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库守护制度
1、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进入金库内和点钞室,不得进行与值守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得醉酒上岗,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守库室内。
2、值守时应锁好进入守库室的防盗安全门,栅等,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密切监视电视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查清,并通知相关人员和报告安保部门。
3、夜间值守时应将金库内、点钞室内、进入金库门道、点钞室等监控、报警设施全部设防。出现报警首先从监控实时录像中查清情况,如属非法入侵应立即报警(110),并报安保部门,如属误报应立即解除。
4、严格按照有权进入金库和点钞室人员名单审核入库人员身份。在入库人员将入库事由、时间、签名等登记齐全后方可允许入库。非正常时间段入库存取现金,须有主管批示,方可允许入库。严禁单人进入金库和点钞室。
5、认真登记出入库体、点钞室时间和携带物品,认真填写交记录。
6、熟练掌握和正确使用护卫器械、通信工具及报警、消防设施,熟练掌握和正确操作电视监控系统,管理好电视监控设备、监控录像资料及报警系统。
7、守库期间应严格按照规定、手续接受安全检查。 8、守库期间遇有突发事件,应按防暴预案的要求有效处置。
金库守库员(主班)安全制度
一、牢固树立安全、防范第一的思想,加强工作责任心,恪尽职守,保守秘密;做到严密看守,严守职责。
二、严禁非本库房工作人员进入库房,遇有上级及相关部门检查,需主管部门人员陪同;维修、维护人员入库需办理审批手续并有人陪同。
三、认真做好出入库人员登记,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值守室。
四、时时注视监控图像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主值班室不得开门值守。
五、认真执行“双人值守”、“双人入库”、“双人出库”制度。
六、认真执行弹双人管理制度;严格交接手续;弹未及时入库应立即报告。
七、熟悉紧急预案,熟练掌握和正确使用护卫器械、通信工具及报警、监控、消防等设施,负责110设防。
八、如实填写交登记表,做到字迹清楚,详细正确,有据可查。
金库守库员(副班)安全制度
一、牢固树立安全、防范第一的思想,加强工作责任心,恪尽职守,保守秘密;做到严密看守,严守职责。
二、严禁非本库房工作人员进入库房,遇有上级及相关部门检查,需主管部门人员陪同,维修、维护人员入库需办理审批手续并有人陪同,并及时做好出入库登记。
三、负责对检查、维修、维护人员的证件验视,对进出库房工作人员严格审查通行证件;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值守室。副值班室不得开门值守。
四、认真执行“双人值守”、“双人入库”、“双人出库”制度。
五、熟悉紧急预案,熟练掌握和正确使用护卫器械、消防等设施。
六、如实填写交登记表,做到字迹清楚,详细正确,有据可查。
金库出入库管理制度
1、金库只允许当班负责存取库存现金的人员进入。 2、业务部门应将有权进入金库的人员名单,书面报告保卫部门,遇有人员变动应及时报备新名单。
3、严禁将个人物品带入金库。
4、业务人员进入金库时应先到守库室登记,将入侵报警撤防,离开时通知守库室设防。
5、对金库进行检查的人员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并由金库管理单位领导陪同,并准确登记。
6、对金库进行维护修理时,应经主管领导批准,由保卫部门对维护人员进行身份登记、审查,发给临时出入证,同时应指定专人现场监督,并做好详细记录,相关资料应存档备查。
7、必须严格使用金库门密码,关好金库门后必须将数码盘转动4圈以上,严禁人为将密码盘固定。
点钞室管理制度
1、点钞室内防盗门钥匙由点钞人员保管使用,点钞时应将点钞室防盗门从内锁好,严禁开门点钞。
2、现金清点、打捆等操作必须由双人以上进行,严禁单人点钞。
3、严禁将个人物品带入点钞室。
4、业务人员进入点钞室时应先到守库室登记,将入侵报警撤防,离开时通知守库室设防。
金库门锁具管理制度
1、无应急库门的固定金库安装有3套互相的机械密码锁,其中两套机械密码锁为日常使用,密码由两名储汇业务人员分别使用管理;另一套机械密码锁的密码由市(县)局主管封存备用,当日常使用的两套机械锁中的一套或活体指纹出现故障(或一名业务人员不在时),启用备用机械密码锁。
2、应急库门的两套机械密码锁的密码由市(县)局两名局领导分别封存备用。
3、机械密码锁密码至少每二年变更一次,调整使用人应及时变更。
4、指纹管理员权限由市(县)局主管领导管理,负责有权进入金库人员指纹的登记,删除和开户时间的设置、读取使用记录等。指纹登记、删除、开启时间设置应做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姓名、职务等),管理员指纹不能开启指纹锁。
5、活体指纹锁登记人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每人仅限登记一个ID号,每个ID号下应记5枚以上指纹备用。必须两人以上分别输入指纹才能开启,一人输入两枚指纹不能开启。
6、应按照日常开启金库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开启时间区域,并制定统一的开启时间表,非特殊情况夜间不得进入金库。
7、市(县)局主管领导至少每季度读取查看一次指纹锁使用记录,并做好查看记录。
金库安全检查制度
1、加强领导,经常督促落实金库各种安全保卫制度和规定措施,各单位要成立安全检查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及安保人员为成员。
2、加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规定的执行情况、消防工作情况、计算机安全运行、要害部门和要害岗位人员及管理制度执行、安全小区管理情况。
3、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保卫部门每月检查一次,检查小组每季检查一次,全年不少于四次。同时接受上级保卫部门和当地机关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本单位治安环境得到及时整改。
4、对违反安全保卫制度或损坏安全设备,视情节严重给予从严处理。
报警设备管理制度
1、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报警设备的日常管理及报警装置的一般维修。
2、报警设备应时刻置于正常工作状态,使用人员经常对其进行检查、测试,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上报。
3、抓好员工对报警设备的安全使用教育,听到报警声必须火速赶赴现场。
4、任何人不得随意玩弄,拉响报警设备。
5、加强110报警自动联网系统的管理,最大限度发挥系统的安全防范效力,按规定定时布防、撤防。
6、110报警自动联网应严格按程序操作,如系统出现故障,值班人员应向本部门负责人反映或电话通知维护人员。
使用制度
1、单位领导和保卫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对必须高度重视、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正确使用、杜绝涉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使用人员应持有省(区、市)机关发给的持证件。 3、仅限于专职保卫押运人员在执行押运任务和训练时使用,严禁将私自携带外出。末经上级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调用、借用或移作个人自卫。
4、押运人员执行任务时,必须按基数配足子弹,要用专用弹套随身佩带,严禁乱放和人分离。库存或暂时入库的要弹分离、入柜存放,实行双柜、双锁、双人管理,同存同取,登记入帐,严禁混拿混交。弹柜(保险柜)必须存放在守库室内。
5、分管领导和保卫部门必须组织持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技能和有关规定的学习与训练,持人员要严格遵守持规定和操作规程,严禁自已或交给他人玩弄,严禁口对人、持开玩笑、用打猎及随意鸣。
6、加强支保养,支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送上级。 7、建立完善的弹台帐,做到严格领用,登记手续。对的型号、数量要详细登记造册,做到帐帐、帐实、证物相符,确保准确无误。
8、遇紧急情况使用支、弹药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单位和当地机关报告。
9、执行任务携带支、弹药,必须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其他事故。任务执行完毕,应立即将支、弹药交还。
押运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在运钞途中不准擅离职守,形成一人押运或无人押运。
2、执行任务应携带武器,穿防弹衣,戴钢盔。 3、在运钞途中不准办理无关事宜或运钞任务完成后不返回单位办理支交接手续。
4、在运钞途中应精力集中,不打瞌睡、玩弄或随意放置支,严格执行不离身的规定。
5、押运途中不准饮酒或离开运钞车就餐。 6、在途中遇到突发事件,应按防暴预案的要求,有效处置。
7、不准不按规定程序运钞,取送款不到位,在营业室外办理款箱交接手续。
8、不准让无关人员搭乘运钞车或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9、运钞车司机运钞前应认真检查车辆,防止在运钞途中出现故障、事故。
10、严禁运钞司机、出纳员、押运员泄露运钞时间、地点、行车路线、现金数额。
经警及运钞车驾驶员安全制度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二、执行任务前,认真检查车况、持证及防卫器械;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车同行或捎带其他物品;严禁中途随意停留办理其他事情。
三、执行任务时,按要求统一身穿经警服装及佩戴配备的防护用具,按要求站位警戒;严格保守运钞的时间、地点、路线、数量等秘密。
四、熟悉紧急预案,遇到突发事件时,要迅速报警,正确果断地使用护卫器械。
五、认真执行支双人管理制度;严格交接手续;支未及时入库应立即报告。不得随意玩弄支和借给他人使用,定时做好支保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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