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模范基本情况调查的有关说明
劳动模范生活状况调查一年一次,旨在为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我市劳动模范队伍状况,摸清困难劳模的真实情况,落实劳模待遇,办理荣誉津贴,希望各单位重视此项工作,搞好本次调查,调查中如调查情况与劳模本人情况不符,弄虚作假的,出现问题由填报单位负责。
1、调查对象为建国以来被潍坊市级以上授予的劳动模范,包括已经离、退休的劳模。
2、“劳动模范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4)一式两份,要求劳模本人据实填写,各单位工会审核并录入微机管理,同时发送电子版到qzghzht@163.com。在职劳模需提供2010年12月份的工资证明,单位工资管理部门核实并盖章,离退休劳模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养老金证明(附件6),农业劳模个人的收入情况由劳模所在村(社区)村(居)委会提供证明(附件5),劳模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住院或长期患有慢性病造成自负医药费过高而导致生活困难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并附2010年医药费单据复印件,困难劳模另附困难情况说明,生活特别困难的劳模须本人出具书面说明,所在单位工会审查盖章。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10月27日前报市总工会。劳模所在单位工会要认真核对所给劳模名单,如有遗漏,及时补充上报。所需表格到qzghscb@163.com下载,密码:3233567。
3、劳模调离本单位,请注明调往何处并盖章。劳模本人去逝,请在登记表上注明去逝及时间并盖章。到2011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正在办理的劳模,请于2011年10月31日前,到市总工会办理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相关手续。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每年办理一次,逾期不报,本年度不再办理。
4、按照潍坊市总工会要求,1991年至2011年受表彰的潍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状)、富民兴鲁劳动奖章(状)、富民兴潍劳动奖章(状),本次一并提供人员和单位相关资料,出版《潍坊劳动模范志》。相关资料见表格附件1、2、3。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10月27日前
报市总工会。同时发送电子版到qzghzh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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