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8.05.09 • 【字 号】文政发[2008]41号 • 【施行日期】2008.05.0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对消防安全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
行表彰的决定 (文政发〔2008〕4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属各单位:
2005年以来,各县、各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平安建设和消防安全县创建工作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力量建设,大力推进社会消防宣传教育,积极整治火灾隐患,全州城乡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不断改善,消防安全创建取得明显成效。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消防工作开展,州人民政府决定授予丘北县人民政府、文山州农业局等10个单位“消防安全创建示范单位”称号,授予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砚山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中队等10个单位“消防安全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对董松林、罗荣等30名消防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巩固成果,争取更大的成绩。各县、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
革稳定大局,发扬求真务实、服务人民的优良作风,同心同德,扎实工作,创新消防工作机制,夯实消防工作基础,优化消防安全环境,推动消防安全县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促进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文山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八年五月九日
附件:消防安全创建命名表彰名单
一、消防安全创建示范单位
丘北县人民政府 西畴县人民政府 文山州农业局 文山州公安消防支队 砚山县盘龙彝族乡人民政府 广南县莲城镇人民政府 马关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 麻栗坡县麻栗镇城北社区 富宁县公安局新华派出所 砚山县第一小学
二、消防安全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砚山县消防大队消防中队 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麻栗坡县天保口岸专职消防队 文山县公安局卧龙派出所
广南县莲城镇永安社区
砚山县盘龙乡盘龙村委会土锅寨村小组
富宁县新华镇那平村委会 马关县马白镇塘子边社区
广南县坝美镇阿科村委会马鞍村小组 文山县开化镇塘子寨村委会姑娘寨村小组
三、消防安全创建工作先进个人
董松林 文山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委办公室主任
罗 荣 文山州公安局副局长 何德向 文山州人民政府政法科科长 岑国辛 文山州农业局副局长
王祖锐 西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李德富 西畴县公安局蚌谷派出所所长 田 燕 原西畴县蚌谷乡人民政府党委书记 张基武 马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夏寅江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家旺 马关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许有胜 广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殷 成 广南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华富 丘北县人民政府县长 罗涌铭 丘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赵 斌 丘北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张荣卫 麻栗坡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和进东 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时 洪 麻栗坡县委办公室主任
罗盛国 砚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罗长生 砚山县安监局纪检组长 韦胜辉 富宁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邵卫民 富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马贵迎 何跃祥 文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文山州公安局副局长、文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戴 莹 文山县财政局局长 罗 俐 文山县公安消防大队参谋 唐 俊 文山州电视台记者 陈 惠 文山州日报社记者 郭 玲 文山州日报社记者 张 燕 文山州广播电台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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