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儿童哲学奠基性概念之“玩童”的哲学意蕴
作者:张娅
来源:《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04期
摘 要:“玩童”概念蕴含着儿童哲学的理论建构与实践展开的可能性。其根据就在于,“玩童”作为儿童的现实性以及最为标志性的存在样态,生动地阐释了儿童的本质内涵,这是将其纳入哲学反思的对象以重构儿童哲学的条件。首先,儿童作为一个哲学概念经历了从现象到形上性的演进;其次,儿童最为本质的存在乃是“玩童”的自我实现,这是“玩童”概念从经验性到哲学性的生成路径;最后,“玩”是儿童的自由表象,这决定了我们可以通过“玩童”来统合儿童哲学的理念性和实践性。惟有如此,我们才能通过“玩童”的现象性与经验性来通达其形上性,并经由其自然性与历史性而通达其哲学性,最后从概念、理念与实践的三个层面澄清“玩童”概念作为重构儿童哲学理论的奠基性意义。
关键词:儿童哲学;玩童;道德人类学
中图分类号:B8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99(2020)04-0023-07
The Philosophical Meaning of “Playing ̄Children” as the Foundation
Concept of the Philosophy of Children
ZHANG Ya
(School of Philosophy and Social Development, Guizhou University,Guiyang, Guizhou, China, 550025)
Abstract:
The concept of “playing ̄children” opens up the possibility of the theoretical construction and practice of the philosophy of children. The basis is that “playing ̄children”, as children’s reality and the most iconic existence, vividly explains the essential connotation of children. This is to incorporate “playing ̄children” into the object of philosophical reflection to reconstruct condition of the philosophy of children. First, children as a philosophical concept have undergone evolution from phenomena to metaphysics; Secondly, the most essential existence of children is the self ̄realization of “playing ̄children”, which is the generation of the concept of “playing ̄children” from empirical to philosophical; Finally, “play” is the free appearance of children, which determines that we can integrate the philosophy and practicality of the philosophy of children through “playing ̄children”. Only in this way can we
understand the metaphysics through the phenomenal and empirical nature of the “playing ̄children”, and the philosophy through its naturalness and history, and finally clarify the “playing ̄children” from the three levels of concept, idea and practice as the foundation meaning of reconstructing the philosophy of children.
Key words:
philosophy of children; playing ̄children; moral anthropology
“玩”作为儿童最为标志性的存在样态,既是儿童自然性的展示,也是其经验习得与知识积累之方式,更是其社会化的主要依凭。因此,我们曾认为,只有基于对儿童之“玩”的系统考察才能使儿童哲学的理论得以重新建构[1]。但是,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解决两个前提性问题:其一,儿童哲学的理论何以需要重构;其二,“玩童”这一概念的本质内涵是什么,它何以能够为儿童哲学之理论奠基。不难发现,通过对“玩童”这一概念的哲学分析以洞悉其意蕴,这也就间接实现了对儿童哲学之理论何以需要重构的反思。因此,基于“玩童”作为儿童的现实性,我们大致可以籍其现象性与经验性而通达其形上性,经由其自然性与历史性而通达其哲学性,进而从概念、理念与实践的三个层面的统合,澄清了“玩童”对于重构儿童哲学理论的奠基性意义。
一、“玩童”概念从现象到形上性的演进
儿童作为人而真正被发现,本身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此过程符合人对自身认
识的基本规律。就像每一个被纳入哲学反思视野的对象那样,儿童作为一个哲学概念,也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对儿童这一现象的关注,进而对其作经验性的描述和研究,然后是揭示儿童的形而上价值和意义。所以,我们必须认同的一个事实是,儿童真正被发现,或者说其通过与成人之对比而形成的性地位是以其获得作为人的尊严为前提的,也无怪乎尼尔·波兹曼(Neil Postman)认为:“童年的概念是文艺复兴的伟大发明之一,也许是最具人性的一个发明。”[2]这刻画了儿童自身人格性的进程。然而不能忽视的是,在文艺复兴这个里程碑之前,对儿童的认知从现象到经验的过程也是逐渐延展的,比如出自《史記·留侯世家》的成语“孺子可教”,《论语·卫灵公》的成语“有教无类”等几乎都集中地体现了对儿童进行教育的观念来自人们的经验总结。事实上,这些思想反映的是成人对于儿童“可教性”的经验判断。我们必须正视的是,在儿童未获得性之前,儿童的“可教性”几乎成为成人对其进行探索的核心,这是由儿童的独特性所决定的,毕竟儿童无论是从知识方面的学习还是从生活经验方面的提升来讲,都须依靠成人对其进行有意识地培养,而成人也天然地把自己定位为儿童的“导师”。成人的这一定位,一方面正如康德(Immanuel Kant)
所说:“人是唯一必须接受教育的被造物。我们所理解的教育,是指照管(抚养、供养)、规训(训诫)和连同教化一起的教导。据此,人依次是婴儿、子弟和学徒。”[3]这是人自身发展与社会化造成的自然结果,是基于人的历史经验和现实需要而存在的。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这种状况来自人性自身,即无论是母权社会还是父权社会,儿童都是作为其子弟而自然对其具有依附性的,这在以性别为主要区别的社会历史场域中,儿童本身并不能成为男性与女性相角力的第三方力量。所以,儿童与其父母之关系自然就不平等。这种天然的依附性所带来的不平等,对儿童的地位具有决定性意义。因此,我们才发现在波兹曼所说的文艺复兴之前,儿童实际上就处于这样一个境地,即对
他的关注还停留在现象层面,也就是儿童所展现出来的自然形态。
但是,就像个人构成了自身发展的生命之河一样,儿童作为一个社会历史现象,也有其自身发展之脉络,这个脉络就是成人基于儿童这一现象在社会历史的演进中有了经验的总结,然后因为文化发展史的内在动力推动了人们关于儿童的思考,而不得不走上了形而上学之维度。客观地说,这个过程就是以对儿童最为标志性的“玩”这一存在样态为基本线索来具体展开的。
首先,“玩”就是儿童的本质性特征,构成了儿童作为一个社会历史现象最为显著的现实性。正如罗素所言:“热爱游戏是幼小动物——不论是人类还是其他动物——最为显著的、易于识别的特征。”[4]81这一个最为显著的特征为人自身所关注,实际上就是从现象认知儿童为何要“玩”。
“Play”(玩),在英语语境下既可以作动词也可以作名词,在词义上与汉语中的“玩”差别不大,一方面强调“玩”是一种非严肃性和实际性的活动,一方面也明确“玩”(特别是孩子)具有娱乐性、参与性和表现性。因此,“玩”(play)指向主体对某项活动、某个物表现出的特别兴趣,并在参与活动或者玩赏物的过程中,显现出主体对“玩”所蕴含的乐趣、规则、意义等的喜欢,对于游戏、玩具的喜爱是人最为真实的自然状态。
人最为显性的状态是“爱玩”“好玩”。为什么从孩子到成人,都对“玩”有强烈的兴趣,都喜欢玩、愿意玩、渴望能够玩呢?甚至,我们还要被“玩”来定义。比如,对比较好玩且有些出格的孩子,我们把他称为“顽童”;对年纪大了还好玩的,我们对其
冠之以“老顽童”之名,因为“玩”和“顽”是通假字,“顽童”也就是“玩童”。所以,几乎每一个健康的孩子都是一个“玩童”,因为孩子无时无刻不在“玩”之中。古汉语认为“玩”就是“以手把玩玉”,通过“揉、搓、抚”等轻柔而带有情感的动作与“玉”反复摩挲,这体现为“用心”的状态。而儿童对于“玩”,则无不用心,“玩”能够给儿童带来诸多的乐趣,甚至说,“玩”就是他们生活的基本内容。“玩”就实际上构成了儿童作为一个社会历史概念的现实性。
其次,“玩”是儿童自身生理性和社会性不断进化的主要方式,成人对儿童的认知和理解,必然依靠对“玩”的分析。
对于儿童而言,“玩”是有其特殊意义的。他们通过“玩”不断进化自己的身体机能,而且以此来建构自我与他者的多重关系和意义结构。比如,当婴儿拿到一个玩具之后,另一个婴儿要想从他手里把玩具拿走,势必会引起争抢、哭泣,因为这是他们本能地对自我权利的捍卫。而很多的游戏,总是有对立性、有输赢、有角色和情节的预设,这其中就必然存在某种意义结构和关系结构。儿童正是在“玩”中不断探索,逐渐发现了自我的观念、私有(占有)的意义、输赢的体验、规则的价值,以及对规则的反叛、对合作的体悟、对自我的真正认知。所以,儿童本质上就是“玩童”,因为“玩”不仅体现了他们的感性冲动和自然属性,而且“玩”还规划、引导、塑造了他们的社会属性和智性修养。由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有人认为,我们始终处在“玩”之中了。并且,“自先秦始,‘玩’就被理解为值得追求的认知方式和理想的与物交往的基本方式,同时也是身心修养的重要方式。”[5]37
随着玩对于儿童的成长之重要性不断被强调,玩也逐渐被教育学家、心理学家所
关注。亚利桑那大学教授拉纳尔德·杰洛(Ranald Jello)作为专门研究幼儿数学思维发展的专家,就曾说:“玩对孩子的数学思维发展极为重要。有别于某些知识,数学知识的本质在于讨论物体之间的关系,而这种知识是无法靠听别人说就可以懂的。针对玩的实验显示,玩和数学理解能力的增长及数学成绩的提高有很紧密的关系。缺乏玩,孩子的数学理解能力将会受到严重损害。”[6]这实际上就是玩对于儿童自身创造性思维培养的重要性,因为在“玩”的过程中,儿童的反思性会得到训练。比如,儿童喜欢拆卸玩具,实际上这种方式不是毁坏,而是探索。儿童通过不断地“玩”,其认知、反思和创造等能力才能够不断获得发展。如果缺乏了“玩”的过程,则孩子似乎失去了“自由”,自由地“玩”既是儿童成长的自然条件,也是儿童心灵和精神发展的外在动力。“玩”作为孩子的自然本性,必然要将其带入丰富的精神世界,并作为身心统一的重要媒介而展现其价值。所以,我们可以说,“玩”全面地促进了人的自我构建,其表现形式就是儿童在生理性和社会性的进化。
最后,儿童本质上就是“玩童”,这一论断揭示了成人对儿童的形上根据之反思就始于对儿童之现象—经验层次的认知积累。
就社会历史意义而言,波兹曼所言的“发现儿童”似乎只是对儿童进行全面反思这一系统工程的一个里程碑式的起点,而真正将儿童提升到“人”的地位则是将其纳入道德人类学进行探索之后,因为这是将儿童的概念提升到形而上的思考所必经的第一个支点。无论是傅立叶(Charles Fourrier)讨论儿童与和谐社会之关系,还是欧文(Robert Owen)将孩子当成乌托邦社会主义之核心,甚至是德国浪漫派哲学家、文学家将哲思与诗意结合起来,在作品中赞美儿童,并认为儿童是世界和人类的本质和未来[7]160。这一理论兴趣和发展方向经过达尔文(Charles Robert Darwin)的《一个儿童的形象》的推
进,从情绪、感官到道德观念、认知能力和情感层面对儿童的形象进行了全面的勾勒,这直接促进了19世纪下半叶儿童研究的先验本体路向。从表象到本质、从经验到本体的研究使得儿童研究的理论视野不断地纵深发展。那么,“玩”又与此有何联系呢?基本的共识是,对儿童的研究是首先基于对儿童的观察。因此,无論是从对儿童现象的捕捉,还是对其观察的经验积累,对儿童的研究都是基于其基本状态来切入的。所以,有学者才会认为:“从理论上来看,游戏是定义童年的重要内容。”[7]197这一判断的理论根据,一方面源自对儿童相关理论的概述,另一方面源自对儿童“玩”的本性的客观判断。无怪乎福禄贝尔(Friedrich Wilhelm August Frbel)会强调:“所以游戏给人以欢乐、自由、满足,内部和外部的平衡,同周围世界的和平相处。一切善的根源在于它、来自它、产生于它。”[8]正是因为游戏对于儿童的重要意义,儿童才以“玩童”的形态展现于世人面前,而游戏的本质就是“玩”,儿童的基本状态即是“玩童”。所以,“玩”作为孩子的自然本性,是其进入到丰富的精神世界的钥匙,它作为儿童身心统一的重要媒介,为关于儿童的形而上之思准备了条件。
所说:“人是唯一必须接受教育的被造物。我们所理解的教育,是指照管(抚养、供养)、规训(训诫)和连同教化一起的教导。据此,人依次是婴儿、子弟和学徒。”[3]这是人自身发展与社会化造成的自然结果,是基于人的历史经验和现实需要而存在的。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这种状况来自人性自身,即无论是母权社会还是父权社会,儿童都是作为其子弟而自然对其具有依附性的,这在以性别为主要区别的社会历史场域中,儿童本身并不能成为男性与女性相角力的第三方力量。所以,儿童与其父母之关系自然就不平等。这种天然的依附性所带来的不平等,对儿童的地位具有决定性意义。因此,我们才发现在波兹曼所说的文艺复兴之前,儿童实际上就处于这样一个境地,即对他的关注还停留在现象层面,也就是儿童所展现出来的自然形态。
但是,就像个人构成了自身发展的生命之河一样,儿童作为一个社会历史现象,也有其自身发展之脉络,这个脉络就是成人基于儿童这一现象在社会历史的演进中有了经验的总结,然后因为文化发展史的内在动力推动了人们关于儿童的思考,而不得不走上了形而上学之维度。客观地说,这个过程就是以对儿童最为标志性的“玩”这一存在样态为基本线索来具体展开的。
首先,“玩”就是儿童的本质性特征,构成了儿童作为一个社会历史现象最为显著的现实性。正如罗素所言:“热爱游戏是幼小动物——不论是人类还是其他动物——最为显著的、易于识别的特征。”[4]81这一个最为显著的特征为人自身所关注,实际上就是从现象认知儿童为何要“玩”。
“Play”(玩),在英语语境下既可以作动词也可以作名词,在词义上与汉语中的“玩”差别不大,一方面强调“玩”是一种非严肃性和实际性的活动,一方面也明确“玩”(特别是孩子)具有娱乐性、参与性和表现性。因此,“玩”(play)指向主体对某项活动、某个物表现出的特别兴趣,并在参与活动或者玩赏物的过程中,显现出主体对“玩”所蕴含的乐趣、规则、意义等的喜欢,对于游戏、玩具的喜爱是人最为真实的自然状态。
人最为显性的状态是“爱玩”“好玩”。为什么从孩子到成人,都对“玩”有强烈的兴趣,都喜欢玩、愿意玩、渴望能够玩呢?甚至,我们还要被“玩”来定义。比如,对比较好玩且有些出格的孩子,我们把他称为“顽童”;对年纪大了还好玩的,我们对其冠之以“老頑童”之名,因为“玩”和“顽”是通假字,“顽童”也就是“玩童”。所以,几乎每一个健康的孩子都是一个“玩童”,因为孩子无时无刻不在“玩”之中。古汉
语认为“玩”就是“以手把玩玉”,通过“揉、搓、抚”等轻柔而带有情感的动作与“玉”反复摩挲,这体现为“用心”的状态。而儿童对于“玩”,则无不用心,“玩”能够给儿童带来诸多的乐趣,甚至说,“玩”就是他们生活的基本内容。“玩”就实际上构成了儿童作为一个社会历史概念的现实性。
其次,“玩”是儿童自身生理性和社会性不断进化的主要方式,成人对儿童的认知和理解,必然依靠对“玩”的分析。
对于儿童而言,“玩”是有其特殊意义的。他们通过“玩”不断进化自己的身体机能,而且以此来建构自我与他者的多重关系和意义结构。比如,当婴儿拿到一个玩具之后,另一个婴儿要想从他手里把玩具拿走,势必会引起争抢、哭泣,因为这是他们本能地对自我权利的捍卫。而很多的游戏,总是有对立性、有输赢、有角色和情节的预设,这其中就必然存在某种意义结构和关系结构。儿童正是在“玩”中不断探索,逐渐发现了自我的观念、私有(占有)的意义、输赢的体验、规则的价值,以及对规则的反叛、对合作的体悟、对自我的真正认知。所以,儿童本质上就是“玩童”,因为“玩”不仅体现了他们的感性冲动和自然属性,而且“玩”还规划、引导、塑造了他们的社会属性和智性修养。由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有人认为,我们始终处在“玩”之中了。并且,“自先秦始,‘玩’就被理解为值得追求的认知方式和理想的与物交往的基本方式,同时也是身心修养的重要方式。”[5]37
随着玩对于儿童的成长之重要性不断被强调,玩也逐渐被教育学家、心理学家所关注。亚利桑那大学教授拉纳尔德·杰洛(Ranald Jello)作为专门研究幼儿数学思维发展的专家,就曾说:“玩对孩子的数学思维发展极为重要。有别于某些知识,数学知识的本
质在于讨论物体之间的关系,而这种知识是无法靠听别人说就可以懂的。针对玩的实验显示,玩和数学理解能力的增长及数学成绩的提高有很紧密的关系。缺乏玩,孩子的数学理解能力将会受到严重损害。”[6]这实际上就是玩对于儿童自身创造性思维培养的重要性,因为在“玩”的过程中,儿童的反思性会得到训练。比如,儿童喜欢拆卸玩具,实际上这种方式不是毁坏,而是探索。儿童通过不断地“玩”,其认知、反思和创造等能力才能够不断获得发展。如果缺乏了“玩”的过程,则孩子似乎失去了“自由”,自由地“玩”既是儿童成长的自然条件,也是儿童心灵和精神发展的外在动力。“玩”作为孩子的自然本性,必然要将其带入丰富的精神世界,并作为身心统一的重要媒介而展现其价值。所以,我们可以说,“玩”全面地促进了人的自我构建,其表现形式就是儿童在生理性和社会性的进化。
最后,儿童本质上就是“玩童”,这一论断揭示了成人对儿童的形上根据之反思就始于对儿童之现象—经验层次的认知积累。
就社会历史意义而言,波兹曼所言的“发现儿童”似乎只是对儿童进行全面反思这一系统工程的一个里程碑式的起点,而真正将儿童提升到“人”的地位则是将其纳入道德人类学进行探索之后,因为这是将儿童的概念提升到形而上的思考所必经的第一个支点。无论是傅立叶(Charles Fourrier)讨论儿童与和谐社会之关系,还是欧文(Robert Owen)将孩子当成乌托邦社会主义之核心,甚至是德国浪漫派哲学家、文学家将哲思与诗意结合起来,在作品中赞美儿童,并认为儿童是世界和人类的本质和未来[7]160。这一理论兴趣和发展方向经过达尔文(Charles Robert Darwin)的《一个儿童的形象》的推进,从情绪、感官到道德观念、认知能力和情感层面对儿童的形象进行了全面的勾勒,这直接促进了19世纪下半叶儿童研究的先验本体路向。从表象到本质、从经验到本体的研
究使得儿童研究的理论视野不断地纵深发展。那么,“玩”又与此有何联系呢?基本的共识是,对儿童的研究是首先基于对儿童的观察。因此,无论是从对儿童现象的捕捉,还是对其观察的经验积累,对儿童的研究都是基于其基本状态来切入的。所以,有学者才会认为:“从理论上来看,游戏是定义童年的重要内容。”[7]197这一判断的理论根据,一方面源自对儿童相关理论的概述,另一方面源自对儿童“玩”的本性的客观判断。无怪乎福禄贝尔(Friedrich Wilhelm August Frbel)会强调:“所以游戏给人以欢乐、自由、满足,内部和外部的平衡,同周围世界的和平相处。一切善的根源在于它、来自它、产生于它。”[8]正是因为游戏对于儿童的重要意义,儿童才以“玩童”的形态展现于世人面前,而游戏的本质就是“玩”,儿童的基本状态即是“玩童”。所以,“玩”作为孩子的自然本性,是其进入到丰富的精神世界的钥匙,它作为儿童身心统一的重要媒介,为关于儿童的形而上之思准备了条件。
所说:“人是唯一必须接受教育的被造物。我们所理解的教育,是指照管(抚养、供养)、规训(训诫)和连同教化一起的教导。据此,人依次是婴儿、子弟和学徒。”[3]这是人自身发展与社会化造成的自然结果,是基于人的历史经验和现实需要而存在的。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这种状况来自人性自身,即无论是母权社会还是父权社会,儿童都是作为其子弟而自然对其具有依附性的,这在以性别为主要区别的社会历史场域中,儿童本身并不能成为男性与女性相角力的第三方力量。所以,儿童与其父母之关系自然就不平等。这种天然的依附性所带来的不平等,对儿童的地位具有决定性意义。因此,我们才发现在波兹曼所说的文艺复兴之前,儿童实际上就处于这样一个境地,即对他的关注还停留在现象层面,也就是儿童所展现出来的自然形态。
但是,就像个人构成了自身发展的生命之河一样,儿童作为一个社会历史现象,
也有其自身发展之脉络,这个脉络就是成人基于儿童这一现象在社会历史的演进中有了经验的总结,然后因为文化发展史的内在动力推动了人们关于儿童的思考,而不得不走上了形而上学之维度。客观地说,这个过程就是以对儿童最为标志性的“玩”这一存在样态为基本线索来具体展开的。
首先,“玩”就是儿童的本质性特征,构成了儿童作为一个社会历史现象最为显著的现实性。正如罗素所言:“热爱游戏是幼小动物——不论是人类还是其他动物——最为显著的、易于识别的特征。”[4]81这一个最为显著的特征为人自身所关注,实际上就是从现象认知儿童为何要“玩”。
“Play”(玩),在英语语境下既可以作动词也可以作名词,在词义上与汉语中的“玩”差别不大,一方面强调“玩”是一种非严肃性和实际性的活动,一方面也明确“玩”(特别是孩子)具有娱乐性、参与性和表现性。因此,“玩”(play)指向主体对某项活动、某个物表现出的特别兴趣,并在参与活动或者玩赏物的过程中,显现出主体对“玩”所蕴含的乐趣、规则、意义等的喜欢,对于游戏、玩具的喜爱是人最为真实的自然状态。
人最为显性的状态是“爱玩”“好玩”。为什么从孩子到成人,都对“玩”有强烈的兴趣,都喜欢玩、愿意玩、渴望能够玩呢?甚至,我们还要被“玩”来定义。比如,对比较好玩且有些出格的孩子,我们把他称为“顽童”;对年纪大了还好玩的,我们对其冠之以“老顽童”之名,因为“玩”和“顽”是通假字,“顽童”也就是“玩童”。所以,几乎每一个健康的孩子都是一个“玩童”,因为孩子无时无刻不在“玩”之中。古汉语认为“玩”就是“以手把玩玉”,通过“揉、搓、抚”等轻柔而带有情感的动作与
“玉”反复摩挲,这体现为“用心”的状态。而儿童对于“玩”,则无不用心,“玩”能够给儿童带来诸多的乐趣,甚至说,“玩”就是他们生活的基本内容。“玩”就实际上构成了儿童作为一个社会历史概念的现实性。
其次,“玩”是儿童自身生理性和社会性不断进化的主要方式,成人对儿童的认知和理解,必然依靠对“玩”的分析。
对于儿童而言,“玩”是有其特殊意义的。他们通过“玩”不断进化自己的身体机能,而且以此来建构自我与他者的多重关系和意义结构。比如,当婴儿拿到一个玩具之后,另一个婴儿要想从他手里把玩具拿走,势必会引起争抢、哭泣,因为这是他们本能地对自我权利的捍卫。而很多的游戏,总是有对立性、有输赢、有角色和情节的预设,这其中就必然存在某种意义结构和关系结构。儿童正是在“玩”中不断探索,逐渐发现了自我的观念、私有(占有)的意义、输赢的体验、规则的价值,以及对规则的反叛、对合作的体悟、对自我的真正认知。所以,儿童本质上就是“玩童”,因为“玩”不仅体现了他们的感性冲动和自然属性,而且“玩”还规划、引导、塑造了他们的社会属性和智性修养。由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有人认为,我们始终处在“玩”之中了。并且,“自先秦始,‘玩’就被理解为值得追求的认知方式和理想的与物交往的基本方式,同时也是身心修养的重要方式。”[5]37
随着玩对于儿童的成长之重要性不断被强调,玩也逐渐被教育学家、心理学家所关注。亚利桑那大学教授拉纳尔德·杰洛(Ranald Jello)作为专门研究幼儿数学思维发展的专家,就曾说:“玩对孩子的数学思维发展极为重要。有别于某些知识,数学知识的本质在于讨论物体之间的关系,而这种知识是无法靠听别人说就可以懂的。针对玩的实验显
示,玩和数学理解能力的增长及数学成绩的提高有很紧密的关系。缺乏玩,孩子的数学理解能力将会受到严重损害。”[6]这实际上就是玩对于儿童自身创造性思维培养的重要性,因为在“玩”的过程中,儿童的反思性会得到训练。比如,儿童喜欢拆卸玩具,实际上这种方式不是毁坏,而是探索。儿童通过不断地“玩”,其认知、反思和创造等能力才能够不断获得发展。如果缺乏了“玩”的过程,则孩子似乎失去了“自由”,自由地“玩”既是儿童成长的自然条件,也是儿童心灵和精神发展的外在动力。“玩”作为孩子的自然本性,必然要将其带入丰富的精神世界,并作为身心统一的重要媒介而展现其价值。所以,我们可以说,“玩”全面地促进了人的自我构建,其表现形式就是儿童在生理性和社会性的进化。
最后,儿童本质上就是“玩童”,这一论断揭示了成人对儿童的形上根据之反思就始于对儿童之现象—经验层次的认知积累。
就社会历史意义而言,波兹曼所言的“发现儿童”似乎只是对儿童进行全面反思这一系统工程的一个里程碑式的起点,而真正将儿童提升到“人”的地位则是将其纳入道德人类学进行探索之后,因为这是将儿童的概念提升到形而上的思考所必经的第一个支點。无论是傅立叶(Charles Fourrier)讨论儿童与和谐社会之关系,还是欧文(Robert Owen)将孩子当成乌托邦社会主义之核心,甚至是德国浪漫派哲学家、文学家将哲思与诗意结合起来,在作品中赞美儿童,并认为儿童是世界和人类的本质和未来[7]160。这一理论兴趣和发展方向经过达尔文(Charles Robert Darwin)的《一个儿童的形象》的推进,从情绪、感官到道德观念、认知能力和情感层面对儿童的形象进行了全面的勾勒,这直接促进了19世纪下半叶儿童研究的先验本体路向。从表象到本质、从经验到本体的研究使得儿童研究的理论视野不断地纵深发展。那么,“玩”又与此有何联系呢?基本的共
识是,对儿童的研究是首先基于对儿童的观察。因此,无论是从对儿童现象的捕捉,还是对其观察的经验积累,对儿童的研究都是基于其基本状态来切入的。所以,有学者才会认为:“从理论上来看,游戏是定义童年的重要内容。”[7]197这一判断的理论根据,一方面源自对儿童相关理论的概述,另一方面源自对儿童“玩”的本性的客观判断。无怪乎福禄贝尔(Friedrich Wilhelm August Frbel)会强调:“所以游戏给人以欢乐、自由、满足,内部和外部的平衡,同周围世界的和平相处。一切善的根源在于它、来自它、产生于它。”[8]正是因为游戏对于儿童的重要意义,儿童才以“玩童”的形态展现于世人面前,而游戏的本质就是“玩”,儿童的基本状态即是“玩童”。所以,“玩”作为孩子的自然本性,是其进入到丰富的精神世界的钥匙,它作为儿童身心统一的重要媒介,为关于儿童的形而上之思准备了条件。
所说:“人是唯一必须接受教育的被造物。我们所理解的教育,是指照管(抚养、供养)、规训(训诫)和连同教化一起的教导。据此,人依次是婴儿、子弟和学徒。”[3]这是人自身发展与社会化造成的自然结果,是基于人的历史经验和现实需要而存在的。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这种状况来自人性自身,即无论是母权社会还是父权社会,儿童都是作为其子弟而自然对其具有依附性的,这在以性别为主要区别的社会历史场域中,儿童本身并不能成为男性与女性相角力的第三方力量。所以,儿童与其父母之关系自然就不平等。这种天然的依附性所带来的不平等,对儿童的地位具有决定性意义。因此,我们才发现在波兹曼所说的文艺复兴之前,儿童实际上就处于这样一个境地,即对他的关注还停留在现象层面,也就是儿童所展现出来的自然形态。
但是,就像个人构成了自身发展的生命之河一样,儿童作为一个社会历史现象,也有其自身发展之脉络,这个脉络就是成人基于儿童这一现象在社会历史的演进中有了经
验的总结,然后因为文化发展史的内在动力推动了人们关于儿童的思考,而不得不走上了形而上学之维度。客观地说,这个过程就是以对儿童最为标志性的“玩”这一存在样态为基本线索来具体展开的。
首先,“玩”就是儿童的本质性特征,构成了儿童作为一个社会历史现象最为显著的现实性。正如罗素所言:“热爱游戏是幼小动物——不论是人类还是其他动物——最为显著的、易于识别的特征。”[4]81这一个最为显著的特征为人自身所关注,实际上就是从现象认知儿童为何要“玩”。
“Play”(玩),在英語语境下既可以作动词也可以作名词,在词义上与汉语中的“玩”差别不大,一方面强调“玩”是一种非严肃性和实际性的活动,一方面也明确“玩”(特别是孩子)具有娱乐性、参与性和表现性。因此,“玩”(play)指向主体对某项活动、某个物表现出的特别兴趣,并在参与活动或者玩赏物的过程中,显现出主体对“玩”所蕴含的乐趣、规则、意义等的喜欢,对于游戏、玩具的喜爱是人最为真实的自然状态。
人最为显性的状态是“爱玩”“好玩”。为什么从孩子到成人,都对“玩”有强烈的兴趣,都喜欢玩、愿意玩、渴望能够玩呢?甚至,我们还要被“玩”来定义。比如,对比较好玩且有些出格的孩子,我们把他称为“顽童”;对年纪大了还好玩的,我们对其冠之以“老顽童”之名,因为“玩”和“顽”是通假字,“顽童”也就是“玩童”。所以,几乎每一个健康的孩子都是一个“玩童”,因为孩子无时无刻不在“玩”之中。古汉语认为“玩”就是“以手把玩玉”,通过“揉、搓、抚”等轻柔而带有情感的动作与“玉”反复摩挲,这体现为“用心”的状态。而儿童对于“玩”,则无不用心,“玩”能
够给儿童带来诸多的乐趣,甚至说,“玩”就是他们生活的基本内容。“玩”就实际上构成了儿童作为一个社会历史概念的现实性。
其次,“玩”是儿童自身生理性和社会性不断进化的主要方式,成人对儿童的认知和理解,必然依靠对“玩”的分析。
对于儿童而言,“玩”是有其特殊意义的。他们通过“玩”不断进化自己的身体机能,而且以此来建构自我与他者的多重关系和意义结构。比如,当婴儿拿到一个玩具之后,另一个婴儿要想从他手里把玩具拿走,势必会引起争抢、哭泣,因为这是他们本能地对自我权利的捍卫。而很多的游戏,总是有对立性、有输赢、有角色和情节的预设,这其中就必然存在某种意义结构和关系结构。儿童正是在“玩”中不断探索,逐渐发现了自我的观念、私有(占有)的意义、输赢的体验、规则的价值,以及对规则的反叛、对合作的体悟、对自我的真正认知。所以,儿童本质上就是“玩童”,因为“玩”不仅体现了他们的感性冲动和自然属性,而且“玩”还规划、引导、塑造了他们的社会属性和智性修养。由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有人认为,我们始终处在“玩”之中了。并且,“自先秦始,‘玩’就被理解为值得追求的认知方式和理想的与物交往的基本方式,同时也是身心修养的重要方式。”[5]37
随着玩对于儿童的成长之重要性不断被强调,玩也逐渐被教育学家、心理学家所关注。亚利桑那大学教授拉纳尔德·杰洛(Ranald Jello)作为专门研究幼儿数学思维发展的专家,就曾说:“玩对孩子的数学思维发展极为重要。有别于某些知识,数学知识的本质在于讨论物体之间的关系,而这种知识是无法靠听别人说就可以懂的。针对玩的实验显示,玩和数学理解能力的增长及数学成绩的提高有很紧密的关系。缺乏玩,孩子的数学理
解能力将会受到严重损害。”[6]这实际上就是玩对于儿童自身创造性思维培养的重要性,因为在“玩”的过程中,儿童的反思性会得到训练。比如,儿童喜欢拆卸玩具,实际上这种方式不是毁坏,而是探索。儿童通过不断地“玩”,其认知、反思和创造等能力才能够不断获得发展。如果缺乏了“玩”的过程,则孩子似乎失去了“自由”,自由地“玩”既是儿童成长的自然条件,也是儿童心灵和精神发展的外在动力。“玩”作为孩子的自然本性,必然要将其带入丰富的精神世界,并作为身心统一的重要媒介而展现其价值。所以,我们可以说,“玩”全面地促进了人的自我构建,其表现形式就是儿童在生理性和社会性的进化。
最后,儿童本质上就是“玩童”,这一论断揭示了成人对儿童的形上根据之反思就始于对儿童之现象—经验层次的认知积累。
就社会历史意义而言,波兹曼所言的“发现儿童”似乎只是对儿童进行全面反思这一系统工程的一个里程碑式的起点,而真正将儿童提升到“人”的地位则是将其纳入道德人类学进行探索之后,因为这是将儿童的概念提升到形而上的思考所必经的第一个支点。无论是傅立叶(Charles Fourrier)讨论儿童与和谐社会之关系,还是欧文(Robert Owen)将孩子当成乌托邦社会主义之核心,甚至是德国浪漫派哲学家、文学家将哲思与诗意结合起来,在作品中赞美儿童,并认为儿童是世界和人类的本质和未来[7]160。这一理论兴趣和发展方向经过达尔文(Charles Robert Darwin)的《一个儿童的形象》的推进,从情绪、感官到道德观念、认知能力和情感层面对儿童的形象进行了全面的勾勒,这直接促进了19世纪下半叶儿童研究的先验本体路向。从表象到本质、从经验到本体的研究使得儿童研究的理论视野不断地纵深发展。那么,“玩”又与此有何联系呢?基本的共识是,对儿童的研究是首先基于对儿童的观察。因此,无论是从对儿童现象的捕捉,还是
对其观察的经验积累,对儿童的研究都是基于其基本状态来切入的。所以,有学者才会认为:“从理论上来看,游戏是定义童年的重要内容。”[7]197这一判断的理论根据,一方面源自对儿童相关理论的概述,另一方面源自对儿童“玩”的本性的客观判断。无怪乎福禄贝尔(Friedrich Wilhelm August Frbel)会强调:“所以游戏给人以欢乐、自由、满足,内部和外部的平衡,同周围世界的和平相处。一切善的根源在于它、来自它、产生于它。”[8]正是因为游戏对于儿童的重要意义,儿童才以“玩童”的形态展现于世人面前,而游戏的本质就是“玩”,儿童的基本状态即是“玩童”。所以,“玩”作为孩子的自然本性,是其进入到丰富的精神世界的钥匙,它作为儿童身心统一的重要媒介,为关于儿童的形而上之思准备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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