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有效证件)号码: 签约人 : 联系电话 : 公司地址(有效通信地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有效证件)号码: 签约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有效通信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博伦职业技术学校礼堂装修,空调消防等工程(以下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建筑面积:
1.3 工程承包方式,经双方达成采取包工包料方式(以工程图纸,清单范围为准): 1.4 工期 60个工作日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要求停工日期顺延除外),如设计变更,工期相应顺延,开工日期为甲方首期款(装修工程造价35 %)到乙方账后第二日,竣工日期为开工后第 60 个工作日。
1.5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第二条 工程变更
2.1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工程变更签证单》,增加项目开具的《工程变更签证单》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按约定支付增加项目的款项后乙方方可进行施工。
2.2 工程变更的同时,对工程费用及工期予以调整。增加项目的价款,由甲方签收乙方出具的《工程变更签证单》签字确认,同时支付增加项目总款的70%后乙方开始进行施工(或下订单由加工厂加工),增加项目涉及的材料(或加工件)到工地后支付增加项目总款的20%,施工完毕或安装完毕后支付增加项目总款的10%。
2.3《工程变更签证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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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工程款和主材款支付方式
3.1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5% 63万 1.签订合同二天内支付总价。 2.拆墙,砌墙完工,水电基础预埋改造完工。 15% 27万 3.礼堂天花冲孔铝单板安装完工,所有覆盖区域20% 36万 吊顶完工,消防空调,饰面墙墙面木制基层完工,瓷砖铺贴完工。 4.油漆(乳胶漆)完工,大厅顶所有安装完工。 10% 18万 10% 18万 5.大堂地面,木地板铺装完成。 8% 14.4万 6.所有工程验收完工。 2% 3.6万 7.保质期一年内付清。 3.2 电气管线铺设基本完成是指电路、气路管线铺设基本完成未安装开关插座、灯具、前为标准;泥水工作基本完成是指地面找平基本完成为标准;木制工作基本完成是指吊顶及墙面木制工作基本完成未进行腻子施工前为标准;刮腻子基本完成是指顶面、墙面完腻子未进行乳胶漆施工前为标准。
3.3 消防基层是指管道布置安装,空调基层是指所有主机分机,排风设施安装完成。
3.4 工程竣工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和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 2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乙方验收合格,甲方应按合同第三条款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支付乙方工程款。
3.5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工程保修单。
第四条 工程保修
4.1 甲方付清尾款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盖有印章的保修单(无印章无效),甲方未全额结算,乙方不予签署保修单,同时不承担保修责任;
4.2 工程保修期限为壹年;甲方未付清尾款,此条款无效,乙方不予签署《保修单》,同时不承担保修责任;
4.3 保修期内甲方通知乙方维修应出具(保修单)。
第五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2 种方式提供:
5.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5.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5.3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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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甲方工作
6.1 开工前 3 天,为乙方入场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6.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费用由甲方承担;
6.3 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支付有关费用,负责办理与部门及其它相关单位的各项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保证施工时间及施工项目实施;
6.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等管线,负责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6.5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的场地,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 6.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及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并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结清尾款。
第七条 乙方工作
7.1 按照甲方的意图和要求,向甲方提供预算及做法说明,按预算项目进行施工;
7.2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保证质量标准,按计划完成工程施工;
7.3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7.4 保护好原室内的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及其它; 7.5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 材料供应
8.1 按合同及预算项目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后进行接收或施工;
8.2 按合同及预算项目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九条 工程工期
9.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乙双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2 如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程顺延,费用甲方承担。
9.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9.4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以争取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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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公司同意未签订《工程变更签证单》,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工期延误,甲方自负责任。
第十条 质量要求
10.1、工程以施工图纸、预算、《工程变更签证单》及其他签订的附件为依据; 10.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由此增加的费用,双方另行签订《工程变更签证单》后进行施工。
10.3、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其质量由甲方自负责任,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
11.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分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 水电工作验收 2) 泥水工作验收 3) 木制工作验收 4) 腻子工作验收 5) 空调工作验收 6) 消防工作验收 7) 地面铺贴工作验收 8) 大堂天花顶工作验收 9) 油漆工作验收
10) 其它安装方面工作验收 11) 木地板铺装工作验收 12) 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1 天通知甲方进行阶段验收,如甲方在第 2 日未进行验收或未提出任何书面异议视同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已经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为保证工期乙方有权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
11.2 工程完工后,乙方提前 2 天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 2 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逾期未进行验收或未提出任何书面异议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已经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
11.3 验收合格后 2 日内,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按合同第三条款约定支付相关工程款;未按合同约定结清尾款不对工程进行保修;
11.4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擅自使用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1.5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可另行择定日期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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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工程成品造成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负责;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结清所有工程款;
12.4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维修; 12.5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付款申请 2 日内到乙方财务部交纳工程款或按约定的账号进行支付,如甲方未按约定交纳工程款,否则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同时,甲方每延迟1 天应缴纳合同总价款的 0.5‰违约金,并且由此延误的工期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12.6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 1 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0.5‰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双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有关单位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下列方式解决:
向乙方机构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的规定
14.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小区内指定的地点。
14.2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 点 分至 点 分 下午 点 分至 点 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5.2 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 甲、乙双方直接签定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 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除第四条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所签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有效附件。
15.5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附件一:预算表 附件二: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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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签约人: 家庭住址: 邮政编号: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深圳市雷科工程装饰有限公司 签约人: 私人账号开户人:雷雕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香密湖支行 付款账号:6225-680-221-0041-42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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