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重庆市万州三峡平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天才
乙方: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生举
根据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重庆市万州区石峰片区
土地联合整治合同》,双方就土地出让获取的收益进行结算分配事宜具体约定如下:
一, 整治土地可出让或转让的范围
项目内开发用地一律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划拨用地根据规划用途以法定方式出让,出让价格有甲乙双方议定。
二, 土地交易原则
土地每成熟一宗即转让一宗;转让一宗即结算一宗;结算一宗即分配一宗。 三, 土地出让定价
每宗地土地挂牌底价为:宗地整治总成本+标准土地出让金 1,标准土地出让金按土地级别确定;
2,土地整治总成本按预算方式核定,整治总成本包括:预算的“七通一平”总成本+拆迁包干总价+各项税费
宗地整治成本=(预算土地整治总成本-经评估的划拨地收入)÷出让用地可建设面积×宗地可建设面积。
3,当根据以上原则计算的挂牌底价高于市场可接受价格时,以市场可接受价格挂牌。超出的分摊成本由划拨地的转让收入冲抵。
四, 单宗土地综合出让金的使用
土地出让后,按主合同约定方式使用出让收入。 五, 土地增值部分的分配方式及原则
本项目可出让地分三期出让,前两期出让后按预算分配;最后一期对项目进行总体结算,结算完毕即实施分配。若最后一期出让时显示整治成本过高,则以划拨地的价格进行平衡。
六,待所有土地交易完毕后,双方对项目进行全面决算 七,乙方购地的帐务处理
若乙方购买土地,双方仍按本协议约定方式结算宗地成本及整治利润。
八,违约及其处理方式 九,协议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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