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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家属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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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一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被害人朱和央

代理律师意见书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

云南辞宏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害人朱和央家属的委托, 指派刘鹏律师担 任王东一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被害人朱和央的代理律师。 在了解本案事实和 查阅相关法律后, 针对本案我从事实、 涉嫌的罪名及量型等三个方面提出 如下意见,请贵院依法予以采纳。

一、本案的事实分析

本案发生的事实经过: 2017年 7月 2日 22 时许,被告人王东一与被 害人朱和央及其家属老乡一同聚餐, 被害人在吃完饭后, 以玩笑的形式说 了一句: 该干嘛的干嘛去,该嫖的嫖去,以此来调节气氛。但却遭到被 告人的侮辱, 同时被告人反而怒气大发, 掀翻了正在吃饭的桌子, 两人被 旁人拉开劝和。 本以为此事就此终结, 但是没想到被告人怀恨在心, 事先 准备折叠刀在手中,并电话联系被害人下楼, 直接刺向被害人左胸心脏处,

并回到其住所,被害人被刺破心脏致心脏失血死亡,并划伤李批直。 特别是证人朱海则的证 上事实可以结合被告人及其证人的口供予以证明,

人证言(证据二卷,第 0000150 页),明确指出被告人王东一叫被害人下 楼来的动机并非解释误会, 而是想报复被害人, 用预先准备好的折叠刀刺 向被害人, 放任其死亡的结果。 与被告人的口供完全是不想符合的, 由次 证明被告人不仅没有真实悔罪的意愿,还存有侥幸逃脱刑事处罚的念头。

另外还查实,被告人王东一因气愤砍掉被人手指被起诉赔偿,由此可见, 被告人是个有犯罪倾向的人, 本案的发生,可以说被告人王东一是主导人, 引导了整个时态的进程。

二、本案被告人应当定为故意杀人罪。

本案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本案中,被告人侵犯的是被害人的生命权, 并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结 果。

二)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 本案被告人一刀刺中被害人心脏,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

本案中,被告人用刀刺杀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 关系。

三)主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本案被告人行凶时,已年满 18 周岁,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体要件。 四)主观要件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包括直接故意和 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 并且希望或者 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本案中,被告人王东一在事后特意拿着折叠刀在楼下等着行凶, 并用 刀具刺中被害人心脏, 看到被害人左胸流血, 并回到自己的住处, 造成被 害人当场死亡,主观上是即使不是希望其死亡, 也是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

结合以上四要件, 被告人王东一刺向被害人的心脏, 导致死亡结果的 发生,主客观保持一致性, 综上,请贵院依法按照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定 罪。

三、被告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 响特别恶劣,请求贵院按死刑立即执行定罪量刑。

本案中,被告人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我们认为, 嫌 疑人故意杀人的行为, 手段十分残忍、 性质十分恶劣, 被告人的行为对被 害人家属造成了难以估量的精神损失和难以挽回物质损失, 在此我向贵院 郑重提出:要求对被告人以死刑立即执行的量刑请求,理由如下:

1. 被告人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大、手段特别残忍。

被告人在发生口角后,不能正确使用合法途径解决矛盾,反而拿起折 叠刀径直刺向被害人心脏,体现嫌疑人的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大、 手段特别残忍,对这样的犯罪,依法当然应当从严、从重处罚,

2. 被告人有故意伤害他人的前科

被告人王东一在上海工作的期间,因与他人发生口角,用菜刀砍掉了 他人的两个手指, 虽然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但是不能掩盖其恶性以及对社 会的持续危害性。应当对被告人从重处罚。

3. 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大。

被告人实施杀人行为的时间是在光天化日之下, 是在公共场所, 在众

目睽睽之下持械公然进行的杀人行为。 本案不仅在当地影响极为恶劣, 连 被害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民也为之痛恨。 被告人的行为, 不但造成被害人死 亡,而且给被害人家属造成心理上无法挥去的阴影, 也给社会的稳定带来 了影响。尤其对父母、被害人配偶和年幼的子女来说,他们将承受丧子、 丧夫、丧父之痛,承担世间最难忍受的苦。

4. 被告人无任何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只能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予以考虑,但均 不能抵销、改变被告人的犯罪手段残忍、 性质极其恶劣、 社会影响十分重 大、罪行后果极其严重的性质, 而且被告人及其家人至今对被害人家属连 道歉都没有表示过, 更莫谈对其赔偿损失, 一说就是让被害人家属出具谅 解书的事情。足见其毫无悔改之意。

综上所述, 建议应对被告人处以死刑立即执行, 方才体现我国法律的 威慑性和惩罚性, 才能让我们被害人家属心里得到慰藉, 才能使被害人的 灵魂得到安息。 为彰显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正, 社会的稳定, 恳请贵院 依法以故意杀人罪,按最高刑罚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即使以故意伤害罪定罪,也应当按照最高刑死刑量刑。

此致

东莞市中级人民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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