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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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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标    签】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一年期以上【颁布单位】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苏财税﹝2004﹞27号【发文日期】2004-04-29【实施时间】2004-03-3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营业税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4]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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