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部门: 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2.5分,共100分)
1.文件是质量保证系统的基本要素。企业必须有内容正确的书面质量标准、生产处方和工艺规程。
2.文件应当表明题目、种类、目的以及文件编号和版本号。 3.文件应当分类存放、条理分明,便于查阅。
4.分发、使用的文件应当为批准的现行文本,已撤销的或旧版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
5.原版文件复制时,不得产生任何差错;复制的文件应当清晰可辨。
6.质量标准、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稳定性考察、确认、验证、变更等重要文件应当长期保存。
7.文件的内容应当与药品生产许可、药品注册等相关要求一致,并有助于追溯每批产品的历史情况。
8.与GMP有关的每项活动均应当有记录,以保证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活动可以追溯。
9.记录应当及时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易读,不易擦除。
10.记录应当保持清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记录填写的任何更改都应当签注姓名和日期,并使原有信息仍清晰可辨,必要时,应当说明更改的理由。
11.每批药品应当有批记录,包括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和药品放行审核记录等与本批产品有关的记录。批记录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12.物料和成品应当有经批准的现行质量标准。
13.如果中间产品的检验结果用于成品的质量评价,则应当制定与成品质量标准相对应的中间产品质量标准。
14.每种药品的每个生产批量均应当有经企业批准的工艺规程,不同药品规格的每种包装形式均应当有各自的包装操作要求。
15.批生产记录应当依据现行批准的工艺规程的相关内容制定。记录的设计应当避免填写差错。批生产记录的每一页应当标注产品的名称、规格和批号。
16.原版空白的批生产记录应当经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和批准。 17.厂房、设备、物料、文件和记录应当有编号(或代码),并制定编制编号(或代码)的操作规程,确保编号(或代码)的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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