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2日(星期五)上午9:00在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大道劲松大厦5D)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1日以传真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董事长王建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王建宇先生、魏传义先生、郝滨先生、杨斌先生、班武先生、邵良志先生、潘承东先生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065,244,069.53元,未分配利润为-1,457,085,935.49元,公司201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用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若2011年实现盈利,净利润将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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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公司续聘境内外财务审计单位及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2011年度继续聘请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境内外财务审计单位;境内外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聘用期为一年。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述职报告见巨潮资讯网。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因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本届董事会提名,选举王建宇先生、魏传义先生、郝滨先生、杨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潘承东先生、邵良志先生、张鑫淼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班武先生不再担任董事。
公司董事班武先生、邵良志先生、潘承东先生同意以上议案并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认为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各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以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合格后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董事的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见巨潮资讯网。 以上一至议案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关于对公司经营班子经营绩效进行奖励的议案”; 公司经营班子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和辛勤工作,在公司内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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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基本完成了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目标,使得公司避免暂停上市的风险,确保公司平稳运行;公司破产重整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目前公司重整计划基本执行完毕,从而为公司资产重组打下了坚实基础。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班子积极性,顺利完成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同意按其提交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经营班子的经营绩效进行奖励,奖励总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税后)。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公司关于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三)所述,2011年4月21日,深中院就盛润股份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出具了(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5-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盛润股份公司的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盛润股份公司的资产已按照《重整计划》进行了处置,同时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对负债进行了清偿。盛润股份公司现正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其账面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和的计提的因担保形成的预计负债税前抵扣的报备工作,截止审计报告日尚未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盛润股份公司未确认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我们对此事项的影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除了前段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盛润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盛润股份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三)所述,盛润股份公司已经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奥公司”)签署《重组意向书》,富奥公司将在重整计划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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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裁定批准后,启动对盛润股份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盛润股份公司与富奥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中国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并取得必要的审批,因此盛润股份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尚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强调事项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对此,公司董事会认为, 尽管公司重组困难重重,但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中介公司北京中和应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继续致力于公司的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特别是在重整工作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公司重整计划涉及的现金清偿和股份过户已执行实施,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实施使得公司产生很大的债务重组收益,该项收益导致公司2010年全年业绩实现盈利,为公司进一步的资产重组提供保障。同时,公司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30日签订了《重组意向书》,目前相关各方继续努力推进资产重组工作,公司管理层有信心通过进一步的资产重组使得盛润公司恢复持续经营能力,改善公司经营环境,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拟定于2011年5月26日(星期四)上午9:30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泰然酒店(原泰然宾馆)4楼会议室,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 (二)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三)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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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 (五)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若2011年实现盈利,净利润将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七)审议公司续聘境内外财务审计单位及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八)审议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九)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十)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7日
附:个人简历
王建宇,男,汉族,1965年8月生,辽宁省沈阳市人,,毕业于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大学本科,经济师,1981年至1985年在中国人民某部服役,1985年12月至1987年9月在沈阳计算机厂任宣传干事,1987年9月至19年7月在沈阳党校脱产学习,19年7月至1991年11月在沈阳计算机厂任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1991年11月至1998年9月,在长白计算机集团公司历任总裁秘书、总裁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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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长白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等职,1998年9月至2004年9月,在沈阳和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总裁办公室主任、董事长助理、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总裁办公室主任等职,2004年9月至2004年12月,任深圳市安吉尔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1月13日至2005年4月19日,任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5年4月19日至2006年5月11日,任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魏传义,男,1971 年9 月出生,汉族,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世界经济系本科,经济学学士,经济师。1994 年至2001 年,任深圳中核集团公司销售经理;2001 年至2007 年,任艺邦工艺制品(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 年至2010 年,任深圳市益德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 年7 月至2010 年3 月,任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5月至今,在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董事、董秘。
郝滨,1958 年5 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1977 年下乡,1979年参加工作,历任中石油吉化公司科员、科长、车间主任,联化电厂副厂长、厂长。
杨斌,男,1971 年2 月出生,1994 年毕业于辽宁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会计师。历任和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文员、主管,东宇(集团)金海岸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邵良志,男,19年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1988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留校从事会计审计教学工作至1994年12月;1995年1月至2004年2月,任深圳南油集团财务科长、审计部副经理、经理,期间任南油集团纪委委员、南油集团监事会职工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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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兼任南油集团下属南油钜建房产公司监事长、深圳市西部物流有限公司监事;2004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平方汽车园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潘承东:男,41岁,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律师。曾在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深圳大和律师事务所、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吉大律师事务所任职。2007年5月至今,任任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闻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张鑫淼,女,1968年4月出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1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1993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1994年至1996年在深圳金湖律师事务所执业;1996年至1999年在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1999年至2008年在广东创基律师事务所执业;2008年至今在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执业。目前,担任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以上董事及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有受中国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未持有本公司A、B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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