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国土资源局河道建筑用砂 采砂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评审备案。受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牡国土矿委出[2011]8号),宁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对宁安市河道内采砂场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采矿权名称 矿区位置 矿区面积(㎞) 宁安市双星采砂场 宁安镇福兴村 0.008 0.003 0.003 0.005 建筑用砂 建筑用砂 建筑用砂 建筑用砂 2开采矿种 出让年限 1年 1年 1年 1年 起始价 (万元) 1.24 0.46 0.46 0.77 增价幅度 (万元) 0.05 0.05 0.05 0.05 竞买 保证金(万元) 1.5 1.0 1.0 1.0 宁安市隆兴采砂场 宁安镇福兴村 宁安市新中砂场 宁安市小牡丹采砂场 宁安市东京城镇下官地采砂场 宁安市东京城镇凯斌采砂场 宁安市拐弯子采砂场 宁安市东京城镇新华采砂场 东京城镇 渤海镇 东京城镇 东京城镇 兰岗镇大依兰 海浪镇小牡丹 0.003 建筑用砂 1年 0.46 0.05 1.0 0.003 建筑用砂 1年 0.46 0.05 1.0 0.003 建筑用砂 1年 0.46 0.05 1.0 0.003 建筑用砂 1年 0.46 0.05 1.0 二、挂牌方式 :
挂牌出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价高者得”的原则,竟买人在挂牌期间以初始起牌价或递增当前报价伍佰元的整倍数填写“报价单”,成为新一轮的当前报价,最终以2011年8月6日16:30时的最高报价人作为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竟得人。届时如有两人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则实行现场竞价方式,以竞价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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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作为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竟得人,并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日内一次性缴清采矿权出让价款,按照有关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后,方可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三、竞买资格: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申请竞买。竞买人资格须经国土资源局审核确认,取得《参加竞买申请书》。 四、竞买人(单位或个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竞买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
以上提供的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查。 五、报名地点:
申请人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到宁安市国土资源局报名。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领取竞买资料。逾期概不受理报名申请。竞买后不按要求履约的,所交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 六、报名时间:2011年7月5日至7月25日
七、挂牌时间:2011年7月26日至8月6日,上午8.30分至11.00分,下午13.30分至16.30分,节假日除外。
八、挂牌出让交易及公示地点:宁安市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九、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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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得人与宁安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根据成交确认书中规定的时间交纳应缴采矿权价款,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备齐办理采矿权登记所需资料后,到宁安市国土资源局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2、办理采矿权所需资料费、使用费及其它费用一并由竞买人负责,自行办理土地、环保、安监、水利、林业等部门手续。
宁安市国土资源局 二0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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