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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设备和场地建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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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设备和场地建设制度

1.体育设备

本育设备是学校体育的物质基础。学校领导应筹集资金,购置设备。学校体育设备应包括建筑设施和器材设施两部分。建筑设施应有:体育馆(风雨操场)、体育教室、田径场地、跑道、沙坑、投掷场地、体操场地、球类场地、冰上或游泳场地。器材设施应有:体操设备、爬绳、吊环、秋千、跳箱、软梯等联合器材器械等。轻器械设备应有实心球、软型球等。田径器材设备应有钉子鞋、标枪、台球等。球类器材设备应有:篮、排、足、乒乓、羽毛、板羽球等。其他器材应有拔河绳、扩音器、心率发射机、心率收录机等。

2.运动场地

学校运动场地是学校必需的建筑之一。无论是新建、扩建、改建都应该把运动场地规划在内。

运动场地应该包括:体育课、课间操、课外体育运动场所必备的整片体育活动场地。具体包括: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器械场地、课间操游戏场地和游泳池等。一所学校运动场地的规模大小,一般可以反映学校教育水平的高低。学校领导应该十分重视运动场地的规划、建设、使用和保养,进行科学的布局和管理,充分发挥场地的功能。一般小学应设置有200米环形跑道(限60米直跑道)和田径运动场一个。有条件的小学应设 300米环形跑道。场地面积很困难的学校,至少要有60 米直跑道及一组小型田径场地。一般初中或完全中学应

该设置300米环形跑道和田径场一个。规模较大的学校可设置4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及若干个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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