线连接,
做重复接地。
(8) 安装不间断电源的机架其安装的水平度、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0.15%,紧固件
齐全;引入或引出不间断电源装置的主回路电线,电缆和控制电线、电缆应分别穿保护管敷设,在电缆支架上平行敷设应保持150mm距离;电线、电缆的屏蔽护套应与接地干线就近可靠连接,紧固件齐全。
(9) 不间断电源正常运行时的A声级噪声应不大于45dB;输出额定电流为5A及以下的
不间断电源噪声应不大于30dB。
2)电力系统安装
(1) 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可靠;门和框架的接地
端子与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之间应有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2) 低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设可靠的电击保
护;柜(屏、台、箱、盘)内的保护导体应有裸露的端子连接外部的保护导体的端子;设计无规定时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应不小于表1规定。
表1 保护导体截面积
相线截面积S(mm2) S≤16 16≤S≤35 35800
(3) 柜、屏、台、箱、盘间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馈电线路必须大于0.5M
Ω;二次回路必须大于1MΩ。
(4) 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时,内部配线整齐,且无绞接,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
不断股,垫圈下螺栓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部件齐全。
(5) 照明配电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漏电保护的回路,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
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6) 照明配电箱(盘)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线)的汇流排,零线和
保护接地线分别经汇流排配出。
(7) 柜、屏、台、箱、盘间配线:电流回路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芯线截面积不
小于2.5mm的铜芯绝缘线缆;除电子元件回路及类似回路外,其他回路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芯线截面不小于1.5mm的铜芯绝缘线缆,不同电压等级、交流、直流线路及计算机控制线路应分别绑扎,且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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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积SP(mm2) S 16 S/2 200 S/4 注:S与SP材质相同 3)低压电器及动力设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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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可靠接地(PE)。 (2)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3) 100KW以上的电动机应测量各相直流电阻值,其相间差不应大于最小值的2%,无中
性点引出的电动机,测量线间直流电阻值,其线间差值不应大于最小值的1%。 (4) 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等安装应牢固,防水防潮及防爆电气设备的
接线入口及接线盒盖等应做密封处理,在设备接线盒内裸露的不同相导线间及导线对地间最小距离应大于8mm,否则应采取绝缘保护措施。
(5) 管状电加热器的工作电压不得超过其额定电压的10%;电加热器的外壳应接地可
靠。
4)照明系统安装
(1) 安装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可靠,
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灯具回路控制应与配电箱及回路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成排照明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应有专门接地线。 (2) 在人行道等人员往来频繁等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无围栏防护时,安装高度应距
地面2.5m以上。金属构架的灯具可接近裸露导体及金属软管应接地(PE)可靠,且有标识;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应大于2MΩ;
(3) 花灯吊钩圆钢直径应不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设计单独出图及灯具
厂指定的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4) 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应采用螺栓或预埋吊钩固定;灯具重量在0.5kg及以下时,
可采用软电线自身吊装;大于0.5kg时的灯具采用吊链,软电线编织在吊链内,使电线不受力;灯具固定牢固可靠,不使用木楔,每个灯具固定用螺钉或螺栓不少于2个,若绝缘台直径小于(等于)75mm时,采用1个螺钉或螺栓固定。 (5) 采用钢管做灯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mm,钢管厚度不应小于1.5mm。 (6) 安装在危险性较大及一些特殊场所的灯具,其离地高度小于2.4m时,使用额定电
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采取专用保护措施。
(7) 应急照明灯应由两路电源供电;其中一路由蓄电池柜供电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
具。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为:疏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金融商店交易所≤1.5S);安全照明≤0.5S。
(8) 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于
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 梯间、疏散走道及转角处,应安装在1m以下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可安装在上部。疏散通道的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0m)。疏散照明线路采用耐火电线、电缆、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烧体内穿刚性导管暗敷时,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电线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的铜芯绝缘电线。
(9) 应急照明灯具、运行中温度大于60C的灯具、靠近可燃物时,采用隔热、散热等
防火措施。白炽灯、卤钨灯等光源、不能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件上。 应急照明线路在每个防火分区有的应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有 防火隔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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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防爆灯具的防爆标志,外壳防护等级和温度组别与爆炸危险环境适配。设计无要求
时,灯具种类和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安装时,不用非防爆零件替代灯具配件(金属护网、灯罩、接线盒等);灯具安装位置离开释放源、且不在各类管道的泄压口及排放口上下方安装灯具。
(11) 安装在同场所的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的插座应有明显区别,且必须选用不同结
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配套的插头也要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12) 单相二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
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三相四孔插座的接地(PE)线接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接地(PE)线在插座之间不串联连接。
(13) 接插有触电危险家用电器的电源,采用能断开电源带开关插座,开关断开相线,
用于潮湿场所密封型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m。 (14) 主楼内的开关采用同一系列产品,开关安装的通断方向位置一致,照明线路的相
线经开关控制。
5)航空障碍灯的安装
(1)屋面航空障碍灯按照水平距离不超过120M的原则布置。
(2) 航空障碍灯控制器位于屋面钢结构马道上,共10个,各灯控制器输出电源及联闪
信号线路链接,控制器相互链锁构成整体联闪控制。
(3) 航空障碍灯暂按30盏B型中强光障碍灯考虑。
6)电气线路安装
(1) 在混凝土现浇的楼板、墙体内暗配电管,应沿最短距离敷设,暗配管管与管之间有
交叉的点,所有管交叉数不得≥3根,当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剔槽敷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15mm。
(2) 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电管应排列整齐、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
础面50~80mm。室外所有管口在穿入线缆后应做密封处理。由箱式变电所或落地式配电箱引向建筑物的导管,建筑物一侧的导管管口应设在建筑物内部。
(3)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及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套管
熔焊连接。
(4) 防爆导管不应采用倒扣连接;可采用防爆活接头连接,其接合面应严密;防爆导管
安装牢固顺直,镀锌层锈蚀或剥落处做防腐处理;除设计要求外,导管与灯具、开关线盒等连接处不跨接接地线,连接应牢固紧密,在螺纹上涂以导电性防锈脂。 (5) 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管不能作为电线导管埋设于室外土壤中,室外埋地敷设
的电缆导管,其埋深应大于(等于)0.7m。
(6) 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应大于(等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参见表2)。
表2 电缆允许最小弯曲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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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4 5
电缆种类 无铅包钢铠护套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有钢铠护套的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交联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多芯控制电缆 注:D为电缆外径 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10D 20D 10D 15D 10D (7) 金属导管内外壁应做防腐处理;埋设于混凝土内部的金属导管内壁应防腐处理,外
壁可不做防腐处理;直埋土层中的钢导管外壁应涂两度沥青(水柏油)防腐。 (8) 电气配管、桥架、槽板、线槽等通过建筑物变形缝时的质量监控要点:通过建筑物
沉降及伸缩缝部位的所有电气配管、槽板、桥架、线槽、避雷装置等应设补偿装置,补偿装置的几何尺寸及连接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图集的要求。
(9) 金属电缆支架、金属电缆桥架及支架、电缆导管、引入或引出的金属导管和线槽必
须与接地线(PE)可靠;可挠性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或接零的接续导体,金属线槽不作设备的接地导体;金属电缆桥架及支架、金属线槽(在设计无规定时)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PE)干线相连;镀锌钢导管、可挠性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其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线应用铜芯软导线(其截面应不小于4mm);镀锌线槽及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两端不跨接接地线,其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两端(连接处)焊接跨接接地线,非镀锌电缆桥架连接板的两端、非镀锌金属线槽间连接板两端 跨 接接地线(铜芯)接地线截面应不小于4mm;当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 处两端采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
(10) 明配钢管管径在ф50mm及以下的,必须采用螺纹连接,不得采用套管连接;管径
在ф63mm及以上者,可使用套管焊接,套管应位于两管对口的中心,长度为管外径的1.5~3倍,焊接应严密。
(11) 配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后螺纹宜外露2-3扣,其圆钢跨接接地线的直径不得小
于6mm,焊接长度应大于(等于)6倍圆钢直径、焊接应牢固、焊缝饱满、不得点焊、焊缝无咬肉、夹渣、焊瘤等缺陷,钢管未焊穿;除特殊场所外,电压50V及以下配线的金属钢管、线槽可不做跨接接地线。
(12) 明配钢管在进箱盒、灯位、开关、插座的150~300mm处应设管卡或支架固定;配
管应横平竖直,管卡或支架间距均匀、对称,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13) 吊顶内部配管宜按明配管施工,配管不得固定在吊顶的支架或龙骨上,金属软管应
做接地保护,各种强弱电导线严禁在吊顶内裸露。
(14) 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不应穿在同一导管内,相互干扰的导
线不得穿在同一导管内。当设计要求的或电压为50V及以下回路,同一台设备的电机回路和无抗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照明花灯的所有回路、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穿入同导管,但导管内导线总数应不多于8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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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同一交流回路的导线应穿入同一金属导管内,同一回路的相线和零线,敷设于同一
金属线槽内,同一电源不同回路无抗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同一线槽;在金属导管、线槽内电线不得存在接头。
(16) 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在钢导管内。
(17) 爆炸危险场所照明线路的电线和电缆额定电压不得低于750V,且必须敷设在钢导
管内。
(18) 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在采用多相供电时,电线绝缘层的颜色选择应一致,其保护线
(PE线)应为黄绿相间色,零线用淡蓝色;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 (19) 敷设于同一线槽内有抗干扰要求的线路用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电线,屏蔽线护套
的一端应接地。
(20) 采用柔性导管连接刚性导管及电气设备时,其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m,在
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可挠性金属管、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连接时,采用专用接头;复合型可挠金属管或其它柔性导管连接处应密封良好,覆盖层完整无损。
(21) 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及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22) 钢制电缆桥架直线段长度大于30m、铝合金或玻璃钢电缆桥架直线段长度大于15m,
设有伸缩节;电缆桥架转弯处的弯曲半径,不小于支架及桥架内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参见本节第6条),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桥架水平安装支架间距应小于(等于)3m,垂直安装时支架间距不大于2m;桥架与支架及桥架与连接板的螺栓固定,紧固无遗漏,螺母位于桥架外测;采用钢支架固定铝合金桥架时,应设相互绝缘的防电化学腐蚀措施;设计无要求时,设置在易爆易燃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下方的电缆桥架与管道最小净距符合表3规定。
表3 电缆桥架与管道的最小净距(m)
管道类别 一般工艺管道 易燃易爆气体管道 热力管道(有保温层) 热力管道(无保温层)
(23) 敷设在竖井及电缆沟内桥架,穿越不同防火区的桥架,按设计要求,设防火隔墙措
施。
(24) 在大于45倾斜的桥架内敷设电缆时,每隔2m设固定点;电缆出入、电缆沟、竖
井、柜(盘)、台、构筑物及管子的部位,作密封处理;电缆首端、末端及分支部位应设标志牌。
(25) 电缆在水平敷设时,首尾两端、转弯两侧及每隔一定距离(不大于10m)处设置固
定点;敷设于垂直桥架内的全塑型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固定点间距不大于1m,其他电缆间距不大于1.5m。
(26)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固定用的夹具及支架不能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27) 电线、电缆接线必须正确、并联运行电线或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相位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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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净距 0.4 0.5 0.5 1.0 交叉净距 0.3 0.5 0.3 0.5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低压电线和电缆、线间和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必须大于0.5MΩ。铠装电力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采用铜绞线或镀锡铜编制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表4规定。
表4 电线芯线和接地线截面积(mm2) 电缆芯线截面积 120及以下 150及以上 16及以下 接地线截面积 16 25 ≥6 (28) 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的绝缘子底座、套管法兰、保护网(罩)及母线支
架等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可靠。不应作为接地(PE)的接续导体。 (29) 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时,连接钻孔直径、搭接长度
应符合GB50303-2002附录C的规定;用力矩扳手拧紧连接螺栓的力矩值符合GB50303-2002附录D的规定;母线接触面保持清洁、涂电力复合脂,孔周边无毛刺;螺栓两侧有平垫圈、垫圈相邻间隙大于3mm,螺母侧装有弹簧垫或锁紧螺母,螺栓受力均匀。
(30) 封闭、插接式母线安装时,母线应与外壳同心,允许偏差为±5mm;段与段连接时,
对准相邻段的母线和外壳,连接后,不使母线及外壳承受额外应力,其连接工艺方法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室内裸母线的最小安全净距应符合GB50303-2002附录E的规定。
7)防雷接地及安全保护系统
(1)本工程利用航站楼(含登机桥)金属屋面作接闪器。
(2)屋顶天窗、排水沟等屋面设施与屋面一起整体设计防雷,考虑接闪、连接及引下。 (3)屋面上所有凸起的金属构筑物或者管道等,均应与屋面金属板可靠连接成一体,屋
面上的非金属物体、无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的电气设备(如航空障碍灯、透明非金属屋顶等),均应置于避雷装置的保护之下,避雷短针导体材质采用Φ12不锈钢圆棒(具体材质需与安装设备配套、如航空障碍灯等)。
(4)屋面航空障碍灯等设备由引下线单独敷设至外沿周围与外幕墙引下线连接。 (5)建筑物外侧钢结构柱、幕墙钢结构柱、双层表皮内部钢结构柱或外墙混凝土结构柱
内主钢筋(不小于Φ16的2根主筋)做防雷装置引下线。
(6)屋面金属板引下线节点与钢结构之间采用Φ12热镀锌圆钢有效联结。
(7)外幕墙防雷,接闪、连接及引下应满足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
年版)》及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8)利用玻璃幕墙外墙金属结构做防雷引下线,所有竖向外幕墙金属拉索连接与截面应
符合引下线要求,每层楼板处外幕墙整体做等电位连结,引下线穿楼板时应就近与结构板内上层钢筋有效连结,以构成局部等电位,每个方向(四个)至少有一个焊接。
(9)引下线平均间距不大于18m。
(10)建筑物主楼部分利用结构柱与外幕墙立柱作为屋面防雷引下线,采用Φ12热镀锌
圆钢连接屋面外表皮与外幕墙立柱,间距按外幕墙立柱间距控制,不超过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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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筑物十字指廊外沿周围单独提供的屋面防雷引下线,采用Φ12热镀锌圆钢
连接屋面外表皮与屋顶钢结构柱,间距不超过18m。
(12)建筑物登机桥利用结构柱作为防雷引下线,采用Φ12热镀锌圆钢连结屋面外表皮
与结构柱。
(13) 人工接地装置或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装置必须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位置
设测试点;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4) 埋设在人行通道处的防雷接地的人工接地装置的接地干线埋地深度不应小于1m,
且采用均压措施或在其上方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接地模块顶面埋深不应小于0.6m,角钢等模块间距不应小于模块长度的3~5倍;接地模块埋设基坑一般为模块外形尺寸的1.2~1.4倍,在开挖深度内详细记录地层情况;接地模块应垂直或水平就位,不应倾斜设置,保持与原土层良好接触。
(15) 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顶面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6m;钢管、角钢、圆钢等接地
极应垂直埋入地下,间距不小于5m。接地装置应采用搭焊接,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贴3/4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焊接接头除埋设在混凝土中的以外,都有防腐措施。
(16) 接地模块应集中引线,用干线将模块并联焊接成一个环路,干线与模块焊接点的
材质应相同,钢制的采用热浸镀锌扁钢,引出线不少于2处。
(17) 暗敷在建筑物抹灰层内的避雷引下线应有卡钉分段固定;明敷的引下线应平直、
无急弯,与支架焊接处,应防腐处理。
(18) 变压器室、高低压开关室内的接地干线应有不少于2处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连接,
利用金属构件,金属管道做接地线时,应在构件或管道与接地干线间焊接金属跨接线。
(19) 设计无要求时,采用热浸镀锌钢材作为接地装置材料,或采用钢材作为接地线时,
其最小允许规格,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钢材接地线焊接连接应符合第[3]节规定。
(20) 明敷接地引下线及室内接地干线的支持件间距应均匀,水平直线部分不大于
1.5m,垂直直线部分不大于3m,弯曲部分0.3~0.5m。
(21) 接地线在穿墙壁、楼板时,应加套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管,钢套管应与接地
线做电气连接。
(22) 接地线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设补偿装置。
(23) 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的接地干线上应设置不少于2个供临时接地用的接线柱或
接地螺栓,变配电室的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连接。
(24) 设计要求接地的幕墙金属框架和建筑物的金属窗门,应就近与接地干线连接可靠,
连接处不同金属间应有防电化腐蚀措施。
(25) 建筑物顶部的避雷针、避雷带等必须与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的
电气通路,且与避雷引下线连接可靠。
(26) 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干线应从与接地装置有不少于2处直接连接的接地干线或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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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位箱引出,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的连接形成环形网络,环形网络应就近与等电位的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连接。支线之间不应串联连接。
(27)等电位联结的线路最小允许截面为:铜质干线16(mm),铜质支线6(mm);钢质
干线50(mm),钢质支线16(mm)。
(28)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栅栏门及变配电室金属门绞链处的接地连接应采用编
织铜线。
(29)需等电位连接的高级装饰金属部件或零件,应用专用的接线螺栓与等电位联结支线
连接,连接牢固且有标识。
(30)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
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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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地铁综合接地网、区间跟随所接地网及杂散电流安装
本工程B2层设有两条轨道交通,一条直通。一条与深圳市内地铁11号线相连。在0-3轴有38m的综合接地网。区间跟随所接地网面积12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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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接地网
综合接地网位于底板垫层0.6m。整个接地网采用垂直接地体与水平接地体通过放热焊连接构成,并由接地引出线引出。
垂直接地体采用50*4铜管打入地下做引下装置。然后与四周的铜排通过放热焊连结成网。
综合接地网总共设置三组接地引出装置,每组有三根铜排作为接地网引出装置。其
中一组为强电设备接地引出线。一组为设备接地引出线,一组为备用。 综合接地装置施工时应考虑接地引出线穿越车站结构地板时的防水和绝缘措施,做到不漏水、不渗水。
每组接地引出线距离应大于20m.接地引出线引出车站底板的高度不小于0.5m.
(2)杂散电流防护
明挖区间的隧道的每个结构段底板、顶板、侧墙、中墙内表层纵向结构钢筋均应电气连通,如有搭接,必须进行搭接焊。
每个结构段内表层所有的纵向结构钢筋每隔5m(或小于5m)应与横向钢筋圈焊接。 对上行(或下行)区间隧道,在每处伸缩缝两侧侧墙(或中墙)共设4个结构钢筋连接端子,连接端子采用50mm*5mm铜排制作。连接端子采用95mm铜芯电缆可靠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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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理控制要点:
地铁综合接地网接地装置应埋设在底板垫层下0.6m左右,底板标高若有变化,
应保证0.6m的相对高度不变。
接地装置所有连接点必须采用磨具固定后实施放热焊。应检查所有连接点,严
防漏焊、虚焊和脱焊。
接地装置整体做完后必须进行测试检查,满足其设计要求的小于0.5Ω. 接地装置整体测试检查满足其设计要求后,方可组织回填。回填前必须按照工
艺要求施加降阻剂后用素土或者粘土回填夯实,不得用建筑垃圾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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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散电流的所有圈焊接必须满足其等于5m(或者小于5m)的要求。
所有钢筋进行圈焊接时,焊点必须牢固、饱满、光滑,不得有夹杂和虚焊或者
脱焊。
对应每个测试端子, 在相距不超过1m的范围内,必须设置1个参比电极安装
预留孔。预留孔尺寸为Φ60(直径)*160(深)。
9)人防工程
人防设备供电电源平时由市电提供,战时市电中断,由区域内电源供电。 电缆桥架不得直接通过密闭隔墙或在密闭隔墙上开洞,应采用电缆密闭管方式
通过,并且一根电缆穿一根密闭管,所有进出人防的各种电气管线穿越人防的顶板、墙壁、底板处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各种类型的配电箱均不得在密闭隔墙、临空墙上嵌墙式安装,若需安装配电箱
需明装。
3.试验、调试及试运行
1)变压器与由高压成套开关柜、低压成套开关柜和变压器三个单元组成的箱式变压所的高压电气部分,其电气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2)高压开关、熔断器等与变压器组合在同一密闭油箱内的箱式变电所,交接试验按产品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执行。
3)低压成套配电柜交接试验符合按产品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执行。
4)高压成套配电柜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规定的交接试验合格,且应符合下述规定:继电保护元器件、逻辑元件、变送器和控制用计算机等单体校验合格,整机试验动作正确,整定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凡经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投入使用的新型高压电气设备和继电保护装置,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交接试验合格。
5)柜、屏、台、箱、盘间二次回路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当绝缘电阻值大于10MΩ时,用2500V兆欧表摇测1分钟,应无闪络击穿现象;当绝缘电阻值在1~10MΩ时,做1000V交流工频耐压试验,时间1分钟,应无闪烁击穿现象。
6)直流屏试验,应将屏内电子元件从线路退出,检测主回路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直流屏所附蓄电池组的充、放电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整流器的控制调整和输出特性试验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7) 不间断电源的输入、输出各级保护系统和输出的电压稳定性、波形畸变系数、频率、相位、静态开关的动作等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试验调整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且符合设计要求。
8) 高压母线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及高压电力电缆直流耐压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规定。 9) 低压母线交接试验应符合按产品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执行。
10) 低压电器动力设备试运行前,相关设备及线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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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的规定试验合格。
11) 现场单独安装的低压电器交接试验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的规定试验合格。
12) 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24小时,民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
续试运行时间为8小时,全部灯具开启,每隔两小时纪录运行状态一次,要求连续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4.施工过程应预先控制的常见问题和处理
1) 管道敷设
(1)在潮湿及多尘场所敷设电线管路,管子连接处及管口未做防潮密封处理。 (2)穿过建筑物变形缝部位未做补偿处理,穿过建筑物基础时,未加保护处理。 (3)管路弯曲处存在折皱、凹穴、裂缝等缺陷,弯扁度过大(>10%),弯曲半径小于标准规定值。
(4)进入箱、柜、盒的排管长短不齐,排列不整。
(5)管路与蒸汽、燃气、热力等管路平行与交叉敷设时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并未采取隔离措施。
(6)管路长度大于规定值(暗配管长度大于8、15、20、30m)时,未加接线盒及补偿设施。
(7)暗敷时,管路保护层厚度不足或采用的砂浆不符要求。
(8)明配管路,固定点间距及支承设施不符要求,管路敷设未做到横平竖直。 (9)采用钢管敷设时,管内、管口、毛刺及快口未经处理。 (10)采用钢管敷设时,未按要求做好除锈防腐处理。
(11)钢管与设备采用金属软管连接时,未采用专用接头,未做保护接地。 (12)钢管与箱盒连接未做跨接处理(或跨接不符要求)。 (13)钢管连接工艺不符要求。
(14)吊顶内敷设的管材不符要求,管路走向及固定不符合要求。 (15)吊顶内管路敷设不到位,存在明露线缆,接线盒缺件。 (16)吊顶内管与灯盒及用电器连接采用金属软管过长。 (17)采用金属软管做保护接地(PE)的接续导体。
(18)金属管与塑料管对接,或者金属管与不同材质的钢筋电焊。
2)桥架、线槽敷设
(1)镀锌桥架及线槽连接板两端少用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 (2)金属桥架支架未经防锈、防腐,接地不可靠。 (3)桥架及线槽的固定支承间距过大,牢度不够。
(4)采用钢支架固定铝合金桥架时,未采取相应绝缘的防电化腐蚀措施。 (5)金属桥架及其支架全长接地(PE)不符合要求,只有一处接地。
3)配线工程
(1)线缆规格、型号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要求)。 (2)边敷管、边穿线、边施工(焊接跨接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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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穿线时,管口未装护口。
(4)管内(桥架、线槽内)线缆总截面不符合要求。 (5)敷设垂直线缆时,固定卡子不符合要求。 (6)在配管内布线时,存在导线接头。 (7)垂直管路布线后,未做封堵处理。 (8)电缆水平或垂直敷设时,固定间距过大。 (9)电缆敷设时,分支处未设标志牌。
(10)一般绝缘导线敷设于空心楼板时,未加保护套管,孔内存在导线接头。 (11)空心楼板灯头处未加灯头盒。 (12)铜线连接时,未按规定烫锡。
(13)2.5mm多股铜线直接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时,未采用接线端子。 (14)导线压接时,连接管接线端子压模规格型号不符要求,连接缺陷多。 (15)单股、多股铜线采用绕接接头。 (16)接头包缠质量不佳,未达规定绝缘强度。 (17)接头剥线时,损伤线芯或线芯过长。 (18)导线进配电箱盒金属孔未加保护。 (19)编织绝缘导线未做绝缘台。
(20)不同电源、有抗干扰要求的线路敷设于同一线槽内。 (21)敷设线槽内的屏蔽电线,其屏蔽护套未一端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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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电气箱、柜(盘)安装工程
(1)箱、柜(盘)进场质保资料不完整。 (2)箱、柜(盘)采用电焊开孔,一孔进多管。 (3)箱、柜(盘)、壳体防锈、防腐处理不符要求。
(4)箱、柜(盘)安装水平度、垂直度未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 (5)预埋箱、盘、凹入墙体深度过深、过浅,安装牢度不足。 (6)箱、柜(盘)安装后,金属支架接地不良。 (7)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箱门,未做跨接地线。 (8)箱内配线存在接头,配线绑扎不齐。 (9)箱、盘内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用。 (10)盘内二次配线采用铝线。 (11)箱、盘内的开关未标回路标志。
(12)与电器连接时,端部未绞紧,局部散、断股。
(13)低压电器组合时,箱内端子规格与芯线截面积大小不适配。
5) 灯具、开关、插座安装
(1)走道等室内或同类成排灯具安装中心线偏差过大。 (2)吊灯吊链不平行,吊灯不平整。 (3)大型吊灯金属外壳接地不良。
(4)重量大于3kg的灯具,吊具未预埋构件。或未固定在螺栓上。 (5)吊顶上安装灯具,无专用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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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灯具灯头相线未经过开关控制。 (7)导线穿过灯具壳体金属孔未做保护措施。 (8)低于2.4m的灯具金属外壳未做接地保护。 (9)吊顶内安装的灯具金属外壳未做接地保护。
(10)吸顶灯及有防火要求场所的灯,未按规定作防火,隔热处理。 (11)要求采用铁链吊挂的灯具,导线受力(导线未编织在链内)。
(12)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芯线未搪锡;升降灯具软线未套塑料软管,未采用安全灯
头。
(13)扳把开关开启方向有误。
(14)灯具开关安装标高不一,或位置不当。 (15)露天及室内潮湿场所未采用防水型开关。 (16)灯具开关控制无序,且错位。 (17)暗装开关缝隙过大,且大小不一。
(18)涉及儿童活动场所插座安装高度低于1.8m时,未采用安全型插座。 (19)地插座面板与地面不齐平,且缝隙大小不一。 (20)插座标高不一致,且超差。
(21)插座相线、工作零线、保护零线颠倒,接地线(PE)或工作零线(N)在插座
间串接。
(22)卫生间等潮湿场所未用密封型带保护地线触头的防水型插座。
6) 防雷接地安装
(1)避雷网(针)安装位置不当,保护角不够,接闪器与支撑杆采用焊接,未用固定卡子。
(2)避雷网支点间距不一,镀锌扁钢截面偏小,沉降、变形缝未作补偿处理。 (3)避雷带、搭接倍数不够,搭接未按设计或规范要求施工(有的单面焊接)。 (4)避雷带与屋面突出金属构筑物及设备外壳未连接,未单引避雷线或跨接处理。 (5)高层建筑防雷击或防侧击措施不全或不按设计或规范施工。 (6)利用结构主筋做接地引下线时,中途变位且变径,焊接缺陷多。 (7)避雷带直线段不顺直,弯曲半径不符要求。
(8)避雷引下线不同金属的连接方法不符合规范要求,以及未作防腐处理。 (9)接地线穿越墙、楼板和地坪处未加套钢管,或钢套管未与接地线做电气连通。 (10)变配电室接地未涂黄、绿相间条纹,或条纹间距不符要求。 (11)接地线(PE)或工作接零(N)线串接。
(12)工作零线兼作保护零线或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电系统中,零线截面小于设计或
规范定值。
(13)接地体或接地干线埋深不足,接地模块倾斜设置,与原土层接触不良。 (14)接地装置地面测试点、数量、位置不符设计或规范要求。 (15)接地不可靠,接地螺丝未加弹簧垫圈。
7)电机安装
(1)电机接线盒内接线头离盒距离不够,绝缘性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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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机机壳接地不可靠,未接在专用接线柱上,接地线截面积偏小,接线松动。 (3)电机未作交接试验,即做通电试运转。 (4)电机未按规定加润滑油,轴承及端盖温度过高。 (5)电动机整定值有误,启动跳闸。
5.建筑电气工程验收
1)检验批的划分
(1)室外电气子分部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按建筑物投运时间先后、功能区域不同
划分。
(2)变配电室子分部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主变配电室为1个检验批;若有多个
分变配电室则各为一个检验批。
(3)供电干线子分部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按供电区段和电气线缆竖井的编号划
分。
(4)电气动力和电气照明子分部的分项工程及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分项工程的检验
批划分区域应与土建工程一致。
(5)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子分部的分项工程各自为检验批。
(6)防雷及接地安装子分部的分项工程检验批,人工接地装置和利用建筑物基础
钢筋的接地体各为一个检验批;大型基础可按区域划分成几个检验批;避雷引下线安装6层以下的建筑为1个检验批,高层建筑依均压环间隔的层次为一个检验批;同一屋面的接闪器为一个检验批。
2) 核查电气工程分部(子分部)各项质量控制资料
(1)电气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图纸会审记录,技术核定等洽商记录。 (2)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3)主要材料、器具、设备的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等原材料质量保证资料,
性能检测、试验报告。
(4)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记录;空载及负荷试运行记录;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记
录。。
(5)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等有关安全功能测试记录。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抽查记录。 (10)不合格项目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11)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实施方案及验收记录。 (12)观感质量检验项目评定记录。
(13)工序交接合格等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分项工程(含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
在施工过程中实施。工程竣工验收时,电气工程实物质量的抽查(公用建筑的变配电室,技术层的动力工程,供电干线的竖井,屋顶防雷工程,重要或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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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照明工程,以及5%自然间的电气动力照明工程;一般建筑的配电室和5%自然间电气照明工程及屋顶防雷工程;室外变配电室及5%各类灯具等项目)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规定。其中变配电室通电后抽测的主要项目为:各类电源自动切换或导通状态、开关插座接线正确性、漏电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和时间,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及照明设计确定的照度等。
六、 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1、电气安装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原则
遵照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施工质量控制及质量验收的指导原则,在完善手段的基础上,强化验收及过程控制应是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监理作业的指导原则。因此在目前以巡视、旁站、检查验收(测量及试验)等主要手段对电气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监督控制的监理工作必须坚持以贯彻执行强制性法规(条文)为中心;以旁站监理为重点;以平行检测(测量数据)为核心,做好电气工程关键安装部位及工序的监理工作。
2、过程控制的基本方法
电气工程从材料进场、施工过程、单机试验及系统调试等主要安装环节来看,质量检查控制的主要方法为:“目测法”、“实测法”、“试验检查法”以实施工程计量;判别、判断施工质量;确认工序质量做好隐蔽验收,直到竣工验收。同时,及时做好旁站监理等各项记录,通过工程例会、工程专题会、约见施工单位有关质量管理人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现场工程施工质量状况及有关重大问题,也是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项目部可以采用的一个有效的质量监督管理措施。其中,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节点及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留下影像见证资料;也是十分必要的。
3、重点项目的检验方法
1)电气安装工程的材料、设备规格型号、标志及接线,主要对照工程设计图及其设计变更、技术核定、产品技术文件等检查。
2)设备及系统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和接地(PE)导通状态及插座正确性的测试检查,应旁站监理方式或查阅测试记录或用适配仪表进行抽测。
3)供配电电气装置需做动作试验时,高压部分试验不应带电,低压部分不做带负荷试验。 4)母线搭接螺栓的拧紧力矩抽测应用扭力扳手,其他螺栓紧固程度拧动试验,应采用相应适配工具。
5)照明等漏电保护装置的动作测试值,可查阅测试记录或采用适配仪表进行抽测。 6)电气设备、电缆和继电保护系统的调试结果,可旁站监理调试过程或查阅调试记录。 7)系统负荷试运行时,若干大电流节点的温升检测,采用红外线遥测温度仪抽测或查负荷试运行记录。
8)设备系统空载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试验,采用旁站监理或查阅试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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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旁站监理项目内容及要求
1变压器安装
1)旁站项目:变压器低压侧三相四线输出的中性点(N端子)接地;
2)质量目标:以最近距离接到接地装置引出的干线,实测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2不间断电源安装
1)不间断电源输出端接地
(1)旁站项目:不间断电源输出端中心线(N线)接地;
(2)质量目标:做好重复接地(与接地装置直接引来的接地干线连接)。
2) 不间断电源性能试验
(1)旁站项目:不间断电源输入、输出的电特性; (2)质量目标: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3 裸母线、封闭线、插接式母线安装
1) 高压母线的电气交接试验;
(1)旁站项目:交流工频耐压试验;
(2)质量目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
的规定。
4 低压母线试验;
1)旁站项目:电气交接试验;
2)质量目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的规定。
5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工程
1)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安装
(1)旁站项目:支架及导管接地(PE); (2)质量目标:接地线(PE)接地可靠。
6 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
1)旁站项目:电缆敷设;
2)质量目标:电缆敷设时未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及表面严重划伤等。
7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及线槽敷设
1)防爆导管安装及地下建筑的导管预埋
(1)旁站项目:防爆导管连接及地下建筑导管预埋;
(2)质量目标:不应采用倒扣连接(可采用防爆活接头连接,但其结合应严密);地下
建筑导管敷设的坡度及抗渗漏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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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灯具安装工程
1)大型灯具安装
(1)旁站项目:灯具固定及悬吊装置安装及过载试验;
(2)质量目标:大型灯具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2) 防水灯具安装
(1)旁站项目:灯具的电气导管及等电位系统线路安装;
(2)质量目标:自电源引入灯具的导管必须采用绝缘导管,严禁采用金属或有金属
护层的导管灯具的等电位连接可靠,且有明显的标识,其电源的专用漏电保护装置应全部检测合格。
3) 防爆灯具安装
(1)旁站项目:人防等特殊建筑的防爆灯具安装;
(2)质量目标:灯具的防爆标志、防护等级和温度组别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防爆灯
具的配套附件应齐全;灯具安装位置、挂吊装置、开关安装位置及高度,应符合设计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的规定。
4) 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
(1) 旁站项目:照明系统(灯具控制回路、控制顺序、风扇转向及调速开关、运行
等)功能检查工序;
(2) 质量目标: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顺
序相对应;风扇转向及调速开关应符合要求。
9 防雷接地安装工程
1) 建筑物接地装置的安装
(1) 旁站项目: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测试;
(2) 质量目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2)建筑物接地模块安装
(1) 旁站项目:接地模块预埋
(2) 质量目标:接地模块埋深应大于(等于)0.6 M;预埋间距不应小于模块长
度的3~5倍;接地模块埋设基坑大小,一般为模块外形尺寸的1.2~1.4倍,且在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记录详细的地层情况。
3)综合接地网及杂散电流的安装
(1)旁站项目:综合接地网预埋
(2)质量目标:综合接地网埋地深度应大于(等于)设计要求的0.6M;所有网格
接头的焊接必须为放热焊,焊点饱满、接头表面光亮无气孔及夹渣。综合接地网整体电阻值必须≥0.5Ω。杂散电流横向钢筋和竖向钢筋交叉处必须形成密封环焊、跨接线焊缝搭接长度变为10D双面焊、焊缝高度6MM;焊缝长度必须(≥6倍钢筋直径)并且表面光滑无夹渣。每段结构四个连接端子及四个参比电极预留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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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电气部分竣工验收须准备的资料和文件
1、电动机
1) 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 2)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 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4)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电机抽芯检查记录、电机干燥记录等); 5) 调整试验记录。
2、 配电盘、成套柜及二次回路结线
1) 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 2)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 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4) 安装技术记录; 5) 调整试验记录。
3、 蓄电池
1) 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件及有关技术文件; 2) 安装技术记录(充、放电记录及曲线等); 3) 材质化验报告.
4、 低压电器
1) 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 2)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 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4) 绝缘电阻和耐压试验记录; 5) 经调整、整定的低压电器调整记录。
5、 配线工程
1)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2) 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 3)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4) 试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的测试记录)。
6、 电气照明
1)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2) 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3) 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 4)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5) 试验记录(包括大型灯具过载起吊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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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接地装置
1) 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 2)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4) 试验记录(包括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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