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名)
为进一步加强对矿业分公司范围盗窃犯罪活动的打击和防范能力,确保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结合分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治安综合治理规章制度如下:
(一)实行保卫工作就近联防的原则。分公司属各单位除做好自身的保卫工作外,还需兼顾附近单位设备财产的保卫工作,做到群防群治,完善矿区范围“联防、互防、自防”三防一体的防控网络体系。
(二)节假日休息或中班、零点班停机期间,穿爆、采剥和辅助车间必须安排值班员工看守本单位设备。值班员工除负责本单位设备保卫工作外,还需兼顾周边范围其他单位设备的保卫工作。采场内的移动设备停放时,应尽量远离上山公路,集中区域停放,便于值班人员看守。
(三)节假日休息或中班、零点班停机期间,分公司属各单位应安排值班人员每隔1小时巡查责任范围一次(本部、汽保厂、机修厂、工程公司、车队、汽修厂、乌石岭仓库、油库和炸药库等由门岗值班员负责)。各单位制订保卫巡查工作记录本,巡查值班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记录。
(四)各单位应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巡查路线和时间段,重点以巡查仓库、重要设备以及电缆等关键部位和贵重材料配件为主,对巡查人员和设备值守人员严格考勤,每日检查巡查记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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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或值守的值班员工在进行保卫工作时,应严密注意责任区域内的可疑人、事、物,依法盘查可疑人员。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和安保办保卫班,做好自身防护。
(五)安保办保卫班负责检查各单位巡查人员和采场设备值守员工的值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所在单位每人次扣所在本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1分。
(六)各单位日常注重保卫措施防范工作。如:加装防撬设施、安装报警装置等,对被盗多发部位重点防范。安保办加大保卫检查工作力度,对检查发现的保卫薄弱环节,即时提出要求,限期整改,不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单位,扣本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2分。
(七)各单位从供应部门领出贵重材料配件后,须做到当日领出,当日使用;若当日无法投入使用的,应作退库处理;确因实际情况,难以作退库处理的,应安排值班人员看守,并报告安保办组织开展保卫工作。违者扣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2分
(八)各单位做好员工自律教育工作,杜绝员工内盗现象发生。发生员工内盗事件的,责任员工处罚每月领用云浮市最低工资标准一年,并调至企管办另行安排工作岗位,同时扣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5分。
二О一О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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