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发展趋势
(摘要)
屈海涛
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为了改进和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提高监理成效,应杜绝“转包”问题,采取新的评标办法,减少串标行为,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育和发展,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才能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才能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按照招标方式在我国的变化,可以把整个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通过对每个阶段的分析以及对现在我国建筑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的探讨和解决方案的分析,从而总结出了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特点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关键字:建设工程 招投标 发展 趋势
一、绪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主管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深化建筑业改革的措施,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了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项目法人责任制等制度。建设工程施工生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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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及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行深层次改革。特别是当前面对金融危机,我国投入4万亿元乃至更多资金来刺激经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扩内需、保增长”,为了适应这一新形势的发展,本文结合论文主题就推进项目招投标模式创新发展,如何加快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改革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二、引言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发展过程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是建筑业管理和经营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它运用市场竞争机制,树立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实施原则,由发包单位根据评标结果来选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实践证明,招标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最佳办法。按照招标方式在我国的变化,可以把整个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招标投标制度初步建立阶段。80年代,我国招标投标经历了试行——推广——兴起的发展过程,招标投标主要侧重在宣传和实践,还处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下的一种探索。
1.80年代中期,招标管理机构在全国各地陆续成立。
2.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法规建设开始起步。1984年颁布暂行规定,提出改变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实行招标投标,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各地也相继制定了适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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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的招标管理办法,开始探索我国的招标投标管理和操作程序。
3.招标方式基本以议标为主,在纳入招标管理项目当中约90%是采用议标方式发包的,这种招标方式很大程度上违背了招标投标的宗旨,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机制。
4.招标投标很大程度上还流于形式,招标的公正性得不到有效监督,工程大多形成私下交易,暗箱操作,缺乏公开公平竞争。
二、招标投标制度规范发展阶段。90年代初期到中后期,全国各地普遍加强对招标投标的管理和规范工作,也相继出台一系列法规和规章,招标方式已经从以议标为主转变到以邀请招标为主。
1.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以上城市和大部分县级市都相继成立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工程招标投标专职管理人员不断壮大,全国已初步形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络,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水平正在不断地提高。
2.招标投标法制建设步入正轨。从1992年建设部第23号令的发布到1998年正式施行《建筑法》,从部分省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到各市制定的有关招标投标的令,都对全国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和制度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3.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建立。自1995年起在全国各地陆续开始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它把管理和服务有效的结合起来,初步形成以招标投标为龙头,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作的具有“一站式”管理和“一条龙”服务特点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新模式。
三、招标投标制度不断完善阶段。随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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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开始推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法》根据我国投资主体的特点已明确规定我国的招标方式不再包括议标方式,这是个重大的转变。
1.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完善和细化,招标程序不断规范,必须招标和必须公开招标范围得到了明确,招标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和延伸,工程招标已从单一的土建安装延伸到道桥、装潢、建筑设备和工程监理等。
2.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工作和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为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规范提供了有力保障。
3.招标投标管理全面纳入建设市场管理体系,其管理的手段和水平得到全面提高,正在逐步形成建设市场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
4.公开招标的全面实施在节约国有资金,保障国有资金有效使用以及从源头防止滋生,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招标投标法》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来推行招标投标制度,以达到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
今后,随着《招标投标法》的深入实施,建设市场必将形成依法监督,招投标活动主体双方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交易活动,各中介组织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市场运行新格局,我国的招标投标也必将走向成熟,这是招标投标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加快和深化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已经实行多年,尤其从2000年开始实施《招标投标法》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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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也相应制定了招标投标法规和实施细则,使招投标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与进步,逐步形成了建设市场招投标的良好环境。但是由于我国建筑市场发育尚不完善,管理和法制不健全,招投标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在某种程度上阻碍和影响了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模式的发展创新。
首先,是项目业主行为严重不规范。主要表现为规避招标、串通招标、明招暗定、肢解分包、阴阳合同以及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等问题。
其次,由于业主行为不规范,导致投标企业违规。主要表现为以弄虚作假和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行业自律性差,串标、围标、陪标和商业贿赂现象时有发生;恶性竞争,低价竞标,中标后再以高价索赔、偷工减料等方式获利;
再其次,招标代理制度先天不足,为不规范行为及现象提供了可乘之机。由于这项制度的建立从一开始就严重脱离实际,缺乏市场基础,加上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没有受过正规培训,其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低下,参差不齐,导致招投标代理机构不能真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往往与行为不规范的业主和投标企业合谋进行暗箱操作、搞虚假招标,给工程招投标本来的公平竞争机制带来负面影响,已在社会上造成堪为行业公认痛恶的病态。
最后,是现行招投标管理规定不利于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推进和创新。大家知道,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是分别招标的,且投标项目单一程序繁多,申报资料文山图海,交易成本高。这种分阶段烦琐的招标管理方式,很大程度上造成人、财、物的极大浪费,不但加大交易成本,还阻碍了一批具有实力的企业能够更好地参与到工程建设中来。
2.工程招投标市场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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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不到位。我国目前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办法等文件,分别由全国、国家相关部委、地方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来制定,由于涉及了不同的执法主体和监管单位,各自角度和立场不同,同时受部门利益影响,造成实际上的政出多门、条块分割、部门垄断,甚至发生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和抵触问题,降低了法律的约束力,致使执行不到位。
二是缺乏统一监管体系,职能改革滞后。由于我国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条块分割且部门职能交叉,致使政出多门、多部门监管,加剧了市场的分割和垄断。例如土木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设备招投标监管由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交通、铁路、水利、通信等专业工程的投招标监管则分别由各专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同时,工程项目又分为重点建设项目和一般建设项目。
三是在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中,承担着立法、监督管理和投资人三种角色,相互之间界限不清,致使正常的招投标市场秩序无法建立。因为掌握着市场准入、项目审批、价格管制、行政垄断、地区保护等过多的资源配置权,从而形成权力寻租,使得工程建设领域现象多发。
四是招标代理秩序混乱,性和公正性不够。招标代理本是一种有偿、公正的市场服务,但由于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其行为具有服务性和有偿性的特点决定了代理机构容易受招标人影响,严重失去性和公正性。招标代理人往往以业主的意愿为原则,帮助业主完成符合法规程序的招投标运作,使业主授意的中标人合法中标。而投标人面对残酷的竞争,为了生存又不得不采用各种不正当竞争方式,这样必然滋长了商业贿赂。某种程度上招投标代理机构实为不法企业的违规、和不公正行为披上一层合法的外衣。
五是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社会诚信氛围差是招投标环节诸多问题的重要原因。我国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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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还没有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体系,缺乏有效约束信用缺失行为的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使得招投标市场中信用缺失行为和投机行为有机可乘。目前招投标相关方不诚信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守信成本高,失信成本低且利润大,造成一些企业违约不讲信用的收益远比付出的代价大,导致守信的市场主体被迫退出市场或者放弃守信原则。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肢解工程、围标、串标、最低价中标、阴阳合同、恶意竞标等招投标市场的不规范行为以及商业贿赂等,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的竞争秩序,既给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造成了极大的难度,同时也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以及工程按期完工带来了巨大的隐患,严重阻碍和制约了建设项目管理模式的发展与创新。所以,现实与未来都迫切需要我们对现行招投标制度进行深化改革。
(三):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的与措施建议
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推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发展与创新,要立足当前、面向长远,寻求根治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问题的治标治本之策。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创新监管机制。
一是构建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制定出台的招投标相关的法规、规章及文件等进行全面清理,理顺《招标投标法》与其它各法规、部门规章之间的关系,构建统一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和体系。建设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增强《招标投标法》的可操作性。
二是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设立专门从事招标监管工作的执行机构。针对目前招标代理机构的不规范行为,要严格其市场准入,实行资格管理和行业自律相结合,培育、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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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公正、规范的招标投标服务市场。特别是要下气力对于现行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三是建立有效的制衡监管体系,落实招投标争议处理机制。当前要完善招投标运作机制,加强部门间交流合作,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高在招投标市场中的监督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强化对投资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执法,做好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
2.改革不适应项目管理模式发展创新的招投标管理规定。
一是加快投资改革步伐。在投资项目中,要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有利于积极推行EPC、PMC、BT、BOT、BOOT等国际上通行的工程承包管理模式的招投标规定。打破现行投资中“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使建、管、用分开,规范和加强了投资项目管理。特别是在招投标市场中,要理顺投资人、监管者、业主、代建单位各方职责定位关系,明确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
二是尽快研究制定工程总承包招投标管理办法,促进总承包市场的发育。要用法规形式要求凡投资项目和具备条件的重点项目,都必须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承包一并进行招标,并明确要求实行工程总承包,特别要加强对业主肢解工程进行严格的规范。
三是调整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要在总结国内各省市和部门建设有形市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招投标程序,压缩精简申报资料、遵循市场规律有重点地指导企业报价,注重技术方案与经济报价的统一。同时要提倡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推行无标底招标制度,建立中标价评审制度,实行招投标工程的后评价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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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长效机制,约束和规范市场各主体行为。
一是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是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治本之策之一。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推进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更好的发挥诚信机制作用,逐步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积极利用已公布的诚信行为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支持和市场保障,对失信行为给予惩戒,逐步健全有效的诚信奖惩机制。
二是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建立和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是规避、转移工程风险的重要手段。在投资项目招投标中强制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有利于促使建设市场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机制,为业主选择合格的承包人创造条件。要在以往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相关的指导意见,引导工程担保和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是加大对招投标违规事件的惩戒力度。对在招投标中各种违规、不良行为一经发现要严加惩处。情节严重的要对责任人给予司法调查,采取有效的行政与法律措施。严禁杜绝用单一经济处罚手段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不良做法。
三、结论
1.建设市场规则将趋于规范和完善。市场规则是有关机构制定的或沿袭下来的由法律、法规、制度所规定的市场行为准则,其内容包括:
(1)市场准入规则:市场的进入需遵循一定的法规和具备相应的条件,对不再具备条件或采取挂靠、出借证书、制造书等欺诈行为的应采取清出制度,逐步完善资质和资格管理;
(2)市场竞争规则:这是保证各种市场主体在平等的条件下开展竞争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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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场交易规则:交易必须公开 (涉及保密和特殊要求的工程除外)、公平、公正。
2.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办成“程序规范,功能齐全,手段多样,质量一流”的服务型的有形建筑市场。除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服务外,其主要职责是能保证招投标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进场交易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特别是要保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程序规范合法。
3.《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从国际上看,招标代理机构是建筑市场和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招标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招标代理机构必将在数量和质量上得到大力发展,同时也必将推动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尽快与国际接轨,逐步走向成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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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葛荫:“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特性与意义的探讨”[J],中国建设信息,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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