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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筏尚旅游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8.09.03

• 【字 号】渝府发[2008]91号

• 【施行日期】2008.09.0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渝府发〔2008〕9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工作总体进展较好,50%以上的目标已实现。目前,距离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实施终期已不到3年,要如期实现纲要(规划)目标,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推进我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实施概况

据2008年监测显示:截至2007年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重点监测目标19项中,有13项已经提前达到终期目标,未达标指标有5项,无数据指标有1项,达标率为68.42%;中国儿童发展纲要重点监测目标27项,有17项已经提前达标,基本达标1项,未达标目标有8项,无数据指标1项,达标率为66.7%。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重点监测指标42项,有15项已经提前达标,基本达标6项,未达标指标有13项,无数据指标有8项,达标率为50%;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重点监测指标44项,有18项已经提前达到终期监测目标,基本达标4项,未达标指标有19项,无数据指标有3项,达标率为50%。

在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未达标指标中,城镇单位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至少有1名女性、小学(女童)辍学率、小学5年巩固率、初中(女童)辍学率、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晓率、城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非住院分娩中消毒接生率、城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孕产妇产前医学检查率、农村孕产妇产前医学检查率、已婚育龄妇女避孕率、农村改水受益率、城

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城镇绿化覆盖率等19项指标,预期终期能够达标。

其中,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干部比例、高中教育(女性)毛入学率、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城镇和农村婚前医学检查率、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城市和农村儿童保健覆盖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等11项指标及11项无数据指标终期达标困难较大。

二、明确重点任务,增强未达标指标工作推进力度

(一)继续做好城镇女性就业再就业工作。进一步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岗位,积极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增加女性就业机会;进一步加强对女性就业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增强女性自身技能和素质,提高女性就业机率,在2010年前,使城镇女性从业人员的比例达到总从业人员的40%以上。

(二)强力突破妇幼卫生保健指标。全市各级卫生部门要大力发展公共卫生事业,构建城乡公共卫生安全网络,借助社区卫生服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个平台,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妇幼卫生工作,加大对农村投入力度和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力度,切实增强农村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改善农村妇幼保健条件;加大对农村妇女妇科病普查、筛查工作力度,各地区争取在3年内有计划地对本地区妇女,特别是贫困和退休老年妇女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妇科病免费检查;继续抓好孕产妇保健及住院分娩工作,切实提高孕产妇保健率及住院分娩率,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率。

(三)狠抓儿童特别是农村适龄儿童的入学率。控制辍学率,加强对适龄儿童辍学的监督检查;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保障制度,加快农村寄宿学校的建立和完善;将流动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整体水平,形成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基本实现城乡教育和谐发展。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实现高中教育(女性)毛入学率终期达标。

(四)加大婚前医学检查力度,控制出生人口缺陷。各区县(自治县)要推行政府出资免费婚检制度,努力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采取有力措施对出生缺陷进行干预,控制出生人口缺陷,加大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力度,有效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提高人口素质。

(五)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生存环境。要采取强力措施,有效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集中处理率、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及农村饮水安全达标率,确保以上指标顺利达标。

三、强化工作措施,为全面实现纲要(规划)目标提供保障

(一)增强政府主导工作。全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的主体责任,加大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力度,为妇女儿童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推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确保终期目标如期实现。要坚持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年度工作安排,有关资金安排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在作决策、出政策、制订规划、部署工作时,都要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确保妇女儿童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加强目标推进与管理。有关单位要对本单位责任指标进行梳理,对于有监测数据而未达标的指标,特别是终期达标难度较大的指标,要进行年度分解,并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突破方案,确保在2010年实现达标。对于无数据指标,有关责任单位要在2008年内采取调研、抽样调查等具体措施,对有关数据进行科学统计,并对其中没有达标的指标加大干预、全力突破,在2010年实现达标。

(三)加大妇女儿童事业必要投入。为进一步加大对妇女儿童事业的投入,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按照户籍女性人口人均不低于0.5元的标准核拨全市妇女儿童事业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以每年不低于0.1元的标准逐年递增,到2012年达到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采取市、区县(自治县)两级财政共同分担的办法。其中,总金额的20%由市财政核拨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用于推进全市妇女儿童发展工作;对主城9个区市财政补助30%,区财政安排70%;对国家级和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全额由市财政安排;其余区县市财政补助50%,区县本级财政安排50%。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整合社会资源,多方式、多渠道筹措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资金,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有关部门在规划本系统社会事业发展资金时,要适当向妇女儿童事业倾斜,有条件的可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女性人群和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四)合理调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指标。对规划中个别因指标设置不合理或目标偏高的指标作适当调整。具体指标是: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干部比例不低于20%、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1.2%以内、城市和农村儿童保健覆盖率分别为90%和60%、群众接受生殖健康教育知识面为80%、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为55%;取消政府所属部门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率2个指标,有关工作按照国家纲要规定开展。

(五)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履行职责到位。市妇儿工委要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建立信息报送、考核督办、述职报告等工作制度,保障工作任务落实。要进一步加大对纲要(规划)实施工作的督导,将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全市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以督导考核促绩效,保障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目标实现。

(六)完善监测评估机制。有关部门特别是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纲要(规划)监测及评估机制,建立分性别统计制度,做到统计口径一致,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二○○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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