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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机械管理规定

来源:筏尚旅游网
施工现场机械管理规定

1、施工机械设备在管理、使用、保养、装拆、修理过程中,应严格按JGJ160-200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建设部166号令和JGJ196-201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执行;

2、凡执行操作证的设备,必须实行“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执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机械不带病、不超载、超年限使用。不属于本人负责的设备,不得随意上机操作;

3、施工机械应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责令停止使用;

4、操作工上班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严格检查,重点检查机械的制动、安全装置和限位保险是否齐全、有效、可靠。机械设备是否带病作业,是否有异常现象;金属结构部分是否开焊、开裂、变形;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并经试运转无异常后,方可作业;

5、严格执行日常保养、换季保养、磨合期保养、停放保养制度。加强机械设备在作业前、运行中、作业后所进行的“清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十字作业,保持设备的应有效能,消除事故隐患;

6、各种机械设备在移动、清理、保养、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设专人监护,在设备使用间隙或停电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挂停用标志牌;

7、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8、施工机械安装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调试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

10、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施工机械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11、当机械设备在施工中发生恶性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同时组织抢救和保护现场。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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